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代犯罪心理学的诞生与发展
19世纪后期,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产业革命已经完成,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发展迅速,特别是心理学的兴起与发展,为犯罪心理学诞生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犯罪日益增多,迫切需要进一步研究犯罪原因、犯罪生理和心理机制,寻找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新途径。于是一些精神病学家和法学家开始总结以往的犯罪心理学思想,借鉴现代科学知识,结合自己的研究把犯罪心理学思想系统化,着书立说,创立犯罪心理学。
在这期间,先后出版了许多以“犯罪心理学”命名的着作。如1872年德国精神病学家埃宾的《犯罪心理学纲要》;1889年奥地利的预审官、检察官格罗斯的《犯罪心理学》;1902年沃尔夫的《犯罪心理学》;1904年萨默的《犯罪心理学》等。这些书的出版曾被认为是这一学科诞生的标志。实际上它们虽以“心理学”命名,但却多半是从精神病学角度或刑法学的角度来进行研究的。严格来说,这些着作至多不过是司法学、精神病学和犯罪心理学的掺杂体。从本质上来说,仍只是这一学科诞生的先声。
20世纪初以来,随着心理学、犯罪学的迅猛发展,心理学家、犯罪学家、法学家以及社会学家也投入犯罪心理的研究,大大扩充了犯罪心理学的研究队伍,出现了一大批的高质量的犯罪心理学研究成果,有力地推动了犯罪心理学的发展。有研究学者指出,可以把现代心理学的研究划分为四个主要的方向。
(一)精神分析学理论
精神分析学派是由奥地利精神病学家S.弗洛伊德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创立的一个影响很大的心理学派。弗洛伊德本人也曾对心理学的产生进行过分析,但更多的是一批犯罪学家、心理学家,如希霍恩、威廉·希利、约翰·鲍尔比、弗里茨·雷德尔以及戴维·亚伯拉罕森等人运用精神分析学的概念、理论和方法,研究犯罪心理问题,提出了很多富有启发性的观点,形成了现代犯罪心理学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并且曾在一个时期成为现代犯罪心理学的主流。
(二)精神病学理论
犯罪心理学最早、最直接是来自精神病学的研究。进入20世纪后,这种传统仍在继续。精神病学家对犯罪人的精神病态、反社会人格的探讨似乎从来没有停止过。库尔特·施奈德、麦科恩夫妇、欧文·弗雷以及图里奥等人在这个领域的研究中作出过重大贡献。
(三)正常个性心理学理论
绝大多数犯罪人是在心理正常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的,因此有众多的犯罪心理学研究是以精神正常的犯罪人作为对象的,如对犯罪人思维模式的研究,对犯罪人道德认知发展水平的研究等等。这一研究领域的主要代表人物有霍尔、约翰·多拉德、科尔伯格以及霍根等人。
(四)社会心理学理论
这一领域包括了一组以强调犯罪人之间以及犯罪人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为特色的犯罪心理学理论,主要代表人物有萨瑟兰、伯吉斯、塞克斯以及班杜拉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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