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冲动:目的思维观念的随意活动
我们知道,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的物种起源的假设建立在变异和个体特征的遗传原理上,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这些原理并不像真正的解释性原理,而是仅仅作为一个标题,在每个标题下面包括一系列有待解决的问题。然而不管它最后是什么,对于我们当前的目的来说是有效的。假设变异和遗传起作用的时间是不确定的,有机体的身体不同特征也使得遗传变异变得越来越分化,在心理倾向中也能找到这种差异。身躯与心灵的完善和分化构成了物种两个平行发展过程。当某一些神经、肌肉和中枢器官习惯性地起作用,就会对身心冲动做出反应,从而牵动身体付出行动。另一方面,身体的发展越深化,心理机能就越强。
如果这一假设应用到特定情形中,就十分适合解释新生儿身上出现的天生冲动行为。在世代进化的过程中,某些神经纤维和神经细胞消亡和产生是无理由的,以至于在同一物种的不同个体之间,这些要素的数目也会有很大的差别。所以物种、种族之间的差异是因为遗传所产生的个体变异累积引起的,这种差异使得身体不同部位的能力同时发生兴奋,即朝着某种特定类型联合行动的倾向会进一步依靠神经系统的各个分离部分及其终端器官的发展。
所以我们把冲动活动发展的条件看作是身体和心理的两个方面。假设有这样一个有机体——拥有非常简单的神经系统,只由少量的细胞和联结纤维构成。拥有这样简单神经系统的生物,感官刺激会引起一种不规则的冲动。但是因为他们的位置原因和其他某种原因,特定的感官纤维更易经常受到外部的刺激。这样造成的结果是这些特定的纤维系统开始向更有利的方向发展,最直接的表现是运动纤维直接与感觉纤维所联结的运动纤维开始适应发展。联结就以这样的方式形成并可能永远存在,也就是说,它从第一代便开始存在,并遗传给了它的子孙后代。在心理学的方向上,这个过程是情感逐渐限制了对活动的影响。那些活动引起了和感情色调中的情绪相同的情感活动,并与情绪有着密切的关联。当然,联想不能按照这样的方式遗传给下一代。可是神经系统中特定的物理连接可以从这一代遗传给下一代,个体的冲动活动具有反射性,就如构成情感基础的中枢兴奋反应一样。情感联想是在遗传长期发展过程中就逐步形成并从一开始就以这样的方式存在的,即使个体实践也无法使之取得进一步的发展。
在这一点上,冲动活动和表达活动之间没有一条明确可靠的界限来划分。每一种冲动活动都是一种结果和情绪表达。被饥饿感和食欲驱使的动物扑向猎物的心理状态是受情绪支配的,就像人们用眼泪来表达悲哀的情绪。唯一的差别在于外部的表达活动没有制定的目的,对与情绪相关的愉快感和痛苦感没有直接关系。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冲动活动的雏形是表达活动,但积极的情绪或者消极的情绪是直接过渡到冲动或者冲动活动上的。例如,将愤怒化为仇恨是一种本能的表现,当复仇对象受到伤害时往往能满足这种复仇的欲望。以上例子说明,冲动与情绪的关系和冲动活动与表达活动的关系是相同的。在心理生活的发展中,冲动活动很早就存在并只是纯粹的表达活动。普通的正常动物也是如此,比如动物的性冲动、保护冲动等。毋庸置疑,这些冲动是情绪的最初形式。或许在我们用不同的语言表达同一思想的时候,情绪就变成了一个复杂的冲动。但是这种复杂的比例太高,这些冲动也就失去了它们原有的活动特征。
所以我们可以把冲动活动与纯粹的表达活动区分:冲动活动有明确的目的,如有意获得或者意欲获得;纯粹的表达活动则会表现出一种模糊的目的,但又并不能看出这种目的的意图。在这一点上,我们又把冲动活动描述成了随意活动。随意活动的标准是目的思维伴随着随意活动的产生,或者比随意活动产生的早。因此,冲动活动是一种随意活动。
除此之外,感情转化为情绪时的运动是一种观念运动,这种运动本身就伴随着情感。一般情况下,在运动中,一些特定的观念构成了该过程的成因。这些观念也唤起了适当的冲动运动。在这一阶段中,如果有无数个情绪结合形成一种复合的感情状态,那么在意识中就会出现无数个互相冲突的动机。冲动运动的自然顺序就是从这些简单的、复合的随意运动中发展起来的。在任意一个阶段,随意活动都有可能被机械化并最后变成反射活动。这些步骤我们在描绘分离的意识过程中已经阐述过了。纯粹的表达活动也会受到这种机械化定律的限制,但它们的情绪伴随物已经不再是一个意识和意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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