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正字法意识的发展
8.3.1 正字法意识的概念
正字法规则是指使文字的拼写合于标准的方法。在汉语阅读中,正字法意识是指对汉字部件的位置规则及其作为声旁或形旁的功能的认识。由于汉字字形结构的层次性,汉字的正字法意识也相应地包括几个不同的层次:单部件知识、部件位置知识以及部件组合规律和功能知识。单部件知识是指能够识别部件是否真实存在的知识。部件位置知识是指在现代汉语中对部件位置规律的知识。一些部件只能存在于汉字的某一个固定位置,例如“扌”只能在汉字的左边,构成“扫”、“打”等汉字;而有些部件的位置比较灵活,例如“口”,既能够位于一个字的上边,如“呆”,又能位于一个字的下边,如“杏”,位置不同时,其构成的字不同。部件组合规律和功能知识具体包括组合规律意识(不同部件可以组合成上下、左右、包围等不同结构类型的汉字),形旁意识(具有表意功能,习惯位于汉字的左侧或上方)和声旁意识(具有提示读音的功能,常位于汉字的右侧或下方)。大量研究显示,正字法意识能够预测儿童未来阅读能力的发展水平,为其今后的阅读学习奠定基础。
8.3.2 正字法意识发展的相关研究
Cheng和Huang(1995)在研究中,要求2—6年级的台湾儿童判断所呈现的刺激是否是一个真字或者看起来是否像一个真字,其中刺激项目包括:常用汉字、生僻汉字、假字(符合正字法规则但现实中并不存在)和非字(不符合正字法规则)。研究结果发现,二年级儿童已经具有一些关于汉字结构的正字法的初级知识,并且这种知识随年龄增长而增加,四年级儿童获得了更精确的部件位置知识。
李娟、傅小兰和林仲贤(2000)以小学一、三、五年级学生和大学生为研究对象,让他们对左右、上下和半包围三种结构类型的真字、假字和非字进行词汇判断,以探讨汉语儿童正字法意识的发展。

结果见图8.3所示,儿童正字法意识的形成是以识字为基础的逐步发展的过程。小学一年级学生对假字和非字的判断正确率存在明显差异,说明他们已萌发了正字法意识,在识别汉字时存在以正字法等知识引导的自上而下的加工。虽然小学一年级儿童已萌发了正字法意识,但至五年级时才基本达到成人水平。此外,研究还发现,各年级读者对左右结构汉字的正字法意识优于上下结构和半包围结构。
李虹、舒华、彭虹、雷霖和邢爱玲(2006)以幼儿园中、大班幼儿和小学一到三年级学生为研究对象,通过对70个线条图、位置错误非字、部件错误非字、假字和真字进行字典判断,探讨汉语儿童正字法意识的萌芽、发展及其与识字量之间的关系。结果如图8.4所示,(1)汉语儿童正字法意识是从无到有逐步发展的。学前期处于正字法意识的萌芽状态,一年级儿童已具备了一定的正字法意识。而且随着读者年级的增加,其正字法意识不断发展。(2)正字法意识分为多个层次,学前阶段只能发展区分汉字和线条图的基本能力,位置意识和部件意识要在入学后才能逐步发展,并且位置意识的获得要比部件意识更为容易。对此,研究者解释为这与汉字结构以及汉字中的部件数量和部件组合频率分布密切相关。韩布新(1994)运用数据库分析,发现6763个基本汉字中包含有567个部件,部件和部件组合均呈现偏态分布,绝大多数的频率都很低。这对于儿童来说,一方面意味着通过经常接触那些反复出现的少量部件组合,就能够比较容易地掌握汉字组合的基本规律,获得关于部件位置合理性的一般性意识,从而正确拒绝位置错误的非字;而另一方面,由于汉字部件的数量庞大,并且大量部件的频率很低,必须在学习了足够数量汉字的基础上才可能接触到所有部件。因此,当儿童遇到一个陌生的部件时,很难判断这是一个不存在的部件,还是一个真实但自己还没有接触过的部件,结果就表现为难以拒绝部件错误的非字。

钱怡、赵婧和毕鸿燕(2013)以幼儿园3岁、4岁、5岁儿童为研究对象,采用单部件意识测验和部件位置及功能意识测验系统考察了学龄前儿童正字法意识各个层面的发展状况。单部件意识测验包括部件替换、部件缺失和部件旋转三个部分;部件位置及功能意识测验分为假字和非字两个部分,而非字又包括两形非字和形声非字。研究结果如表8.3所示:单部件意识在学前期不断发展,其中对部件替换的非字的拒绝能力发展较早,对部件缺失和部件旋转非字的拒绝能力发展较晚;部件位置及功能意识在学前期已经开始发展,3岁儿童已经具有假字符合正字法规则的认识,但对非字违反部件位置合法性和功能完整性的认识直到4岁左右才开始萌芽,5岁还未成熟。

近期,刘妮娜、仝文和闫国利(2014)通过采用精密的眼动仪,继续考察了学龄前儿童正字法意识的发展情况。实验一选取146名4—7岁儿童被试,要求其在计算机上完成词汇判断任务,刺激材料分为部件错误非字、部件位置错误非字、假字和真字。结果显示,大班儿童在两项非字条件上的正确率均显着高于假字条件;中班在部件位置错误非字条件上的正确率显着高于假字条件;而小班各条件差异均不显着。这表明学龄前儿童的正字法意识已经开始逐渐发展,且部件位置意识比部件意识容易获得。实验二采用Tobii T120型眼动仪,记录24名大班儿童在词汇判断(同实验一)过程中对刺激项目关注的眼动行为,从实时加工的过程中探讨学龄前儿童正字法意识的发展。结果显示,儿童对部件错误非字/部件位置错误非字的目标部件的晚期关注程度显着高于假字,该结果有力地证明学龄前大班儿童已经具有部件意识和部件位置意识。
以上研究在方法上主要采用的是字/词判断任务。然而,当研究者们通过其他研究方法对儿童正字法意识的发展情况进行测量时,发现从出生就暴露在文字环境中的学龄前儿童已经发展出一定的正字法意识。例如,Chan(1990)通过分析60名2—6岁香港儿童的书写作品,发现3岁儿童能够区分图画和文字;4岁儿童能够使用笔画、部件进行书写,表明其对汉字字形有了正确认识;5岁左右的儿童掌握了部件位置知识。Chan(1996)在另一项研究中,采用字/词判断任务、拼字任务及假字阅读任务,测试236名4—9岁香港儿童对汉字构形和部件的理解。结果发现,4岁儿童可以正确地把部件作为单元来分析汉字,但不具备部件位置意识;6岁儿童已经具有部件意识和部件位置意识。由于香港和中国内地在学前早期识字教育理念上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表现为香港幼儿年满两岁八个月便可入托各类幼教机构,接受正式的汉语识字教育,4岁后便开始写字。而内地自1956年学制改革以来幼儿园就被禁止开展早期识字教学。由此推测,香港儿童文字意识的发展特点可能与内地儿童存在较大的差异。然而,周兢和刘宝根(2010)通过部件数量判断任务和部件拼字任务考察了4—6岁内地学前儿童文字意识的发展,结果发现,4岁儿童的部件意识还未发展,他们将部件组合成图像而非汉字;5岁左右儿童开始获得汉字由部件构成的意识,并且开始根据汉字的规则来拼搭不同汉字部件;6岁儿童可以顺利地用不同汉字部件构建基本完整的汉字。上述研究结果表明,学前儿童在正式的读写教育之前,其读写能力已经在生活中萌发,表现出一定的正字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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