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度的遗产
在受奴役的两个多世纪里,非洲人当中原先在基因、语言及文化等方面所呈现出的众多差异,都已消失殆尽。但是,黑人民众又在美国新的环境里,依据其身处奴隶状态下所从事的不同职业,依据其家庭上升到自由地位的时间差异,并依据其身上所含白人血统比例的多寡,在内部又形成了差别。
奴隶所从事的工作是大为不同的,“家仆”或曰“家奴”,比那些“在田间劳作的奴隶”有更多的机会去领略美国的文化(包括在罕见的情况下得以识字)及价值观念。城市里的奴隶——大多是家仆——接触面就更为广泛了,大大超出了奴隶主家庭的范围。约有30%的城市奴隶以雇员的身份就业,将其收入所得的一部分交给自己的主人,但常常住在别处自己租来的房子里,其他方面的生活起居与普通自由人士并无多大差别。甚至在大多数奴隶栖身的农场和棉花种植园里,也是奴隶的奴隶监工头、从事技术行当的奴隶以及其他与众不同的分子,也形成了自己的特权和自豪感。
最后,还有那些“自由的有色人”——这些人在1860年为数几近50万,他们逃脱了那500万受奴役黑人的命运。第一批“自由的有色人”是1619年从非洲被贩卖到弗吉尼亚而在原来的卖身契约期满后获得自由的黑人。但是就在永久性的奴隶制在北美各殖民地被确立起来之后,仍有个别奴隶通过这种或那种手段获得了自由身份。在1790年,“自由的有色人”大约有6万之众。由于美国革命对意识形态的影响,北方许多州废除了奴隶制,不少人士(及整个教友派社区)也释放了其所拥有的奴隶。到1830年,“自由的有色人”在数量上增加到了30万。下述两个事实或许还可以表明黑人获得自由的另外一个原因:第一,“自由的有色人”有37%是黑白混血儿,而相比之下,他们只占奴隶的8%;第二,在自由的黑人当中,妇女的比例总是偏高——整个西半球普遍存在这种现象。某些奴隶之所以获得自由,纯粹是因为他们是奴隶主的子女及其母亲。这种血缘关系在拉丁美洲公开被承认,而在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国度里却不被承认。
多数“自由的有色人”,其活动都在经济上、政治上和法律上受到限制。他们通常是贫困而又无技术的工人,在南方大部分地区及北方不少地区,他们缺乏基本的人权,在受到白人的欺诈或被白人施以暴力时,也很少或根本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但不管怎么说,他们在文化上适应美国社会的时间毕竟要比奴隶早好多年,甚至早好几代人。在1850年,大多数“自由的有色人”能读书写字,而奴隶达到这个水平的却占其总数的1%~2%。只是到了1900年,整个黑人民众的识字率才上升到“自由的有色人”在19世纪中期达到的这个水平。到了1940年,整个黑人民众的城市化水平才赶上“自由的有色人”在1850年所达到的水平。总而言之,在适应美国社会方面,“自由的有色人”的起跑点要比其他黑人民众有利多了。
这种有利的起跑点具有深远的影响。“自由的有色人”的子孙后代,直到20世纪,在各个领域向来都是黑人领导层当中的佼佼者。他们是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的创建人、支持者和早期领导人。W·E·B·杜波伊斯、托马斯·福琼以及查尔斯·切斯纳特等人都是“自由的有色人”的后裔,瑟古德·马歇尔则是这些人当中的后起之秀。同样,在20世纪中期,获得博士学位的黑人,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从事专业工作的黑人,其大多数显然也是“自由的有色人”的后代。“自由的有色人”及其后代创建并管理第一所最负盛名的黑人公立中学,即设在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的邓巴高中。该校培养出美国第一位黑人将军、第一位联邦法官、第一位黑人内阁成员、血浆的发现者、第一位民选的参议员、第一位受聘于名牌大学的黑人教授,以及其他许多领域一长串的“第一”。
因为具有白人血统的人在“自由的有色人”当中比在奴隶当中来得普遍,所以肤色较浅的黑人在本族获得突出业绩的成员当中,长期来就占有额外的比例,致使白人和黑人都把这些人的成就归根于以白人血统为基础的混血基因的优越性。这批黑人精英,虽然在公开场合以黑人民众的名义讲话,但内心具有肤色浅、阶级地位高的自我意识,长期来对黑人民众敬而远之,态度冷漠。和其他种族群体一样,在黑人当中,历史上这种早期的优越条件在内部造成了难以弥合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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