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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法官、法律职业者与学生手册

2023-01-26 0人点赞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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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节 概论

犯罪学家研究生理心理学[178]的意义及功能是为了弄清其本质及其对意象和概念的影响,还有其价值、可靠性和条件及其与感知对象的关系。这个问题同样适用于法官、陪审员、证人和被告。一旦理解了感官知觉,其对单个案例的应用就变得很简单。

感官知觉的重要性并不需要阐述。“如果我们问,”米特迈尔说,“自己为什么会相信那些最重要的问题及关于事实存在的所有判断,我们就会发现感觉的证据是最终的,于是也貌似就是确定性的真正来源。”

这就造成了一直以来关于感官知觉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的争辩。感觉不会说谎,“不是因为它永远是正确的,而是因为它不会评头论足。”这是康德常常被人引用的一句名言,昔勒尼学派哲学家们的话也暗示了这一点,他们说只有欢愉和痛苦是确定无疑的。亚里士多德则将感觉的真实性这一点缩小到其本质内容上,伊壁鸠鲁也是如此。笛卡儿、洛克和莱布尼茨则主张,随感觉变化而产生的印象无所谓真假。

伽桑狄、孔狄亚克和爱尔维修作品中的感觉主义也正是因此为感觉辩护,认为其并非欺骗,并且援引触觉的绝对可靠性,来排斥其他感觉可能导致的相互矛盾。雷德更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从而对每种感觉对象加以区分,并假设每种感觉在自身范围之内都是真实的。

即使从更保守的观点来看感觉可以量化的问题,我也很怀疑这些理论可以再作出修改。现代量化心理学始于赫巴特,他引入一种完全非经验主义的关于表象之本质的主张,应用某些简单的前提推理出数值范围,从而提出一个心理学的数学体系。然后费希纳出现并假定出刺激的总和。最后这些观点被争议颇多的韦伯定律整合而得以确定,根据这个定理,刺激的强度增加肯定和感觉的强度增加成正比,也就是说刺激如果是20个单位而新增部分要达到3个单位才能被感知到的话,那么60单位的就需要新增部分达到9。A. 迈农彻底而完整地讨论过这个对有必要了解证人的感官知觉这个问题的犯罪学家来说无比重要的定律。[179]

“现代心理学认为外部感知的性质本身是主观的,但是它能够通过我们和外在世界的关系而接收到客观性……我们的感官内容的确定特性是通过主要依靠感官构架带来的外部刺激产生的。这就是知觉和现代心理学的基本定律,其表达方式虽有变化,但是贯穿所有心理学公理。”[180]亥姆霍兹就是在这个方向上做出了先锋性的贡献。[181]他尤其注重视觉的问题,心理学的视觉就是研究视觉的知觉问题的。我们通过光这个媒介射入眼睛来看到外部世界,光刺激视网膜,就造成了一种感觉。这种感觉通过视神经传入大脑,变成了代表某种物体在空间中的分布的意识……我们利用这种光线刺激视觉神经机制的感觉来构建关于外物的存在、形式和情态的代表。于是我们把图像称为视觉产物。(根据这个理论,我们的感官知觉全是由感觉组成的,后者就包含构建前者所需的材料和内容。)我们的感觉就是在器官中产生的效果,这种效果的外在呈现形式主要是由受到刺激的器官的性质决定的。

有某些确实已知的推论,比如天文学家通过星星的透视图了解其在太空中的位置。这种推论是基于视觉原则的被研究得很透的知识。人们在视物时是缺乏这种视觉知识的,不过我们可以把这种普通知觉的心理功能看作是种无意识的推理,因为其名字本身就能完全把它和普通的名为有意识的推理完全区分开。

最后这个问题尤其重要。我们需要调查才能确定视觉和听觉对知觉影响的规律。这种规律的重要性很容易就能被证明。那些无知的人在听见噪声大量被反射回来时就会说马车是从噪声来的方向驶来的,一旦他们了解规律和事实,答案可能就会反过来了。所以,正如每个儿童都知道声音的反射常常具有欺骗性一样,在法庭上每个人都会说自己相信马车有可能在左边也有可能在右边。所以,如果我们不明白光在水和空气中折射的方向不同,可能就会说棍子在水里是弯的。但因为每个人都知道光线和水的关系,所以就会说棍子看起来是弯的但实际上却是笔直的。

从这种最简单的到那些只有几十位最顶尖的物理学家才知道的最复杂的问题,知觉的每个阶段都受无数的规律控制,而每个阶段都有不少人只知其一未知其二,所以我们就必须假定他们的知觉是会根据其知识的数量和方式改变的。我认为,如果事关其感官知觉,每个被调查者都应该接受对其学术状态及证词价值的测试。可实际上没有这种硬性规定。首先,我们往往通过一个人的天性和教养以及他给我们的印象了解其智识状态,但这样会造成巨大的错误。可是证词往往都是涉及物理事件的问题,所以通过简单询问就能清晰地了解证人是否知道并注意到该问题所涉及的物理规律。总之,我们为判断某人达到某种知觉状态所付出的努力还是太少了。如果当下就出现矛盾问题还不大,因为如果在不确定的情况下要做出进一步推论非常罕见。但是如果观察者只有一个人,或者是偶然出现的具有同等信息量、可能导致同等错误的多个观点中没有任何矛盾之处,我们就会认为绝对真理在握了,一旦被几位证人确认过,我们就会很开心地以此为基础展开调查,却忘了其实矛盾才能让我们不去相信不实信息。这是一条规律:没有矛盾就没有开展进一步审查的起点。

正因为这一点和其他种种原因,现代心理学要求我们必须慎重行事。所谓其他原因包括知觉很少是全然纯粹的。其纯粹性意即其中除了知觉别无他物,要是和想象、判断、努力和意志等联系起来就不纯粹了。关于知觉的纯粹性我已说明过:评判往往会随之产生。我再重复一下,我们就是因为忽视这一点才完全错误地理解无数证词。这在很多其他领域也一样。比如当A.菲克说:“我们称之为感觉的就是在神经受刺激时人对刺激主体的意识。”他的意思不是说神经刺激本身带来感觉。这一类刺激在无穷无尽的刺激大合唱中只是单一的音调罢了,而其他所有刺激都在更早或同时也对我们产生了影响、并且对每个人的影响都不同。于是,这个单独附加的音调也会产生不同效果。伯恩斯坦说:“感觉,亦即对感觉中枢的刺激及刺激到达大脑的传导过程,其本身并不代表知觉到外部世界的某事某物。”我们可以总结说,知觉的客观性在许多案例中都只会有一次正确的机会。正因如此,一切都取决于人的天性和教养。

奥贝特认为感觉非常主观化。“它们是感觉器官的特定活动(是这些器官神经意义上的积极功能而非根据赫尔墨所言的被动行为)。知觉是我们所受的特定刺激与同期的纯影像或我们所熟悉的图式相结合的结果,特别是与空间里纯影像相结合的结果。所谓知觉的喷发或外延仅仅是它们的形式,并且需与具体对象物达成统一才有可能。”

如果认定感知是被动而非主动的,那印象的重现必然更加同一化。因为在主动的情况下每个人的个性会让知觉也变得个性化,而使其几乎成为主体的产物。奥贝特的说法对不对不是我们要探究的,可如果他说对了,感官知觉就会像人性一样多样化了。而这种多样性还会随着理解活动的方式进一步增多,菲舍尔预言:“视觉有一种全面的或者说复合的活动。我们永远不能看见所谓绝对简单,于是就不可能感觉到事物的元素。我们看见的只是空间的连续体,这只能通过复合活动变成可能。尤其是在运动的例子中,物体运动和环境都必须被感知到才行。”[182]但是每个人达到“全面的”所需的方法不同。我们无法确定这是否是纯物理的问题,是否只有记忆起到协助作用(所以注意力会被最后感知到的事物扭曲),还是想象力也参与其中,或者在合成更大的元素的过程中某种特殊的精神活动也必须被纳入考虑范围。实际上人可以只看一眼就能感知到无数种事物。通常知觉力也会随着个体技能产生差异而改变。最窄、最小、最具体的视角常常是最愚笨的人的;最广、最全面而且同时对各种对象进行比较的则是属于最明智之人的。尤其在观察时间很短的情况下这一点更加显而易见。有人会感知到很小的、通常也是最不重要的问题;其他人同时可以从头看到脚并且辨别出重要和不重要信息,还花了更多时间观察了重要信息,能够更好地描述出看见了什么。于是,当这两种差别如此巨大的描述呈现在面前的时候,我们就会考虑一下并认为其中有一个是假的。[183]

奥尔巴赫、克里斯、巴克斯特、冯·蒂格斯泰特和贝里奎斯特、斯特恩、瓦斯基德、维尔帕斯等人都计算过统觉的速度。结果显示,复合图像需要0.015~0.035秒。不幸的是,大多数实验结果都不一致,也没有经过比较,比如特别聪明的人和特别愚蠢迟钝的人的统觉时长之差。在不同的知觉中存在着描述的力量(从我们专业的感觉来看)。在其他主要的协助力量中,我们只能通过将感觉结合起来才能总结说它们决定了各自的形式。“如果说感觉经验能指导我们认识到事物的多样性,就应该加上一个注释说,没有演绎推理就无法讨论。”德尔纳如是写道。从另一个方向来看问题,我们就会发现,人类知觉的可比性这一点是多么不可思议。赫尔曼·施瓦茨说:“根据物理学家的看法,我们是直接通过器官来了解外部事件的,器官神经被动地支持感知这些事件的意识。而反之,大多数生理学家认为,神经元在对外部事件的理解中是积极的,通过调节使之几乎不可辨识,然后,只有在原始的进程转变为大脑外层的另一种机械能新形式之后,才能将其转变为意识。这就是物理学和生理学理论对知觉的不同理解。”

在这个意义上还有几个通常意义上的感官知觉的附加条件。首先是所谓的感觉替代,就是某种感觉替代另一种。像触觉代替视觉这种实际的替代不属于我们讨论的范围。只有听觉替代视觉是最明显的。比如,如果我多次听见某人的半生不熟的声音,那么即使没见过他我也会想象出一张明确的脸孔及其外貌。所以如果在水边听见某人呼救的声音,那我脑海中多少都会浮现出溺水之人的样子。这和触摸与看见是很不一样的。我闭着眼睛摸到一个球、一个骰子、一只猫和一块布等东西,但如果要看见布料的颜色,就得真正看着它。但前述情况或多或少是有真正的替代性的。

同样的替代性会出现在本该由某种感觉觉知的现象被另一种感觉察觉到时。尤其是在某人不在事发现场或者当时处在半梦半醒时,或者该事发生在很久之前,如果最终伴随着该事件的还有很多其他的印象,而时间不够好好地了解这些感觉印象的时候。所以,可能我们仅仅是听见某人、特别是很好的朋友的声音,后来居然就很确定是见到他了。敏感的人通常会有更敏锐的嗅觉,可以把很多现象都关联到气味的知觉上。而视觉的替代性是最多最重要的。任何人被推挤殴打之后,只要条件允许、刺激够强烈,他们都会相信自己看到过施暴者和施暴的具体方式。有时候被球击中的人会说自己看见球飞过来的样子。还会有人说在黑暗的夜晚看见远方的马车,尽管他们只是听见了车的声音、感觉到震动而已。所以如果真能找到这种人来回答感觉替代问题,那就很幸运了。我们必须逼问这类问题,因为假证会造成巨大的错误。感觉替代最常见于神经质的和想象力旺盛的人中,这都是显而易见的。

更重要的是那种对我们而言至关重要的特殊现象,有人称之为知觉回溯。其中包括在明显有干扰的条件下感官知觉的表现,通常刺激物不能引发相应的知觉。举一个我第一次发现这种现象时的例子。我还小的时候卧室里有一个钟,它发出的巨大的嘀嗒声很多年都影响了我们的听觉。有次我躺在床上时听见它突然响了三次,然后就安安静静地停下来了。我觉得很有意思,于是马上提着灯仔细去看钟。钟摆还在摇晃,但已经发不出声音了,时间也是对的。我推测钟肯定是几分钟前停下的。很快我就发现了原因:钟没有盖,钟摆由于要保持垂直于地面而没能带动时针。……钟一直放在一把椅子上,现在这把椅子靠后倾斜得特别厉害,于是重量就顺势斜了下去,钟就这么安静下来了。

我很快做了一个实验。我把钟上好之后又把重心后移。在停下之前钟摆最后的敲击既不太快也不太慢,既不太响也不太弱,我相信解释应该是这样的:人习惯了某种噪声后就听不见了,所以我听不见钟摆的声音。但是它的突然停下扰乱了主导那个房间的平衡的声音。于是引起我对干扰源,也就是终止的嘀嗒声的注意,所以回溯的时候知觉就强烈起来,让我听见了之前都没注意到的最后响的那几下嘀嗒声。本来注意不到的刺激在回溯的时候变得明显。自然,我的注意力在最后一声响过之后才被唤醒,但是我的直觉却是持续不断的。

很快在法庭上我又听见了一个案例。某幢房子中传来了枪击声,一个当时正忙着在自己家做缝纫工作的老农妇坚称枪响之前自己听见从那个方向传来几声脚步声。没人认为当事人有什么理由要强调最后这几步脚步声。但是我坚信证人说的是实话。来人的脚步声是被无意识地感觉到的,而这种感觉被干扰之后就妨碍了她干活,最终当她被枪声吓到的时候,意识的上层就被唤醒,本来已经进入潜意识层面的噪声超过阈值,就被意识感觉到了。

我从一个特别重要的案件中了解到,同样的情况也可能发生在视觉上。一个孩子被粗心的赶车人碾死了,某个退役的将军从窗户中看到这一幕。他的描述很有特点。当时正是某场战争的周年庆典。这位老绅士站在窗前想着自己亡故的同志,空洞地望着大街。可怜的孩子恐怖的叫声唤醒了他,他这才真的开始留神。于是他发现自己真的看见了孩子被撞倒之前发生的一切——赶车人出于某种原因开始转弯,他的马就在那时候跳起来踩向吓坏了的孩子,事故就这样发生了。将军很正确地描述说:“我看见了一切,但是直到孩子尖叫之后我才感到并知道自己确实看见了。”他还证明了自己证词的可靠性:他说自己作为一名骑兵军官,要是有意识地看见了赶车人的动作,肯定就能预见到悲剧的降临,那他肯定会被吓到。但他很肯定自己是在孩子尖叫时才受到惊吓的,所以他不可能有意识地感知到之前的事件。其他证人也证实了他的说法。

这种心理过程在刑事审判中非常重要,因为很多引起诉讼的案件都是突发情况,所以常常会发生回溯。这种案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判断真正感知到了什么,而对证词真实性的判断从来都不可能是无关紧要的。

关于罪犯的感知,隆布罗索和奥托伦吉认为他们比普通人更迟钝。这一论断是基于隆布罗索收集的罪犯对痛苦漠不关心的事例而做出的。但他忽略了一个事实,原因完全是另一回事。野蛮的生活和野蛮的道德尤其令人生厌,因此对痛苦漠不关心是所有野蛮民族和野蛮性格的特征。由于野蛮人中有许多罪犯,因此在大量案件中,野蛮、犯罪和对痛苦的漠视会同时出现。但这并没有什么值得关注的,无法证明犯罪和感知迟钝之间的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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