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肢解的小猫——阴暗情绪的出口
从心理学和社会学角度看,人的任何行为背后都有动机,动机其实是一种需求,因为有了某种需求,才有了相应的行为。除了基本的吃饭睡觉等行为外,人的任何语言和行为,都是有背后动机存在。而这种动机一旦带有罪恶性,成为满足人的罪恶心理的一种冲动,那么无论多么夸张的行为,也就成为了一种罪恶动机的使然。
一个人行为的动机或多或少都与他的社会价值观有关系,大多数正常人,都会对自己进行约束,藏起某些阴暗的心理,表现出自己的社会属性。然而,有一些人,当他们的社会价值观出现扭曲,或者行为不能自控,就会出现一些变形的动机,从而产生极端的行为。
比如,同样是杀人,有人杀人是出于自卫,是不得已的行为;有人则是为了从杀人行为中得到解脱,获取快感,他们能够在这种罪恶行为中寻找到情绪的出口。
少年H,由于从小母亲就去世了,他被姨母养大。姨母喜欢混迹于酒吧,并且性情粗暴,H年幼的时候就不断遭受到姨母的虐待。有一次,醉酒而归的姨母忽然大发雷霆,用一把水果刀刺中了H的胳膊,这让H感到痛苦而愤怒。从那以后,他也开始毫无理由地发脾气,并且开始沉溺于那些奇怪而血腥的游戏:他会从街上把那些流浪猫带回家,然后用水果刀扎它们,将它们折磨至死。他的这种变态的虐杀行为,让其他小朋友毛骨悚然,大家也就逐渐地疏远了他。而他发现自己只能在这种行为中找到快乐,找到情绪的出口,他无法停止虐待小猫。一年中,他总共杀死了六十多只猫;不久后,他甚至已经无法在他家附近看到有猫的踪影了。
女孩I,大学刚毕业,正在四处找工作之际,却遭遇了家庭变故,父亲出轨,母亲离家出走,让原本一个和睦的家庭分崩离析。I一面到处找工作,一面四处打听母亲的下落,然而父亲对这一切却不管不问,并依旧跟情人鬼混,这让I愤怒到了极致。那天晚上,她在家里给父亲打电话,可父亲死活不接,她直接发疯了,拿出柜子上的白酒,一口气喝下1瓶。
带着酒意的I走进卫生间时,看见她养的一只小猫,怒火中烧的她失去了理智,抓起小猫塞进旁边的一个盛满水的胶桶里,将小猫淹死了。“不受控制”的I并不作罢,她把怨气发泄在了死猫身上,拿起菜刀把已经死去的小猫肢解了——头、四肢、骨头和四溅的血液,现场惨不忍睹、极度恶劣,而I居然还将这些拍了下来,发到了自己的微博上。I那晚就在小猫的尸体旁睡着了。等她第二天醒来时,她也为自己的行为感到震惊和懊悔……
其实,在家庭遭遇变故前,I很爱自己的小猫。这只小猫是她从集市上花400多元买来的,她还为它精心布置了小窝,给它挑选最好的猫粮,还买来了动物杀虫水等物品,甚至还给它准备了玩具。可自从父母感情出了问题,母亲离家无音讯后,I对待小猫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她心情好的时候,对家里小猫照顾得很周到;心情不好时,就会一脚踢过去。其实,是小猫对她的那种信任眼神和祈求怜悯的样子,让她看到了现在孤独无助的自己。她恨这个懦弱自怜的自己,转而变为憎恨小猫。
就如同虐待动物等这些常人无法理解的行为,其背后也有着“看似合理化”的动机,也是表达了人们的心理诉求,因为这样的行为使他们发泄了心中的不快,获得了满足感。这种行为还可能在数次行为中获得强化,形成一种连结,从而缓解自己的替代臆想和失控情绪。
虐杀小动物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承受压力过大,无意间发现虐待动物可以缓解自己的压力,偶然的行为成为一种习惯;另外一种就是个人承受了暴力或者冷暴力,不能够对施暴人进行反击,所以选择对弱于自己的生命下手。除了虐待动物,还有人虐待儿童和老弱病残,都是一种心理不健康的表现。
实施虐待行为的人,本身没有有效的渠道排解自己的负面情绪,有意或者无意接触到虐待这一行为,并感受到了实施虐狗虐猫后的一种刺激和愉悦体验,感受到了个人力量的强大。有的人还会将之分享出来,让更多人了解到自己的“能耐”。而外界的指责并不会激发他们的内疚,反而是获得一种异样的兴奋,指责声越大,他们越兴奋。借助这样一种方式来疏解自己的心结,当然不会起到真正的作用,在兴奋之后,他们往往会陷入失落和痛苦。当虐待行为不能再满足自我需求,他们会陷入更痛苦的境地。如果在偶然中发现其他可替代的方式,他们就会开始新一轮的自我沉陷。虽然有些虐杀动物的人给出的借口着实让人难以接受,但在他们看来,这是能对他们这种违背道德准则行为的一种开脱。
50岁的老K,在公司混得并不好,都这岁数了,还是公司的普通职员,这让他郁郁寡欢。可就在前两天,他又因为晚送了报表,被比他岁数小很多的上司一顿臭骂,差点没把老K气得背过气去。老K气不打一处来,回家后看到妻子把中午吃剩的披萨饼又端上了饭桌,一下火了,骂道:“我一天在外辛苦受累,挨骂受气,回到家居然吃这种东西!连狗都不吃的东西……见鬼去吧!”
妻子被老K骂得不知所措,委屈地跑进厨房哭了起来。恰好,这时儿子下班回来,跑进厨房,也没看妈妈的脸色,就说:“晚上有什么好吃的吗?”结果,老K的妻子终于找到了出气口,对着儿子一顿数落——“你都多大了,还一天到晚想着吃。想吃,自己做去!”儿子被训斥得莫名其妙,气得转身跑回自己的房间。这时,他养的吉娃娃狗跑过来向他撒娇,他一把抓起吉娃娃狗,打开窗户,从7楼扔了出去……
这一连串的连锁反应,就像在“扔包袱”一样的传递着,结果最后扔出去的不是“气囊”,而是一只活生生的小狗。根据弗洛伊德精神动力论的本能学说,人的死之本能是表现为生命发展的一种对立力量,代表着人类潜伏在生命中的一种破坏性、攻击性、自毁性的驱力。当其能量向外投放时,则表现为破坏、攻击、挑衅等,当其向内投放时,则表现为自我惩罚,自我毁灭等。
施虐者已失调的本能将通过本我这一部分来满足,潜意识中,他们想对一切可以加以虐待的东西进行破坏。但他们又通过社会规范约束了他们的行为,使他们认识到,如果不分对象,对人进行虐待,除了将遭受到良心的责备外,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最终,他们遵循现实原则,调节了自己的行为,即对小动物进行虐杀,以代替更坏的行动。
他们又要实现自我的动机,又必须应付外界的舆
论,因此会感到十分焦虑。这就要求他们采取某种既能满足自我要求,又能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去控制这种情绪。我们将这种方法称为自我防御机制。
你可能会认为,虐杀小动物这种行为已经足够变
态,并不属于合理范畴。然而,在施虐者看来,这种行为比其他更过分的行为(譬如杀人、自虐等)要好得多,他们认为这种自我防御机制属于合理化范围,并且能够接受自己的这种行为。他们会在内心为自己的行为找理由进行开脱,比如,他们会认为“既然大家都吃肉,那么大家都在杀动物。那么我杀几个动物,也没什么大不了”或者“我杀的是我自己养的小动物,我有这个自主权,没人能因此而责备我”。这时候,他们通常会无视自己行为的本质——这种以虐杀别的生命来获得快感的行为,与普通的屠宰动物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你因此而指责、攻击他们,他们可能会觉得自己满怀委屈:“那么多坏人、杀人犯,你们不去指责,为什么要抨击我?”在他们看来,自己是绝对无罪的,并且人格也没有什么问题。
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施虐者毕竟还存在着一定的良心和道德感(否则他们杀的就不只是动物了),因此适当的引导和调节,可能会康复成为一个心理健康的人。
然而,如果任其发展的话,那些杀人恶魔可能就会是他们的趋势。几乎所有变态杀人犯人格形成的初期,都会有折磨、杀害小动物的经历,这决非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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