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情、面子与做人
会关心他人、尊重他人、处处以他人为重、时时替他人着想的人,自己也有机会受到别人同样的尊重。
卡耐基认为,无论是在政治领域还是经济领域的领导总是要做出一些“人情”事件,应该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注意。在中国,从古时候遗留下来的“人情”问题更是愈演愈烈。为此,我们运用卡耐基的观点,评述一下中国的这种不良社会现象。
管理是一个过程,通过它,大量互无关系的资源得以结合成为一个实现既定目标的总体。
——[美]卡斯特
在中国,“人情”与“面子”的关系很密切。一般说来,有“人情”必有“面子”,给“面子”也就是“送人情”。我们打一个比方来说,假设有一个人,先前帮助过你的,你就欠他一个“人情”。下回他来找你帮忙,你就必须偿还他一个“人情”。如果你给他“人情”了,则他也就欠下你的“人情”,而你在他“面前”,也就成了一个“有面子”的人。于是“面子”和“人情”就密不可分了,比如“求情”或“说情”时讲“不看僧面看佛面”云云。但即便是“佛祖”出“面”,也还是“人情”,得了好处的人也要“领情”。由于“人情”与“面子”是如此地相互依存,所以中国人为了方便起见,又创造了“情面”一词。
在中国,“情面”几乎是一种任何人都不能不“顾”的东西。通常情况下,一个人正往前走,要去办“正事”的。“情面”却从“后门”进来了,他就不能不回头去看一下。因为“页”本是“头”,也就是长“脸”的地方。“情面”来“雇”你,你连头也不回一下,“面子”上就会“过不去”,也是“给脸不要脸”,所以至少也得打个“照面”。然而这一“顾”一“照”不要紧,非得“照顾”一下不可。原本是“公办”的事,也就多半“公办”不成。除非你有本事一开始就不“照面”,也许能躲过一些麻烦。
可结果却是,“情面”这东西,是轻易躲不掉的。“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你的同事、邻居、熟人、朋友,岂能永远不见?既然终究要见“面”,就不能不讲“情”。结果,天理王法之类这些无须“面对”的东西。也就只好暂时放在一边。比如宋江杀了阎婆惜,依照“王法”,是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更何况那婆惜的情夫,又在县里“司法部门”工作。但宋江“面子”大,“人缘”好,县里上上下下,都要开脱他。先是县长大人一味拖延,后是刑警队长有意放纵,更兼县政府的同僚们,一个个都到婆惜的情夫张三那里去说“情”。这些人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连那张三“也耐不过众人面皮”,只好一任自己的情妇,去做那刀下的冤鬼,这便叫“人情大于王法”,中国的法制难以健全,很多都跟“情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情面”的威力可真能通到天边,它还可以让某些人死,如春秋时豫让刺杀赵襄子,战国时的聂政刺杀侠累即是。豫让是为旧主智伯报仇,犹有可说。那聂政与侠累素不相识,而且以后也不会打什么交道,却甘冒生命危险,大老远地从卫国跑到韩国去刺杀他,原因是非常简单的,严仲子屡屡“惠顾”自己这个“鼓刀以屠”之“市井小人”的“情面”。豫让为自己辩驳说:“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今智伯知我,我必为报仇而死”。于是三番两次去杀襄子,最后竟请求刺杀襄子后再自杀,而襄子居然也“大义之”。此外,如专诸之刺王僚,荆轲之刺秦王,也多因“情面”之故。卡耐基感叹地说:西方的杀手为金钱而杀人,中国的杀手为“情面”而杀人,这大概也可以看作是中西文化的一点差异吧!
“情面”既然如此法力无边,可以使人死。让人生,对于任何一个中国人来说,不能不讲情面,也不能不为将来可能的需要,暂且埋下伏笔。
管理者不承担创造知识的任务,他的任务是有效地运用知识。
——[美]卡斯特
怎样才能够给自己留下后路呢?最主要的还是要多多见“面”。因为“情”由“面”生,如果从来也不曾见面,又怎么能谈上“情”呢?同事、同学、邻居等等之所以较有情面,就因为经常要“面对”之故,因此有“远亲不如近邻。街坊不如对门”的说法。夫妻情份最重,也因为天天都要“面对”。而恋人与候补配偶当然也就称为“对象”。“象”如果“对”上了,则为“有情人”。既然是“有情人”,在中国的伦理道理下,又必须“终成眷属”。但是,即便真是眷属,比如亲戚一类,如果不常“见面”,或久不“见面”,感情就会淡薄,甚至于还不如一个近邻。所以有“人在人情在”的说法。人在。因此“低头不见抬头见”,不能不“顾”;人不在了,则反正不怕会有见了面不好意思的事,也就可以不讲“人情”了,任它将来怎样发展吧。
中国有一句妇孺皆知的俗语“人走茶凉”。但也有“茶不凉”的。比如前面说的豫让,就是在智伯死了以后,仍要不计利害地报恩还情。无疑,历史上和生活中,豫让这样的人毕竟不多,因此才特别地被看作是侠义之士,为人们所崇敬、仰慕和表彰。但这也同时可以看出,中国文化的价值取向,是肯定和赞成重情谊、讲情面,否定和反对薄情寡义的。一个人,如果念旧,也就是在不再“见面”的情况下仍然记挂和认定过去的“情面”,维持过去“情面”的有效性,就会被舆论所肯定和赞扬。
相反,如果“忘本”,“翻脸不认人”,“转背就忘情”,则会遭到舆论的谴责,大众就会骂他,“不是东西”。比如一个人刚死,身边的人就“翻脸”,便会有人出来“打抱不平”,说“某某尸骨未寒,你们就……”云云。我们不妨顺着他的话推究一下。如果“尸骨已寒”。是不是就可以如何如何呢?对方很难回答这样的问题,大多数人还都会默认的。“人在人情在”毕竟是一个规律,至多只能要求“情”延续的时间,比“面”稍长一些,不要一下子就“情”、“面”俱失,那样就很难符合人世的圭臬,因此遭到大众的反对。
因此,中国所要求的,还是多多“见面”。比如,有事没事的,经常去串串门,走动走动,或者找种种借口,在一起“聚一聚”。在这方面,是中国人的拿手好戏,而最好的机会,又莫过于过年。这时,除大年三十夜晚的家庭团聚必不可少外,“拜年”也是很重要的事。关系的亲疏,人缘的好坏。地位的高低,权力的大小,都是必须顾及权衡的。一个人,如果过年时没人来拜访,是很没有面子的。如果门前车水马龙,家里常开流水席,则面子十足,风光体面得很。如果来拜年的竟是上司、前辈,那就更加体面,足以成为向他人炫耀的资本。又比如,成立“校友会”、“同乡会”、“联谊会”等社团组织,或者参加各种会议。也是制造情面的有效办法。总而言之。中国人在这方面是很有办法的。
西方人在“见面”方面和东方人是差远了,他们英文“goodbye”意为“上帝保佑你一人独行”。而中国的重逢或初交时的“久违”、“久仰”、“好久不见”,都与“面”有关:久违是久违其面,难免薄情,必须用极富情感色彩的话把面子补上。
与此同时,如果不想与某人发生人情关系,或必须马上“绝情”。则必设法和他“见面”比如前章谈到的阶级斗争时,为揭发批判他人而“背靠背”即是。比又如,在路上相遇,眼睛往别的地方看,装作没看见,或者甚至绕道而行。再比如,对方来访时,甚至要装病也不予接见。孔子就曾做过这样的事。鲁国的阳货想让孔子去见他,孔子不去。于是阳货就送给孔子一只蒸熟的小猪。孔子收了人家的“人情”,不好不去拜谢,又不想和他“见面”,便故意趁阳货外出时去拜访,这样就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圣人即已作出榜样,我辈自然不妨效法,只是要事先作好计划,把一切事情都做得顺理成章。
中国人的事情就是这么麻烦,有意的不见是为了绝情。则无意的不见也就可能被视为或误为“不讲交情”。例如,你回到故乡、母校、原单位,就应该尽量设法和所有的故旧都见上“面”。如果不小心漏掉了一位,他就会认为你不给“面子”,甚或怀疑你对他有“意见”。这种漏掉一人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因为别人都已“见”了,唯独他未“见”,也就特别地没面子。说不定,本来没意见的,这回可真的有意见了。因此说,作为一个中国人还必须要“顾全大局”。
不能像在逆境中那样在顺境中持重,是一个人脆弱的表现。
——[西]西塞罗
谈论起中国人的做人准则,还必须体现“分寸感”之重要。就拿见面的次数来说,有事时才冒然地找上门去,便会疑心你只是在利用他;但不断地见面,也有弊端。第一,见得多了,难免厌烦,让人难以接受;第二,见得多了,就容易看透,知根知底,弄不好连隐私也保不住;第三,关系一近,难免随便。一不小心,就会伤了对方的面子,弄不好还会砸了自己的饭碗。总之,常不见面,固然难免生疏;常常见面,也容易“熟”得烂掉。最好是亲而不近,敬而不远,若即若离,恰到好处。这当然很难,所以,古代诗人总结道,“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
见面也好,不见也好。多见也好,少见也好,一应动作,都是围绕“人情”来设计的。显然,人情比面子更重要,也更根本。所以,中国人一说到人情面子,便总是说“情面”。
为什么“情”要比“面”更重要呢?
从根本上说,人情和面子,都是中国文化的思想内核——“群体意识”的典型表现和直接体现。依照“群体意识”,每个人都必须也只能通过与他人的关系来确证自己、实现自己,也就是必须“面对”他人。
要“面对”就得有“面子”。否则就不符合道理。但是,“面子”毕竟是“面”,是“表面”的东西。每个人,都可以“当面一套”。“面对面”时喊哥哥(称兄道弟),“背靠背”时摸家伙(你死我活)。这就靠不住。所以说,没有面子是站不住脚的。
“人情”就不同了,它在本质上是“情”,而“情”是发自内心的,是一个人最“里”面的东西。即所谓“衷情”。情感作为人的一种内心体验。一种每个人自己才能体验到的独特的心理过程,应该说最不可能“作伪”。
情感可能是片面的,比如热恋中的情人往往看不到对方的缺陷;情感也可能是错误的,比如一个母亲也许会包庇儿子的错误。情感还可能是会坏事的,比如单相思、父母钟爱不肖之子等。但这些情感都是真实的。
所谓“虚情假意”,并非情感可以作伪,它只不过是外露的一种形式,所以又叫“装模作样”。也就是说,作伪的只是“模样”,而非情感。
正因为情感是发自内心而又不能作伪的,因此,它会经常被人们所念及。
情感比“利害”可靠。利害是外在而非内在的,只能使人们结成一种临时性的、松散的关系:有利进趋之若鹜,有害时作鸟兽散;或遇害时团结一致,胜利后又自相残杀,如越王勾践之赐死之种,汉高祖之杀韩信,明太祖之诛功臣都属这方面的原因。所以酒肉朋友最靠不住:有酒有肉是朋友,无酒无肉如路人,甚至为了争夺酒肉,反而成了敌人。
情感也比法律是强制性的而非自发性的。它只能综合利用表面的安定,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旦执行不严,或法制不到之处。便会有可乘之机。比方说,街上有警察站岗时,大家都规规矩矩的。警察一下班,便红灯乱闯,自行车带人。又比如,对于国法,中国人虽不敢强顶,却敢软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总能“化千斤为四两”。所以孔子说:“道(导)之经政,齐之以刑,民冤而无耻”,也就是不相信政令刑律真有什么根本性的作用。
人们最出色的工作往往在处于逆境的情况下做出。思想上的压力,甚至肉体上的痛苦都可能成为精神上的兴奋剂。
——[英]贝弗里奇
中国人的道德修养尽管很高,但它也越不过情感的水准。道德修养乃后天之培养而情感能力乃生而有之。一个人。如果道德修养很差或从来不讲公德,你就拿他毫无办法。更何况,中国的伦理范畴和道德准则,也差不多都能还原为情感概念和情感法则。比如,“仁”是一种情感,也叫“仁爱”;“义”是一种恨的情感。也叫“义愤”。又比如,“孝”是父子之情。“悌”是兄弟之情。而且,这些情感又都是双向的:君仁则臣忠,父慈则子孝,兄友则弟恭,夫爱则妇顺。反之“你不仁”,则“休怪我不义”;君视臣若“草芥”,则臣视君为“寇仇”。所以,中国的道德律令,总是相辅相成的。如“尊师爱生”、“拥军爱民”等。也就是说,只有以情感为基础,道德才能够为众人所接受。
情感甚至比“面子”可靠。面子可以作伪(假面)。情感却必须真实(衷情)。面子有大有小。情感也有深有浅。但情感的深浅并不以面子的大小为转移,而面子的大小却以情感的深浅而变化。出于面子而为人办事,大多都会马马虎虎,敷衍了事;出于情感而为人办事,则会尽心尽力超水平发挥。这样,当一个群体的每个成员都是出于情感而团结在一起的时候,这种团结就是心甘情愿的,它的力量是惊人的。
显然,情感,确实是维系群体的最佳手段。因此,中国人的生活是离不开情感的。
中国伦理道德大部分都是从情感中变化出来的,其实可以还原为情感的又岂止伦理道德?诗、音乐、舞蹈、绘画和书法等等自不必说,就连宗教、哲学、政治、法律,也都与情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佛家讲“慈悲”,儒家讲“仁爱”,都是着眼于情感。《庄子》讲“道”虽“无为无形”,却也“有情有信”,至少是不反对感情。至于政治上的“以德服人,以柔怀远”,教育上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也都是靠情感做文章。
就连铁面无私的法律,在遇到“理无可恕”但“情有可原”的情况时,也不得不另有安排。
这样一来就得出了以下结论,“有情”与“无情”,简直就是人与非人的分水岭。一个人。如果智商较低,只会说他“愚钝”;如果失去理智,只会说他“疯狂”;如果意志薄弱,只会说他“懦弱”;如果才学平庸,也只会说他“低能”。所有这些,都不会被说成“不是人”。甚至“愚钝”等等,还可以用作“廉词”,比如自称“愚生”、“愚兄”、“愚晚”等,却断然不会有人自称“无情”的。倘若“无情”,便“禽兽不如”,那是很难站得住脚的。
久而久之,就有了“人情”这个词。它的意思是,“是人”便必“有情”。它既是“人之情感”,也是“人之常情”。“不通人情”,便“不是人”;“不懂人情”,也“不是人”。所谓“不通”,就是不能与别人进行情感交流,不能通过情感的交流来建立一定的人际关系,等于自绝于群体,自绝于社会;所谓“不懂”,就是虽有上述愿望,却不能掌握应有的操作方法,欲通而反绝,同样为群体和社会所不容。所以这又出现了一个做人的问题。
做人问题在中国表现得尤为重要。西方文化认为,人是上帝创造的,因此他有上天所赋予的权利。无论其后天表现如何,你都不能剥夺他作为人而存在的权利。中国文化却不这样认为,他们提出人是自己“做”出来的观点。一个人,无论他先天素质如何,如果不会“做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就不算作是人。所以,中国历史上,常有虐待俘虏的囚犯的事例,而且其所受之待遇,往往竟至于“牛马不如”、“猪狗不如”,就因为这里隐含着一个逻辑上的前提:你既然不会“做人”,那么我就不把你当人看。
时间的步伐有三种:未来姗姗来迟,现在像箭一般飞逝,过去永远静立不动。
——[德]席勒
可想而知,在中国做人是多么的不容易。
如果一个人,遵纪守法,嫉恶如仇,发现单位上有人贪污,或考试中作弊,便立即举报,虽说也会受到上级和老师的表扬,但在同事或同学中,往往会没有人敢去接近他,被视为“不会做人”。又比如,一个人,洁身自好,廉洁奉公,从不参加公费吃喝,也不拉帮结派,结果也会被“孤立”,弄得“呆不下去”。看来,“恶人”(举报别人)“好人”(洁身自好)都不好做。那么,“不好不坏”怎么样呢?有时也很难。表现不好要挨批评,太好又遭嫉妒,不好不坏,甘居中游,则又可能被视为平庸,通常也是行不通的,再比如,有人托了“人情”来求你,要办一件极难的事,是答应好呢?还是不答应好呢?答应了办不成是“骗人”,不答应又好像不给面子,真是使人左右为难。诸如此类的事,在生活中可谓不胜枚举。因此,当中国人感到“力不从心”、“里外不是人”时,便会由衷地感叹:“做人真难!”
做人为什么会这么困难呢?就在于这“人”原本不是自己要“做”,而是为了别人而“做”的。如果一个人“是不是人”只由自己说了算,那又何难之有?“是不是人”要靠别人来评说,来判决,来确认,而“别人”又是那样地多,每个人又都有自己的想法,自己的标准,势必是“顾得了东头,顾不了西头,顾得了上头,顾不了下头”。比如说,做“媳妇”的人,是应该早点起床干活服侍公婆呢?还是应该晚点起床和丈夫多温存一会儿呢?便很难掌握。结果。“起晚了得罪公婆,起早了又得罪丈夫”,很可能“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其结果落得两头受气。
“做人之难,难于上青天”,关键就是他必须做出来给别人“看”的。
这就要有“面子”。没有“面子”自己“脸上不好看”,别人也“看不下去”,或“不放在眼里”。这时,当事人就应该“脸红”,否则就是“无耻”。人们一说起“无耻”就会立即联想到“脸皮厚”,盖“脸皮”一厚,耳和心都被遮蔽起来,随便别人说什么,都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式,因此又叫“厚颜无耻”。这类人一般都被认为是无可救药的,往往成为大多数人的对立面。在“面子系统”中,它的含义有时即等于“没脸没皮”。看来,“脸面”这玩意,也真不好操作:“没脸没皮”是无耻,“脸皮太厚”也是无耻,厚了薄了多了少了都不行。对于一些领导来说,更要注意这方面的内容。
按照中国入的方式,“做人”是为了掩人耳目,则有人看时须“有耻”(有羞耻心),无人看时便不妨“无耻”。“耻”之有无,全看有没有人“看”。比如男欢女爱的事,背着人怎么都行,但就是不能在别人面前做。如果在公开场合搂搂抱抱,扣扣摸摸,便会被视为“无耻”,遭人“白眼”,甚至会遭到大家的一致攻击。其实,他俩人自在那里快活,干他人何事?说穿了,不可容忍者,并不在于他们的“行为”(背着人就可以放肆),而在于他们的“态度”——“居然不怕别人议论”。岂非“根本不把别人放在眼里”?完全不符合中国人的“做人”标准。
时间是君子,时间永远说老实话。
——[德]博马舍
如果我们在现实生活语言中再寻觅一番,你会发现“太不像话”,也是中国的一大发明。
如果我们从语法上推敲一下。“太不像话”这种说法是全然不通的。“话”,是一种语言,怎么能去“像”?也许,它原本不过只是“像人们话中怕说的那样”之省略。琢磨起来也不合理。因为“不像话”者之言行,发生在斥其“不像话”之前。你事前并未“话”过,让人家怎么去“像”。或云此“话”乃公认之道德标准。这也同样有问题,因为世间并无一成不变的什么“公认道德标准”。比方说,一对小夫妻,恩恩爱爱,卿卿我我,同出同进,体贴温柔。这是好事还是坏事呢?就很不好说了。在观念比较传统的人看来,也许就“不像话”;而在接受了现代文明的人看来。打老婆,当爷们,视妻子如奴仆的作派,才叫“太不像话”。
总之,像话不像话,全看别人如何说话,大众才是上帝。
正因为从来也没有一个客观和准确的标准,所以,“太不像话”就出现了“泛滥成灾”的局面。武装干涉别国是“太不像话”,以车上抢了别人的座位也是“太不像话”;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是“太不像话”,生活条件好了也是“太不像话”。可见,何谓“像话”,何谓“不像话”,何谓一般“不像话”,何谓严重的“不像话”都很难说清楚。
一言以蔽之,所谓“太不像话”,只不过是表达了一种愤怒和鄙视的情感态度,与人的思想感情是分不开的。它加之于人,既非法律惩处,也非道德谴责。在分量上,也远较“缺德”、“卑鄙”、“下流”、“无耻”、“丧尽天良”等为轻。但唯其“轻”,也就可以广泛运用了。反正随便说人“太不像话”。也不会受到什么严厉的惩罚。顶多被回赠一句“你才太不像话”。于是,有了这个武器。中国人就可以自由而得心应手地对一切自己“看不惯”、“看不顺眼”、“看不下去”的人和事,用上这个“万能词组”了。
为了不致被人斥为“太不像话”,中国人从小就被施以“注意影响”的教育,懂得不要“授人口实”、“留言为话柄”、“招来物议”等“人言可畏”的道理,从而小心谨慎地去做人,不敢做冒尖的人物,毕竟“木秀于林,风必吹之”。道理其实也很简单:做人原本是做给别人看的,如果辛辛苦苦地“做”了出来,别人看着“不顺眼”(“影”不好),说着“不中听”(“响”不好),岂不是无法再面对世人。于是,便只好“出门看天色,进门看脸色”,走路看影子,说话听回音(响),规行矩步,瞻前顾后。至于什么“开拓”啦,“创造”啦,都要在“瞻前顾后”以后才能试探性地做一点。
做人应该从“注意影响”起步。仅仅只会注意影响,至多不过能避免被评为“太不像话”而已,如果要想“很像话”甚或“吃得开”,那还必须“懂人情”、“通事故”。
下面我们就要阐述一下“情”的由来。
寻根究底,人类一切情感最终都可以归结“同情感”。爱是一种肯定性的同情感,它总是在想象中把对方看作是和自己一样爱着的人,这才“越看越可爱”。有的时候还会“爱屋及乌”。恨则是一种否定性的同情感,它总是在想象中把对方看作是和自己一样恨着的人,这才“越看越可恨”。如果被爱者竟然无动于衷,就能激起爱的火花;如果被恨者竟然一脸麻木,就不会给恨者以复仇的快感。
“同情感”是情感最根本的面的特征,所以“同情心”也就是人情最重要的内容。所谓“同情”,与“怜悯”有着不同的意义,而是在情感交流中体验到与别人“相同的情感”。也可以这样说,它就是把别人的痛苦看作自己的痛苦,把别人的欢乐看作自己的欢乐。如果一个人,别人有喜,他不能欣然于色;别人有悲,他居然无动于衷;别人有难,他不能拔刀相助,或者不能设身处地替别人排忧解难,甚至连“顺水人情”,也不肯做,那就是“不通人情”、“麻木不仁”了。同理可推知,他也休想得到别人的“同情”,最终只能自绝于社会和群体,因为中国的“人情”大都是相互的。
时间会刺破青春表面的彩饰,会在美人的额上掘深沟浅槽;会吃掉稀世之珍!天生丽质,什么都逃不过他那横扫的镰刀。
——[英]莎士比亚
所以说,所谓“通晓人情”,最重要的就是要有一种“设身处地”、“将心比心”的情感体验态度。具体做起来,可以从两个方面去考虑。从正面讲,就是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比方说,自己肚子饿了要吃饭,应该想到别人肚子饿也要吃饭,从而“推食食人”;自己身上冷要穿衣,应该想到别人身上冷也要穿衣,从而“解衣衣人”。刘邦懂得这个道理,所以他能够取得天下。项羽却不懂这个道理。自己想称王,却想不到别人也想当官。该封官赐爵时,大印捏在手里梭角都磨圆了,也舍不得颁发下去。他既然这样“不会做人”。怎么能够得民心呢?
从反面讲,就是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比方说,自己不想死,就不要杀别人;你怕丢面子,就不要伤别人。说话的时候,更尊重对方,称呼上要掌握分寸,不要进呼其名;对方的请求和给予(如敬酒、让菜),即使不能接受,也要婉言辞谢,不要断然拒绝;对方有了错误即便是下属,也应该豁达大度,包容一切;对方向你诉说某一事情或心情时,即便不愿听。也不要粗暴地打断,而应在适当的时候岔开话题;对方与你争辩时,即便说得不对,也不要“得理不饶人”,为图一时痛快,把对方逼进“死胡同”,“下不了台”……否则,不但对方会觉得大伤面子,恼羞成怒。在旁观者看来,也会认为你“太不像话”。这些都是“做人”的准则,也是领导们应该注意的。
会做人的人,总是能够表现出关心他人、尊重他人、处处以他人为重、时时替他人着想的心理倾向。比方说,见了面问人家“吃了没有”、“身体好吗”,或问“有朋友没有”、“进展如何”,甚至帮他寻找“对象”或“门路”。这些被西方视为“打探隐私”的问题,却被中国人视为“有人情味”的表现。又比如,朋友搬家去“凑一把手”,邻居外出代为“看门”,同事犯了错误替他向邻居“说情”等等,也都是实实在在的“通人情”、“会做人”的表现。
“做人难,难做人”,只说不做,同样“不是人”。不过这里必须强调,这种关心他人的心理倾向必须是真诚的,而不是“做”出来的。即使是“做”,也要真诚地去“做”,“做”得不露痕迹。有些人,虽然也热衷于关心他人、帮助他人,但“做”了好事之后,反而会“大姑娘生孩子——出力不落好”,给人一种虚伪做作的印象。真心的帮助他人,应以“不计报酬,不求回报”为前提。事实上,如果嚷嚷得满世界都知道,不但受惠者会觉得很没有“面子”,也会让人觉得你并不聪明。
在中国做领导,要有“人缘”,否则你就不会做得长稳。用“人缘”这个词来表示“人际关系”,是很精当的。“缘”的本义是“衣边”,因此有“边缘”义。所谓“边缘”,也就是两物分界之处,同时也要两物相连之处。
两物如“相缘”,也就有了“关系”。“关系”也好,“缘”也好,都有着一定的联系。所以两个人关系如果极深,便说他们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表面关系已断而情感犹存,便说他们“藕断丝连”。因为感情正如蚕丝,既是细微的,又是有弹性的韧性的,拉拉扯扯,纠纠缠缠,“剪不断,理还乱”。用“缘”来表示依靠情感而维持的人际关系,就有许多妙处。
时间的无声的脚步,往往不等我完成最紧急的事务就溜过去了。
——[英]莎士比亚
人们常把建立新的人际关系称作“结缘”。比如结为夫妻叫“喜结良缘”,以惠结人叫“广结善缘”。“良缘”也好,“善缘”也好,都是一种“人情”,即把情感之丝打成“结”。使之更为牢靠。如果两个人从前素不相识,只是由于偶然的机会相遇,可通过他人的介绍相交,却“一见钟情”,或“情投意合”,便会觉得彼此十分“投缘”,他们就会成为很要好的朋友,尽管相识的时间很短。所谓“缘分”,即是“人情”再加上“天意”。人与人之间,本来在气质、性格、阅历、境遇各方面都差异,要想真正情投意合,原本就很难;而安土重迁的中国人,又很难有机会在茫茫人海中去寻访“知己”。这样一来“人情”加“天意”的“缘分”,就显得更加弥足珍贵。一个人,如在“可遇而不可求”的机遇中得一“知己”,那就不但是“缘分”,也可以成为人生的第三大幸福。
当然,说一个人“有人缘”或“人缘好”,并不是说他有此“缘分”或“福分”,反倒是说他即便无此“缘分”或“福分”,也能结交朋友,受人欢迎。或者说,有“缘人”的能力。有此能力就能处理好自己的周边关系,使自己的“边缘”聚满了人。这种良好的人际关系,完全是靠他自己做人给“做”出来的,因此说,并非是上天的注定。
什么人有“人缘”?只要总结一下就很清楚了。所谓对朋友侠肝义胆有人缘,对世人仗义疏财有人缘,对穷人急人所难有人缘,对阔人礼让谦逊有人缘,对下人知人善用有人缘……那么,什么人没人缘?自私自利没人缘。悭吝小气没人缘,无情无义没人缘,缺心缺肺没有缘……总之是会做人。能够“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有人缘,否则只好形影相吊了。
有人缘,就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竟的财富,因为“没有人办不了的事情”。尤其在中国,整个社会都靠“人情法则”来运转,来操作。没“人缘”,便没“情面”;没有“情面”,就会到处碰壁,走投无路,难以生存。这正应了中国的一句古话,“家有万亩良田,不如有个好人缘”。
要想学会做人,就必须懂得人情的标准。
人情法则最基本的内容就是“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情感在本质上最终职权以归结为同情感,被爱者和被恨者在爱者与恨者的想象中,都被感觉为在进行着爱与恨的“回报”最基本的法则之中。
中国人的社会生活是极其重视“回报”的,“有恩报恩,有仇报仇”,往往被认为是合情合理的事。有恩不报固然是“小人”,有仇不报亦非“君子”。不过,相比较而言,中国人之重视“报恩”。又甚于“报仇”。
一个人,如果“忘恩负义”,便“不是东西”;如果“恩将仇报”,更是“丧尽天良”。但是,如果报恩的程度大大超过施恩,那么,他就会被当作英雄,而很有“人缘”。无论怎样加倍地回报,都不会视为过分,可以到对方不好意思领受为止。
报仇和报恩是两码事,报仇讲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是“仇”的大小。如果只是轻度伤害,则“冤家宜解不宜结”,最好讲和,不必“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其次是“报”的分量。一般地说,以等值为宜。如果人家不过只是踩了你的脚,你却要砍人家的脚,就“太不像话”了,反而会遭到旁人的唾弃。再者是复仇者与结仇者之间地位和力量相当,那就是他们自己的事,舆论界一般只作“壁上观”;如果是弱者向强者复仇,便会赢得同情、支持和敬佩;如果是强者向弱者复仇,整个局面就要热闹起来了。因为重人情的中国人,其同情心总是在弱者一方的。除非双方结之仇极深,且结仇时强弱正好相反,否则便会有人出来“打抱不平”。所以,当韩信功成名就,衣锦还乡时。对当年有“一饭之恩”的漂母,便报以千金;对当年使自己遭致“胯下之辱”的少年,则不予追究,原因也就在这里。
时间往往会给那不能理解的东西改换名称的。
——[匈]李斯特
中国文化之所以鼓励报恩,而对报仇作一定的限制,是因为报恩只会加强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有利于群体的团结和社会的安定;报仇则呆能造成人与人之间的敌对,对大家都没有好处,甚至会破坏社会秩序,造成动乱。可见,中国人的“群体意识”是很重的。不管是“报恩”还是“报仇”,如果人力不足以回报,便寄希望于“天意”;今生不足以回报,便寄希望于“来世”。所谓“来生变牛变马也要报答”,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机未到。时机一到,一切都报”,说的都是这些道理。例如:晋国将领魏颗,在父亲去世以后。未将父亲的小妾殉葬(此为其父临终所嘱),而是将她嫁了出去。结果,在公元前594年(鲁宣布十五年)的秦晋辅氏之战中。小妾之父的鬼魂,便在地上结草为绊,帮助魏颗俘虏了秦将杜回。还有一例说东汉杨宝曾救过一只黄雀,后来梦见一黄衣童子以白环四枚相报。使杨宝一家四代显赫富贵。
至于报仇,则多为冤魂化作厉鬼前来索命之类,故民谚云:“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
于是,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关系,也就往往被看成是“施”与“报”的关系,总也摆脱不清。
既然人与人的关系,是一种“施送”与“领受”的关系。则被施者如果“领”了。其必须“回报”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但问题是:在中国人的“人情”关系中,施送的并非物质,而是情感。即便送的是某一物质,比如在一个人遭灾受难时送衣送饭,但所送者除此物质之外,也还有“人情”。甚至有时候,那些物质的东西不过只是载体。真正要送的还是“人情”。物质的东西是容易回报和偿还的。比如你请我一桌,我还你一席,表面上看,双方谁也不欠谁什么东西,但这里面所暗含的情感是无形的、无价的,不能测量,无法估算。还没还,报没报,或者还没还“够”,大家心里都没有一个“底”,只好完全凭“良心”办事。有些特别讲“良心”的人,只好经数十倍的代价去偿还,如所谓“滴水之恩。涌泉相报”说的就是这种行为。
然而,情感之为情感,原本只是一种发自内心的、仅为每个人所独有的心理体验。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人,只要自己体验到了某一情感,在这个问题上就不应再有要求。所谓“情感要求回报”,说的是一种心灵上的回报。也是人们的一种心态罢了。比如我们欣赏大自然。热爱大自然,便在想象中觉得自然也在欣赏我们、爱我们,在这样一种思想观念的驱使下,我们会更加去热爱大自然。其实大自然又何尝真的回报过我们?但有些想象,只是在填补内心的一些空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又说:爱是无私的。是只需要奉献不需要回报的。这样一来,如果像“还钱”一样去“还憎爱分明”,就会没有“人情味”了。
另外,中国人之所谓“人情”,其实包含着两个内容。一种是真正的感情,是发自内心的、不求回报的,我们无妨称为“衷情”。比如男子之“钟情”于女子,妻子之“衷情”于丈夫,父亲之“钟爱”子女。都是情理之中的事。哪里还要什么“回报”?所欲求者。只不过对方也能爱自己一下而已。另外一种则是表面、程式化或仪式化的东西,我们无防称之为“表情”。它只是人们在社会生活用于人际交往的一种工具和手段。带有功利的性质。当然是要求回报的。我们通常说的“做人情”,指的就是这种“表情”。它既然可以“做”,自然也可以“送”,当然也不会是“衷情”。如果你把“表情”当作“衷情”而不加回报,人家就会认为你这家伙太不懂规矩,太不会做人,甚至太没有“良心”,或者“太不像话”。反之,你如果把“衷情”错当“表情”,用常规方式而加以回他,则对方便会感到“信心”,甚至会愤怒:“你竟然把我当成了什么人(外人或商人)!”这当然也是要不得的。朋友们之间,最容易发生的,就是这种尴尬事体:回报吧。显得“生分”、“见外”、“不贴心”;不回报吧,又似乎不那么合情合理。中国人的做人之难。可真难以表达。
时间带走一切,长年累月会把你的名字、外貌、性格、命运都改变。
——[古希腊]柏拉图
其实,“衷情”也是需要回报的。只不过其方式,与回报“表情”不大相同,很多情况下都要做。
比如父亲对子女的爱,无疑是绝对真诚的。中国的父母。尤其当代中国的父母。对于子女,可真称得上“做牛做马”四字。不辞辛苦,甚至类似于“父母”的组织,如党和政府,对待自己的“子民”也是爱护有加?
免费供他们上学,毕业后为其安排就业,提供化费医疗和低租住房。死了以后还要为其送终。更像父母一点的单位领导,在职工犯了错误时,还要代其向上级“求情”,甚或代为承担责任。接受一定的处罚,这样一片“爱心”,在中国是大受“欢迎”的。
我们再把话说回来,这种“关心爱护”,实在很难说是出于“公心”还是出于“私心”,因为即便在最真诚的“关心爱护”之中,也未尝没有希望得到“回报”的成分在内。领导关心群众,是为了让群众“安分守己”的工作,父母关心子女,是希望子女长大成人后“有出息”,能够光宗耀祖;党和政府关心我们,则是希望我们能“报效祖国”、“为国争光”。说到底,“施”与“报”总也分不开。所不同者,仅在于父母的爱太真太深,“情分”也太大太重,连说“答谢”都嫌太轻,简直就应该报之以全部身心才符合道德准则。
报之以全部身心,在父母看来就是要“听话”。一个子女如果“不听话”,是最让父母痛心疾首的“伤心”所举,因为希望其所能“听”的那些话,都是出于真诚的“爱心”,比如天冷了要加衣服,在单位上不要和领导吵,你交的男朋友靠不住等。所以,一旦子女不听,甚或顶嘴,便既感伤心,又不理解:“爸爸妈妈都是为你好,你为什么不听我的话呢?”其次,“衣人之衣”,“食人之食”,是要“怀人之忧”和“死人之事”的。现在爸爸妈妈并不要你去“死我之事”,只是要你听一下话,更何况这“听话”还是“为了你好”,都难以实现,还说什么其他?一个连“话”都不肯一“听”的孩子,还有什么指望?所以痛心疾首之余,那斥责的语言便是:“想想看,是谁一把屎一把尿地把你拉扯大的?你让我死后如何去见列祖列宗?”
所以说,即便是父母对子女的这种最为真诚的爱,也是必须“回报”的,而“听话”,也是一种情感的“回报方式”。父母哺育了我们,所以我们要听父母的话;老师教育了我们,所以我们要听老师的话;党培育了我们,所以我们要听党的话。如果不听,就不合乎道理。那么,何以谓之“听话”?所谓“听话”,也就是以对方的意志为意志,以对方的情感为情感,以对方的爱憎好恶为爱憎好恶。这还不是报之以全身心吗?
其实,“不听话”之所以让人感到伤心,首先还不完全在于“不回报”。从总体上讲,“听话”作为一种态度,当然是对父母的一种回报(其代价是交出自己的自由意志)。但是,我们应该这样来说,“听话”又是回报的前提。因为父母要求子女听话,都是出于一片“好心”,本身就是一份“人情”。如若不听,则这样一份人情也就无由送达。这样一来“不听话”就岂不是“不思回报”,简直就是“不领情”!岂止“不领情”,简直又是“好心当作了驴肝肺”!这样说来,作父辈的怎么能够忍受呢?“听话”不听话的问题仍然出于情感本身。
时间是吞噬一切的。
——[古罗马]奥维德
再者说来,情感在本身上可以归结为同情感。因此情感体验的过程,也就必须是主体与客体相同一的过程。一方面,主体必须与客体同一,即所谓“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另一方面,主体也会要求客体与自己同一,而且情感越是浓烈,这种要求也是强烈。当这一客体是自然物或艺术品时,这种主客同一便成了“审美”;当客体是具体的、与自己有着密切的关系的人时,则这种主客同一,这种“爱护”就不能被接受了。
所以说,作为子女,作为被“爱护”的人,怎么有权力不听话呢?如果我们再仔细的合算一番,会发现“听话”的“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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