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定量方法在财富学术研究中的局限性
社会研究中的定量和定性方法有其正当性,可以有目的地相辅相成。[1]本书把净资产过亿的人作为研究对象,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定性法。这么做是有原因的。
任何随机抽样都不可能为定量调查提供数以亿计的足够数量的样本。[2]因此,本书决定对财富的学术研究采用定性方法,这是基于两个事实:第一,没有用于定量分析的适当数据;第二,目前还不清楚应该如何收集这些数据。当然,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即有一天这个问题会得到解决,并会创建一个足够稳定的数据集,这样就可以使用定量方法来研究财富精英了。
约亨·格莱赛(Jochen Gläser)和格里特·劳德尔(Grit Laudel)认为,以不能使用定量方法为由使用定性方法进行研究,这个理由过于保守了。“这个理由在今天很难适用。它可以间接地表明以关系为导向的解释策略是更好的策略,遗憾的是,仅仅因为条件不利,这种方法也不能使用。今天,我们可以进一步争论,并写道我们感兴趣的社会机制往往只能通过定性法来识别。”[3]不过,也许有人会说,如果可以使用定量方法为研究超级富豪生成可靠的数据集,那么事实上我们也必须这么做。有必须使用定性法的争论是由于缺乏这样的数据集,而且在可预见的将来也无法实现这样的数据集,不过,这绝不意味着结果较差。因为这些方法是对调查对象唯一适用的,所以也是正确的研究方法。
研究超级富豪的最大挑战是,很难接触这个群体。首先,这个群体非常小。其次,由于多种原因,这个群体比一般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更强。这些人多数都有一个团队,专门负责阻挡外界与他们接触(特别是陌生人,但也不仅仅是陌生人)。这是为了使这些人在工作时不受干扰或不会分散注意力。因为这些富裕人士担心其他群体的嫉妒,所以强烈保护自己的隐私。毕竟,时间才是这个群体中最稀缺的资源。个人在工作时间内创造的价值越大,他们就越不愿意将时间投入到既不能产生经济效益,也不能减轻工作和生活压力的事情上。与其他专业团队相比,约见财富精英成员往往必须提前几个月安排。
汉斯·默克斯(Hans Merkens)认为,“在定性研究中,确保可以在研究特定实例和接触集团或机构的前提下再进行实证调查。一旦做到这一点,甄选程序就不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了,可以根据已确定的情况进行甄选。”[4]这次调查也同样适用。莫金斯说道:“对于实际选择,在许多情况下,调查开始时并没有固定的抽样检验方法,滚雪球方法是比较适合的……采访者会请每位受访者推荐更多合适的受访者。”[5]
那么,作者是如何接触到作为本书基础的采访对象——超级富豪的呢?作者首先创建了一份30至40名企业家和投资人的名单,他认为这些人拥有至少数千万或上亿的净资产。他们是他私下已经认识的人,其中多数只是过去认识,还有一些是与作者关系比较亲密的熟人。作者要么亲自联系这些人,要么写信联系,并问他们是否愿意接受匿名的时间为一到两个小时的个人采访。在最初的采访群体中,通过房地产建立财富的人(如开发商、基金发起人或投资人)的人数过多。他们最终代表了约一半的受访者。进行这种高度个人采访的原因是,作者自1996年开始一直都是一名活跃的记者,从2000年开始,他做了房地产行业的顾问和投资人。
45位受访者的职业或涉足行业
房地产开发商:14人
金融业(涉足领域有资金、租赁、金融服务、融资、股票等):9人房地产业(基金发起人,投资者,建筑业等):6人
房地产经纪人或销售:4人
食品工业批发业:4人
医疗技术或IT行业:3人
咨询与服务公司:2人
制造业(钢铁、消费品等):2人
其他行业:1
鉴于受访者中从事房地产行业的人数比例较高,这个群体似乎可能比实际情况更加同质化。大约一半的人可能涉足过房地产行业,但开发商、承包商、基金发起人和经纪人的工作是非常不同的,需要特别的资质,这就意味着,实际上这个群体比原来预期的更具异质性。
多数受访者是白手起家的百万富翁,这是十分有利的,因为与继承部分财富的人相比,这个群体回答“你是如何变富有的”这个问题会更加容易。对于继承人来说,他们继承的财富是否大大增加,或者是否只是将财富维持在相似的水平上,甚至是否耗尽了最初继承的财富,向他们询问这些是很重要的。只有在第一种情况下,才能得出与本书所列问题相关的结论。为本项研究选择对象的标准是:他们要么是白手起家获得财富的,要么就是继承了一大笔遗产。简单来说就是:把1亿欧元变成1000万欧元的人显然与本研究无关,而把1000万欧元变成1亿欧元的人与本研究有关。采访结束后,受访者被问及是否能够推荐符合这些标准的其他受访者。另外,部分受访者是由一名负责这项工作的教授推荐的,有些受访者甚至是招聘来的。总的来说,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作者进行了45次个人访谈。每次访谈持续一到两个小时,访谈内容都呈现在1740页的转录文本中。除了四个人外,所有的采访都是在德国进行的。这四名受访者不再住在德国(其中三人住在瑞士),但他们仍然是德国公民。
该研究采用定性法的优点主要是:“由内而外”描述生活的范围,也就是从相关个人的角度来分析。这种方法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社会现实,并提请人们注意过程、解释模式和结构特征。这些对人们来说仍然是很隐蔽的,甚至每天忙于例行公事的演员可能也不会意识到这些。”[6]
定性法特别适用于边缘和少数社会群体,他们的生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未知的,而且和多数人关系不大。考虑到这些群体,乌韦·弗里克(Uwe Flick)、厄恩斯特·凡·卡道夫(Ernst von Kardorff)和艾恩·斯坦克(Ines Steinke)关于定性研究价值的假设特别适用。定性研究使用的是,“作为知识的源泉和镜子,偏离规范的外来事物和意料之外的事物使未知的事物得以知晓,使已知的事物变得模糊,并因此扩大获取更多(自我)知识的可能性”。[7]根据弗里克、卡道夫和斯坦克的说法,“定性研究往往是被推荐的方法,它研究的重点在于那些尚未被深入探索的领域,并使用‘敏感性概念’作为支持。”[8]
定性研究的优势更多在于描述社会群体和发展问题,而不是通过标准化程序提供因果解释。本研究旨在证明:本研究中,超级富豪的自我概念被重建。这种重建包括他们对自己取得成功的个人解释,以及对人格特征及其经历的差异和相似之处的广泛和详细的介绍。不过,由于没有由非富裕人群组成的对照组,因此无法提供对富豪的特殊经济成功的因果解释。在最后一章中,我们更详细地讨论了这种方法的限制,其中阐述了本研究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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