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节 面相及相关
面相属于价值可高可低的一门学科。古代人对它非常依赖,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毕达哥拉斯等都对它很有兴趣。后来它被人们遗忘了,直到巴普蒂丝塔·波尔塔写人类面相学的书时才又被拿出来研究,最终,到拉瓦特尔和加尔的相关作品问世时,这门学科短暂地火了一阵。拉瓦特尔着名的论文[112]当时引起很大的反响,受到大家的狂热崇拜。歌德对他的兴趣也在冯·德·海伦的畅销书和歌德与拉瓦特尔的书信往来中有所体现。如果拉瓦特尔没有把这一点用自己具有神秘主义特点又毋庸置疑的方式表达出来,如果他观察得再多些、断言再少些,他的大名可能就留存得更久些,也能对这门学科做出更大的贡献,可是大家很快就遗忘了他的说法,然后转向加尔臭名昭着的骨相学。从某种程度上说,加尔是和自己的朋友施普尔茨海姆在合作,他也犯了和拉瓦特尔同样的错误[113],因为他也迷失在没有科学依据的理论中,以至于甚至忽略了很多他的学说中其实非常正确和有启发性的东西。他的学说被证明过两次,一次是B. V.科塔[114]和R.R. 诺埃尔[115]集中研究后公正地承认了其巨大的价值;第二次则是隆布罗索及其学派发明了与为罪犯验伤有关的学说,其中最棒的部分都建立在一直被人嘲笑至今才有人认真研究的加尔博士的学说基础上。伟大的生理学家J.穆勒宣称:“对于加尔学说系统的基本可能性原则,我们无法作出任何先验的反对。”除了沙克的伟大作品之外,直到最近才有人对面相学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最重要的作品当属达尔文的[116],然后是皮德里[117]和卡鲁斯的“象征的”[118],这些都是建立在伟大的英国解剖学家和外科医生贝尔[119]的基础研究之上的。其他重要的作品包括勒布伦、赖希、曼泰加扎、迪谢纳博士、斯克劳普、马格努斯、戈斯曼、舍贝斯特、恩格尔、施耐德、K.米歇尔、冯特、C.朗格、吉罗代、A.莫梭、A.贝尔、维纳、洛策、魏茨、莱吕、门罗、霍伊辛格、赫巴特、孔泰、麦奈特、戈尔茨、修斯和博雷[120]等人的作品。现在面相学其实处于非常次要的地位。颅相学则是对那些柔软性状起到支撑作用的骨骼,由于人的面相尤其取决于其颅骨构造,所以面相学也要研究颅骨的形状。面相学学说的发展方向其实在于模拟。但它关注的是脸孔的特征和伴随意识改变而发生的改变,模拟的意思则是研究本来应该只呈现在内部的状态是如何自发地令表情和动作造成改变。所以对模拟感兴趣的主要是演员、演讲家和生活中的普通喜剧演员。颅相学则还是医生、人类学家和心理学家的研究领域,所以面相学的研究对我们律师来说就非常重要。人们对面相学作为一门学科的价值评价高低不一。通常大家会说很多东西确实不是从脸上就可以看出来的,而很多信息往往是根据既定规则表现出来的,所以一个人对从自己脸上传达出的信息要么立刻就能感知到,要么肯定感知不到。也有人说这种事是无法习得的。这种说法是处理问题的一种方式,每每在工作量很大的时候就会冒出来——谁都不想被麻烦的问题困扰,所以就说这事没什么价值。但是那些非常认真的、不讨厌付出努力的人就能在工作中应用这个学科的知识而获益匪浅。
可以说,面相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权利是建立在这句常常被重复的格言之上的:一门学科中最简单的原理都有效的话,即可推广发展开来。没人会怀疑有聪明和愚蠢的脸、善良和残酷的脸,如果这一点成立,就可以进一步说其他类型的脸也可以区分开来,所以从脸上可以读出不少灵魂要素来。而由于没人能够指明这种读心术应该在哪种程度上打住,所以我们尽可以检查、观察、收集材料。而如果能意识到自觉的错误,比如夸大事实或作出没有根据的评论,有人仅仅从实际存在的和小心观察到的事实中就能得出结论,那一门重要而具有坚实基础的学科的诞生就指日可待了。
敏锐至极的精神病学家迈纳特认为,面相学是建立在发散和平行图案基础之上的。[121]他列举了很多有面相学意义的材料,但也有完全没有价值的材料,包括人类评判自己同胞的自觉行为的固定形式,它们指向的是一个普遍基础,那就是从与他人自觉行为相呼应的自己的自觉行为中是可以看出某些端倪的。在汉斯·菲尔绍极其详尽的面相学观察结论中,有一点提到了瞳孔是如何表达出兴趣的,这是很有价值的。他相信瞳孔是我们的目光进入他人内心生活的一扇门,“内心”这个词已经很接近我们要研究的目标了。这是如何发生的,为什么是这一块而不是其他的肌肉受到神经支配参与到某些进程的发展中,我们并不知道,但这并不重要,因为最终会有人绞尽脑汁去思考我们为什么听不见眼睛看不见耳朵。不过,从某种程度来说,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回溯到1840年,J.穆勒写道:“我们并不清楚为什么不同的精神病和不同的神经有关,以及为什么某些面部肌肉和某些情绪对应。”[122]格拉迪奥在40年前就认为,必须否认肌肉的发育仅仅是为了做表情这个目的。[123]几乎是在同一时期,皮德里就知道表情肌活动一部分与想象中的对象有关,一部分受到想象中的感官影响。这一点就包含了所有表情肌活动的意义中的关键。达尔文关于情绪表达的跨时代巨着最终彻底明确地界定了这个问题,所以我们就有了足够的材料开展深入的研究。我认为钻研达尔文的书对每个犯罪学家来说都是绝对必要的,因为他从各个角度,用各种方法解释了他真正经历过的现象。我这里就列举几条达尔文最重要的论述和观察结论,证明其对我们的作用有多大。
他建议把以下几个人群作为研究对象:一是儿童,因为他们总是精力旺盛,无所顾忌地表达出情绪;二是精神病人,因为他们受到强烈情绪的支配无法自控;三是受到电击的人,便于我们控制他们相关的肌肉。此外,得在所有人类和动物中找到用作表情确定的标准。在所有这些对象中,只有儿童对我们是有价值的。其他的要么离我们活动范围太远,要么就是只有理论价值。但我还想加入一个研究对象,就是单纯的没受过教育的人,如农民等朴拙无华之人,他们没有理由和我们演戏。我们可以从这种人和儿童身上学到很多。我相信对他们的研究不仅是对一个特殊人群的研究,而且是建立了一种对全人类普遍适用的范例。儿童和成人有同样的特征,不过表达方式更加清晰简单。设想一下达尔文的格言:生气和愤慨时眼睛发光,呼吸急促而深,鼻孔扩张,眼神空洞,这些是在儿童和成人身上都表达得非常强烈的特征性指征。没有谁表现得更强或者更弱,一旦对儿童定义好了,也就了解了成年人。所以只要对儿童和单纯之人的面相学进行了研究,那对其他人的研究也就不再是难事了,只需要关注故意或者习惯掩饰表情的特征即可,剩余的只需应用已经确立的原理在细节上稍加修改就行。
达尔文提出了解释大多数表情和动作的三大原则,简单地说就是:
1.有目的的习惯原则;
2.矛盾原则;
3.神经系统直接活动原则。
关于第一条。在一系列漫长的代际遗传中,当任何一种喜好、经验或者厌恶等导致了某种自觉行为时,以后只要再有相似的经历就会有再产生同样行为的倾向。这些行为可能已经没什么用处了,但是因为遗传变成了一种反射行为。
这一点其实很明显,特别是当我们发现习惯在促成极端复杂的行为中的作用时,比如动物的习性,马匹跨过很高障碍时的步伐,猎犬指路,小牛吸奶等。要让我们做出反向伸展胳膊的动作是很难的,哪怕躺在床上时也是如此;我们可以无意识地套上手套。格拉特莱特说:“激烈反对某些问题的人总会闭上眼睛,赞成的人则总会点头,眼睛睁得大大的,描述恐怖事件的人总闭上眼睛摇头,仔细观察的人总会眉毛上扬。应该是在想象事情顺利完成或者眉毛已经收紧了——这都能让目光更敏锐。于是反射行为就产生了。”
关于第二条。狗和猫打架就是以为对方的动作是在宣战,要是对方友善动作就会是相反的,尽管知道这一点其实没什么意义。M.泰勒说,肢体语言其实极大地依赖于其对立面,比如耸肩是坚定的反面,表示的是无动于衷。[124]
而神经系统直接活动的例子包括脸色苍白、颤抖(害怕、恐惧、痛苦、冷、热、喜悦)、心跳加快、脸红、流汗、抽搐、流泪、扯头发、小便,等等。有了这些细分类别就可以找到主干来划分每种现象了。
我想用达尔文的例子来探讨几个问题。他警告我们,最重要的是不要看见[125]某些肌肉活动就认为是某种情绪兴奋的结果,因为其中存在区别。有无数的习惯,尤其是面部活动的发生,是偶然或是某种突然疼痛的结果,并没有什么意义。这类活动常常是最清晰的,不要让没有经验的人怀疑它们有什么含义,其实它们和任何情绪状态都没有关联。就算这种判断建立在整张脸孔的变化上,已经确认有某种特定含义,我们还是有犯错的危险,因为所有公认的表情状态都可能另有原因(比如习惯、神经紊乱、受伤等)。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也需要仔细小心,尤其在应用达尔文提出的标准时,比如当我们不想看见或者不喜欢某事时总会闭上眼睛,也还是得承认有人会在别的甚至相反的情况下习惯闭上眼睛。
我们必须承认,除了上述特例之外,在审判时这些现象还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当我们给被告看某项非常重要的证据(如非常明确的笔迹对比)而他闭上了眼睛的时候。这个举动就很特殊而且重要,尤其是如果他的言辞带有质疑该证物的意味时。这种眼睛动作和语言之间的矛盾就很有提示性。同样的,如果被告在听到自己面临的各种可能性——审判的进展、关系和后果的时候,如果他认为很危险,就会闭上眼睛。证人也会有这样做的时候,就是他宣称会说出比我们想象的更多、更有杀伤力的证词,而我们把其后果告知他的时候,他也会闭上眼睛。他闭上眼睛可能是因为他认为自己说得太多了,这时应该抓住时机让他恢复理智,不要再说更多夸张而不负责的言论了。
这种形式不能和那些想要更好地了解自己证词的重要性、绞尽脑汁措辞的人以及要在脑海中复述一遍、对故事确定性详加斟酌的人的动作混为一谈。这两种类型是不同的:前者是为了不去看证词的后果,闭眼的时间非常短;后者闭眼的时间更长,因为需要很多时间措辞并考虑某个问题。此外,前者伴随着某种恐惧的表情,后者则只是持续时间较长。最重要的是前者手部会同时作出明显的防御动作,这只会在要排除某种欲望的时候发生。这个动作即使在特别冷静的人身上也可以发现,所以是比较可靠的,所以它不会出现在为了不受干扰地思考某个问题而闭上眼睛的人身上。
同样地,被告或证人突然闭上嘴巴的动作也很重要。下定决心和闭上嘴巴二者不可分割,我们很难想象某个优柔寡断而疑虑重重的人静静地闭着嘴巴,而一个决断坚定的人大张着嘴巴的样子。其中原因就说明了达尔文的第一条原则:有目的的习惯原则。当人下定决心决定了某事时,这种决心很快就会在和肢体行动关系密切的动作中表现出来。在我突然决定直面那些并非无理的不同观点或者想到某件不太愉快的事情时,一种肢体动作,而且是特别有力的动作就会紧跟其后:我可能会把椅子往后挪,抬起手肘,可能会把头埋在手里,然后再把椅子后挪,然后再开始观察或者思考。但这种动作的肢体运动幅度相对较小,不同的决心会造成许多不同表现。简而言之,人下定决心后会迅速做出一系列动作。有动作肌肉就要收缩,这显然就需要相关肌肉处于方便迅速随着肢体活动的状态。比如,坐着的时候,就无法轻易地大步跨出去,也无法用大腿做更多的动作,于是我们只能用面部和上肢的肌肉,这样嘴巴就会因为肌肉收缩而闭上。同样重要的还有手臂突然甩开,拳头紧握,前臂弯曲。任何人都可以自己做一下这个动作,看看自己会不会有种下定决心的感受。我们已经仔细观察过并说明过,不光心理状态会影响外在动作,而且模拟任何一种外在动作都会唤醒或者至少明白地表现出与其相关的心理状态。
所以如果发现别人有下决心的迹象,可能就能肯定在他说过的话或者将要说的话中出现一种转折。如果在被告身上观察到这种迹象,那他肯定是下定决心要招供、要继续否认罪行或是要招出或保护共犯的名字、犯罪地点等。因为这种行为本身代表他已经决定了说还是不说,所以没有什么比他给出的说明更重要的事了。其重要性在于,即使法庭能够知道他下定了决心,要让改变他的主意是很难的。因此,我们无从得知要是他反悔了会怎么样,我们只能知道,在所有可能性中只包括下定决心之后会发生什么,也就是被告要么招供,要么决定不发一言。这就让我们省去很多麻烦,因为人下定决心之后就很难再改变想法。
同样地,证人要决定不说出真相或者只说部分真相也是如此。他要是最终决定坦白或者决定继续撒谎,那一定会表露出某种迹象,于是,在这种迹象出现之后,不管他做什么,我们都没必要继续试图改变他了。
观察陪审员下定决心的表情是很有意思的,尤其是因为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是很艰难的抉择,会导致一系列严重的后果。这种表情会经常出现,就代表陪审员对于自己要如何判定已经很清楚了。这个时候再出现什么样的证词其实已经无关紧要。让决心已定的陪审员改变想法的可能性很低,因为在那以后他就不会再去关注证词,或会以一种很有偏见的眼光来看待所有问题。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要看出这个人的决定是什么其实并不难。如果在那之后出现什么特别不利的证据,那被告肯定就遭殃了;如果出现无罪的证据那就宣告他是清白的。研究过这个问题的人会发现,多数陪审员的表现其实非常清楚,我们能够统计出他们的投票情况从而预测出判决。我清楚地记得多年前发生的一个案子。一个农夫和他的两个儿子被控杀害了一名住在他们家的智力障碍者。陪审团全体宣告他们无罪,因为不管怎么努力都没能找到被害者的尸体。后来出现了一名新的证人,这个案子又浮出水面,于是在第一次庭审后一年又进行了一次庭审。这次庭审持续了很多天,这期间三名被告收到了一大堆匿名信,主要是说在某某地方发现了一名智障妇女,和被害者可能是同一个人。因此被告请求推迟审判当庭释放。当时公诉人提出反对,说只要案子还在继续(当时情况对起诉方很不利),请求就没什么意义。“神的磨坊磨得慢,”他如此总结道,“一年之后我肯定还会出现在这里。”他的表情表达出他肯定被告有罪的信念坚如磐石,这种表情出现在一位天赋过人的人脸上,对陪审员造成了巨大的影响,给他们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他说出这句话的一瞬间,大家都能清晰地看出陪审员做出决定的迹象,从那一刻起被告就完了。
与做出决定的迹象有关的是惊讶的表情。“手高高举起,”达尔文如是说,“然后用手捂住嘴巴。”此外,通常眉毛会上扬,不是特别文雅的人还会敲自己的额头,在很多例子中人的躯干还会出现轻微扭转的姿势,一般转向左边。原因很简单。我们发现熟知的某事发生了变化时都会很惊讶。这时候听到消息的人如果认为事情不太难懂,就会觉得有必要理顺一下思路。当我听说又有一份尼伯龙根手稿被发现,或者找到治疗麻风病的方法,或者有人到达南极的时候,我会很惊讶,这时紧跟着的动作表情其实都是多余的。但是在远古时代我们的习惯动作就形成了,这种动作比现代文明存在的时间要长得多,它形成的时候又怎么知道我们现代人会关心些什么呢。让当时的人惊讶的事都是简单、外在而绝对直接的新鲜事:洪水来了,猎物接近营地,发现敌方阵营等,简单来说就是需要立刻采取行动的事。所以就产生了对我们很有意味的动作,这种动作和作出某些必要的行动相关。我们要跳起来时会先抬起手,往上看的时候会扬起眉毛以便看得更远,会拍打自己的前额来刺激因为久坐而麻木的腿部肌肉,会把手掌捂在嘴上扭动躯干是因为发现了什么不愉快的事情,想要将其隔绝在外然后逃开。惊讶就是通过这些互相矛盾的动作表达出来的。
在法律程序中,当某人因为种种原因压抑自己本该惊讶的表现时,这个迹象就很重要。他可能在言谈中能够隐瞒住,但是至少会有一个重要的动作会出卖他,这对案件就非常重要。所以,假设当我们拿出某项被寄予厚望的证据却发现没有什么用时,就得换个角度看整个案件。所以不要被欺骗,要通过观察证人的动作、表情得出结论,这比言辞更可靠。
轻蔑常常从某些鼻部和口部动作中表达出来。比如皱起鼻子,还有所谓的打喷嚏、吐口水、吹鼻子等像是要把什么赶走的动作,以及抱着手臂、提起肩膀。这些动作似乎和未开化之人闻见某个一文不名、低贱卑劣的人的恶心体味有关,印度人形容嘲弄的对象时会说“他恶臭熏天”。我们的祖先也是这样想的,鼻子的动作,尤其是皱起鼻翼呼气、打喷嚏很能说明问题。此外,提起肩膀的动作似乎是表示想把自己的整个身体从恶心的气氛中拉出来,在这里这样的举止就有骄傲的意味。如果看见证人有此类举止,那肯定就表示他有某些优点,如果被告有此类举止则表达否认罪行,或者只能咬定某些致命的证词是造谣,或者表示全部证词都是谎言。
同样,证人也会用这种方式表达讽刺。当被告或者其他不诚实的证人说某位证人造谣并强加给他一个很勉强的动机,说他是共犯等时,这种情况就给了他一个机会,表现出自己对现在占上风的人的鄙视。这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因为这不仅表现出了鄙视者的优点,还表示我们应该对这种鄙视仔细研究。当然,鄙视很大程度上是被激发出来的,所以需要很仔细地去观察。要把真正的鄙视和装出来的鄙视区别开来,后者几乎都会伴随着不必要的笑。人们都认为笑容是沉默的武器,这是很有道理的,但是这种类型的笑容是为了对抗不怎么严重的控诉才出现的,有时也会针对比较严重的控诉,但显然永远不会出现在会有严重后果的指控中。如果涉及非常邪恶的事情,没有哪个真的无辜之人会笑,因为他会用别的动作而不是笑来讽刺说谎者。就算最糊涂的人想用干涩的笑声掩饰自己的无知,也会在自己被造谣中伤、被迫讽刺撒谎者时放弃笑容,只有伪装的人才会继续笑。但专门练习过怎样表达讽刺的人就知道不该笑,可是他的鼻子就会做出很戏剧化的动作,这种夸张就会出卖他。
和讽刺比较接近的是反抗和怨恨。它们的特征是面对情绪指向之人时露出虎牙,皱起眉头。我相信随后还会有嘴巴紧闭起、短促地呼吸几次。这个动作伴随着决断和讽刺的结合,可能就是反抗和怨恨的来源。在讨论决断的时候我已经解释过,表达下定决心时嘴巴是闭起来的,张着嘴巴表示怨恨和反抗是不可想象的。表示讽刺时还要呼气,如果嘴巴闭着,要呼气的话就只能通过鼻子了。
嘲弄和轻视也和反抗与怨恨有一样的表情,不过程度轻一些。这让刑法学家的工作量更大,这些表现出反抗和怨恨情绪的被告真可以算是我们最难对付的人了。必须认真关照并耐心地对待他们,因为他们当中清白之人还不少,尤其是被判过很多次刑之后又成为被告的人。最用力的反抗和最孩子气的行为会导致他“迫害”人类,尤其是当他真的无辜的时候。这种人会把法官看作不公正的代表,把怨气撒在他身上,用侮辱人的方式和最刻骨的仇恨吐出几个反抗的词。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经验的法官当然会把这看作是内疚的表现,认为怨恨的人可能是在责怪自己的反抗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于是就不会仔细聆听这个不幸的人的话。这种情况会如何演变成不公正的判决就很明显了。但是无论这个人是否有罪,法官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去尽力了解这类人,因为反抗和怨恨之人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愤懑的,而愤懑又来自不公的待遇。法官就算无法消除这个人的罪名,至少也有责任不要再火上浇油。对付这类人唯一也是最简单的办法是耐心诚恳地探讨这个案子,表现出仔细倾听所有细节,甚至是有可能听取用以证明对方无辜的证据的姿态,而不是过度热切地讨论这个人可能的罪名。大多数情况下这可能不会在一开始就起效。这个人应该需要时间去仔细思考,在寂静的夜晚接受这样的结论:其实这个世界并没有在计划毁灭自己。然后当他开始发现自己怨恨的静默只会伤害自己时,那么在一再被审的过程中他可能就会纠正自己的行为。破冰之后,就算是刚开始只会表现出怨恨和反抗的被告,也会表现得温驯而诚恳。我们需要的仅仅是耐心。
不幸的是,真正的暴怒很常见。身体直立或前倾,四肢僵硬,唇齿紧咬,声音要么巨大、要么消失、要么嘶哑,前额皱起,瞳孔收缩。此外还会发现脸色改变,要么变红要么苍白。装出来的暴怒不常见,因为其本身特征非常明显,所以基本不大可能看错。达尔文说有时可以通过闪烁的眼神和难以名状的做作感去确认某人有罪。后者对每个刑法学家来说都很常见,已经有一些专门的心理学词汇来描述这种表现了。知道自己无辜的人都会根据自己的状态自然而不加控制地表现自己,所以天真的人都会以本真示人。他们没觉得任何事物可疑就是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叫可疑。但知道自己有罪想要掩饰的人就要通过矫饰和模仿来控制自己的表现,往往也就会弄巧成拙。
有罪的人通过其闪烁的眼神也能看出端倪。看见美好的事物或者感到喜悦、热情和兴高采烈时眼神也会发亮,但并不是一种诗意化的表达,因为那只不过是泪水突然大量分泌出来罢了。神经兴奋导致泪水分泌,所以有罪之人的眼神闪烁也一样。某种程度上说这应该是流泪的第一阶段。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姿势是表示放弃的:把手放在膝盖上。这是最明显的姿势之一,因为“手放在膝盖上”是众所周知的表示无计可施的姿势。所以这个姿势是在说“我不会再做什么了,既不能,也不会”。所以可以说,放弃及其对应姿势对判断嫌疑人是否有罪并没有什么用处,因为有罪之人或无罪之人都可能放弃,或者可能对任何事情加以干预。放弃表示抛弃一切或者某些特殊的事物,在法庭上,无辜的人放弃的是希望,因为无辜可能是真的也可能只是号称的,所以这个姿势在某些案件中就是很明确的迹象。要注意的是在被告的亲友中有人尽了最大努力去拯救他,最后发现证据无可辩驳时的放弃。还有那些勇敢地想尽办法拯救客户的律师最终接受自己失败时的放弃。最终,被告会在清楚意识到情况危急时表现出放弃。我相信无辜之人常常做出表示放弃的姿势并不是偶然的。有罪的人被定罪时可能会抬头看天、咬牙切齿地憎恨自己,或者表现出毫无生气漠不关心的样子,但很少做出表现放弃及与之相对应的姿势表情。放弃代表投降和出让某些自己宣称的价值,如果没有宣称就没法放弃。同样,没有权利说自己无罪和放弃的人,就不会以放弃的态度投降,最多会表现出失望或生气或愤怒来。因此有罪的人不会表现出放弃的姿势。
皱眉也会在上述情况之外发生。任何让人紧张、处理起来困难重重的问题都能让人频频皱眉。这个表情最开始是源自让人紧张的活动往往需要更敏锐的视觉,而这在某种程度上就需要收缩眉毛上方的前额皮肤来实现,因为这样会使视线更清晰。被告或证人进行深思熟虑,考虑问题是真是假都事关重大,也决定了其本人是否相信将要陈述的情况。设想一下,如果问题是要找到某个确定的、但是发生在很久之前的不在场证据,被告需要想出当天自己在哪里。如果他对于找到不在场证据这件事很诚恳,比如他真的不在场也没有实施犯罪,那要想出当天的情况、找出当时看见他在其他场所的证人就非常重要。所以他会绞尽脑汁。但是如果他是谎称自己不在场——很多犯人就是这样做的,他要让人们相信没人能够想出距今那么遥远的一天自己在哪里、待了多久,那他就没有必要仔细去想某些其实没有发生过的事,那他往往会表现出某种周详却并不诚恳深入的思考的样子——诚恳和深入这两个词告诉了我们真正的思考应该是什么样的。同样,不诚恳的证人也会在被迫要仔细思考时装模作样。我们至少应该特别关注这种装作仔细思考却不得要领的证人,这时就可以肯定他们的证词是假的。
与此迥异的另一种表情是表现出人完全沉浸在思索中的空洞眼神——这与绞尽脑汁的回忆或者强烈要求不受别人打扰的情况都不一样。这时不会有什么特别的表情,仅在可能感觉到尴尬——比如发现有人在看自己,或者发现自己完全忘记别人的存在时,才会在前额、嘴唇或者下巴有些许表露。有人觉得这不会在法庭上发生,却常常在法官与被告经过较长时间的讨论、要宣布讨论内容时发生。如果这耗时很长,就有可能出现证人没有在听而是空洞地望着远处的情况。他那时是在回顾自己的一生或者自己行为的后果。他沉浸在某种被称为直觉思考的思绪中,处在回顾事情的过程中。深入思考是需要将细节和推论结合在一起的,所以我们所说的这种思考仅仅是精神的洞见而已。这时候最容易获取招供,前提是法官能够看见这一点。
皱眉是在表达某种反感人所共知,但是我想应该还有别的意味——比如要是皱眉和微笑同时发生,就会表现出某种不信任。这一点的原因不大容易发现,可能是微笑着否定和皱眉敏锐观察的结合吧。但这样的表情在任何时候都是可靠的,都是不信任和怀疑的表现。所以要是相信做出该表情的人真相信他听见的话,那你就错了。如果你拿自己做一个实验的话,你就会发现自己做这个表情的时候在不自觉地对自己说“呃,好吧,那肯定不是真的”或者“看看,真是弥天大谎!”之类的。最常见的场合是在证人与被告对质,尤其是在证人互相对质的时候。
眉头将皱未皱、同时眉毛上扬表示尴尬,这不是特别常见,不过总是在看到某种新奇和难以解释的事物时出现,或者是自己的话被扭曲的时候,实际上,在所有需要更准确的生理、心理视觉清晰度而需要排除表面的干扰因素时,这种表情在某个被告宣称某事——比如,他不理解某条论述为什么能证明自己有罪——的时候就很重要。如果他真的有罪就肯定了解犯罪的情况及对其的描述,这样就算他说100次自己不理解,其实他要么是想证明自己无辜,要么就是要争取时间再编一些借口。如果他真无辜,那就可能是他真不明白该论述的意思,因为他确实不知道当时的情况。于是他就会皱着眉在论述开始时仔细聆听。而有罪的人可能也会想表现出非常认真投入的样子,但是他不会皱眉,因为没有必要看得更敏锐,他已经清晰了解整个过程了。了解某人在自己生命历程中是否感到很焦虑或很受挫折,还是心不在焉,这对犯罪学家格外重要。关于这一点达尔文指出,要扬起眉头就要收缩某几块肌肉(比如收缩眉毛和鼻子锥状肌的肌肉,就能让眼睑上抬或下垂)。收缩是通过眉毛中间的束状肌肉强烈聚拢实现的。通过肌肉收缩,提高了眉头,因为收缩眉毛的肌肉同时又把眉头聚拢了起来,眉头紧皱就能看见肌肉团块。于是就短暂地出现斜纵不一的皱纹。这种表情是绝大多数人都能不加训练就做出来的,很多人永远无法自觉地做出来,这在妇女儿童中比在男性中更常见。要谨记,皱眉永远是一种精神疼痛的标志,而不是肉体。有趣的是,皱眉同时总是伴随着嘴角下垂,这是一个定律。
要深入了解这些表情动作,就需要了解为什么是某些而不是其他肌肉在某种精神状态下被牵动。皮德里认为,这是因为让这些肌肉收缩的相关运动神经紧挨着相应的运动中心,这些肌肉是感觉器官的支撑。后半句话肯定是对的,但前半句就很可疑。显然任何一种表情动作都需要大量纤细的、有强大运动力的肌肉协同,这样才能根据精神状态作出反应。可能身体其他部分的肌肉对此也有贡献,只不过我们没有观察到罢了。不过即便有,这些动作也是次要的。
有一条普遍规律就是:所有喜悦和振奋人心的表情(即使是惊讶)都会伴随着前额皮肤上扬,而鼻孔、眼睛、眼睑则在悲伤和压抑的时候反之。比起很多我们认为很重要但不清楚其意义的表情,这条简单的规律更能迅速地被我们识别。哈里斯说过,任何一张脸上的动作都是这样的:“动眼神经是高级运动神经。刺激首先到达这里,最细微的心情变化都会最先在眼睛瞳孔的样子、动作和状态中表现出来。如果刺激很强,就会到达三叉神经根部,导致咀嚼肌运动,然后这种激烈的情绪就会传染到其他表情中。”[126]当然,没人会说如果有发展最完善的面相学就可以帮助我们克服所有困难,但是只要稍加注意,它就能对我们有很大帮助。我们确实需要这种帮助,就算它只在当时是正确的,就像拉·罗彻付克德指出的:“了解所有人的共性比了解某个人的个性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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