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神”与阴阳、五行、“道”的关系
“神”是高于阴阳,甚至气(精气)、五行等哲学范畴的观点,在《内经》中得到充分展示。“夫五运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也,生杀(shài)之本始,神明之府也”(《素问·天元纪大论》)。此处原文提示了五行、阴阳虽然可以概括天地万物运动变化的规律(“道”),但“神”是比用阴阳、五行概念所表达的天地万物运动变化规律层次更高的抽象概念,因此说,“天地之动静,神明为之纪”(《素问·五运行大论》)。“神用无方谓之圣”(《素问·天元纪大论》)。“无方”,是指用“神”高度概括和抽象的天地万物运动变化规律是无形无象、无影无踪、无色无味、无声无息的,人类既不能直接感知,又不能制造或改变,但是大到天体宇宙、日月星辰,小到草木鱼虫、人的生老病死等,所有的事物和现象都逃脱不了“神”这一总规律和总法则的主宰和控制。因此说“神,在天为风,在地为木,在体为筋,在脏为肝,在色为苍,在音为角,在声为呼,在变动为握,在窍为目,在味为酸,在志为怒”(《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等。正如张介宾阐发的那样,“神之用,变化不测,故曰无方。无方者,大而化之之称也”。“神用之道”,即“天地阴阳之道,有体有用。阴阳变化之体(体,即内在规律,是天地万物发生变化的前提和依据),变化者阴阳之用”(《类经·运气类》)。可见,一切可视、可察、可触及的事物形象和变化,都是“神”这一客观存在总规律的体现。
“阴阳不测谓之神”(《易传·系辞下》)是哲学层面“神”概念的抽象及其相关理论发生过程完成的标志。自从哲学层面确定了“神”是天地万类物种运动变化总规律的高度概括之后,《内经》传载的内容中就将“神”概念又分化为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主要是医学学科)两大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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