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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法官、法律职业者与学生手册

2023-01-26 0人点赞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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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节 概念差异

我应该再补充一点,即高龄老人总会把事实和评判混在一起说出来。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年龄的所有人都会这样,就像我不断在说的,那些认为我们有权利要求证人只说事实的想法简直是太傻了。我们先要把多数感官知觉中会存在的推理放到一边,因为每一句陈述都无一例外地包含对主题的评判,可能通过区区几个干巴巴的字眼就能传达出来,在某些特定的表达方式、语调和手势中也可以被仔细观察出来。设想一下这样一个简单的事件:两个醉汉在大街上吵架。假设我们从很多证人中选择一个出来,只让他复述事实。他可能会照做,不过会加上一些导语,“这件事再普通不过了”,“真是笑话”,“根本无害”,“真是恶心”,“特别好笑”,“道德史上令人作呕的一幕”,“太悲哀了”,“不人道”,“危险得可怕”,“很有意思”,“好像到了地狱”,“可以预见未来”,等等。那么,这些用各种方式概括同一事件的人有可能给出一模一样的仅仅包含事实的描述吗?他们看待事件的方式就是他们对待人生的方式。有人什么都没看见,有人看见这,有人看见那,并且就算这件事刚刚过去,它此时给证人留下的印象可能和证人以后的复述完全不同。[313]就像福尔克马尔所说的:“一个民族能从打雷声中听见铿锵作响的小号、神圣的战马蹄声、天堂的龙在争斗的声音;另一个民族听见的是牛的哞哞声、蟋蟀的叫声和祖先的责骂声;还有一个民族听见的是圣人打开天堂的拱顶,格陵兰人甚至是受蛊惑的妇人为干燥的皮肤而发生争吵的声音。”伏尔泰说:“你问魔鬼什么是美丽的,他会告诉你是一对角、四只蹄子和一条尾巴。”但是我们会问证人什么是美丽的,还觉得自己在问一个赤裸裸的事实,并期待得出一个像数学公式一样可靠的答案。这和向一个把灰尘从一个角落扫到另一个角落还觉得屋子收拾好了的人要干净是一样的道理。

要对比人们大致的理性态度,必须从感官知觉入手,再与智力知觉结合起来,就能看出每个人之间显着的差异。天文学家首先发现了这种差异的存在,他们证明了不同的观察者碰到同时发生的事件时,却并不在同一时刻观察到。这被称为“个人观察误差”。无论造成这种误差的原因是感官知觉的速度,还是智力理解的差异,或者二者兼而有之,我们并不知道到底是哪一种,但是这种误差能够被证实(哪怕只有一秒钟)非常重要,因为事件接二连三地快速发生,会导致不同观察者看到的是完全不同的图景。我们不清楚到底是观察速度快的人还是慢的人看得更准,也不知道人在观察什么事物时速度会更快或更慢。因为我们无法通过特殊的工具验证个体差异,所以只能满足于确实存在很多不同的概念,这对存在疑问的案件非常重要,比如争斗、突袭、玩牌作弊、扒窃等。

下一个层级的差异是观察差异。席尔认为观察者并不是看见事物的人,而是看见其组成部分的人。这种视力天赋很罕见。有人只看到一半是因为不够专注或看错了地方,其他人则把自己的推理当作是真实发生的,还有人倾向于观察事物的质量而忽略了数量,还有人把应该结合在一起的分开来看,而把应该分开看的又结合在一起。如果我们牢记这样做能够导致多么深刻的差异的话,就能找出证人们互相矛盾的证供的根源。还得承认,如果不让证人在事发后立刻就叙述,而使得证人脑海中的不同概念慢慢向某个平均值靠近,这种差异还会变得更大更显着。因此我们常常会发现,证人如真没机会讨论该案件,没有听第三人叙述过或者没看到事件的后果,那他们最后说的就会因为缺乏纠正的机会或标准而存在本质上的差异。而我们还觉得他们说的存在不实之处,或者认为他们不够专注甚至是瞎了。

视角也同样重要。[314]菲斯托称:“偷空一个钱包很可耻,盗用100万美元很荒谬,但是偷走一个皇冠则无比伟大。随着罪孽的增加,羞耻感就会减少。”埃克斯纳认为古人对俄狄浦斯的看法与现在人的完全不同,古人认为他的不幸是很可怕的事情,而我们只是觉得它令人感到不快。

文学以完全不同的视角把一桩案件呈现在我们面前,这让我们对同一行为的理解产生更大的差异,这不光出现在诗歌中,还出现在日常生活中。比如,让不同的人描述同样一朵云的形状,你可能会听见有人说它像含苞待放的花茎、穷困潦倒的学生、风暴统治下的海洋、骆驼、猴子、打架的巨人、一群苍蝇、长了一部大胡子的先知、一个傻瓜,等等。在这次偶然发生的对事物的理解中,我们发现了说话者对生命的态度及其隐私,等等。紧急事件就和生活普通琐事一样,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观察和理解。因此,就算观察者的态度本身变化不大,但从不同角度揭示出的差异也够大了。记住对一朵云的迥异的描述,能够在解释看似毫无关联的不同证供时帮助我们去理解。

态度或感觉,这种难以定义的因素对概念和理解有着巨大的影响,比事件本身的进展甚至是命运的影响都大。所有人都知道态度(心情)是什么。每个人都受过它的折磨,也都得到过它的好处,但是没人能够完全定义它。菲舍尔认为态度是由有机体所有内在状态的变化复合而成的感觉在意识中的呈现构成的。这就使态度成为一种活生生的感觉,是我们的器官时而顺利时而不顺利地发挥作用的结果。但这样的描述并非完美无缺,因为即使单一而明显无关紧要的影响作用于我们的感觉,就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创造或改变我们的态度,却不会表现出对任何器官的影响或与其他思维状态的整合。我们知道,仅仅是天气的好坏都能影响人的态度,一支好的雪茄也能很快就让人愉悦起来,而我们常常或喜或悲地度过一天,最后才发现心情的根源是头天夜里的一个梦。在这个意义上尤其具有启发性的是我本人在某次出差时的一段小小的经历。那次我去查看发生在几个年轻农民之间的一个普通斗殴案件,其中一人被严重刺伤需要检查。半路上,我们得在路边的旅馆停下来,等待一个赶来救助的宪兵。15分钟之后我们又上路了,这时候我感到自己被难言的悲哀淹没了,这个我本来已经习以为常的斗殴事件让我特别难受。我非常同情受伤的男孩、他的父母,还有他的对手,甚至所有的陌生人,我发现了人类的粗陋和对酒精的热爱等缺点。这种心情如此强烈,于是我开始寻找原因。我发现首先是那个沉闷的地方,然后是我在旅店喝的那杯热咖啡可能有问题,还有,我发现自己耳中听见的马蹄声变成了一首令人感到非常悲伤的小三和弦。原来,车夫走得很匆忙,忘了带上自己的铃铛,为了不违反警察局的规定,他在旅店借了另一种钟,我从听见钟响的那一瞬间就陷入了悲伤。把那回荡在脑海中的声音赶走之后,我发现自己马上又能享受户外的美景了。

我相信,如果自己在悲伤时去做证,讲述的事件就和平时不一样。音乐对心情的影响是众所周知的。外在因素造成的未知的影响也会让态度变得不同。“如果你沉浸在自己的思绪中,”费希纳说,“就看不见阳光和草地的碧绿,而你的情绪状态肯定和待在一间小黑屋里时不同。”

被我们称为无关紧要的态度尤其重要。特别是当人的自我意识在特别强烈的印象作用下只关注自己的痛苦、悲伤、重要的工作、反思和疾病等时。在这种状态下我们就会贬低或低估发生在身上的一切。一切都只和我们个人的、切身的状态有关,从利己主义的角度看,其他事物或多或少都是无关紧要的。这种态度或冷漠感是出现在感知还是因询问而复述时都不重要。无论是在哪种情况下,事实都被剥夺了它的困难性、重要性和意义,黑色或白色都被描述成了灰色。

还有一种类似的态度也是我们不太清楚、但是深受其影响的。根据利普斯[315]和洛策[316]的观察,神经质的态度中不乏某种彻底冷漠的感觉态度和在意识层面完全缺乏知觉的感觉属性。我们的存在、我们自身对我们来说都是很陌生的,和我们自己没什么关系,也不需要特别诚恳地去对待。在此情况下显然我们不会花什么心思去关注周围的事。经验好像被阴影覆盖,显得特别肤浅,是无关紧要的。这种状态在法庭上非常危险,因为清醒的证人会说在事发或做证时他生病了或者有心事,所以可能说得不对,而一个完全脱离现实的人却不会告诉法官自身的状况,这可能是因为他根本没有这种意识。

某些紧密相关的精神和身体状态会造成完全不同的视角。若用和常人一样的方法去询问受病痛折磨的人,有深深的受伤感觉的人,被担忧淹没的人,就需要用不同的标准来衡量。此外,我们有时候认为早就过去的巨大激情还会像它全盛时那样有影响力。我们都知道爱和恨会随着距离而消逝,而消逝很久的爱和恨最后都会变成某种近似温柔和宽容的感觉,就算它们最初的来源截然不同。如果法官知道两个人过去曾产生过巨大的激情——无论是爱还是恨,而现在听到的却是一种全面、淡定和客观的评判,就会觉得自己被骗了,因为这对他来说太不可思议,他要么不相信这个说实话的证人,要么对他的证词有所保留。

身体状态对视角的影响更大。感官知觉只要不发生任何变化就不会表现出错觉,变化会发生在感知之后、在评判和理解的过程中。一个人在躺着时可能会很喜欢一个他在站着时很讨厌的主意。研究发现这与两种姿势下脑部供血量的不同有关,这可以解释很多现象。首先,这与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有关。大家都知道,躺在床上时会有很多计划涌现出来,一旦站起来就开始做新的考量,本来已经被基本采纳的计划渐渐被抛弃。只要躺着的时候我们没有采取任何可能会对当时计划造成约束的行动,这就没什么影响。比如,两个人躺在床上时做了一个明确的计划,后来却因为没有坚持下去而各自在对方面前觉得很羞愧。所以我们常会听见罪犯说他们对某些计划感到后悔,但是既然计划都制定好了就只能坚持下去。很多诸如此类看起来特别不可思议的现象正是出于同样的原因出现的。

比如,类似的事情发生在一个目击者身上。当他躺在床上时,想起了一些事情,当他再次想到这件事的时候,他也许确信,事情发生的方式与他最近想的完全不同。后来他可能会说服自己说以前的想法更接近事件本身,所以当时想的应该更准确,于是他就坚持相信第一个想法,尽管那有可能是错的。亥姆霍兹也指出了类似的情况:“歪着头或倒过来看的时候会发现,风景的颜色好像比平时看起来更生动、更鲜艳。头倒过来时我们会努力去正确地判断事物,从而了解到比如绿色草地在一定距离之外会发生色彩渐变这一类现象。而习惯了这种姿势之后我们就会把渐变的程度打折扣,于是把遥远的绿色认成近处物品的那种绿。此外,用一种新的姿势看景物会把它看成平面图,而这时我们看云就会有正确的透视感,而景观却成了平面的,就和我们通常看云时会把云看成平面的一样。”[317]当然,每个人都了解这一点,它在刑事案件中很少会有什么影响。但另一方面,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很有可能也会是造成很多其他犯罪学家没有发现、但意义重大的问题的原因。

这就是对比。席尔强调了这样一个事实:两条不同长度的线段不平行的时候看起来一样长,但在平行、相互靠近、由同一个点开始的时候长短一看即知。他说,所有对比的情况都一样。事物并列的时候就有可比性,否则比较就会失败。这里不存在错觉,只是操作方便性的问题。并列通常很重要,不是因为并列比较的操作方便性,而是我们必须知道证人是否掌握了正确的并列关系,而只有掌握正确的并列关系,比较才可能成功。因此需要仔细调查这一点。

概念和理解极大地依赖于人对审视事物的兴趣大小。有一个故事讲的是一个儿童对一位老人的记忆,不是关于老人整个人的,而是关于一只绿色的袖子和抬着巧克力蛋糕的那只布满皱纹的手的。孩子只对巧克力有兴趣,因此就只会关注它和与它距离最近的环境——手和袖子。我们可能很容易就能观察到类似的情况。在某些恶劣的斗殴案件中,证人可能只看到自己的哥哥发生了什么事;钱币奖章收藏家在一堆失窃的贵重物品中只会看见一枚罕有的硬币;一次长长的鼓动骚乱的演讲中,证人可能只听见了威胁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等等。不论出于什么原因,人投入的兴趣太少或太多都会使事物变形走样。某种颜色成为时尚后可能变得不同,一朵花在我们知道它是假的的时候也就变了,家乡的太阳更明亮,自家种的水果更好吃。如果说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具体因素会影响我们的概念和理解,我们可以接着举出更多的例子。其中之一就是词语的不同作用。词语已成了概念的象征,简单的词语可以表示演变的数学和哲学概念。两个人会用“象征”这同一个词表示完全不同的事物。就算在思考和构想时,在利用感知到的事实时,不同的概念也可能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某人将某个概念用象征的手法表述给另一个人,而对这个人来说该象征意义正好表示别的意思。出现这种不同的可能性不算太大,但是如果某个象征意义与所用词语的联系和暗示有关时,小的错误就会被放大,最终导致结果和刚开始要表达的意思完全不同。用外语词汇,也就是与我们母语不同的词汇时,可能会导致很深的误导。必须牢记:外语词汇的含义常常与字典上写的不符。因此,在必须严格遵守某个意思时,从外语表达中推论出证据是非常危险的。泰纳说得很对:“love和amour,girl和jeune fille,song 和 chanson尽管被相互替换,却并不是同义词。”[318]还有人进一步指出,儿童尤其喜欢替换和改变某个词语所代表的意思,这样他们就能随意扩展或缩小其含义。“汪汪”可能一开始表示狗,然后是马,然后变成所有动物,曾经在森林里见过杉树的孩子会说那不是杉树,因为杉树只有在圣诞节时才会出现。

这种情况并不仅限于发生在儿童身上。有时我们听见一个词就会立刻和某个观点联系起来。这种联系很少是正确的,主要是因为这是我们第一次听见这个词。后来我们会从这个词指代的事件中获得观点从而与当时所指联系起来,这让我们立刻就能明白这个词的含义。后来我们又学会了另一个词的时候,这个词和它的含义都可能发生了或正确或错误的改变。将这些单独的改变进行对比就会发现,词义发生近似的和多样化的改变非常容易。这些改变肯定会导致很多误解的产生,很多涉及司法和正派的概念的改变,在经过一段漫长的时间之后,可能会对词义的改变产生极大的影响。很多时候,如果我们能牢记:仅仅词义的变化就代表一种可疑的事实,那我们就掌握了道德的来历。如果争吵的人不会因对手的言辞而产生情感波动,哪怕最严重的争吵也会烟消云散。

这方面有很多与荣誉问题有关的例子。大家都知道,德语中表达个人厌恶的词汇很丰富,并且这些词大部分本身都是没有恶意的。不过在听见这些词时某人会从这个角度理解,另一个人则会从另一个角度理解,最终德语就变成一种对荣誉损毁最多与造谣最多的语言。法国人觉得可以用诙谐的方式一笑了之的事情,德国人都会觉得不高兴、受了屈辱,然后就开始找麻烦。

法国人对不重要、没价值的事情很敏感,而德国人则对吵架的方式很敏感(德语使人争吵)。法庭上的很多诽谤案件都能通过向人们证明词语的价值而轻松解决。很多人对自己被称作一个生物这种说法不满,一旦将该词语的完整含义向他们解释清楚,他们就会释然。

总之,这就是时间对概念产生的影响。判断事情时重要的并不是过去的时间的长度,而是该时间跨度的价值。根据赫巴特的说法,时间就是一种暂时重复的类型。如果他说得对,那么时间不管过得快还是慢,肯定会不可避免地对事件的概念产生影响。大家都知道,千篇一律的行为会让时间显得很漫长,而丰富多彩的生活则会让人感觉时间飞逝而过,但在记忆中又显得很漫长,因为有很多时间点需要回想。明斯特伯格证明,回忆时我们需要在每个单独的点上停下来,因此这段时间在记忆中就会显得更长。不过这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亚里士多德指出,人们觉得熟悉的道路比不熟的要短,这就和前面那个命题矛盾了。所以如果我们恬静地在乡间度假,时光就飞逝而过,快到令人惊诧。而如果生活中发生了很重要的事情,紧接着又度过一段平静无事的日子,这段日子在记忆中就显得很漫长,尽管按常理说应该是当时会觉得很漫长,而事后回忆起来又觉得很短暂。这类现象并没有得到解释,做过无数实验后唯一能够得出的结论就是:短暂的时光在记忆中很漫长,漫长的时光则很短暂。此外还可以加上这个很了不起的发现:大部分人对一段非常短暂的时间到底有多长是完全没有概念的,尤其是像几分钟这样的时间单位。让任何人绝对安静地坐着,不要去数数或者做别的,然后在五分钟之内每一分钟结束的时候示意他一下。最后他会说过去的那段时间肯定不会超过一分半钟。所以证人在估计时间时也会犯错,这种错误和其他种种莫名其妙的问题都应该写进审问的程序中。

通往正确的途径有两个。要么让证人判断某些他熟悉的事物的时间,例如念一段祈祷文需要多久,要么给他一只表让他观察一下秒针。在后一种情况下他会发现,自己所谓的十或五或20分钟最多不超过半分钟或者一分钟。

需要判断更久的时间,比如几周、几个月或几年的时候,就更加难办,我们无法做任何实验,经验唯一能明确证明的就是:判断的准确性取决于是否能确定在此期间不同事件的间隔时长。如果有人说A事件在B事件之前 4~5天发生,要是他补充说:“因为A发生的时候我们刚开始收割玉米,B发生的时候已经收完了。所以这两者之间就相隔了4~5天。”那我们就能相信他。但如果他不能做出类似的判断,那就万万不能依赖他的说法,因为可能会有什么事情极大地影响了他的时间概念,这样一来他的判断就完全错了。

在这种情况下经常出现的现象是:在冗长的说明过程中做出的有缺陷的估计突然之间变成了参照点,如果估计错误,就会酿成更大的错误。假设一个目击者曾说某件事发生在4年前,很久之后又对该时间进行了估算,结果显示这份仓促的说明将事件发生时间设定在了1893年。所有重要的结论都是从这一点得出来的。按照惯例,我们最好能亲自去验证这种估计是否确定或正确。可以假定证人可能做出了更好的估计,但同样可以假定他没有这样做。简而言之,对涉及时段概念的问题再小心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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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3-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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