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节 性格的主要迹象
弗里德里希·格斯特克在某次心情特别好的时候说,要判断一个人的性格,最好的办法就是观察他如何戴帽子。如果他是端正地戴上的,就说明他诚实、迂腐而无趣;如果帽子微微歪斜,那他就属于最优秀也最有趣的那一类人,机灵又可爱;如果帽子歪得太厉害,那代表帽子的主人个性轻浮、固执专横。帽子戴在后脑勺上则表现出主人粗心大意、随和、自负、好色和奢靡等性格,帽子戴得越靠后这个人就越危险;把帽子紧紧扣在太阳穴上的人喜欢抱怨,性情忧郁,令人不快。从我第一次读到这位游历各处、经验丰富的作者的这个观点到现在已经过去很多年了,我无数次叹服他对人观察的精妙,但是,除了戴帽子的方式之外,还有很多能够说明人个性的东西。我们需要了解很多类似的特点。一个人可以通过别人穿鞋的方法去看其个性,其他人则通过观察用伞的方法;谨慎的母亲会教导儿子观察未来媳妇对待倒在地上的扫帚的方式,或者是她吃芝士的方法——奢侈贪婪的人会厚厚地切下一大块,合格的媳妇则会小心翼翼地切下薄薄的一块。很多人会通过人的整洁干净程度去评判一个家庭、酒店的客人和城市的居民,这也不是没道理。
拉撒路曾回忆起虔诚的克里斯多夫·冯·施密德告诉过他的一件事。一个聪明的男孩子躺在树下,根据每个路过的人说的话来判断这个人的职业。“多好的木材啊!”“早上好,木匠。”“多华丽的树皮。”“早上好,硝皮匠。”“好美的树枝呀。”“早上好,画家。”这个意味深长的故事告诉我们,其实只要用心一点,就很容易发现可能会被隐藏的细节。这个故事微妙而清楚地告诉我们,自我主义是如何精准地让每个人首先——并且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是仅仅——注意到自己认为最重要的事情!此外,人们总是急匆匆地给他人一眼看穿他们灵魂的机会,所以我们只需要睁开眼睛——观察和了解简单得如同儿戏!我们每个人在每天的生活中几乎都会遇到很有意味的事情,比如透过我书房的窗户,我能看到一座很大的花园,里面有一所房子,晚上木匠离开时会拿两块木头挡在进门的地方,最后在上面交叉着放一块木板。然后每天晚上都有一帮年轻人过来,把那里当成一个很好的游乐场。他们穿过这个路障的方式就成了让我观察他们个性的机会。一个人轻快地跳过去——他在生活中也应该会轻松而快速地取得成就;另一个人很小心地走过来,慢慢爬上木板,然后小心翼翼地从另一边爬下去——仔细、深思熟虑、确定;第三个爬上跳下——没有目标、随机但守规矩;第四个精神满满地跑过来,然后停下来鲁莽地爬下去——让人看了不舒服的男孩,不过还是能将目标向前推进;然后又来了第五个人,他因为跳得太低剐在木板上滚了下来,但他站起来揉揉膝盖,走回来重新助跑然后非常漂亮地跳过去了——他也能漂亮地实现人生的目标,因为他坚毅、无畏、充满勇气和坚韧!他不会一蹶不振的;最后第六个冲了过来,只用一脚,那些木板和木块就碎了,掉落下来,他很骄傲地跑了过去,后面的人就利用了这个空当——他就是能在人生中发现新路的人,伟人往往来自这个人群。
当然,所有这些都只是一个游戏,没人胆敢仅从这些观察中得出事关我们严肃工作的结论来。但是如果工作做得好,有大量样本而不是将几个单一的点拿到一起,并能从恰当的案例中得出恰当的推论,这种方式还是有附带价值的。这种研究要在生活本身中进行,可以轻松地取得进展,如果观察得很仔细,理解得很正确,尤其是提出的观点也恰当的话,就能轻易获得结论并留下深刻印象,然后在正确的时机自动派上用场。不过这只能作为索引使用,只能说明“今天的案情可能也一样”。这代表了很多种含义,成立的是取证的观点,而不是证据或者一点点的证明本身,只是取证的方法存在犯错的可能。不过只要能小心翼翼地沿着这条路走,就算犯了错也能立刻发现,这时我们的记忆又会告诉我们另一个办法可能是对的。
最重要的是获取关于人类这个物种的知识,而犯罪学家恰好最需要这种知识。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面前的人只是“A,某某案件的嫌疑人”。但是他的身份却不仅如此,尤其是他成为“A,某某案件的嫌疑人”之前的经历更复杂。所以很不幸的是,法官犯下的最严重的也是最常见的错误就是他没能和被判有罪的人对其之前的经历进行或多或少必要的探讨。难道他不知道每种行为都是个性的体现?难道大家不知道行为和个性是互相关联的,作为行为的体现,个性不能仅仅从行为本身推理出来?“罪行是罪犯以生理为基础的心灵及其环境外在条件加在一起的产物。”(李斯特)每个特定的行为只有在该人特定的性格和这种行为本身有关联的时候才有意义——某种个性会引发特定的行为,另一种个性则让另外的人觉得该行为不可思议或者无法引起共鸣。但是谁能说自己在不了解一个人世界观的情况下可以完全了解他的个性,谁又会和罪犯探讨他们的世界观呢?“想要了解人,”希佩尔说道,“就得通过他们的愿望来判断。”[79]而这也是施特鲁韦的观点:“人的信念表明他的目的。”[80]但是我们中有谁会去问罪犯的愿望和信念呢?
如果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说的就是正确的,认为只要和罪犯交谈过几句就能大致正确地推进案件,那不仅这种行为本身马上就会出问题,要了解罪犯内心世界重要情况的努力也会出问题。所以我们最好通过一般原理及其特定关系来尽可能清晰地判断对方。
碰到重要的证人,尤其是当案件审判中的很多因素取决于他的判断、经历、感觉和想法而没有任何其他方式能够替代时,我们也要采取上述处理办法。当然,这类分析可能吃力不讨好;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它又可能有言简意赅的效果,所以我们对此无须怀疑,这也是理所当然的。谁会想放弃叔本华的公式“通过自己的所作所为我们才发现自己是谁”呢?通过对方的所作所为,甚至仅仅是通过和对方进行的关于过去和最近做了什么的简单对话来了解一个重要的人的信息,这是再简单不过的方式了。但迄今为止我们只在很大的案子,比如谋杀或重大的政治犯罪中用过这种办法,并且也只是非常浅表地使用过,对核心行为我们关注甚少。但其实看起来越小的举动往往关系越大。假设我们允许对方谈论任何一个他们知道的人,他就会判断其行为,或表扬或批评,在他认为自己仅仅是在评论别人的时候,其实说的完全都是自己,因为他对别人做的所有评论都是为了证明和提升自己,他表扬的好事肯定他自己也做过,批评的坏事则是自己不做的,或者至少他希望别人相信自己会做好事而不会做坏事。要是他很不高兴地谈到某些朋友,就代表他放弃了之前和他们有过的共同之处。然后他肯定会咒骂他们,责怪是他们邪恶的本质造就了这一切,但仔细观察的人就能发现,其实他是因为自己从同样的邪恶中没捞到什么好处才不喜欢的。同时,他根本不可能压抑自己的愿望和需求。现在,了解了这一点,再去了解他的动机并判断其对于犯罪的态度就易如反掌了。“Nos besoins vent nos forces.”[81]但是表面的需求并不能让我们真正兴奋起来,而实际的需求却能让我们兴奋。一旦被强迫,我们要达到目的的力量就会发生惊人增长。在许多犯罪案件中,我们曾惊叹于这种力量的巨大!如果我们了解犯罪行为背后真正的需求,那就不需要再感叹这种力量之大了。因为我们发现了罪犯的需求,也就确定了罪行和罪犯之间的关系。这种需求中肯定有某种乐趣存在,无论什么人,一定会对某种形式的乐趣有明显需求,直到他筋疲力尽为止。人的天性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像机器一样一直都保持状态,我们一定需要某种解脱和乐趣。
“乐趣”这个词当然是最广义的说法,因为某人可能仅仅静静坐在壁炉边或树荫旁就能找到乐趣,而另一个人则只能从工作的创新中找到乐趣。我认为,如果知道了一个人的乐趣所在,就不可能不了解这个人,知道一个人的意愿、力量、奋斗、知识、感觉和感知的最佳途径就是了解他的乐趣。再说,确实有人是因为乐趣来到法庭的,无论是拒绝还是乐于谈论自己的乐趣所在,都能说明这个人的个性。知名作家托马斯·肯皮斯的《效仿耶稣》是《圣经》之外世界上流传最广的书,他说过:“Occasiones hominem fragilem non faciunt, sea, qualis sit, ostendunt.”[82]这对犯罪学家来说简直就是金句名言。机遇、去经历一番的机会每个人都有,而无止境的时间就是人遇到的最大的危险,所以《圣经》把魔鬼称为“诱惑者”是一种极大的智慧。一个人的行为与其发现的机遇之间的关系可以完全彻底地体现出他的个性。但是能直接观察人面对这种机遇时会作何表现的机会很少,并且这种事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人丧失对此的兴趣。但是到了这个时候,我们要做的不是学习,而是要了解,此时我们的责任就是研究人的乐趣所在,了解他们面对自己的机遇时的所作所为。
还有一些方法可以让你大致去观察和评判一个人。最重要的就是尽可能地了解你自己,因为精准的自我认知往往导致对他人更深的不信任,而只有对他人心存怀疑的人才有可能少犯错。即使是在一些有合理的不信任的理由、怀着良好动机对他人做出假设却备遭批评的案例中,让一个人从不信任对方变为能接受对方好的一面,其实并不难。无论如何,在感受到一些真正好的事情时,人会被说服而且会变得更开心。但反之则不然,因为太容易轻信的人总是设想每件事最好的一面,就算他已经被骗过1000次现在还是会被骗。为什么自我认知会导致对他人的怀疑,这一点最好还是别去深究的好。这就是事实。
每个人都被自己对自己做出承诺的方式所定义。我不是说我们应该遵守还是破坏承诺,因为没人会怀疑诚信的人会兑现诺言而卑鄙的人不会。我说的是兑现承诺的方式和程度。拉罗什富科曾意味深长地说:“我们出于希望做出承诺,出于恐惧付诸实践。”[83]在某些特定的案例中,对比一下承诺、希望、行动和恐惧,就能得出重要的结论,尤其是在共谋案中。
如果有可能的话——其实在大部分案件中都是可能的,我们应该去了解一个人的风格——他灵魂的笔迹。我无法确定地说出其中包括哪些要素。风格只能好好研究,然后根据其与某些我们设想出的品质相结合的能力来加以验证。每个人都知道教育,教养和智识都肯定能在风格中体现出来,但也可以看出,风格能很清晰地表现出一个人个性软还是硬,善良还是残酷,坚决还是软弱,完整还是粗心,以及其他数百种品质。一般来说,研究风格时可以先假设出一个人的某些个性特征,然后在读其人手稿的时候问问自己,这种特征是否能和手稿中的吻合,是否能和这个人构思文章时的倾向性和关系吻合。只读一次当然不会有太多收获,但如果重复不断地以新的眼光来读,比如见到他一次就读一次,或者有任何新的观点出现时就读一次,那就不可能得不出一个确定的、有价值的结果。那时关于亟待证实的某件事的突然印象、亟待确定的案件性质等内容就会从手稿中冒出来,那时就不用再浪费时间去工作了。重复阅读能让上述问题变得越来越清晰明确,很快人们就能知道是从手稿的哪些地方或者方向发现了这些问题的——那些出处都集中在一起,其他的则被暗示出来,很快就能得出更进一步的结论,而它本身当然并不是什么证据,不过和其他无数现象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就有巨大的价值了。
某些很小的、看似无关紧要的品质和习惯其实很重要。有很多人已经说过这一点了,但是关于人某种风格的重要性的例子非常之多:“这个人从不迟到。”“这个人不会健忘。”“这个人天天都装着一支铅笔或小刀。”“这个人天天喷香水。”“这个人穿着干净的、小心刷理过的衣服。”只要经过一点点训练,人马上就能从这些品质中推导出这个人的整个内心世界。这种观察通常可以从思想比较简单的人入手,尤其是农民。很多年前我处理过一个失踪案。当时怀疑失踪者被杀害了,但做了好多调查都没有结果,直到最后我询问了一名上了年纪但特别聪明的农民,他和失踪者关系很好。我让证人非常准确地描述他朋友的性情,以便我了解他的品质和习惯等,从他行为的倾向中我推测出他可能会去的地方。农民认为所有该说的都说了,然后说他从来没有过一件像样的工具。这一点太妙了,其价值堪比令死者复活让我直接从他身上了解一样。他是一个小气的伐木工,以前总是在高山里购买小块林地来砍树,砍倒以后就把木材带到山谷里或者烧成炭。而他从来没有过一件像样的工具,也没给帮他干活的人买过,这一点让我知道了他狭隘的思想、令人费解的吝啬、令人恶心的谨小慎微和有限的善良,这些品质会让帮他干活的人因为工具太破而责怪自己一无是处,这些都由他从来不买工具这一点证实了。所以我想,这个年长而有丰富经验的农民的寥寥数语完全证明了,他已经知无不言了。这种话虽不多但能切中要害的人必须小心对待,我们应该尽一切努力去理解他们的言下之意。
但法官也需要留心并适当保留自己通过观察得出的意见。不管是谁,只要留神去观察和自己打交道的那些人,很快就会发现他们都有某些类似的但显然无关紧要的品质。在这些熟人中,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把他们的个性归类到某种品质中,有了一系列诸如此类的观察结果,再要总结概括、从中抽象出特定规则来也就不难了。所以必要时,如果某项工作很重要而一个人又能很轻松地使用恰当的规律,那我就要说,得感谢这个人平时的努力。
要了解一个人对自己的看法,看他把自己当作哪一类人,有个基本而常用的标志性办法,就是看他怎么使用“我”这个词。哈尔滕施泰因已经提醒大家要注意这一点的重要性,[84]福尔克马尔说:“‘我们’有很广的使用范围,从偶然同时产生一种感觉、表述或想法,到最完整的家庭圈子,‘我们’打破了‘我’,甚至都没有把最有力的敌对者排除在外;恨,正如爱一样,定义了它的‘我们’。”“我们”这个词的有意思之处就在于,在“我们”这个或大或小的群体的对面,就是整个世界。我说“我们”时可能仅仅代表我妻子和我,也可能是我的小家和大家中的人,我所在的整个街道的人、社区的人,或者我这个城市的人。我说我们评审员,我们奥地利中部的人,我们奥地利人,我们德国人,我们欧洲人,我们地球人。我说我们律师,我们金发族,我们基督教徒,我们哺乳动物,我们每月合作者,我们老年人俱乐部的人,我们已婚人士,我们庭审中的对手。但我也会在涉及某些偶然联系的时候说“我们”,比如乘坐同一列火车,在同一座山的山顶相遇,住同一家酒店,听同一场音乐会,等等。总之,“我们”可以用来定义从最窄、最重要、最本质的一直到最个人、最偶然的所有关系。于是也就不难理解,用“我们”也能把有某种邪恶的共同点的人联系在一起,他们也会大量使用这个词,出于习惯,在某些本来不想说的场合他们也会说出这个词。所以,如果你注意听,可能会从某个否认自己罪行的人说漏嘴的“我们”这个词中,获得他其实和自己不齿的人混在一起的信息,比如“我们”小偷、“我们”强盗、“我们”赌徒、“我们”精神错乱者等。
对此可以这样理解:人这种社会动物会在各个方面寻求陪伴,这样他会觉得更有安全感,他能把软弱和不受保护的感觉安放在“我”中,将强大和勇敢体现在“我们”中,于是就出现了这个词的多种多样的用法。我不是说可以用这个词捕捉到罪行,但它可以让我们的工作更清楚。就像任何一种用来测试诚实性的工具一样,它是对我们的对象所在位置的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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