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经》中人文社科支系的“神”论
人文社科支系的神论又可剖解为三个层面:
(一)民族信仰、宗教崇拜的“天神”“鬼神”之“神”
今人将“神”释为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和主宰者”,认为神“是超自然的人格化的存在”,是能“主宰物质世界的、超自然的,具有人格和意识的存在”。这一抽象发生“在西周后期,是人们不能理解和驾驭自然力量及社会力量时,这些力量以人格化的方式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幻反映”,是全球各民族传统文化中共有的,是人们无限信仰、崇拜、敬畏,甚至是至高无上、无所不能、无处不在、人力不可违逆的“存在”。这一“神”论观念,进一步被宗教界界定为“天神”“鬼神”,是一种被崇拜、被敬畏的偶像,后来发展为具有浓郁宗教内涵的“神”概念。《内经》在构建其医学理论时,对此层面之“神”的学术立场非常坚定,态度也十分明朗,是予以彻底否定和完全摒弃的。“拘于鬼神者,不可与言至德”(《素问·五脏别论》)之态度足可反映《内经》反宗教“神”论之立场。尤其是“道无鬼神,独往独来”(《素问·宝命全形论》)之论,以更加鲜明的辩证唯物主义立场向人们昭示,《内经》所构建的医学理论体系及其揭示的人体生命活动内在规律(即“道”)是自然而然的客观存在,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而变化的(即“独往独来”),更不会与带有浓郁宗教色彩的“鬼神”有什么联系。《内经》所传载反映生命科学内在规律的医学知识与具有宗教色彩的“鬼神”观念之间风马牛不相及,也就必然不受“鬼神”的影响和支配(即“道无鬼神”)。因而人文社科中宗教色彩的“神论”,在《内经》中是没有任何存在的空间和市场。
其实,宗教色彩的“神论”的背后仍然隐匿着神指客观事物变化的固有规律这一内核。限于当时人类对客观事物固有规律的认知、揭示、探求的能力,限于人们在客观事物的固有规律面前的无能为力和束手无策,只能顺应而不能违逆,限于事物客观规律虽然不可直觉而又无处不在,表现出无穷的主宰事物发展的力量,因此古代的人们有时只能将其以“神”秘之。
(二)人类自身某些可感知的状态
人文社科中常常将人类自身某些可感知的状态也以“神”概之,如“神彩飞扬”“神彩奕奕”“神态可掬”“延安精神”“人是应当有一定精神的”等。此处的“神”概念,是对人的心理活动、人生的某种追求等综合状态的概括。
(三)对高超非凡的技艺、效果或者具有这样本领的人的评价
人文社科中常常将掌握某知识领域的真缔,或掌握解决某一问题的规律,具有高超技艺,或者做事达到非凡效果,或者具有上述本领的人评价为“神”,如“神医”“神工”;或对那些超乎常规的举止而获得意想不到最佳效果行为评价和赞誉为“神”,如“神奇”“神妙”等。例如“按其脉,知其病,命曰神;问其病,知其处,命曰工”(《灵枢·邪气脏腑病形》),此处就将精通脉理,擅长凭脉诊病的医生誉之以“神”。再如秦越人在诠释“工巧神圣”四个级别的医生或者医术境界时指出,“望而知之谓之神”(《难经·六十三难》)。于此可见,这一层面的“神”概念,是对具有非凡才能并能获得超常效果的人或者技能,或者达到某种高超境界等方面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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