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道德、自我、人的本质
在《整体论》中我们详尽地阐述了人与大自然的一致性,指出了人与万物同源一气的道理。然而人毕竟是万物之灵,是地球上的最高级生物。那么人与万物有什么不同呢?早在战国时期的荀卿就对此作过明确的阐述:“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而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
(《荀子·王制》)这就是说,人不仅具备着自然万物(无生命的与有生命的)特征,而且有着属于伦理道德的义。这与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认为人是自然的人,又是社会的人是一致的,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又说:“人这个种属的类特性恰恰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前一段引文着重阐述人的社会特征,后一段引文则着重讲述了人类的自然的(或称生物学的)特性。我们在本章的《道德综述》中则反复陈述了人具备有自然道德与社会道德……至此,人们不难看出,作为具体的个人的生命活动是比较复杂的:又是自然属性,又是社会属性;又有自然道德,又有社会道德……人们不禁会问,面对如此复杂的人,其本质是什么?人又是怎样把这些内容统一在一起的?对这一问题,心理学家作了认真的研究,但尚未得到完满解释;二元论哲学家则认为精神与肉体是两个独立的存在。我们认为人的统一是通过个体中的自我来实现的。让我们先从自我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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