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卖淫
最常见的情况下,哪怕男性追求的对象是客体给予他的,这一对象还是会躲闪开去。躲避(dérobade)并不意味着自荐没有发生,而是必要条件没有得到满足。哪怕这些条件得到了满足,由于最初的躲闪与委身明显相反,所以可以抬高委身的价值。与躲避在逻辑上相关联的节制(modestie)是躲避的缺陷。暂且不谈躲避,如果欲望对象无法以言行或穿戴让男人选定自己,就可能无法满足男人的期待,无法激起其追求,尤其无法引起男人的偏爱。自荐是女人的根本态度,但是第一运动——自荐——之后随之而来的是假装对这一运动的否定。正式的卖淫之后并没有假装对这种运动的否定。唯独卖淫可以容许女人浓妆艳抹、打扮得花枝招展,突出客体的色情价值。浓妆艳抹在原则上与第二运动相反,在第二运动中女人要逃离男性的攻击。这一游戏要女人随后闪躲开去勾起欲望,或有时假装躲避去激起欲望,正如卖淫中的浓妆艳抹。首先,卖淫并非在这一游戏之外。女人的态度是由互补的对立面构成的。卖淫的态度引起躲闪的态度,而躲闪的态度也引起卖淫的态度。但是,这一相互作用因为贫穷而被扭曲。只要贫穷让躲避运动停止,卖淫就成了令人痛苦的事情。
一部分女人的确没有躲避反应:她们毫无保留地委身、接受礼物甚至恳求礼物,没有礼物她们就不愿让男人追求自己。卖淫一开始并非一种祝圣。有些女人在婚姻中成为物,她们是做家务的工具,尤其是做农活的工具。卖淫让她们成为男性欲望的对象:这些对象至少预示了一个时刻,在这一时刻,在压抑中,一切都消失不见,只让痉挛的连贯性得以存活。这方面始终无人知晓的原因是,人们对后期或是现代卖淫更加兴趣盎然。但是哪怕妓女刚开始收到的是钱或贵重物品,这也是赠礼 (don):她用自己收到的这些赠礼 去买奢侈的东西和让她更能激起情欲的服饰。这样,她提升了一开始就具有的、将最富有男人的赠礼引向她的能力。交换赠礼 的法则并非商业交易。婚姻之外给予少女的东西不可能具有生产用途。哪怕那些能让少女投身色情奢华生活的赠礼也同样如此。这种交换超越商业规则,通向的是过度。她不断地激发欲望:她可以将财富耗尽,将她激起欲望的男人的生命耗尽。
表面上看,卖淫首先是婚姻的一种补充形式。结婚仪式中的僭越作为过渡,让人进入有组织的规律生活中,这样,夫妻的劳动分工就得以实现。此种僭越不会被用于色情生活。开禁的性关系仅仅继续下去而已,而将性关系放开的僭越并没有在最初接触之后得到强调。在卖淫中,妓女为僭越献身。在妓女身上不断出现神圣的方面,性活动的禁忌方面:她的整个生命都献给了违背禁忌。我们必须找到指示这种职业的事实和词语之间的一致性:我们必须看清神圣的卖淫活动的古代制度。在基督教之前——或之外——的世界里,宗教并非卖淫的对立面,宗教总能规定卖淫的各种方式,就像宗教规定其他形式的僭越一样。与神圣之物接触的妓女在祝圣的场所中具有与祭司相似的神圣特点。
与现代卖淫相较,宗教卖淫在我们看来似乎与羞耻心毫无干系。但是两者差异很是模糊。神庙的圣女能逃脱如今街头妓女的堕落下场,不正是因为她保留有羞耻的举止或感觉吗?现代妓女则炫耀她深陷其中的羞耻心,她厚颜无耻地沉溺其中。她不懂得焦虑,而没有焦虑,就无法感受耻辱。圣女则有所保留,她不受人藐视,与其他女人差别不大。她内心的羞耻感应该是弱化了,但她坚守着初次接触的原则,这一原则希望女人害怕委身于人,而男人需要女人的躲避反应。
在狂欢中,融合和融合的放纵灭杀了羞耻心。新婚阶段是有羞耻心的,但是羞耻心在习惯限制中逐渐消失。神圣卖淫中,羞耻心可以成为仪式,并承担僭越的意义。男人通常无法感受到自己身上有规则遭到侵犯,因此会期待女人的羞愧,哪怕只是装出来的,没有女人的羞愧,他对侵犯之举就毫无意识。正是通过佯装的或真实的羞耻心,女人与禁忌相连,禁忌在女人内心建立起人性。尽管现代已并非如此,但要记住,正因为有羞耻心,禁忌才没有被遗忘,尽管有禁忌,还是能在具有禁忌意识的情况下超越禁忌。羞耻心只有在低俗的卖淫活动中才完全消失。
然而,我们永远不该忘记,在基督教限制之外,色情的宗教特点、神圣特点是可以公开出现的,神圣的感觉支配着羞耻心。印度的寺庙中依旧满布雕凿在石块上的色情雕塑,在那里色情是以最根本的一面,也就是神性的一面呈现的。大量印度寺庙以庄严的方式唤起了我们内心深处掩埋的淫秽部分[1] 。
“我们永远不该忘记,在基督教限制之外,色情的宗教特点、神圣特点是可以公开出现的,神圣的感觉支配着羞耻心。印度的寺庙中依旧满布雕凿在石块上的色情雕塑,在那里色情是以最根本的一面,也就是神性的一面呈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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