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欲倒错的原因
行为理论将性欲倒错归因为最初早期强烈的性唤起和特定的刺激发生了经典条件作用的配对(图13.4; Gijs, 2008)。例如,儿童可能在偷看保姆和其男朋友做爱时或在被带有色情意味的按住或挠痒时产生性唤起。之后,这个刺激可能会在个体手淫时出现,从而形成强烈的操作条件作用。例如,个体会在手淫时反复幻想某个特定情景,如窥视保姆做爱。这强化了该刺激和性唤起之间的关联。个体可能试图压抑不想出现的唤起或行为,但是努力抑制反而增加了幻想的频率和强度。最终,性唤起可能泛化到与最初的幻想相似的其他刺激上,例如真的偷窥他人做爱,从而导致性欲倒错行为(如窥阴症)。一些性欲倒错者有强烈的性冲动并且经常手淫,给性幻想与性满足的匹配提供了大量的机会(Kafka & Hennen, 2003)。性欲倒错者往往也很少有机会得到其他类型的性强化,并且难以与其他成人恰当交往。

这些经典的行为理论已经得到了社会学习理论原理的补充(见第2章)。社会学习理论认为儿童的家庭和文化大环境会影响他异常性行为倾向的形成。如果父母经常体罚孩子,并且在彼此接触时表现出攻击性,则孩子长大后更可能对他人采取冲动的、攻击性的和性欲化的行为。许多恋童者的人际交往能力很差,并且害怕与成人发生性接触(Seto, 2008)。
一项研究调查了64名具有各种性欲倒错的性犯罪者,发现与没有性欲倒错的经济犯罪者相比,前者在儿童期遭受虐待和家庭功能失调的比例更高(Lee, Jackson, Pattison, & Ward, 2002)。儿童期性虐待是恋童障碍很强的预测因素。类似地,大多数青少年性犯罪者都对更小的儿童进行过性侵犯,一项针对他们的研究发现其中很多人可能遭受过性虐待(Gerardin & Thibaut, 2004)。
认知理论家也发现,性欲倒错者对于自身行为和受害者行为有着一系列扭曲的认知和假设(见表13.4;Gerardin & Thibaut, 2004; Maletzky, 1998)。这些扭曲的认知可能是从父母关于性行为的异常信息中习得的。他们习惯于对其加害他人的行为进行合理化。

多种证据表明,大脑和激素系统发育的异常是性欲倒错的原因之一(Seto, 2008)。恋童症者更可能在13岁之前头部受伤,认知和记忆存在缺陷,智力更低,并且脑结构的体积有所差异(Cantor et al., 2008)。此外,一些小规模的研究表明,恋童症者的大脑前额区功能失调,该脑区参与调节冲动和攻击性行为以及睾丸素水平(Jordan, Fromberger, Stolpmann, & Müller, 2011)。目前还不清楚这些因素具体是如何导致恋童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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