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收容的发生率
人们非自愿地被送入精神病机构的频率如何呢?回答这个问题所需的数据很稀少,但现有的研究显示,在美国约25%入住精神病机构的患者是非自愿的,在欧洲这个数字大约在15%~20%之间(Monahan et al., 2001)。在州立和郡立精神病院,非自愿入院的可能性远高于其他类型的医院(见表16.1)。此外,12%~20%的精神病门诊患者报告说民事法庭曾命令他们接受门诊治疗(Monahan et al., 2005)。对于居住在精神病机构的个体,以及那些缺乏社会支持、心理社会功能不良、近期有过暴力行为或与警察打过交道、有药物滥用问题、终身入院率和非自愿入院率较高的个体,法院发出指令要求他们接受门诊治疗的情况更加普遍(Swartz, Swanson, Kim, & Petrila, 2006)。

表16.1中的数字可能低估了被强制接受精神治疗的人数,因为不服管教的儿童和生活无法自理的成人常常被其父母和法定监护人“自愿”送进来(Monahan et al., 2001)。在一项研究中,近一半“自愿”入住精神病机构的成年患者报告说是其他人而非他们本人提议他们入院的,14%的患者在入院时处于其他人的监护之下(Hoge, Poythress, et al., 1997; Segal, Laurie, & Franskoviak, 2004)。近40%的自愿入院的患者相信如果他们没有同意入院,也将会被强制收容。还有一些患者认为他们受到了治疗师的强迫,后者没有让他们参与入院的过程。被强制收容的患者往往意识不到自己需要治疗。大约一半认为自己是被逼迫接受治疗的患者最终认识到自己的确需要治疗,但还有约一半的人继续认为治疗是不必要的(Gardner et al., 1999)。
讲述
我今天早上跟他谈了话。我说,“你……甚至都没听我说话。你……管你自己叫咨询师……为什么你决定这样做而不是……试着听我说并设法理解……我那时在经历着什么。”他说,“那不重要,你知道的,你反正都得进去。”……他根本就不听我所要说的……他也不想了解我的情况……其实他在进屋以前就做出了决定……我将会来到这里。要么我自愿来,要么政府官员将我制服后带进来。(Bennett et al., 1993)
马文·斯沃茨和他的同事们对在纽约非自愿接受门诊精神健康护理的个体开展了为期8年的效果评估(Swartz et al., 2010)。与他们被命令接受治疗前的阶段相比,非自愿接受治疗的个体住院的次数更少,更可能拥有充足的适合于其诊断的药品供应,更可能得到对其状况的深化管理。此外,与自愿接受治疗的有类似精神健康问题的个体相比,接受非自愿治疗个体的住院次数更少。因此,非自愿治疗对于具有严重精神健康问题的个体似乎可以产生一些积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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