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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法官、法律职业者与学生手册

2023-01-26 0人点赞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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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节

律师必须考虑一点,即在从纯粹知觉印象到智识概念的转变过程中,后者能复制出观察到的事物或事件的可能性。很多所谓的科学差异在科学心理学的推动下丧失了地位。现代心理学并没有在知觉与记忆之间划下明确的界限,还隐隐透露出知觉问题的解决方案就是知识问题的解决方案的意味。[196]

关于意识与知觉之间的差别我们就援引菲舍尔提出的论点。[197]意识分为两个半球(或者说区域):感觉区域和外部知觉区域。前者包括生物体内在结构,后者则从生物体一直延伸到客观世界。意识有一个行动半球,通过运动神经和肌肉处理与外部世界的关系,而知觉半球则是由感觉主导的。

外部知觉有三种主要功能:理解、区别和联系。狭义上的知觉就是指对某些刺激到我们眼睛的物品的感官意识的理解。我们能够通过它发现物品的位置及其与我们自身和其他物品的关系、与我们的距离和其名字等。

紧随理解之后的就是对我们律师最重要的问题:认知。认知表示某个事物给大脑留下足够深刻的印象从而可识别。被认识的事物的本质其实无关紧要。根据休谟的理解,该物品可能是种持续存在的东西(“在大脑中不受干扰、没有牵连”),或者可以通过知觉本身来辨识。后一种情况会被认为是某种类似理性的判断:“下雨了”,或者“感到下雨了”,这种认知只是知觉的认知。对于这种认知,我们从证人处获得的判断就是我们必须检查和评估的问题。我们必须从两种观点入手。第一是找出主导原则的观察者和事例搜集者的观点,否则我们所做的推理至少也是不可靠的,在大部分情况下甚至是虚假的。就像马赫说的:“一旦观察确定了任何一门自然科学的所有事实,那么该学科的新纪元就开始了,那就是推理的新纪元。”但我们律师在自己工作中有多久没有区分过这两个时期呢。[198]

第二个重要的点在于观察中的错误。席尔用两个标题把重要的错误区分开。观察中的错误分为积极的或消极的,错误的或疏漏的。后者主要是因为先入为主的观点。哥白尼的反对者总结说地球没有转动,是因为如果地球转动了,从塔顶落下的石块就该落到偏西一些的地面上。如果哥白尼的追随者做了实验就会发现,石块确实是落到了该处。在律师中同样的疏漏也发生了无数次。我们对自己或他人的期待念念不忘,所以就放弃了用某些已经试过的方法对其加以验证。我工作时常常想到乔治斯的故事,他不喜欢学者,所以设计了一些问题去考哲学家和物理学家:“为什么把10磅重的石头放进一桶100磅重的水中,二者总重量是110磅,但如果把10磅重的活鱼放进去,总重却仍然是100磅?”每个学者都有自己的一套解释,直到最后国王问了自己的男仆,他说希望能先看看这个实验。我记得有个案子里一个农夫被控告为骗保而故意纵火。他说自己只是拿着蜡烛走进房间,长长的蜘蛛网着火了,于是点燃了从屋顶垂下来的稻草,灾难就这样发生了。在审问的时候大家才想起来应该问问蜘蛛网到底会不会着火,结果第一次实验就证明那是不可能的。

多数此类经历表明,在认知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放慢速度,不要跳跃,我们只能在自己已经掌握的知识的基础上才能构建观念。圣托马斯说过:“Omnes cognitio fit secundum similitudinem cogniti in cognoscente.”[199]记住这一智慧箴言,询问证人就会变得轻松简单得多了。只有把未知和已知联系在一起时前者才有可能被理解清楚。否则证人根本无法回答任何问题。他找不到支持,或者只能找到自己的看法,于是很自然地就会犯错。普通旅人带回家的信息大致还和离家时带走的一样,因为他的耳朵和眼睛都只为自己期待的事物开放。黑人相信是疾病让自己佩戴的珊瑚褪色的,他们相信这一点有多久了?但只要仔细看看他们就会发现那种观念是多么地蠢。从亚当·斯密开始,人们认定奢侈消费有助于经济发展,这又持续了多久?此外,人们因为自己看到日出日落而管哥白尼叫傻子又叫了多久?所以J.S.米尔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本内克补充道:“要是有人给我描述一个动物、一个地区、一件艺术品或者一件事什么的,通过他的话我是无法形成对该事物外表的观念的,我有的仅仅是通过语言和标志带来的问题,关于这个主题的概念的问题,所以其真实性主要取决于早前相关同类事件形成的概念的完整性,以及我认为已经掌握的材料。这些就是我的知觉资本和表达的优势。”[200]

自然,没必要去问讲述者到底有没有亲眼见过自己讲的事情,也不用在询问时说服自己说这个人准确了解自己讲述的内容。同时,审查官必须弄清事情本身,并了解如果需要清楚地和他人沟通,自己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可以说,不论受教育程度如何,我们所有人都能理解并记得所有我们见过、听过或者从别人描述中学到的事情的明确和独特的意象。在接收到新信息时我们就把这个新意象加到旧的上,或者将旧的某一部分抹去然后换上新的,或者只是多少留下旧意象的一些气息。这种意象可以追溯到很久远之时,甚至可以追溯到动物身上。一天我的小儿子很兴奋地告诉我,他的天竺鼠,这种被公认特别蠢的动物,能够数数。他把六只小鼠拉到一边让天竺鼠妈妈看不见。然后把其中一只藏起来,再把剩下的五只送回天竺鼠妈妈身边。它一只接一只地去闻了闻它们,然后表现出极大的惊恐,好像是丢了什么的样子。等它的第六只小鼠全被放回身边,一窝鼠崽子齐全了以后,它闻着六只才表现出极大的满足。“它至少能数到六。”当然,这种动物只是对自己的一窝幼崽有一种固定的集合意象罢了,有一只不在了那意象就被扰乱而不对了。同时,这类意象是通过事件或情况之间相互联结形成的。这和没受过教育的人产生的意象差别并不太大,和文明人的意象也只有程度上的不同而已。

之所以很多口头叙述都是不正确的却没有被意识到,原因就在于这些意象及其与新材料之间的联系出了问题。言者与听者各自有不同的意象群,前者和后者与新材料关联的方式也不同,当然就不可能没有分歧。[201]审查官的任务很困难,他需要调整自己的话,生发出正确的意象,不给错误理解留下任何空间。当碰到某个有名的放债人卷入一件不可言说的案子,站街女牵涉到某起农民酒吧纷争中,花花公子牵涉到决斗,狩猎监督官遇到盗窃,这些人原有的意象群对新的知觉来说就是很糟糕的基础。另一方面,要从中抽象出信息也不太难。因为此类案件并不常常发生,最大的麻烦就在于在证人感知相关的事件之前,要一次性找出他们原本的记忆意象是什么,因为这种意象对感知案件会有极大的影响。

在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应该牢记,保留这些意象是多少有点迂腐的事,它取决于一些不重要的问题。格拉茨市政厅某个有36格的柜子中放着36种不同的文件。对应的期刊名字清晰地写在每一摞文件上,除了字迹清晰之外,人还得花不少力气保留或者移走某些文件,因为他需要自己去阅读那些字而不是想当然地理解。后来文件名字被剪下来粘在书柜上,就算字迹歪歪扭扭,那些标题却变成一种习惯性意象,从而变得容易理解了,这样拿取和归还就变成了一个机械化的动作。比起各有不同的事物来说,习惯性的相同事物理解起来要容易得多。

由于只能在形式的一致性和相似性基础上来理解事物,我们就会把这种形式当作是经验的本质。况且对某人来说一致和相似的东西对另一个人就不一定,所以经验的本质会随着人而改变。

“当我们拿着一个有三个面、七个角和九条边的骰子时,我们很快就会推导出骰子的意象或者说模式,然后根据这种模式做出进一步的感官感知。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一系列的模式能够互相替换。”(奥贝特)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对听众描述某些他们不知道的事物时,也会使用我们默认听众能懂的联系,所以只有在对比时找到正确的对象才能让对方正确理解。反之,我们必须记住,每个人做对比时都是基于自己的经验,所以要想知道在对比什么就得有相似的经验。如果忽略这种经验的私密性,就会造成巨大的灾难。比如,经常和农民打交道就会发现,他们喜欢用很宏伟的对比,那如果想弄清如何排除这种对比中的水分、准确理解他们的意思,首先就必须理解他们的本质的生活。这样之后就会发现,原来他们用的对比和意象才是最特别、最容易理解的。

感官知觉对于理解非常重要,没人可以界定感觉活动结束、智力活动开始的界限在哪里。我不记得是谁提到过这件有趣的事:去埃及博物馆的20个学生都不知道,为什么画像上的埃及人给人一种哪里不对的印象——没人注意到图上所有人物都有两只右手。

有一次,我费了很大劲去观察玩牌的骗人把戏,等我从赌博者身上掌握了技巧之后,就展示给一些年轻的犯罪学家看。很久以来我一直拒绝相信一个老希腊人说的:“一个把戏越蠢越明显就越能得手,人们什么都看不到。”但是他说的是对的。我明确地跟我的学生们说:“现在我要骗你们了。”居然还能顺利地耍好这个把戏,没人看得见。如果有人有一点用眼睛看看别的地方的念头,肯定会发现有张牌在膝盖上、袖子里、兜里或者其他上帝才知道的地方。但谁又能说这种情况下没用眼睛瞥一下或者没用大脑好好想想是因为经验不足呢?根据某些权威人物的看法,错误的主要来源是感觉,但是到底哪些事不能归咎于感官知觉转变成智力觉知的那个神秘的、难以解释的瞬间呢,没人讲得清楚。

人能感知到的东西其实少得惊人,对此我有一种很简单却很有效的证明。我用一个托盘装了一瓶水和几个玻璃杯,然后明确说出下一步要怎么做,接着从瓶子里倒一点点水在杯子里。然后就把东西都收走,这时提出一个令人震惊的问题:我刚才做了什么?所有观察者马上回答:“你往杯子里倒水啊。”然后我再问用哪只手呢?有多少个杯子?我倒水的那个杯子放在哪里?倒了多少?杯子里有多少水?我真的倒了还是装的?瓶子有多满?真的确定是水,还是有可能是酒?难道不是红酒?倒了水之后我的手还做了什么?我当时的样子像什么?你难道真没看见我闭着眼睛?真没看见我伸出舌头?我做这个动作的时候正在倒水吗,还是之前或之后做的?我手上有没有戴戒指?看得见我的袖口吗?我拿着杯子的时候指头在什么位置?这些问题的数量还可以加倍。能回答对的少得可怜,人们为此争论不休,还讲出那么多不寻常的事来,这一幕真是让人觉得既震惊又有趣。但我们又能怎样要求证人们去描绘一件复杂得多、并且他们的注意力根本不在上面的事情呢,不是立刻回答,而是在事发之后很久,而且经历事件的人可能已经被害怕、震惊和恐怖等情绪压垮了!我发现,哪怕是询问相对已经受过训练的证人都是很有意思的,这样得出的结论简直是太漫不经心了。[202]像这类的引导语言:“但你会知道……”“只要回忆一下这个……”“你不可能蠢到没有看见是否……”“但亲爱的,你是有眼睛的呀……”,还有某些特别友善的话语,可能会问出某种答案,不过这种答案的真正价值又有多少呢?

某个晴朗的日子我从法庭回家,看到一个男的走出一片玉米地,在我的视线中停留了几秒钟之后就消失了。我突然感到他做了什么可疑的事情,于是立刻问自己他看起来是什么样的,这才发现自己根本不知道他穿什么衣服、裤子,有没有胡子,体型怎样,总之就是一无所知。但是我又会怎样惩罚本就该和我一样一无所知的证人呢。所以在审查过程中我们应该常常想到那些尽管某事发生在我们视线范围之内,我们却没有看到的事实。我现在只希望能够提醒大家注意一下霍夫曼记下来的着名案件。[203]在庭审中,必须要对某人的耳朵被咬掉是否造成重大改变这个问题做出详尽而准确的调查。法庭、医生和证人等都在思考这个问题,直到最终,伤者本人证明了耳朵被咬掉到底意味着什么,因为他另一只耳朵很多年前就被咬掉了。但当时没人注意到那只耳朵有残缺。

要了解另一个人的所见所思,我们必须首先要知道他在想什么,但这一点其实是不可能的。我们常说他人肯定在想什么什么,或者冒出了这样那样的念头,但是另一个大脑中发生的事我们永远都不可能知道。就像杜·布瓦-雷蒙在哪里提到的:“要是拉普拉斯的鬼魂能根据莱布尼茨的理论造出一个小矮人来,从原子到分子都细致入微,那他也许可以让它具备思考的能力,却不可能知道它在想什么。”但如果我们能至少大致了解和我们在性别、年龄、文化、地位和经验等方面都极为相似的人的思维进程,我们就会丧失一步步将我们引向区别的那种知识。我们很清楚才能、知识、理解力的多样性叠加在一起能够带来多大的影响。在我们考虑事物性质时就会发现,自己从来没有从抽象意义上理解它,获得的总是具象的理解。我们看见的不是颜色本身,只是带颜色的物体;不是温暖本身,只是有温度的东西;不是坚硬本身,而是坚硬的东西。温暖之类的概念不可能被任何人直接感受到,提到这个词大家想到的都是某些特别温暖的东西:某人想到自家的炉子,另一人则想到意大利的温暖的一天,还有人想到烫到自己的一块烙铁。所以,每个人的注意力都不是一直在同一件事物身上的。今天他想到这件具体的东西,明天则用别的名字做出别的关联。但是每件我想到的具体事物对新的理解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可我的听众不知道,可能甚至我自己也不清楚自己到底想到了什么具体事物。尽管伯克利已经证明颜色不可能独立于空间被想象出来,空间也不可能独立于颜色,但是要判断某个具体事物是否具备证人所描述的特质的任务还是会被我们无数次忽略。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每个人在不断重复自己描述的事物时就会发现,不同的关系会导致看待该事物的不同方式。如果某物给我们留下了一次愉快的和一次不快的印象,那我们就不能从该物品本身发现什么经验和可以留下印象的特点,也不可能仅从受到之前相关印象痕迹影响的综合记忆感知中去发现。因为我们常常无法将这种以前的相关印象独立出来,去了解其对现在印象的影响。我们甚至完全不知道为什么某个印象会那么深刻。但是如果我们自己都会忽略自己身上的这一点,那我们对别人的又知道多少呢?

埃克斯纳提醒说,尤其是在这个角度,那种“黑暗知觉”就会扮演特别重要的角色。“我们的智力有很大部分取决于当这些‘黑暗知觉’出现时有没有引起注意,再进入意识领域。比如,有人在并不清楚地知道任何一种特定鸟类飞翔姿态的前提下,能认出飞行中的鸟儿的种类。还有人更聪明,能够知道鸟儿多久扇动一下翅膀,因为他们可以自己用手模仿鸟儿飞翔。智力水平更高的人就可能用语言将其准确地表述出来。”

设想一下,在某些重要的刑事案件中,具有不同受教育程度和智力水平的人目击到了一些情况。我们假设他们都想说出真相,也假设他们的观察和理解都是正确的。可他们的证词可能天差地别。根据智力水平的不同,“黑暗潜意识知觉”的影响程度也不同。他们对证词都有更明确的陈述和解释,把纯粹的论断变成有序的知觉和真正的叙述。但是我们通常会犯这样的错误,即把证据的多样性归咎于不同的看问题角度或者诚实与否上。

要从这种多样的信息中确立一致性或者发现是否存在一致性并不容易。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对比最聪明和不怎么聪明的证人的证词。通常来说,人如果对某件事有下意识的知觉,那么他会很高兴能有某种表达形式来帮助他一吐为快,但是暗示具有巨大的危险性,所以只有在极其罕见的情况下才能给予提示。最好的结果就是循序渐进地帮助证人获得全部证据,同时小心不要进行自我暗示,以免导致很多实际不同且看似矛盾的证词被下意识知觉整合得和谐一致。更好的结果是将能收集到的证据维持原状不被改动,等材料变得更多、事情清晰起来时再小心进行验证,看看那些不够聪明的人到底是因为缺乏表达能力才给出了不同的证词,还是他们真的知觉到的是不同的事情,因此表达出的也是不同的内容。

这一点在证人是相应领域的专家时尤为重要。我相信把这类人当作最佳证人的看法是错的,至少是过于普泛化的。本内克也有类似的结论。“在感知的时候,化学家对化学过程、鉴赏家对画、音乐家对交响乐,都比外行要投入更多充沛的注意力,但是实际的注意力却可能是外行人投入得更多。”就我们的工作本身来说,只要知道专家的判断肯定比外行要好就够了,但是他的理解通常只是片面的,于是就不可能很广泛,或者难免会有夸张。自然,每个专家都会觉得自己的职业涉及的那个面是最有趣的,尤其是当他对工作很认真时。所以对法律重要因素的忽略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我记得一位年轻的医生作为一起殴打和蓄意谋杀案件的证人时表现得多么热切。他在一家酒吧里目击了罪犯用一个很重的瓷质托盘威胁受害者。“顶骨那里可能断了。”医生想着,然后就想到这种重击的手术应该怎么做,所以就没看见罪犯到底是怎么实施暴行的,以及受害者到底有没有抽出一把刀之类的细节。同样,在审查某个破坏抽屉的案件中,最早的证人是一个柜子工匠。他太沉迷于抽屉的奇异设计和使用的特别木料,以至于他对破坏是如何造成的、用的是什么样的工具这些重要法律问题根本无话可说。我们大部分人碰到专业证人时都有这样的经历,也都见过他们出于自己的兴趣,认定事情是根据自己行当的原则发生的,以至于常常做出错误证供的情况。不管事件本身是如何呈现出来的,他们都会将其修改,套入到自己理解的范式中。

埃克斯纳认为,在所谓定位问题上,“下意识知觉”会不知不觉改变,转化成另一个角色。如果有人能够自我定位,也就是说在任何时候都知道大致方向,那么我们一定要记得:在这种人成为证人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这一点,因为他的信息可能有不同的形式和不同的价值。埃克斯纳说自己在攀登马库斯塔时,知道在任意一个时间点自己的方向是什么。而我自己则是转个弯就不知道方向了。如果要在法庭上证明与位置有关的关系,我们对位置的知觉及其价值肯定会有很大的差别。但是几乎没人能在法庭上保证自己的总体定位水平是很高还是很低。

埃克斯纳说:“如果我走路的时候突然停在一所房子前看着它,那我肯定就是感觉到房子和我脚下的路之间的距离了——对路的无意识感知启动了。”这确实可以和纯粹的潜意识中一系列过程的发生来对比一下。

但是定位并不仅限于对位置的感觉,甚至也存在于对地点的微小记忆中,比如用心记忆某些事情时知道它印在哪一页的哪一行上,寻找没有注意到的物品,等等。这类知觉定位的问题很重要,因为这种知觉强大的人和他自己的方向感之间的联系更紧密。我们可以从这些能利用自己专长的人身上学到很多,如果忽略了这一点,他们作为证人就会感到很绝望。有人这种知觉能强大到什么程度呢——通常方向感好的人都更聪明——德语专家伯恩哈特·佐伊费特告诉我,他不知道哪个单词怎么拼的时候就会想象其外形,如果还不行就把他纠结的两个词都写下来,这样就能发现哪个对了。当我问到那个图像是以印刷体还是手写体呈现时,他意味深长地说:“是我的书写老师的字体。”他肯定是定位了多年前出现在书写课本上的字体,然后将其深深刻在脑海里。询问证人的时候要谨记这一点。

总之,针对卡特尔对理解问题所需时长的调查,[204]我认为,一个人的语言学得越好,其复述和阅读词汇的速度就越快。正因如此,我们相信,外国人讲话比我们快。卡特尔认为这一点毫无疑问,所以他在测试外语水平时会测语速。

辨认一个字母的时间是1/4秒,读出来的时间是1/10秒。辨认颜色和图画需要的时间则要长得多,不是因为认不出来,而是必须考虑正确的名称是什么。我们更习惯于读文字。

这种结论可以进一步延伸。待描述的事件越清晰地被构想出来,对其的推论就越清楚、记忆就越确定,复述的时候也就越快。所以可以说,除了个性差异之外,证人讲话的速度对我们判断他进行过多少思考、是否确定自己所说的话也至关重要。不难想象,一个人在努力准确地回想事件时讲话就会比较慢,比较磕磕巴巴,或者至少是有点犹豫的。如果他要考虑减少不同的可能性、避免自相矛盾也会这样。但如果他确信自己要讲的话,那他至少可以不受干扰地把话在大脑中轻松地过一遍,这样说出来的时候就会很快。我们在公共演讲者,甚至法官、公诉人和辩护律师中都能发现:他们中的任何人如果不清楚自己代理的案件或者不确定其正确性,讲话就会很慢,反之则会很快。法庭和其他公共机构的速记员也证实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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