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理心和道德:利他主义的根源
16世纪英国诗人约翰·多恩的“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是为你而鸣”是英语文学史上最著名的诗句之一。多恩的诗句说出了同理心与关怀之间关系的核心:他人的痛苦即自身的痛苦。与他人感同身受也就是关怀他人。从这个意义上说,同理心的反面是厌恶。同理心的态度是不断地进行道德判断,因为道德困境会牵涉潜在的受害者:你该为了不让朋友感情受到伤害而撒谎吗?你该履行诺言去探望生病的朋友,还是接受最后一刻的晚宴邀请?对于没有生命维持系统就会死去的病人,生命维持系统应该运行到什么时候?
上述道德问题是同理心研究专家马丁·L.霍夫曼提出的,他认为道德的根源在于同理心,因为正是与潜在受害者——比如遭受痛苦、威胁或者贫困的人——感同身受,愿意与之分担困苦,才促使人们行动起来帮助他们。[15]霍夫曼认为,同理心除了与人际交往中的利他主义有直接的联系之外,设身处地为他人考虑的力量还促使人们遵循一定的道德准则。
霍夫曼认为,个体从婴儿期开始就自然发展出同理心。我们知道,一岁大的婴儿看见别人摔倒会感到困扰并哭起来。婴儿的感受非常强烈和直接,他会把自己的手指含在嘴里,并把头埋在妈妈的膝盖上,好像自己受伤一样。一岁之后,婴儿对自己与他人的区分有了更多的意识,他们会很积极、很努力地安慰其他哭泣的婴儿,比如把自己的泰迪熊玩具送给小伙伴。在两岁的时候,婴儿开始意识到他人的感受不同于自身的感受,因此他们对他人感受的蛛丝马迹变得更为敏感,比如此时他们会认识到,对于骄纵的婴儿,对付他们眼泪的最好办法是不去过多地关注他们。
同理心的最高水平出现在童年期后期,在这个阶段,儿童能够超越当下的情景来理解困扰,并认识到他人的生活状况或状态也许是其长期困扰的根源。此时他们可以感受到整个群体的困苦,比如穷人、受压迫的人以及被遗弃的人。这种理解到了成年期会演变成以希望减少贫困和不公正为核心的道德信念。
同理心在很多方面构成道德判断和行动的基础。其中一种是“同理心愤怒”,19世纪英国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将其形容为“报复的自然感受……出于智力以及对伤害的同情心,伤害他人也就是伤害我们”。穆勒还将其称为“正义的捍卫”。同理心导致道德行为的另一个事例是旁观者代表受害者进行干涉行动。有研究表明,旁观者对受害者的同理心越强烈,他进行干涉的可能性就越大。还有证据表明,人们的同理心水平会影响他们的道德判断。比如德国和美国的研究表明,人们的同理心越强,就越赞成资源按需分配的道德准则。[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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