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鼓励破坏性创新
政府也要做出重要的决定。他们可以选择与既有企业并肩而战,投入资源,与变革的力量相抗衡。大多数政客都会选择这种方法,因为既有企业通常都要比后起之秀有钱,且很会巧用金钱来操控政府的意志。(新晋的挑战者通常不知道,既有企业“军火库”中的法律法规武器是很有杀伤力的。)从另一方面来说,政府和企业一样,不仅可以选择鼓励破坏性创新,还可以打造一方让创意精英大显身手的乐土。政府可以选择支持创新。
创新始于教育。我们这里所说的,不仅是指从幼儿园到中学再到大学的教育模式。教育是会改变的,政府也应该鼓励破坏性创新,而不是执着于现状(但现在,政府的做法却恰恰相反)。科技平台可以帮助我们更加准确地发掘自己的优势及劣势,以个人喜好为基础量身打造专属的教育模式。作为公共教育的推手,政府应该以拥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年轻人和成年人为重点,大力实现这种因人而异、灵活变通的终身教育模式。
数字基础设施以及移民利好政策都是必不可缺的条件。但最重要的,还是要赋予人们创新的自由。法规是为了防止问题出现而制定的,但如果你建立的体制对一切都做了规定,人们哪里还有空间创新?除此之外,既有企业对法规的制定有很大影响,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常有互动,今天制定和加强遏制创新法规的人,明天就会成为私营企业高管。监管环境必须留出空间,新企业才能进入。
以美国汽车行业为例,新近加入竞争的特斯拉汽车公司,就因为美国几个州禁止其直接向消费者售卖汽车的规定而碰了壁。 204这些州的相关规定保护了汽车销售商的利益,却限制了消费者的购买自由。在无人驾驶汽车带来的下一波汽车创新中,事故和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都是难免的。而这可能让人们对整个无人驾驶汽车行业产生疑虑。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顶住压力,避免颁布与英国19世纪《红旗法案》 205相类似的限制性过强的规定,不要为这种新兴科技设置比有人驾驶汽车更严格的安全标准(普通汽车也会出事故,且无论是概率还是后果都让人侧目)。如果实际数据表明新的方法要优于老旧的方法,那么政府就不应阻碍变化,而是给破坏性创新开绿灯。






本书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