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但患有精神病
在精神病辩护第六次也是最近的一次改革中,一些州采用了有罪但患有精神病(guilty but mentally ill, GBMI)来作为“因精神病而无罪”判决的一种替代性选择。被判处有罪但患有精神病的被告将按其罪行的正常刑期被监禁,同时预期他们也会得到精神疾病的治疗。GBMI判决的支持者认为,这个判决承认被告患有精神疾病,同时仍然要求他们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批评者则认为,GBMI判决实质上是一种有罪判决且取消了精神病辩护(Tanay, 1992)。陪审团可能认为他们作出有罪但患有精神病的判决确保了被告能够得到治疗,但被宣判“有罪但患有精神病”并不能保证被告将得到治疗。在美国大部分的州是由司法部门决定将这些人送进监狱还是精神病院,以及如果将他们送入监狱,是否为他们的精神疾病提供治疗。就像我们在下一节讨论的,有精神障碍的人被监禁时通常得不到适当的治疗——如果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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