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不同
招远事发,群情激愤。对凶手,「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论调甚嚣尘上。
但是凶手最近的话语和表现,带来更大的担忧——这种情况下的「杀」可能会滋生更多的仇恨。从行凶时口口声声高呼「恶魔」,到放下牢饭接受采访时对手刃「邪灵」的绝不悔悟——仿佛那不是伤害,而只是替天行道。这让人不禁联想,无法诱发凶手良心谴责和情感折磨的死刑宣判,能起到多少复仇的效果呢?
我们看来天经地义的杀人偿命,却是凶手眼中的自我救赎;「死刑犯」的枷锁在杀人者的心中竟成了「殉道者」的勋章。
生命轨迹不一样,知识结构不一样,成长环境不一样,自然引发了对事物看法的不一样。很多情境中,看法和境界总是有高下,比如「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邪教之所以成为邪教,纳粹之所以成为纳粹,精英主义者之所以成为精英主义者,统统都只是归结在一个错误的想法上——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招远一案所应当引起的警醒,不仅仅是对社会来说的邪教恐怖或暴力威胁,还应当包含一种而今就算在生活和职场中,也常见的错误心态:异见者,一棒子全打死。
工作中,难免会遇到「道不同」的情况,有从相互借鉴的角度出发的探讨,有从求同存异的角度出发的「不相为谋」,但也有的人连让对方把话说完的机会都不给,他们可能会莫名其妙地表现出怒不可遏,可能会勉强保持风度却刻意阴阳怪气,更有甚者自然而然地就表现出高人一等的不屑一顾。
虽然没有拳脚相向,但是指责、讽刺和忽略,同样也是对他人的伤害。职场之中,有一种人,总是致力于将自己打造成屈原般「众人皆醉我独醒」的状态,其他人的想法和做法在其眼中都荒唐可笑毫不足取,唯有自己拥有带领团队走上正途的能力——只可惜,自认为又经常被团队拉了后腿。到头来一总结,工作没有做到位,从来不是我耽误了工作,而是工作中的种种耽误了我。
四川有句民谚:「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尊重人与思想的多样性,不要用不相关的片面特质去论断他人的整体价值。
上大学的时候,我给学校的校刊当过一段时间编辑。编辑部里有个分管文艺稿件的编辑兼诗人,个性非凡。他在所有的场合都坚持用自己的家乡话说话,因为他拒绝普通话这种没有「音韵美感」的发音方式;他在每年纳入新人的考核中坚持用吟诗作对的方法来考较新生的文学功底;他交来的稿件都是蝇头小楷的毛笔字,因为他拒绝使用计算机——在追求个性的校园里,他很受欢迎,被誉为「校园四大才子」之一,身边的女友也是走马灯般换了又换;可在追求工作成果的编辑部里,对于看似傲视群雄唯我独尊的他,不少人提出了意见。
第一个提意见的是一个老资格的美编:「每次统稿交宣纸!有病吗?!就他的稿子还要先做录入才能排版,你写的东西,凭什么要我给你敲一遍?」第二个提意见的是另一个文艺类编辑:「一开选稿会就挤兑我们写散文的,会写诗很了不起吗?」第三个提意见的是管稿费的大管家:「发稿费,别人都是来领,就他要我去送,耍大牌也不能这样吧!」我们专门为这个事开了个小会。诗人一个人坐在七八个编辑对面,泰然自若,还没等我们说就一摆手:「不用说了,我答应以后放下点身段。」这就是问题所在。还没有说什么就先说「不用说了」,是因为参透了我们与会的每一个人?「放下点身段」这话更是别扭,大家都是一样,怎么唯独你多了几分身段?只是因为与他不是完全同属一个圈子,我们这些圈外人就好像脸上刺字发配到宁古塔的罪人般,在他面前永世不得抬头。作为团体的大多数,我们能够接纳你的个性,但是请别用你的个性把自己拱上一个没有第二个人承认的神坛。
谈话最终不欢而散,校刊一切如常,中文系师范班的诗人愤而出走,一年后因为普通话没过关而无缘教师资格证。
某种角度上看,诗人、招远案的凶手和我们职场中的一些「高大上」们一样,在一种错误的认识中找到了虚妄的优越感。这优越感让他们拉大旗作虎皮,开始站在制高点上评价、指责,甚至伤害无辜的他人。
放眼职场,我们同样应该警惕一些自以为是的优越感——并不是资历老、有个性、得过奖,就可以恣意评价他人和质疑团队。下到班组,上到班子,我们从来都只要求劲往一处使的这种统一性,我们有共同的目标、共同的执着、共同的努力就足够好了。
我们要对彼此同样的尊重,却未必要追求成为同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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