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犯罪心理预测的主要方法
当前各国进行犯罪预测的方法各不相同,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编制个体犯罪预测表法
编制个体犯罪预测表法是各国犯罪学界和司法部门常用的犯罪预测工具,是指根据该国或该地区情况而编制的适合使用的个体犯罪预测表。预测表的制作过程包括如下的步骤:
1.回击资料
根据研究目的随机抽取容量为500—3000之间的样本,然后回击样本中包含的所有个体的犯罪经历资料并进行3—5年的追踪研究,从中发现哪些因素与犯罪相关程度较高,如环境因素、条件因素、主观心理因素等。
2.选择预测因素
在所获得的资料中,选择与犯罪心理结构形成有显着关系的因素作为预测因素,应用科学的统计技术并最终确定5—12个预测因素。
3.预测因素的数量化
根据选项的若干个预测因素,依其与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相关程度给予适当分数。
4.编制预测表
编制预测表,分别计算各个因素的得分与总分,制成得分与犯罪可能性关联表,并把它作为犯罪心理预测的工具,以预测某个人犯罪或再犯的可能性大小。
(二)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是根据已经掌握的基础资料,运用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理论,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对预测对象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作出预测的方法。这是一种直观型或经验型的预测方法,优点是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简单易行,便于掌握;缺点是分析的过程和结论因人而异,缺乏规范化的评价鉴定标准,预测的准确性可能会受到预测者主观方面的影响。例如,个体的犯罪心理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所表现出来的征兆是预测者首先应当关注的基础资料,但不同学者对犯罪前征兆的具体表述却有所不同。
在获取基础资料后,有两种定性预测模式可供选择:
1.全面系统分析法
在对预测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时,可以先画出一张“动力因素排列分析图”。该图不仅要表明哪些因素在特定的个体身上已经发生了影响作用,还要表明诸因素在重要性上的排列差异,以及个体的自我调控因素和周围环境因素的牵制和制约作用等。图中重要性大的因素排在前面,而且与主体的关系用粗箭头表示,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双向箭头表示。然后便可从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上得出某人是否犯罪的预测。
2.推论预测法
即指运用预测资料作出第一步和第二步的中间推论,最后总结出预测结论的过程。第一步推论,从所汇集到的原始资料中挑选出相同的,足以反映出预测对象的个性心理和行为特征的资料;第二步推论,对这些片段的、零星的资料进行分析比较,然后归纳成几点综合性的看法,这样,从中可以大致看出预测对象的个性形象;最后,把个性形象中与犯罪无关的部分予以筛选剔除,而保留与犯罪有关的部分,并对其进行反复的权衡比较,根据犯罪的相关理论,以作出该人是否可能犯罪的预测。
(三)定量分析法
定量分析方法是对被预测者的基础资料进行科学的整理和归纳,从中选定相关的预测因子,依据与犯罪相关程度的大小进行数量化的排队打分,从而制成犯罪预测表,并通过统计学处理得出被预测者未来的犯罪概率的方法。
定量分析法也包括许多种,如记分法、失分加权计算法、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法、联合分析法、预测属性分析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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