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年法
我国古代纪年法主要有四种:
(1)王公即位年次纪年法。以王公在位年数来纪年。如《左传·崤之战》:“三十三年春,秦师过周北门。”指鲁僖公三十三年。
(2)年号纪年法。汉武帝起开始有年号。此后每个皇帝即位都要改元,并以年号纪年。如《石钟山记》“元丰七年”、《梅花岭记》“顺治二年”等。
(3)干支纪年法。如近代常用干支纪年来表示重大历史事件,如“甲午战争”、“戊戌变法”、“辛丑条约”、“辛亥革命”。
(4)年号干支兼用法。纪年时皇帝年号置前,干支列后。如《梅花岭记》“顺治二年乙酉四月”,“顺治”是清世祖爱新觉罗·福临年号,“乙酉”是干支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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