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识的行凶者
兴奋之后,群体会进入一种完全无意识的状态,这时他们只受暗示影响,因此无论怎样他们很难称得上是犯罪群体。我只能暂时保留这一错误的定性结论,因为最近的心理学研究使这个观点变得十分流行。如果就行为本身而言,群体的某些行为确实是犯罪。这样的犯罪行为如同一只老虎只图一时好玩,让其幼崽将一个印度人撕裂后再把他吃掉一样。
犯罪群体的动机通常源于强烈的暗示,参与此类犯罪行为的个体事后都深信,他们这么做是尽忠职守,这远非一般意义上的犯罪。
群体犯罪的历史说明了一切。
巴士底狱监狱长德·劳奈的遇害可以被看作是群体犯罪的典型案例。当巴士底狱被攻占后,监狱长德·劳奈被一批群情激昂的人团团围住并遭到来自四面八方的拳打脚踢。
有人建议将他绞死,砍下他的头,将尸体拖在马后游街。在自我保护的过程中,德·劳奈无意踢到了在场的某个人。于是,又有人提议让那个被踢到的人割断监狱长的喉咙,这个建议立刻得到在场所有人的赞同。
“他是个失业厨师,无聊的好奇心使他来到巴士底狱,想看看这里究竟发生了什么。因为大家都这么认为,他也认为这是一种爱国行为,甚至觉得自己应该得到一枚勋章,奖励自己手刃恶魔。他拿着一把借来的刀对着裸露的脖子下手,但是刀有点钝,怎么都割不动,于是他从兜里掏出一把黑柄小刀(作过厨师,应该对切肉很在行),成功地完成了任务。”
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暗示的作用方式。我们听从的暗示由于源于群体所以显得更为强大。行凶者认为自己的行为非常值得称赞,他的这种想法因为得到同伴的一致认可而显得更加理所当然。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犯罪,但从心理上说却不是犯罪。
与我们之前探讨过的所有群体特征完全一样,犯罪群体的一般特征也表现为易受暗示、轻信、善变、情感夸张以及表现出某种道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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