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节 潜在的性因素
犯罪心理学家发现,隐藏的冲动发挥的作用及其结果之间没有什么联系时就会让人很困惑。在这种情况下寻找解释它的起点就找错了方向。我说起点是因为“动机”必须是有意识的,“基础”则可能被误解。有数不清的案件是我们无力面对的,原因就是尽管有时我们知道谁是罪犯,却无法解释他和罪行之间的因果关系,或者我们不知道罪犯是谁。但必须从事实出发了解犯罪的心理脉络才能找到线索。如果我们要找到一个“基础”,可能会想出成千上万个也找不出真正的那个;如果我们要寻找的是动机,就会被误导得更厉害,因为自己无法将罪犯和罪行联系起来,这是罪犯肯定从一开始就在脑海中构想好的。如果动机和罪行的关系非常明朗:贪婪与盗窃、复仇与纵火、嫉妒与谋杀等,那对我们就再容易不过了。这类案件审查的全部工作就是算术问题,可能会有点难,却很基础。可是,如果从事件本身到其最后可追溯的基础,包括从罪犯的态度中发现了一系列关联,却得不出任何解释,那么要理解案情就没有希望,我们会觉得好像走进了黑暗中。此时如果什么都没发现情况还算相对较好,要是我们相信自己找到了线索和正确答案,情况才是超乎寻常地坏。
这无数的案件中隐藏的来源或者我所谓的起点就是性。其隐蔽性正是来自羞耻感,因此在女性中更常见。隐藏的性起点会在某个无足轻重的女性证人无伤大雅的谎言中产生影响,正如毒杀亲夫是因为他有情妇一样。其畅行天下打的都是别的旗帜,没人允许激情表露,所以必须接受另一个名字,就算在满脑子里想的都是它的女性脑袋里也是如此。
性冲动的第一个伪装形式就是虚伪的虔诚,宗教狂。这种形式非常古老。弗里德赖希指出了宗教活动和性组织之间的关联,引用了很多关于圣人的故事,比如圣伊丽莎白和幼年基督,都有过具有性暗示意味的传说。赖因哈德说得很对,甜蜜的回忆往往不过是隐藏的激情爆发和感官之爱的袭击罢了。佐伊梅却说错了,他认为神秘主义主要存在于神经的弱点和疝气之中。其实它存在于一个更深的维度。
这一点的作用很简单。我们必须了解一个女性到底是道德上很纯洁还是很色情。这一点很重要,不光在她有违道德的时候,也是在她每次触犯法律的时候。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得到的答案几乎毫无例外都是没有价值的或者是错的,因为这个问题的目标并能公开查看,它很难去观察,连最亲近的人都难以发现。所以我可以通过引出关于宗教活动、信仰和类似问题来更好地得出答案。因为这些问题不仅容易感知到,其本质也可以公开探讨。有信仰的人为人处世都是为了别人好,所以对此并不用隐瞒。如果能可靠地证明证人有某种宗教狂热,那认定其多少有些被压抑的性快感就基本没错。
我们大家都知道一些类似的事件,不过我想再举两个自己经验中的例子。其一是关于一个比较老的未婚女性的,她从信托基金中挪用了很大一笔钱,还给仆人看了。一开始没人想到性的影响。当发现她招摇的宗教行为——在家里设立了一个佛龛且强迫仆人和自己一起祷告时,大家才注意到这个挺有道德感的老处女对她仆人的兴趣。
第二个案子中年轻妻子毒死了自己年老的性无能的丈夫。一开始谁都没有怀疑到这个妻子身上,不过在询问她时她那种虚伪的、虔诚的做派引起了人们的怀疑。她长篇大论地讲了很多宗教主题的言论,表现出对圣人和宗教秘密的热爱,所以好像没有理由怀疑在这宗教的废墟中会出现闪闪发光的对感官享受的追求。通奸是不被认可的,她不得不尽量避免,而毫无疑问她性无能的丈夫不能满足她。所以怀疑她因为想嫁给其他人而产生了要杀掉丈夫的想法好像就成为必然,一旦她找到了心仪的对象,那么要列出她有罪的证据就不再是难事。
证明激情切实存在并将其与合理的怀疑联系起来会有多么困难,知道首先要隐藏的内容是什么又有多么必要,这一点克劳斯已经提出来了,他认为妻子永远不用装出对自己的丈夫有激情的样子,因为她的愿望就是要引诱他,如果她没有激情就不会有这种愿望。[282]这种论断只是大致正确。但要说女性没有任何伪装的理由肯定是不对的,因为在很多案例中一些女性和贫穷的男人生了孩子,但还是渴望能引诱一个有钱男人来做孩子的爸爸。这种类型的案例中,女性可以在完全没有激情的前提下无所不用其极地去诱惑男人。
另一种让人陷于性欲之中的重要原因就是倦怠。没人能说清倦怠是什么,不过人人都非常清楚这种感受。没人会说它很沉重,不过人人都知道很多邪恶的行径都是在倦怠中发生的。这和懒散还不一样。我可能会懒散而不无聊,也可能忙得很无聊。无聊可以被看作一种因为对不同事物的欲望没有得到满足而造成的心理态度。我们谈到某个无聊的地区、无聊的课程和无聊的公司运用了转喻的方式,因为无聊本来是指因这些事物造成的情绪状态。这种内在状态有时会起到决定作用,因为让某人感到无聊的事情可能会让另一个人觉得很有意思。某种收藏、一个图书馆、一场讲座都会因为将情绪状态反映到客观内容上而显得无聊无趣,于是无聊的范围就变得更广。不过我们谈的无聊是一种情绪状态。我们发现这在女孩、年轻女子以及未发育或女性化的男性中是很重要的一个现象。某种梦幻的、高兴或不高兴的态度是以对某种求而不得的事物的渴望表现出来的,在默默咒骂这种欲望没得到满足的同时还不断渴求能填补内心空白。所有这一切的基础主要是性。当然,无法像论证数学题那样证明这一点,不过经验表明,这种情绪态度只会在性能量聚积的时候出现,欲望被满足之后就消失了。不过反过来说,就算是最丰盛最好的替代品也无法让人满足。所以我们不敢推断出性欲的起点。况且在那些要求刻板的工作中,说教和训练确实压抑了人们所有多余的、想表达自己欲求、寻求彻底满足的愿望。
不过万事万物都有其局限性,甜蜜倦怠中的温和静止的力量常常会盖过工作压力和强制性。这种力量一旦出现,结果不仅肯定好不了,而且往往也不会是无足轻重的,禁果往往会在阴暗中慢慢成熟。没人能说倦怠感正是不正当关系、诱惑、通奸和所有与此相关的罪行——从为了爱人小偷小摸到谋杀不爱的亲夫——的原因。但是对犯罪心理学家来说倦怠正是女性不满足于现状、想要寻求改变的标志。从希望到意愿,从意愿到要求,其间并没有太远的距离。但是如果我们询问已经洗心革面的罪犯,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谋划犯罪的,我们总能听见她说自己的倦怠感已经无可救药,于是邪恶的念头就冒出来,更邪恶的计划就成型了。询问任何有经验的犯罪心理学家,他都会告诉你,他曾经因为要以倦怠为起点去解释女性犯罪而犯过很多错误。邻居会了解女性倦怠的时间点,女犯罪被问到此事时也会觉得人们多少发现了自己的倦怠期。Cherchez la femme, cherchez l'amour; cherchez l'ennui; and hundreds of times you find the solution.[283]这个结论屡试不爽。
自负可能也是由潜在的性欲导致的。我们只需要使用“自负”这个词的外延意义,因为当我们说一个学者、官员或士兵自负时,我们指的是他们对名誉的渴求和让自己受到赞许和认同的活动。自负本身只是某种女气的或者女性化的男人的特点,就像达尔文说的,鸟儿、昆虫甚至植物的鲜艳颜色都只是出于性选择的目的,因此也有性的基础,正如女性的自负是为了性的目的一样。她仅仅为了男性而自负,哪怕是通过其他女性作为媒介。就像洛策在他的《缩影》一书中所说的:“任何把注意力吸引到自己身上而没有造成什么伤害的现象,都会被女性直觉地当作两性冲突的手段。”其中“手段”和“两性冲突”这两个字眼真是真理。男性都会直面战斗,如果不加掩饰地面对问题,那就必须得承认动物和人的行为其实都一样。男性为了女性而直接发起战斗,而女性则不得不学习如何挑起这种斗争,因此就会利用两性冲突中的自负。女性的自负对我们犯罪学家来说没什么用,这是已知的。但是表现自负的形式很重要,其结果和关系对其他因素也很重要。
在法庭上利用女性的自负并不是一门艺术,而是一种可能会有误导性的花招。想要在女人面前获胜的人,就像里厄夫人所说,“就必须玩弄她们的自爱”。圣普雷斯则说:“探索女人不要通过她们的感觉——她们的弱点在于心灵和自负。”但这些话都太过于有力了,很容易就导向某种欺骗。如果法官不知道如何使用这种方法就不会有什么好结果,但如果知道的话就拥有了可以很容易对付女性的武器,导致她自尊受损、怒火中烧,就连小小的暗示都会带来过大的反应。比如,一个女性想在法官面前为自己的爱人辩护,而如果法官通过讲清某些事实刺伤了她的自负,告诉她其实她已经被她所拼命保护的爱人背叛、伤害甚至遗忘了,如果仅仅让她相信了这一点,那么她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都不会原谅对方,还会尽可能地控诉和伤害他,如果可能的话甚至不惜用说谎来毁灭他,不管这样做是不是对。她失去了爱人,那其他人也别想得到他。“女人的自负,”隆布罗索说道,“在这一点上尤为明显,那就是女人一生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为了男人而挣扎。”这一论断被一串长长的例子和历史事件证明过,在很多谜一般的案件中可以作为导向。首先,在很多审判中了解一个女人是否已经在为男人挣扎是很重要的,也就是说她是否有爱人或者希望有个爱人。如果可以证明她突然变得自负了,或者她的自负突然变得特别强烈,那答案就毫无疑问是肯定的。通过确定这种自负始于何时,在涉及某人时是更强还是更弱,甚至能发现那个男人是谁。一旦弄清了这些问题并且确定观察中没犯什么错误,那推论就必然属实。
从某个男人是如何改变了某个他难以望其项背的女人的爱好的,我们能了解到很多关于女性自负的信息。这种时候没必要对女人心灵的难解之谜和女人灵魂中的黑暗秘密大惊小怪。Vulpes vult fraudem,lupus agnum,femina laudem.[284]这充分显示出这个男人知道如何利用赞美的手段激发出女性的自负,从而征服了比自己厉害很多的女人。
了解女性自负的程度甚至能够证明她的性活跃度,后者在犯罪学上是很重要的。海因罗特认为:“女性个体只要有需求,或者相信自己有需求,那就有极高的自信。自负正是其性征。”[285]我们还可以补充一句:“也是性欲的标准。”性欲在女孩子往头发上戴第一条丝带的时候就已经被激发出来了。然后会随着对俗艳的、闪闪发光的东西的热爱而增强,最后随着上了年纪的女性忽略自己、不加梳洗就到处晃荡而消亡。女人说自己的心全死了,同时却穿戴整齐、装扮合宜地坐在你面前,那是在骗人;女人说自己还爱着自己的丈夫,同时却完全不关心自己的身体和衣着,那也是骗人;女人说自己一直如此,不管她是否自负,那还是在骗人。上述判断都是不会出现例外的规律,不可能出现任何谬误。
我们现在有这样一个机会去理解女性所学知识的价值及可靠度。我们没有精力去探讨女性大脑容量的问题,不会冒险进入叔本华及其门徒和现代人类学家争论不休的那个领域。法官的责任在每个具体的案子上,如果案情判断是基于女性的真实或明显的知识基础之上,法官就必须要么用对其他证人证词做出判断的方式,要么通过其他专家对她的表述做出判断,因此我们只能指出和女性自负有关的女性所学知识中有征兆的价值。根据洛策的看法,女人去剧院和教堂仅仅是为了展示自己的服饰,并表现得有文化品味和宗教信仰;而M. 德阿孔维尔认为,女人仅仅会去学那些可能与别人对自己的评价有关的知识,“她们是学者”,不过完全不关心知识本身。
这一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知识这个词的最深层意义上,我们有可能常常对女性不够公正。我们习惯于假设某种形式的知识积累肯定有某些明确的、和目的有关的因果关联。我们会问,为什么学者会对自己的领域有兴趣,为什么他会学习该门知识?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通过逻辑关联找到了正确的原因。这可能可以解释很多复杂的案件,不过要是其中牵涉女性所学的知识的话,肯定就说不通了。女人对艺术、文学和科学有兴趣主要是出于自负,不过她们同样对其他成千上万的小事有兴趣,并通过掌握这种知识来炫耀自己的学术气息。自负和好奇关系很近。女人因此会掌握一些知识,这些知识要是无法用自负解释,就一定会导致她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但自负本身又要用“为男人挣扎”这一点来解释,因为女人直觉上就知道自己在这种挣扎中能够运用知识。这种为了异性的挣扎常常会出卖女性自己犯下的罪行,或者是其他人的罪行。有人说夏娃吃了禁果之后第一个念头就是:“我的遮羞布合体吗?”还真是有品味,夏娃这个只需要取悦她的亚当的人,竟然在第一次犯罪这么悲伤的时刻只想到了这一点!不过还真有可能是这样,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夏娃的思想状态:“现在我能或多或少让他高兴点儿了吗?”将衣着视为首要问题真的很典型。它表现出自负的力量及其总是冲锋在前的快速性。确实,所有和财产有关的罪行中,如果罪犯足够自制,能把非法所得“冷藏”一段时间,有一半的案子是破不了的。正因为他们做不到这一点,才给了每个法官发现罪犯的希望,失窃的东西越贵重,希望也就越大。当然我们可以假设罪犯会将赃物展示出来,不过如果赃物本来就不多,就很难发现。这条一般规律在女性身上比男性身上灵验得多,正因如此,对某人有所怀疑的犯罪学家常常想的是抓捕其妻子和情妇,而不是其本人。当学徒从师傅那里偷走了什么的时候,他的女朋友就会收到一条围巾,但围巾不会被她好好地收在柜子里,而是很快就出现在了她的肩上。确实,就算最有文化素养的女性,也无法多等一秒地要用俗气的东西来装扮自己,我们听说,吉卜赛人常会刚犯了案就被抓的原因,主要是把风的女人竟然在男人们还在屋里收拾时就迫不及待地开始试穿抢来的衣服。对这些女人来说,最重要的事就是在男人们终于回来时以装饰一新的姿态闪亮登场。
老处女在法律上很重要,因为从性的角度来说,她们和其他女人不一样,因此必须从别的角度来理解。这些可怜人都有些什么样的特质几乎众所周知。她们可能真的具有许多几乎只属于她们的令人不快的怪癖。她们背叛了自己的天性,会在某次事件中表现出各种暗示:苦涩,嫉妒,不快,对他人品质和行为做出苛刻判断,难于建立新关系,放大恐惧与拘谨——后者主要通过装作很无辜的样子表现出来。所有人都知道,每位有经验的法官都可以确定,当老处女(我们说的是到了一定年龄还未婚未育的妇女,而不是解剖学意义上的处女)成为证人时,总会带出一些新鲜的东西来。如果你听到10个可以互相印证的说法,而第11个是个老处女说的,它肯定会与前10个不同。因为她们出于本性总会从不同角度去观察,带入很多怀疑和联想,并把特别不堪的暗示加在本来无害的事上,同时尽可能地把自己和这件事联系起来。这一点既重要又很好解释。这种可怜的生物在生命中没有体会过什么好滋味,没有一个男性保护者,对别人的咒骂和调戏也无力反抗,也几乎没有体验过社交和友情的美好,因此她几乎不可避免地只会看到邪恶的事。如果她透过窗户看到别人争吵,她会觉得别人是有意引起争吵来打扰她的,如果车夫驾车碾过一个孩子,她就会说他把车朝着自己赶来是为了吓她的;到邻居家盗窃的贼其实本来是想到她家的,因为她没有什么保护所以容易被袭击,所以就认为贼的本意是想伤害她。好在通常还会有其他证人在场,或者是因为老处女在做证时总是表现得过于精力充沛,所以她的“感觉”成不了什么大气候,但是谨慎点儿总归是明智的。
当然也会有例外存在,大家都知道,例外是通过极端情况的对比而产生的。如果一个老处女没有表现出老处女应有的令人不快的怪癖,那她肯定是个特别善良可爱的人,也正因如此,通常她对一个事件过于温和和盲目的定义就会让她成为一个特别危险的证人。当然,就像德昆西统计过的那样,老处女通常比其他女人受教育程度更高,更有教养。正因如此,由于没有丈夫和孩子需要照顾,她们就有足够的时间去做伟大的,尤其是她们自己喜欢的事情。值得注意的是,女性慈善机构的创始人通常都是老处女或者没有子女的寡妇,她们都没有经历过为人母的苦和乐。因此我们要小心地将一个女性的善良及其博爱行为区分开来。博爱也是一种善良的,不过它的产生通常是因为她没有被孩子占据、想要通过某种形式体验为人母的感觉。在对老处女做出判断时我们更容易欺骗自己,达尔文敏锐地发现,她们的外表、行为、感觉中总有些男性化的特质。因此我们总是对这类女人感到陌生。用习惯的标准来衡量她们就会导致我们从一开始就错了,碰到这种老处女时我们仅仅会假定她们具有女性化特征,却忽略了她们身上某些男性化的东西。我们可以在这些特质中再加入老处女的内在力量。本内克在他的《语用心理学》中对比了一个繁忙的家庭主妇和一个未婚老处女的日常活动,认为前者价值更高,后者所做的仅仅是对“色情,阴谋,遗产,中彩票的幻想和疑神疑鬼的抱怨”。这从犯罪学的角度是很有启发意义的,因为犯罪学家在面对老处女的时候,再小心也不为过。因此,如果某个案件中包含极其有特点的阴谋、幻想出来的遗产和中彩票的情况,最好能把这些事背后的那个老处女找出来。她会对解释案情大有帮助。
专家和普通人都一致认同,绝大多数女性都很害怕会成为老处女,我们也了解到这种恐惧在外国是如何表现出来的。比如西班牙,传说过了青春期的女性就会随手抓一个适龄单身男子结婚,以免变成老处女;而在俄国,有财力的女性则会出国几年,为的就是变成“寡妇”之后回国。这种事大家心照不宣,所以没人会问具体细节。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很多不幸的婚姻和合谋犯罪都可以用它来解释。十七八岁的女孩都很自我,她们也有这种权利,到20岁就会变得谦逊了,而到了26岁她们会为了结婚不惜代价,为的就是不变成老处女。不是为爱而结婚,并常常和理智背道而驰,这一点很清楚,所以在理智和情感都不认同的婚姻中就能听见魔鬼的笑声,正是在这种婚姻中会发生通奸、妻子远走高飞、暴力、抢劫自己的配偶以及更严重的事。因此好好研究一下那段婚姻的历史是很有必要的。那是不是以上帝的名义结的婚,也就是说那是老处女式的婚姻吗,在研究这样的案件时必须加倍小心。
了解一些关于女孩什么时候会变成老处女的流行观点会很有用,因为所谓老处女也只不过是一种观点罢了,是取决于其他人的眼光的。纯文学中讨论这个主题的非常多,因为其本身就能决定人们对未婚状态的态度。所以布兰德斯发现,经典小说家,比如拉辛、莎士比亚、莫里哀、伏尔泰、阿里奥斯托、拜伦、莱萨格、斯科特等作品中的女主角几乎都处在16岁上下的年纪。现代小说中女主角通常会在30多岁时收获伟大的爱情冒险之旅。这种年龄增长是如何发生的我们不必费心去了解,不过它确实发生了,这是我们必须记住的。
结束这一章关于性的内容之前,我们必须说一说癔症,这是一个常会让法官上当的问题。如大家所知,癔症是古代先贤希波克拉底用子宫来命名的,这个名字很恰当,因为大多数邪恶的源头都藏在子宫里。癔症的法律意义重大,这有很多方面原因。癔症患者的固有想法常常会导致复杂却毫无道理的解释;他们总想吸引别人的注意力,总是很关心自己,同时又对别人的事表现出狂野的热情;他们常常因为毫无根据的仇恨而去侵扰他人,还是最恶毒的指控的来源,尤其是在与性有关的犯罪案例中。巧合的是,患有癔症的人中,大多数都是非常聪明的、感觉灵敏堪称病态的人。尤其是听力和嗅觉,有时灵敏得让人惊诧,尽管不是一直那么可靠,因为癔症会让人想象出比实际更多的东西。另一方面,因为特别灵敏的感觉的作用,永远没有必要立刻就证明其正确性。比安奇说得很正确,癔症患者喜欢写匿名信。匿名信作者一般是女性,主要是癔症患者,如果是男性,那他肯定具有女性化的特质。
面对癔症患者最困难的时候就是在他们受到某种伤害时,[286]因为这不仅会让他们更加不诚实,还会让他们真的感受到臆想出来的事物。我在这里举一个多姆瑞奇提到过的例子:癔症患者常常会在脚冷的时候笑得抽筋。如果这是真的,那要想象出别的什么事就很容易了。
法庭医生的责任是在癔症患者出现在法庭上的时候给出权威的意见来。我们律师只需要知道癔症威胁的重大危险性,还有一旦碰上癔症患者就得请医生来,这就够了。不幸的是癔症并没有什么特殊症状可以让外行加以利用。我们只能满足于上述的那一点点的信息。关于癔症,我甚至想说所幸是因为如今这是一个流传甚广的病症,所以几乎所有人都对其影响有大致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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