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现代犯罪心理学的发展
20世纪初,随着西学东渐,心理科学也被介绍到我国。在20世纪20年代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这段时期里,主要是以翻译介绍国外的着作为主。当时发行最多、流传最广的是日本人寺田精一的《犯罪心理学》,它有两个译本,一是张廷健译,作为“百科小丛书”于1927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另一是吴景鸿译,作为“法学丛书”于1932年由上海法学编辑社出版发行。当时作为大学用书出版的,首推王书林译、德国人柏替的《法律心理学》,于1939年在长沙商务印书馆发行。
在这期间,我国学者也做过一些犯罪心理学方面的研究,发表了少量的论文和着作。有的学者在我国早期创办的心理学杂志上对外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理论观点进行介绍和评价。肖孝嵘等人做过“犯罪情绪态度和个性倾向”的实验研究;国人光晟应当时司法行政部门培训法官的实际需要编着了《犯罪心理学》一书。1939年由世界书局出版的由孙雄编着的《变态行为》实际上也是一本犯罪心理学的专着。孙雄在书中提出,变态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必包括在变态行为的范围内。他对变态行为与精神病患者的犯罪行为、犯罪心理学的涵义、犯罪心理与环境的关系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探讨,并且还对一般犯罪心理和各种变态犯罪心理进行了更加详细的研究,此书是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犯罪心理学领域一本出色的专着。
建国以后,知识分子面临学术思想观点的改造,犯罪心理学又属社会性、阶级性较强的学科,它涉及社会制度、政治和法律等多种复杂因素,以致难以建立新的体系,而在较长时期处于停滞状态。从80年代初开始,我国犯罪心理学科迅速恢复并蓬勃发展。由于当时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要求健全法制,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培养各种法制人才,所有这些都迫切的需要建立和发展各相关学科,犯罪心理学正是在这大好形势下,经过学者和司法实际部门的工作者共同努力而重新建立。在一些政法院校首先设置了这门课程,并为学科的完善开展了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出版了大量的犯罪心理学研究成果,广泛普及和宣传了犯罪心理学知识,为犯罪心理学的教学和科研奠定了基础。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现在,经过全国犯罪心理学研究者的共同努力,在各类有关刊物上发表了数以千计的论文,出版了近20余册的教材、专着、译着、科普读物、工具书和资料汇编,使犯罪心理学在众多的司法人员、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其他学科的研究人员乃至社会公众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也为本学科的进一步深入研究奠定了雄厚的基础。
其次,建立了一支犯罪心理学的教学和研究队伍。这支队伍主要通过犯罪心理学的教学和学术交流活动建立起来。目前,几乎在国内所有的高等政法院校、核心大学的法律系、公安院校以及司法院校中,都开设了犯罪心理学课程,有的高校还培养了犯罪心理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通过专业课程的教学和科研,不仅提高了犯罪心理学教学人员的科研水平,而且还培养了一大批新生力量,使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得以延续,充满活力。
1984年,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成立。该专业委员会从成立至今,已组织了多次学术交流会议,专业领域内的学术交流不仅使本专业教学科研人员学术水平得以提高,而且还带动了一大批司法实践部门人员对犯罪心理的研究热情,激发了他们的研究兴趣,使犯罪心理学理论更快更好地应用于司法实践,从而推动了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
再次,对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形成了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通过20年来的研究,我国学者对犯罪心理的概念、成因、机制以及犯罪心理发展变化规律等理论问题,形成了一些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如“犯罪心理结构论”、“犯罪综合动因论”、“聚合效应论”、“犯罪心理内外化机制”等等。
最后,犯罪心理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刑事司法实践,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这方面最为突出的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应用于刑事侦查活动和在监狱、劳教系统广泛开展犯罪心理矫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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