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节
关联性问题对律师尤为重要,这是因为在很多案子中,我们只有通过它才能发现某些概念存在的条件,这样才能在无须催眠证人或者过度担忧他们讲话的真实性的情况下让他们想起并讲出真相。我们现在粗略地说几条:
关于关联性规律在亚里士多德时代之后就很少被提及。它是由如下要素决定的:
1.相似性(象征的共同点);
2.对比性(每个意象都涉及其两个极端间的对立);
3.共存性、同时性(在空间之中或之外一起存在);
4.相继性(意象发生时的顺序相互呼应)。
休谟只认识到物体关系的三个基础:相似性、时空的相关性和因果关系。特奥·利普斯则认为只有相似性和同时性(尤其是在大脑中同时出现)是真正不同的基础。
但如果这样理解同时性,它就变成了关联性唯一的基础,因为如果意象不同时出现就根本不存在联系。大脑中的同时性只是第二个阶段,因为会同时在大脑出现的意象肯定也在实际中同时发生过,或是在同一个地方出现过,或是具有相似性,等等。
明斯特伯格讨论这个问题时得出了重要结论,[222]他指出:所有所谓的内在联系,比如相似性、对比性等,都可能被精简为外在联系,而所有外在联系,就算是只有暂时的联系,也都能被精简为共生,这种所谓共生关系就可以从心理学层面识别。进一步说,“所有犯下的关联根本错误都会导致观点之间关系的不正确,这肯定包含在其不完整性中。一个观点和另一个联系,第二个又和第三个联系,然后我们把第一个和第三个联系起来……其实我们不该这样做,因为尽管第一个和第二个共存,但也同时和其他很多个因素有关联。”
但就算这样描述也无法解释某些问题,因为某些肯定存在的联系被划到界外了。斯特里克认为,人喜欢撇开在自己“倾向的”这个复合体中不存在的那些关联性。
如果发现关联性中存在直接矛盾,要找到办法就会很难。我们只能先考虑通过相对较远的间接性,把这些条件引入“有倾向性的”复合体中,这有可能会造成对关联性产生某些看法。但是这通常是教育中的一个很大问题,而我们并没有资格教育证人。
我们通常不了解证人发现关联性的前提,这又造成了更大的困难。托马斯·霍布斯讲了一个故事,其中的关联性就是从英国内战跳跃到提比略统治期间一便士的价值。过程是这样的:查理一世因为20万英镑被苏格兰人放弃,[223]而基督被卖了80便士,那1便士值多少?要了解这种联系的来龙去脉,一个人只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历史知识即可,不过知识也不能太少。但这种知识是人人都可能获得的对普遍事物的了解,但因为每个人的个人关联和纯粹主观经验是其他人不知道的,因此要发现这种联系也是极端困难的。[224]要帮助证人回忆出某个案子的发生日期是最简单的,比如要努力确定某个时间点,而证人想到了一些发生在那个时间的事件,于是就帮助他确定了日期,或者也可以把证人带到案发地点,而其个人情况和当地的情况有所关联。但是当要关联的不是单纯的日期而是完整的事件时,那对整个情况的了解就必须很深入,否则便不会成功,或者只能得出乱七八糟的结果。真正的困难之处在于,每个人都有一个可以利用自己感觉的庞大的知识体系。任何人从学校、报纸上学到的东西我们是能够做出大概判断的,而某个人如何评价自己,在某种范围内的感觉如何——如在家里,在自己镇上,在路途中,在他的关系和经验中等,这些感觉就算再重要,我们也是无从得知的。
那种让人产生生理反应的联系只在特定的案例中才有意义。比如,觉得自己在蚂蚁窝附近时感到浑身爬满了蚂蚁,或者听见别人受伤时感到身体疼痛。皮肤科医生讲课说到病人某部位皮肤有问题时,全体听众都会去挠那个部位,这真是特别有趣的一幕。
这种关联的法律价值可能在于,不认罪的被告会做出下意识的动作,从而透露出他自己拒不承认的伤口的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警觉,因为通常对伤口的准确描述能够达到让比较紧张的人仿佛亲眼看见了伤口的效果。但是如果不去形容伤口,甚至连受伤位置也不说明,而只是进行大概的描述,那么当被告去触碰自己身上与受害者伤口相对应的部位时,你就有了线索,你的注意力就该集中在这一点。尽管这种线索的价值不会太高,但还是有一定用处的。
总而言之,关联性的法律重要性和“获得一个想法”差不多。我们需要某些关联性来构筑某个意象,对问题给出个解释就必须“想起点什么”。如果想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就必须“获得一个想法”。此外,还需要通过关联来发现证人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获得一个想法”或“发现”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在所有形式下都是一样的。我们只能研究一下其不同的表现形式:
1.“建设性事件”,即通过联结、推理、对比和验证可能可以发现正确的事物。这里的关联必须是有意的,该观点也必须和某种固定意象结合起来,将该意象与之联系是为了得出结果。假设某件纵火案,犯罪者未知,那我们就要求原告要将自己所有的敌人,或是他解雇的仆人、乞丐等,与地点、时间、辨识和对比关联起来。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出某些观点,也就可以帮助我们形成相对确定的理论。
2“即兴事件”,即某个念头明显突然地或没有任何原因地出现。实际上,这种突然性通常是某种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属于无意识行为的联系造成的,而由于其为下意识的行为或是出现得太快太突然,所以无法找到线索。通常某些特别的感官知觉会使同时存在的事物之间产生联结,并使其再联结起来。假设有一次我看见某个人时正好听见某种不常听见的铃声,那现在再次听见这个声音时我就会想起那个人,甚至都不知道其中有什么特定的联系。也就是说,那个人和那种铃声之间的联系是下意识地产生的。据此还可以推出更多的事情。我第一次看见那个人时他可能戴了一条红色领结,比如说是罂粟红色吧,那现在就有可能每次我听见那个铃声时脑海中就浮现出原野上盛开的罂粟花。但谁能想到这种联系的路径呢?
3.相互契合的时间,即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平静地保留一个想法,直到另一个想法凸显并与之产生关联。比如,有个我认不出来的人跟我打招呼。我可能知道他是谁,但是当时想不起来了,因为没什么其他线索。于是我就闭上眼睛,尽可能把他的形象留脑海里,希望这种“相互契合的时间”能帮我。突然,我看见他神情严肃双手环抱地出现在我面前,他的左右手边分别有很相似的两个人,他们的头上是高高的窗户,拉着窗帘——那是一位面对我坐着的陪审员。可是回忆并不止步于此。我会将他坐着的意象发散开然后再在脑海中看他。这时候我看见旁边有一扇门,而他面前放着很多架子,这是一幅小镇店铺老板站在自己商店门前的图景。我把这个变形的意象牢牢留在脑海。突然一辆马车出现了,它的双轮很奇特,我只在某个地主的装备中看见过。我太清楚他是谁、他的宅邸旁边的小镇叫什么了。现在我突然知道,他是曾在我的法庭上做过陪审员的来自Y地的商人X了。这种尽可能长地保留某个念头的方法我常常会教给比较聪明的证人(女性通常不会成功,因为她们总是焦躁不安),总体而言这个方法有奇效。
4.“回顾性事件”,即包括回顾性的关联。比如,我无论如何也想不起某个人的名字了,但我知道他有贵族头衔,名字和奥贝法兹某个小镇名字的一样。终于,希尔绍小镇的名字跳了出来,于是我可以很容易地回想起来。“沙勒·冯·希尔绍”,当然了,这种名字不会那么轻易就能想到,只有在我们要想出当时用来帮助记忆的那个词的词形时才会在脑海中回放,然后才能与整个意象关联起来。如果用这种方法帮助别人回忆,无疑会困难到令人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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