所谓“终止租约”,一般来说是指房东提出,要求租客搬走的意思。这种情形占了“终止租约”的大部分。 在实际出租业务中,房东会说,我不想再租给他了,想让他搬走。这就是我们这里说的“终止租约”。“我的家,我让他走,难道不可以吗?”如果您真这么想,也有这样的打算,那么您应该认真阅读本文。 注意,本文不是法律意见,只是对归管民用出租业务的《民租法》的一些评点。同时,还请读者注意,《民租法》并不完全归管所有的民用出租业务,与小房东最相关的是“房东或其家人与租客共用厨房或者卫生间”的情形。这种情形《民租法》没有管辖权,如果打算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