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节 潜意识
我的观点是:潜意识在法律程序中的重要性被低估了。[216]如果我们了解某人的潜意识状态,就能知道很多关于他的重要信息。因为通常我们的下意识行为都是根深蒂固的,所以,第一,下意识行为是所有人的共同行为:走路、问候邻居、躲开某些事物,等等;第二,从我们各自性格而来的已经习以为常的事情也会成为下意识行为。[217]比如工作的时候我站起来倒一杯水,喝完之后把杯子放下,完全没有对此稍加考虑,我必须承认,这只有在熟悉的居所和环境中才有可能做到,如果不太熟的话任何人都不可能。可能马车夫在把马带到马厩然后刷净的过程中都在想其他的事情,但这种下意识行为却不是别人能做到的。还有可能我在工作的时候卷一根烟然后放在一边,过一会儿又卷了第二根、第三根,有时候旁边会放了四根烟。我需要抽烟,也卷好了一根烟,但因为要用手写作,就把它放到一边,结果抽烟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于是卷烟的过程又重复了一次。这表明只要条件是熟知的,我们可以下意识地完成非常复杂的行为,但也说明了这种行为的局限性:比如我没有忘记满足自己抽烟的欲望,也没忘记卷烟纸在哪里或是怎么卷烟,但还是忘了自己卷了一根烟没抽。之前的那些行为重复了无数次,而最后这一种却还没有形成无意识行为。[218]
利普斯发现了另一个例子:“也许我可以在记住别人说的每一字一句的同时还能观察与之伴随的表情。我还能在注意着大街上噪声的同时同样关注他的讲话。但如果我要在同一时间考虑讲话者的面部特征和街上的噪声,那我就会搞不懂讲话的内容。概括地说,观点A可能和B甚至C相容,但如果B和C同时出现,A就不可能出现。这清晰地表明,B和C本身在某种程度上是反对并阻碍A的,但是只有二者造成的阻碍合起来才能排除A。这一点肯定是对的,在必须判断某人可能同时做了多少事、出于下意识的情况下又能做多少事的时候就会很有用。这样就能得出一个大概的可能性。
这种复杂的过程可以被分解为最简单的步骤。奥贝特说骑马飞驰的时候你可能会左右摇晃,后来才能知道是向左边摇还是向右边摇。医生福斯特告诉奥贝特说,自己的病人常常不知道应该看右边还是左边。同时,大家都知道自己能无意识地辨别出左右,但也常常有人必须在路口看标记或者做出吃东西的动作时才能知道哪边是哪边,虽然潜意识中他们其实很清楚。这种潜意识精神现象可以拓展到更广泛的行为中,在被告给我们一个比刚开始更好的解释时,在他们没有机会好好理解案情有更多发现,或者无法同时深入思考的时候,这些行为对我们来说就很重要。他们很诚恳地说这个新的、可能性很大的解释是突然冒出来的。通常我们不相信这种说法,但这就错了,因为尽管这个突然冒出来的念头看似不可能也不容易辨识,但证人会这么说只是因为他们不了解心理进程而已,因为这种进程实际上是包括了某种下意识的思考在内的。
大脑并不仅仅只是下意识地接受印象,它记住这些印象、进行分析、唤醒沉淀的思绪的过程都不需要意识的配合就能实现,其反应就和某个被赋予生命力的器官受到从身体其他部分接收到的内在刺激时的反应一样。这对想象力活动也有影响,歌德就这样对席尔说:“印象必须在脑海中静静地存在很长时间才会宣布自己愿意被诗意化。”
从另一方面来说,每个人都对这种潜意识智力活动有所了解。通常我们经常苦恼于建立意识流的顺序,并常常失败。可是某一次可能想都没想却发现一切都变得清晰顺利。正因如此,也产生了很多流行的谚语,比如,仔细思索一下,或者睡一觉再说,等等。这种潜意识活动对思维的作用可谓居功至伟。
当意识偶然注意到潜意识时意识就扮演了一种非常特别的角色。对这种过程的解释可能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很多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潜意识精神活动——比如站起坐下、抽烟、玩手等,甚至是对话——都在与意识或者其他潜意识活动竞争精神能量。于是,突然冒出的重要想法可能会让我们停下脚步,或者忘了去做某个动作,或者让抽烟的人把烟拿掉,等等。”对其的解释如下:如果说我们有100个单位的精神能量,实际上却感到对某个点投入20个都很难,要把思维能力导向某一件事则更难。所以我只能把90个单位的能量投入进去,然后把10个单位用在潜意识活动上。但如果第一件事突然需要更多的注意力,那就会吸引剩下的10个单位,那我就顾不上潜意识活动了,因为如果完全没有注意力,就算是潜意识的动作也什么都做不了。
这种为人所熟知的现象告诉我们,潜意识活动首先是与意识活动相协同的,因为这两者被其他事物侵占注意力而受到打扰时我们的反应都一样。如果我窗前突然爆发出一阵吵闹声,那我用手指敲击桌面的无意识行为和有意识的阅读行为都会被干扰,所以从这种干扰或干扰的方式来看,根本无法对其的本质作出任何结论,这也正是我们说潜意识活动非常复杂的另一个原因。我们无法划下一个绝对的界限,所以也无法从行为本身,即某种潜意识行为当中得出某个论断错误的证明。只有人类的本质、习惯、个性及其现代生活环境能作为范式。






本书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