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任的障碍
然而,“更包容的身份认同”从更广的角度来看,有重大的缺点,因为如果认同某个团体,就不可避免地会轻视不属于该团体的人;从历史上看,重大冲突的主要原因,往往是种族、文化、宗教上的差异。
20世纪前半叶的大思想家都认为,要避免这种冲突,唯一的办法就是成立世界政府,博弈论研究者则称之为所有国家的“大联盟”,但不管名称怎么叫,保证都不会成功。
想让所有国家、种族、宗教都走向同一方向,不啻为天方夜谭。
博弈论研究者已经告诉我们,不同的团体常常相信,在合作时作弊而追求自己的目标,可以得利更多,但最后会落入囚徒困境或是其他社会困境之中。
不信任的情形实在太多,连欧洲议会或联合国之类的国际组织都束手无策。《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只能“郑重宣告”各种普世价值和人权,却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原因就在于各国无法达成信任,将这种权力交到别人手中。《联合国宪章》也说要“免后世再遭战祸”“重申基本人权”“维持正义,尊重由条约与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以及“促成社会进步及民生之改善”,但如果看看那些签署了《联合国宪章》的国家,发生了多少战争和侵犯人权的事件,就能知道联合国多半失败而少有成功。
讲到信任,有很多相关因素,如教育、道德领导、承认他人的权利,以及跨越内在心理障碍,不胜枚举,而博弈论在其中的角色,就是建构并锤炼出能够带来信任的策略。
除了前面所举的各种策略(譬如订下合约,第三者代管协商,等等),还有两条:使用仪式以及直接付出信任。这两条都符合博弈论研究者的要求,应该可以带来可信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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