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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书读懂金融常识

2025-12-19 0人点赞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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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服务:让资金流动起来

典当行亦称典当公司或当铺,是主要以财物作为质押进行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物换钱”是典当的本质特征和运作模式。当户把自己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交付典当机构实际占有作为债权担保,从而换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使用。当期届满,典当公司通常有两条营利渠道:一是当户赎当,收取当金利息和其他费用营利;二是当户死当,处分当物用于弥补损失并营利。

典当行作为一种既有金融性质又有商业性质的、独特的社会经济机构,融资服务功能是显而易见的。融资服务功能是典当行最主要的,也是首要的社会功能,表现为典当行进行的货币交易功能。此外典当行还发挥着当物保管功能和商品交易功能。典当行还有其他一些功能,诸如提供对当物的鉴定、评估、作价等服务功能。

典当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兴起,但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典当行的存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一般条件和个别条件等。

一、客观条件

客观条件是指世界上所有典当行赖以存在的一般的、共同经济物质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多元化融资需求的存在

人们的融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同是个人融资,又有多种层次、多种类型之分,必然造成多元化融资方式和多元化融资渠道的出现。就典当行而言,它是采取以物质押的融资方式即典当方对外发放小额、短期贷款的一种融资渠道。从世界范围看,典当行的贷款对象通常为个人或一些中小企业,因为此二者往往不容易从其他融资渠道获得贷款。

2.不同融资方式比较优势的存在

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信托业是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在历史上,典当业曾一枝独秀,发挥过重要作用。至今,与这四大金融产业、特别是银行业相比,典当业仍有一定的相对优势,双方在许多方面形成互补关系,相互作用,不可替代。以融资方式而论,典当行与银行差异十分明显。

(1)典当行放贷不以信用为条件,不审核当户的信用程度,只注重当户所持典当标的的合法性及价值如何;而银行放贷往往以信用为条件,审核客户的信用程度,包括资产信用和道德信用,如规定资质条件、以存定贷等。

(2)典当行既接受动产质押也接受权利质押,充分满足个人“以物换钱”的融资需求;而银行通常只接受权利质押,无法满足个人以物换钱的融资需求。

(3)典当行发放贷款不限制用途,悉听当户自便;而银行发放贷款往往限制用途,如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旅游贷款等指定用途贷款。

(4)在时间上,典当行发放贷款程序简单,方便快捷,最适用应急性或救急性的融资要求;而银行发放贷款程序复杂,不适用应急性或救急性的融资需求。

(5)在空间上,典当行发放贷款的地域性限制不强,当户凭有效证件可以异地融资;而银行发放贷款有较强的地域性限制,客户异地融资障碍较多,往往难以实现。

二、主观条件

主观条件是指世界上所有典当行赖以存在的个别的、独特的政策法律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政策法律环境决定典当行的生存

典当行的存在不能脱离一国政策法律的大环境。世界各国和地区政策法律环境的不同,也就决定了这些国家和地区典当行生存空间的大小和生存质量的高低。如法国政府立法规定,禁止私营的独资典当行存在;而美国各州立法则允许不同产权性质的典当行经营,无论是实行独资、合伙还是公司性质的企业法律制度均可。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典当业期间施行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和第十条曾分别规定:“典当行应比照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建”,“禁止设立个体典当行”。而目前国家经贸委施行的《典当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只规定:“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所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

2.政策法律环境决定典当行的发展

典当行的生存和发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政策法律不同,典当行既能生存又能发展的情况有之;而典当行生存易、发展难的情况亦有之;甚至典当行面临生存和发展两难的情况也并不鲜见。

如美国《得克萨斯州典当法》规定:新开设典当行所在地区必须满足“每县25万人口以上”的硬性条件,且“每家典当行之间的距离必须保持在2英里以上”。这就是说,典当行在人口多的地区可以依法生存和发展,而却不能前往人口少的地区布点开业及发展。相比之下,目前国家经贸委新颁施行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则在入市门槛、股权结构、负债经营、业务范围、分支机构、死当处理等诸多方面,为我国典当行提供了空前巨大的发展空间,它必将进一步释放典当行的能量,从而引导典当业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典当公司的发展为个人和中小企业提供了快捷、便利的融资手段,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繁荣了金融业,在历代经济发展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一,典当行是货币流通的重要渠道。典当行出现以后,在原有的货币流通渠道之外,又形成了一个新的货币流通渠道,即以典当行为中心、完成货币投放和回笼的渠道。当年最早的典当行——寺院质库的运作,就深刻地反映了这种情形。

第二,典当行是商业募资的有效途径。典当行在本质上是具有商业性的金融组织。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必然要参与商品交换并为其服务,从而赚取利润,维持自身生存。典当行的商业性首先表现为,它在产生初期主要担负着筹措资金的任务。

第三,典当行是国家财政的补充来源。典当行成为国家财源的另一个标志是缴纳当税。

第四,典当行是调节经济的辅助部门。古代典当行是特殊形式的信用机构,故常受到统治阶级的倚重。封建国家有时还把它作为调节社会经济发展、推行某种经济政策的辅助部门加以利用。现在。典当行的这种地位逐渐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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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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