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与网络犯罪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
网络是计算机技术与通信技术发展的融合物。网络虽然由各种各样的物理设备构成,但这些物理设备本身并非网络。网络是由这些物理设备按照某种特定的方式互联而形成的一个信息空间,它是一个“虚拟世界”。在网络空间里进行的犯罪总是与信息紧密联系在一起。信息滥用和误用是网络犯罪的最基本形式,信息性是网络犯罪的最基本特征。一方面,网络犯罪必须依赖于信息才能实现;另一方面,网络犯罪侵害的对象也是信息。网络犯罪的形态多种多样,网络犯罪分子的目的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获得某些有价值的信息,也有的是为了骗取钱财,但直接的受害对象都是信息。
在网络空间中,信息不再仅仅是信息,而是网络中的一切。网络所能容纳的只有信息,网络中的所有东西都是信息,犯罪分子从网络空间中得到的或损害的都只能是信息。根据上述分析,一般认为网络犯罪是指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或以计算机网络资产为对象,运用网络技术和知识,对存在于网络空间里的信息进行侵犯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网络犯罪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某一类犯罪的总称,是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而实施的一种高科技犯罪。其主要类型有:信息窃取和盗用、信息欺诈和勒索、信息攻击和破坏、信息污染和滥用。目前,在网络犯罪呈增多趋势的背景下,研究网络犯罪的相关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网络犯罪的形态
我国当前的网络犯罪行为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形态:
1.侵犯网络经营秩序的行为
维持正常的网络经营秩序,是网络组建与使用的前提,因而违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目前,侵犯网络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擅自建立或者使用其他非法信息通道进行国际联网;(2)接入单位未经许可,非法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
(3)侵犯他人域名权的行为。此类犯罪行为的共同特征是:其犯罪行为并不一定通过网络进行,但都与网络相关,其行为直接影响到网络的正常运营以及网络资源的合理使用。
2.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计算机网络的核心组成部分。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是防止网络犯罪的首要目标。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侵犯形式,主要有两种形态:
(1)未经许可非法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即我们通常所称的“黑客”行为;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使其功能不能正常运行。这两种行为被认为是原始意义上或者是纯粹意义上的网络犯罪行为。
3.侵犯计算机资产的行为
广义上的计算机资产,又称为计算机资源,包括计算机及其网络的硬件设备,所存储的数据,以及其他可以量化的资料等。在实践中,通过网络侵犯计算机资产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破坏计算机网络硬件及数据的行为;
(2)非法使用网络服务的行为;
(3)非法窃取、使用他人的数据资料,包括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财产权等。
4.滥用网络的行为
滥用网络行为,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侵犯非计算机网络本身及其资源的其他非法使用网络的行为。事实上,这是一种纯粹的网络工具犯罪,因为该项犯罪行为并不涉及任何网络本身的安全性问题,而只是利用网络实施了传统的犯罪而已。有学者甚至认为,目前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绝大多数犯罪行为,基本上都可以利用网络来实施(当然类似强奸罪、遗弃罪等以身体接触才能实施的除外),而且事实上中国的犯罪也已经呈现“网络化”的趋势,网络恐怖主义、网络色情和金融犯罪等新型犯罪也屡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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