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不属于管理层,也非一般劳动工人
每当有人主张专业人员也是“管理层的一分子”时,他们的目的都是要强调,专业人员不是“劳动工人”。如果管理者抱持着这种主张,那么他通常是要表明,专业人员不能参加工会。
如果专业人员自己也这么主张,他往往在表示,他们的升迁机会、待遇和地位都应该和管理者相当,而不只是个高技能的熟练工人。
当然,本书一个重要观点就是,根本没有“劳工”这回事,所谓“劳工”,是把人看成纯粹的物质资源。在这样的论点之下,管理员工和工作的最终目标,是要使企业的所有成员实现管理愿景,而主要的方法是让每位员工承担重要的责任和掌握决策权。
由此可见,把工业社会区分为管理者和劳工,假定一个人不是管理者,就是劳工,反之亦然,其实是根本的逻辑错误。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在企业中每个人都是工作人员,而管理本身是一种独特的工作,企业的每一分子无论担任什么工作,都必须有管理者的愿景。其次,每个人也应该了解,专业人员代表一个独特的团体,尽管他们兼具管理者和劳工的特质,但他们也拥有自己的特性。只有了解专业人员是什么,我们才能适当地安排他们的职务,并且进行适当的管理。
事实上,现在大家越来越清楚,现代企业至少需要三种类型的工作人员:企业需要管理者,也需要普通工人,无论他们是技术或非技术性员工,从事体力劳动或事务性工作。最后,企业越来越需要个体的专业贡献者。
那么,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究竟有何不同呢?不同之处并不在于专业人员不和别人一起共事。例如,市场研究人员或许除了自己的秘书之外,不需要管理任何人。然而,尽管他的工作要求高度技能,但仍然可能属于管理工作,应该采取职能性分权的方式来组织工作。冶金实验室主持人可能需要带领50个人工作,不过虽然他的职务要求具备行政能力,却仍然属于个人的专业工作。
换言之,专业人员和管理者一样,同时肩负“工作”和“团队运作”的责任。
还有一些其他差别。管理者必须为成果负责,因此他必须为别人的工作负责。个体的专业贡献者无论采取单独工作方式,或是团队的一分子,都为自己的贡献负责。
由于管理者必须为单位的工作成果负责,因此他必须有权安排、调动单位的员工,并指导他们工作;他必须规划他们的职务内容,将他们在工作上付出的心力组织起来,把他们整合为一个团队,同时评估他们的工作成果。个别的贡献者也为成果负责,但只为自己的工作成果负责。只有当其他人了解他的工作成果,并且能运用他的工作成果时,他的工作才能发挥功效。这意味着个别贡献者对于其他人也有应负的权责,但是这些权责不同于管理者的权责,反而比较像是老师的权责。
第二个不同之处在于专业人员的工作和企业的绩效目标及经营成果之间的关系。设定职务目标时,如果直接以企业的经营目标为依据,那么这必然是管理性职务,可以直接依照这个职务对企业成功的贡献来衡量其绩效。只要依照正确的结构原则来组织职务内容,就能符合组织精神的要求。但是如果无法直接从企业经营目标发展出职务的目标,这就不是一项管理性的职务,它的目标可能是专业上的目标,而不是以企业成功为目的,绩效衡量时根据的是专业标准,而非对企业经营绩效和成果有多少贡献。
管理者也有其专业上的标准,但是这些标准不会决定管理者的工作内容──管理者应该做什么完全取决于企业的目标为何。专业标准只会影响他达到目标时会采取什么经营管理方式,以及不会采取什么方式。另一方面,专业人员根据专业目标而发展出个人目标。企业的经营目标只会影响他把重心放在哪里,如何调整专业工作来顺应企业的需求,如何安排优先顺序等等。如果公司破产的话,称赞销售部门表现优异,根本毫无意义。但是无论公司经营绩效如何,称赞公司聘请的化学家、地质学家、税务律师、专利律师或成本会计师在专业上表现卓越,却完全无妨。
那么,究竟专业与非专业人员、技术与非技术性员工真正的差别何在呢?身为专业人员,他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和愿景都完全要根据某个专业的标准、目标和愿景来制定,换句话说,主要取决于企业外部的因素。专业人员必须自行决定他的工作内容为何,做到什么地步才称得上表现优异,别人无法替他决定他应该做什么,以及工作标准为何。专业人员的工作也不能受别人“监督”,他可以接受别人的指引、教导和协助──就好像管理者也会接受指引、教导和协助一样,但是专业人员不能受别人指挥或控制。
当然,这些界限都很模糊。许多专业人员十分近似于管理者;许多专业人员则比较像非专业性的员工,也就是单纯的技术人员。今天,许多企业员工的工作方式和行为模式都类似专业人员,在自动化作业下,技术性员工、技师和专业人员的界限有时候十分模糊,不过根本差异主要在于,专业人员有其自身的问题,仅仅主张专业人员是管理层的一分子,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反而会因为挑起了专业人员和管理层不切实际的期望,让问题变得更严重。传统的人事管理观念更加无助于解决这些问题,企业硬要把人事管理的传统做法套用在专业人员身上,正是今天专业人员如此不满和不安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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