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划分方法
“划分”一词通常有两种用法:一种是在将整体分成部分的意义上使用,如“划分行政区域”。
另一种是在分类的意义上使用,如“划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逻辑学把前一种意义上的划分称为分解,只在后一种意义上使用“划分”这个词。
一、划分的结构和方法
概念的划分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将一个属概念分为若干个种概念,以明确其外延的逻辑方法。例如:要明确“语句”这个属概念的外延,可以根据句子的结构把它分为单句和复句,也可以根据句子的功用把它分成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和感叹句。
划分是由三个要素组成的:母项、子项和根据。被划分的属概念称为母项,如“语句”。从母项中区分出来的种概念称为子项,如“单句”和“复句”。划分的根据是从母项中区分出若干子项的标准,如语句的结构或者功用等。在对一个属概念进行划分时,选择哪一种标准作为划分的根据,通常是由组织思想的要求决定的。
下面介绍三种常见的划分方法:
1.一次划分和连续划分
一次划分和连续划分是日常思维中常用的划分方法。一次划分是只包含由母项与子项形成的两个层次的划分方法。例如,香料分为天然香料和人工香料。连续划分是包含由母项与子项形成的三个或更多层次的划分方法。例如,自然科学分为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天文学等。
对其中的子项“物理学”可以继续分为力学、光学、声学、电学等。这样的连续划分可以进行到满足需要为止。
2.二分法
念分为两个相矛盾的种概念的划分方法。例如,将“实数”分为“有理数”和“无理数”,将“战争”分为“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等。二分法的优点在于,它的子项由互相矛盾的两个概念组成,简便易行,不易发生错误。其缺点是不能全面揭示概念的外延。
3.种类划分与等级划分
我们可以根据划分的标准是不是评价性的标准,把划分方法分为等级划分和种类划分。根据评价性标准所做出的划分称为等级划分,根据事实性标准所做出的划分称为种类划分。例如,将“人”分为“白种人”和“黄种人”等是种类划分,而将“人”分为“穷人”和“富人”等则是等级划分。
再如,将“麦子”分为“大麦”和“小麦”等是种类划分,而采购员在购买“小麦”时,将它分为“一等”和“二等”等则是等级划分。划分的标准是否是评价性的,并没有逻辑上的标准。根据评价性标准所做出的划分易于引起争议,而根据事实性标准所做出的划分易于获得认同,了解这两种不同的划分方法对澄清概念的意义是有帮助的。
二、划分的规则
对概念做出恰当的划分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子项的外延之合必须与母项的外延相等。
划分所得出的各子项的外延之合必须与母项的外延相等,否则,就会犯“划分不全”或“多出子项”的逻辑错误。例如,“记忆可分为短时记忆和长时记忆”,这个划分就是“划分不全”,遗漏了子项“瞬时记忆”。而“记忆可分为短时记忆、长时记忆、瞬时记忆和回忆”,则是“多出子项”,因为“回忆”不是记忆。
2.一次划分必须依据同一标准。
一次划分必须依据同一标准,否则,就会使划分的结果混乱不清,出现“混淆根据”的逻辑错误。例如,“战争分为常规战争和世界大战”,这个划分就犯了“混淆根据”的错误,从“战争”中划分出“常规战争”时的标准是战争中使用武器的性质,按这一标准,“战争”应分为“常规战争”和“核战争”。从“战争”中划分出“世界大战”时的标准是战争的区域,按这一标准,“战争”应分为“局部战争”和“世界大战”。
3.子项之间必须相互排斥。
子项之间相互排斥指的是各子项的外延之间具有不相容的关系。如果子项的外延不是相互排斥的,就会犯“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例如,“识记包括无意识记、有意识记和机械识记”。这里的机械识记可以是无意识记,也可以是有意识记,因而犯了“子项相容”的错误。同一次划分依据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划分根据,通常会导致“子项相容”。
三、划分、分类与分解
划分是分类的基础,分类是划分的严格形式。任何分类都是划分,但不是所有的划分都是分类。两者之间的区别,首先是根据不同。凡能区别对象的一般性质特征的都可以作为划分的标准;而分类则要求以对象的本质属性或显著特征作为分类的标准。其次是作用不同。划分是由日常思维的要求决定的,当某一思维过程结束后,这种划分可能就随之失去意义;分类一般是应某门知识系统化的要求而做出的,它被固定在每门学科中,具有较大的稳定性。
分解貌似划分,却不是划分。分解是把事物的整体分为部分,整体所具有的属性不一定为其部分所具有。例如,把“树”分为根、干、枝、叶等。划分是根据某一标准把属概念分为若干种概念,母项(属概念)所具有的属性一定为其子项(种概念)所具有。例如,把“树”分为针叶树和阔叶树。分解与划分的结构相似,易于混淆。判定的方法是:将子项之一与母项互换位置,然后看是否能说得通,若说得通就是划分,否则便是分解。例如,“针叶树是树”是说得通的,而“叶是树”则说不通。
四、限制与概括
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间存在反变关系:内涵较少的概念外延较大,内涵较多的概念外延较小。例如,“人”与“动物”相比,前者的内涵比后者多。“动物”这个概念具有的本质属性,“人”这个概念都具有。但是,“人”这个概念具有的本质属性,“动物”这个概念却不都具有。显然,“动物”的外延要比“人”的外延大得多。
限制是通过增加概念内涵以缩小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也就是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的推演方法。例如,“调整领导班子,应该把那些有才干的人,选到领导岗位上来,特别是把那些有杰出才干的人选到重要的领导岗位上来。”在这里,由“有才干的人”过渡到“有杰出才干的人”,由“领导岗位”过渡到“重要的领导岗位”,都是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的推演。
概括是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也就是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的推演方法。例如,“我们不仅要研究逻辑学,而且要研究思维科学。”在这里,由“逻辑学”过渡到“思维科学”就是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的推演。
限制与概括在日常思维中有广泛的应用。限制可以限定思考和议论的范围,也可以帮助我们认识事物的特殊性,把笼统的认识具体化。概括可以用来扩大思考和议论的范围,也可以帮助我们认识事物的一般性质,把对具体对象的认识提高到更抽象的层次。但要注意,限制与概括只能在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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