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职责的幅度
在讨论管理职责究竟涵盖了多大的幅度时,教科书通常都会从一个观察开始:一个人只能督导少数人的工作──也就是所谓的“控制幅度”。这种说法导致管理变成怪物:复杂层级阻碍了合作和沟通,抑制了未来管理者的发展,腐蚀了管理工作的真义。
然而,如果管理者是受他自己工作的目标要求所控制,并且是根据他的绩效进行衡量,那就无需存在这样一种监督:告诉下属做什么,然后设法确保下属做其所被要求做的事。这里不存在控制范围。从理论上讲,一个上司可以无限量地拥有向他汇报工作的下属。然而,的确存在一种由“管理职责幅度”所设定的限制(我相信,这个术语是雷思博士(Dr.H.H.Race)从通用电气公司照搬过来的):一个上司所能够支持、教导和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目标的人员的数目。这是一种真正的限制,但是,它不是固定的。
我们听到的说法是,每个人的控制幅度不能超过68位下属。然而,管理职责的幅度却要视下属需要协助和教导的程度而定,只有在研究过实际状况后,才能决定。和控制幅度不同的是,当我们在组织中步步高升时,管理职责的幅度也随之扩大。管理新手需要最多的协助;他们的目标最难清楚界定,绩效也最难具体衡量。另一方面,我们假定资深主管应该知道如何把工作做好,他们的目标是要直接为企业带来贡献,他们的绩效是根据企业经营成果的标准而定。
因此,管理职责的幅度远比控制幅度宽广得多(雷思博士认为理论上,上限应该在100人左右)。为了不任意扩大控制幅度,管理者负责领导的人数应该总是略高于他实际能照顾到的人数。否则,就会抵挡不住监督部属的诱惑,不是干脆跳下去做部属的工作,就是什么都要管。(曾任职于西尔斯百货公司,后来任职于美国商务部的沃斯(James C.Worthy)曾针对这点,提出许多支持性的证据。)
管理职责的幅度大小,不会因管理者的部属是个人或团队而有所差异。不过,团队成员的数目不应该太多。我在企业界见过最大的职能性团队是标准石油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完全由公司全职主管组成,是全世界规模最大、最复杂、也最成功的企业管理团队。14位董事会成员似乎不算太多,但是,只有靠最严谨的纪律,这么大的团队才能运作顺畅。举例来说,标准石油公司的董事会讨论问题时,必须全体无异议通过,才会成为决议。然而就一般情况而言,这个程序实在太过繁复了,因此,团队人数通常最多不超过五六个人,而且一般而言,三四个人的效果最佳。
团队通常不会造就杰出的管理者,换言之,在团队内部,管理者不应该有上下之分──虽然团队成员完全可能来自下层管理者。管理职责的基本因素是,帮助和教导,只有通过个人才能得到最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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