睑色望法提纲
既述睑之形容。
当观睑之气色。
夫睑者。
眼弦也。
上为阳。
下为阴。
左为阳。
右为阴。
小眦在外为阳。
大眦在内为阴。
察其色之所见。
以言其病之所在。
脾胃之候也。
脉经云。
脾之候在睑。
以气色言之。
青属木。
赤属火。
黄属土。
白属金。
黑属水。
此脏腑五行之分也。
察其泽夭。
以知成败。
察其浮沉。
以知浅深。
察其清浊。
以知阴阳。
察其微甚。
以知虚实。
察其散抟。
以知远近。
浮清为外。
沉浊为内。
视气色而言脏腑。
审脏腑而言病症。
参之以五色相应之理。
其常变可推也。
参之以五行生克之理。
其顺逆可推也。
合气色部位而参之。
其相乘之理。
又可推也。
黄赤为风。
青黑为痛。
白为寒。
皆可比例以相参也。
析而观之。
合而断之。
变化无穷矣。
圣人之法。
所操者约。
所及者广。
五官气色。
皆当作如是观也。
然经言五色决于明堂。
又当参伍以通其变焉。
合四诊而察之。
庶乎其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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