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进入了互联网时代,我们重新审视“合作”的意义
我们社会的存在基于一种广泛意义的“合作”的共识,如果没有,那我们的社会就是不存在的。我们能自在地逛街,完全基于身边的人不会毫无征兆地掏出刀刺向我们,也不会冲过来攻击咬我们的喉咙,这已经是稳定存在的社会基础。但在互联网环境中,此类基础尚未形成。我们经常会在社会新闻上看到,某人莫名其妙地登录一个网站,然后被窃取了用户名和密码,结果银行账户被洗劫一空……在互联网世界中,我们看到了中心主义的管制,也看到了分散的非善意的技术打劫。那么,既然互联网已经来临,我们可以展开这样的讨论:我们习以为常的社会合作和协同将以何种形式反映在互联网世界?
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依据他的思考提出的“社会契约”希望从合作的角度对社会规则提出解释,他认为人本善,他说:社会中的我们是以放弃了某些个体的自由和某些自身的自由,才换取了现在的社会共处,或者我们仍要回到自然状态下,让人们拥有所有的权利,不受任何约束,人们可以互相伤害并以自身的能力保护自己的生存权和财产安全。基于对人进攻和破坏的本性的洞察,弗洛伊德也对洛克的看法表示了认同,他说:人类进攻的本性是“一种潜意识,是内化了的存在。事实上,它可以回溯到产生它的本源,那就是自我”。弗洛伊德这种对自我的洞察,认为其存在的结果就是挥之不去的犯罪感,也就是西方宗教里常常提到的原罪的观念。从弗洛伊德的观点出发,克制对他人的伤害,事实上构成了自身利益的损失,因为克制本身就是对自由的损失。
毫无疑问,达尔文所说的自然法则是残酷的,只有在斗争中生存下来的才有生存的资格。尽管达尔文没有明确表示他对人性善恶的立场,但是我们相信,他的自然法则是基于人本恶这一原点出发的。自私自利是自然野性世界的生存法则,可这也是违背常识的。首先,是因为这与我们现在的社会生活相违背,达尔文的自然法则更像是励志启示录,让“懈怠”的人们保持昂扬的斗志。其次,把人放在自然选择的法则下讨论,无异于假设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是存在的。但事实并不是这样,人在体力、奔跑速度、天然武器等方面在自然物种中处于劣势,为了生存才选择了用社会化去弥补整个种群的不足。也就是说,单一个体可以向同类寻求帮助,也可以接受同类的帮助。社会化就是合作的最初产生形式,而生存也是合作存在的最重要的意义。1902年,俄国彼得·克鲁泡特金(Peter Kropotkin)亲王认为人本善,在他的《互助论》(Mutual Aid)中指出,人类的天性是合作而不是竞争。在此不详述彼得·克鲁泡特金的观点,只是想表明,对于人性的善恶从来没有定论,在这方面大家总是抱有各自不同的看法。
抛开人性善恶的胶着讨论,我们是否还能讨论这个问题?当然可以。美国经济学家、博弈论创始人约翰·纳什,在他著名的“囚徒困境”案例中真正做到了只理性地探讨利益,而抛开了人性善恶这个难以确定的变量。博弈论从提出到后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都深远地影响了社会的合作精神。乃至于我们今天在讨论互联网环境下的合作问题时,依然忘不掉博弈论给我们留下的思考框架。
美国导演斯皮尔伯格的电影《战马》中有这样一个片段:敌对双方战壕里的士兵同时发现了无人区里狂奔的战马,战马被铁丝网困住,于是英军士兵和德军士兵合作救出了战马,态度还极其绅士。这个以第一次世界大战为背景的故事,正确地反映了那时战况焦灼的堑壕战中双方士兵的心态。历史学家霍伯斯鲍姆对“一战”有一段这样的记载(来自一名战时到前线视察的英国军官的口述):
德国士兵在他们的阵地上来回走动,且就在我的步枪射程范围内,但我们这边的士兵表现出无所谓的神情,这让我很吃惊,这种态度是不被允许的。我有些愤怒并下决心,一旦我接管部队,这类事情要在我的部队杜绝。这些士兵似乎不知道自己在打一场战争。不管是我方士兵还是德国人,似乎都秉承着“我想活,也得让别人活”的战场处世原则。
类似电影《战马》中的情节,还有一则非常出名但未经官方证实的传闻:在圣诞节的前一天,欧洲战场出现了停战,敌对双方的军人从泥泞冰冷的战壕里爬上来互相问候,还在铁丝网密布的中间地带踢了一场足球,球赛后士兵们各自回到了战壕,恢复了敌对交火。回到“一战”的背景下,敌对的双方都没有能力取得战争的优势,战事胶着,任何一方都无法取得进展。在这样的战争环境下,士兵们不对敌人开火,不是因为胆怯或者怠慢,抑或是绝望,而是完全理性的选择,只有这样对待敌人,才能换来敌人这样对待自己,这是对自己最有力的保护。
英军士兵接到冲锋命令,前线士兵会选择直接披挂上阵,或者花点时间聊聊天,等待命令时间过去;德国士兵也会接到类似的命令,要不就坚决地冲锋,猛烈攻击敌人阵地,狙击手消灭所有冒头的敌人,要不就消极应付,等换防命令一来,安安全全地回家休养。抛开对这种所谓“叛国通敌”行为的批判,也不去对其中的“人道主义”进行褒扬,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很有研究价值的合作默契。双方士兵互相保全对方的行为不是因为受了人道主义的感召,其本身是被杀戮逼迫所致。我们假设对峙的双方为了取得某种优势相互发起了一场进攻:英军先行向德军前线发起冲锋,杀死10名驻守阵地的德军士兵;德军士兵发起还击,杀死10名正在进攻途中的英军士兵。一番攻势下来,双方各损失10名士兵,也并未取得任何战略优势。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策略在某种情况下可以看作是威胁,当然也是某种和平信号,只要双方都是理性的,在这种策略下,双方就都会保持克制,即不发动任何进攻。
《三国演义》中有大篇幅描述战争和作战策略的章节,一个将领的谋略体现在正面攻势和背后进攻以及侧应攻势的运用能力。诸葛亮谋略惊人,在与魏军作战中,经常以截粮道、劫营、出奇兵的策略取胜。我细读小说,还发现诸葛亮的奇招在与魏军作战的前期运用甚多,到后期的对决中越来越少。这也反映了一种合作精神,每一个战壕背后都有无数的运粮车、保障人员、疏于防守的战争物资,对这些单位的袭击难度与正面作战相比要低得多。为什么这样的做法在战争中很少见,以至于出现一次就被称为奇招?又是为什么这样的做法在现代战争中不被鼓励,甚至被禁止呢?这是因为,实施一次这种对此类目标的攻击可以对敌方军队造成很大伤害,且代价非常小。同样的,敌方也可以以较小代价对我方进行这类攻击,以对我方造成很大伤害。所以一来一往,双方都不会赚到便宜。在长期的战争实践中,交战方逐渐放弃了这种作战方式,不管是以人道主义的名义还是以更悲天悯人的名义。总之,双方都不希望对方以这种方式对待自己,那么首先就要不以此种方式对待别人。
合作的产生还依仗于人们认识到其处境会是一种长期稳定的存在,而不是飘忽不定的“一锤子买卖”。如果你认为会跟一个人长期相处,那就会非常注意与之相处的态度是否友好。在商业社会,如果一家公司将与另一家公司长期合作,那一般不会出现欺诈或欠款等不诚信行为。因为他们清楚,在往后还会有无数次的交易,一旦出现一次欺诈,对方将有无数次机会扳回一局。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选择一家公司的时候要考察其“实力”,其实无非就是评估这家公司做“一锤子买卖”的概率。
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对人类文明出现之前提出了所谓的5个假设:有这样的5个人,他们准备合作围捕一头鹿,围捕成功后每人分得1/5的鹿肉。在围捕过程中,一只野兔跑了出来,其中一个人跑去抓住了野兔。由于这个人的脱队,围捕出现了一个大缺口,这头鹿就从这个缺口跑掉了。抓住野兔的人可以饱餐一顿,但其他4个人一无所获。这完全符合西方世界对社会规则起源的认识即契约,众人商量好一套规则就严格执行,但如果对违约行为缺乏制约,违约获利的情况就会频频出现,就像那个抓住野兔的捕鹿人。
通过以上梳理,我们大致可以理解社会规则和合作出现的原因。我找到了一种游戏,可以充分解释合作存在的几个重要内容。扑克牌是一个充分博弈的游戏,扑克牌的好玩之处在于“信不信由你”的玩家心态,一旦抛出这个态度,对方就要从信息中为自己判断一条正确的应对策略。扑克牌的出牌要同时或者部分地完成压住、误导、干扰对方的任务,通过具有冒险性的出牌策略和不确定性的出牌方式打乱对方的阵脚,这是两人对阵的情况。如果是4人游戏,那还有两两合作的关系存在,这就已经和经济市场极其相似了。因此,扑克牌完全可以模拟合作的数个重要步骤。
(1)多次博弈。一个牌局并不会只打一局,耍诈并不会给自己带来好处。
(2)合作是为了最大利益。牌局中可能存在牺牲队友的情况,但总的目标是获得本局的胜利。
(3)发起攻击总在关键时刻。在牌局刚开始的时候,双方都还很和气,互相给机会出掉小牌;在牌局的后半程,误导和欺骗才会频繁起来,因为这时更接近局点。
(4)攻势是消耗。每一次争夺出牌权,都是以消耗掉大牌为代价的,如果大牌的压制不成功,那出大牌就是一种浪费。
(5)合作意味着放弃部分自由。与队友合作需要我们时刻为队友提供便利、为对方制造阻碍,还要顺势让自己出牌,这本身就是对自由出牌权的折扣。
那么回到文章开头,为什么当前互联网社会出现了那么多非规则、不合作的行为?
互联网社会不是一个自然社会,它的存在是基于一定的技术基础。某些掌握网络技术的人会有某种优势,这种优势会给他更大的权利和自由。这跟现实社会是完全不同的,现实社会中大部分人之间的差别没有那么巨大,而在互联网社会中技术人员和非技术人员的素质差别巨大。映射到现实中就是凡人与超人的差别,“超人”不愿意那么快就放弃自己的权利。黑客行为、网络安全陷阱、社会工程学攻击等,这种高位的打击让一般能力和素质不及的普通人难以自我保护。在互联网社会中,伤害他人对于技术人员来说极其容易。
互联网社会是一个过度敞开的环境,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一个IP地址或者E-mail瞬间联系到地球另一端的一个人。互联网是一个没有时空感的虚拟环境,在这样一个有着无数原体、且原体之间可以自由碰撞的环境下,频繁互动在不断猎奇的好奇心的驱动下被驱赶,“一锤子买卖”做得很方便。在网络实名运动兴起之前,我们甚至不知道正在联系的对方是男是女、是老是少、是人是物,买一个ID是身份的象征,也是身份的隐藏。在这种情况下,不良行为得不到惩罚,就会越来越严重。
事实上,当前的网络监管也很难对网络环境起到扭转性的作用。核心原因除了上述两个外,还有就是监管当局采用的管理思路完全来自现实社会的经验,而现实社会的存在基础与互联网社会是不同的,这种经验转移的后果就是无法监管。在网络环境恶劣的情况下,当局甚至有“断网”以绝后患的决心,这就像用原子弹将某个地方从地球上抹掉一样粗暴。
我们应该回到问题的原点,重新对比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的区别,并在一些基本问题上进行反思,比如到底什么是合作。我们有丰富的历史经验,不管现实社会还是网络社会,其基本的行为体都是个人和由个体组成的民众,拉长时间轴我们就能清晰地看到个人和民众的某些行为趋势。尽管文明进步,我们对这些行为有着美好的愿望,但天堂并不是靠一厢情愿就可以到达的。人性多种多样,变化多端,无法预知,影响人类本性的因素也多种多样。我们理想地认为人性在多年文明进程中已经被驯化,互联网的出现又一次刺激了人性中敏感的部分,激发了难以管制的“野性”。不管历代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对人性有怎样的认识,我们都始终相信,复杂的人类行为有一个简单的原点,而对这方面的研究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本书评论
This info is priceless. Where can I find out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