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知结构要素
所谓认知,是指人对客观世界的信息进行接纳、辨认的心理活动。认知结构是人对客观事物进行察觉,形成内部观念的系统。认知心理学家们认为,认知是人认识和理解世界的首要和基础的心理活动。个体在生存活动中逐渐形成了特定的认知结构,并以此为基础来理解、看待世间万物,判断、评价自己与世间万物的关系,决定自己的行为。
人的认知结构处于一种不断变化、发展的状态,在动态中又不断积淀出静态的、相对稳定的成分,包括人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等等。犯罪主体的认知结构亦包含着这些成分,只是其性质发生了畸变。具体包括:
(一)阴暗的世界观
世界观,是人对客观世界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世界观是人的认知结构的核心,也是个体心理结构的主导力量。犯罪主体的世界观最突出的特点是:只看到社会中的消极、负面现象,造成对社会现实的严重否定和悖论。例如,许多刑事犯罪者把社会阴暗面视为社会生活的主流,认为“这个社会就是人吃人、人坑人的社会”,从而为自己的反社会行为找到例证和借口。阴暗的世界观构成犯罪心理结构的核心和基础。
(二)病变的人生观
人生观,是指对人生的价值、意义、目的和生活准则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人生观决定着人对人生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也决定着人生活动的性质和方向。
犯罪主体的人生观最突出的特点是:极端的唯我化和病态化。例如,许多犯罪者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种极端的利己主义的信条;许多物欲型犯罪者欣赏“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享乐主义人生观;腐败分子把“在位不捞,过期作废”作为人生哲理;暴力团伙成员叫嚣“谁挡我的道,我就杀了谁”的人生信条等等,就是这种人生观的体现。病变的人生观驱使人选择病变的人生态度和行为方式。
(三)扭曲的道德观
道德观,指人对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道德关系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道德观具体表现为人对社会生活中是非善恶的理解与评价。一定的道德观使人产生“良心”体验,从内心约束人的行为。
犯罪主体的道德观最突出的特点是:是非善恶评价混乱、颠倒以及缺乏或丧失“良心”体验。这种道德观使得许多犯罪者在实施违背道德、伤害他人及社会的恶行时缺乏或没有内疚感。扭曲的道德观必然导致人性的扭曲与泯灭。
(四)淡薄的法纪观
法纪观,指人对社会法律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纪律观念的总和。正确的法纪观能够使人自觉遵从社会法纪的约束,从而保证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
犯罪主体的法纪观突出表现为对社会法纪的无知、漠视和敌视。“无知者”一般是文化层次低下者或不学法纪的法盲,由于对法纪的无知而无畏地去犯罪。“漠视者”是知晓法纪但轻视或蔑视法纪,对其不屑一顾,造成知法犯法。“敌视者”则是具有严重的反社会心理,对法纪心怀仇恨,有意要与之对抗,犯罪心理结构达到不可逆转程度的犯罪者一般属于此种类型。淡薄的法纪观使人有恃无恐,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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