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时代(前133—前120)
在西欧,有“含着银汤匙出生”的说法,特指那些出生于物质条件和社会地位十分优越的家庭的孩子。如果用这个形象的说法来形容历史上有名的格拉古兄弟〔提比利乌斯·森普罗尼乌斯·格拉古和弟弟盖乌斯·森普罗尼乌斯·格拉古(Gaius Sempronius Gracchus,约前160—前121年)〕,是再恰当不过了。
两兄弟的外祖父,如前所述,是罗马将军大西庇阿。他们的祖父提比利乌斯也是罗马名将,曾率领奴隶军团,在罗马防卫的最前线对抗不可一世的迦太基将军汉尼拔,40来岁时即已成为名满战场的勇将,并以身殉国。两兄弟的父亲提比利乌斯(按照格拉古家族的规矩,家中长子承袭父亲的名字,故本书提到的祖孙三代都以提比利乌斯为名)是公元前2世纪前半叶活跃于罗马政坛的知名政治家。在元老院主导下的共和政体下,他们父亲的作为是值得特书一笔的。
格拉古父亲的生年不详,从其生平经历推算,大约出生于公元前220年。公元前190年,由于与叙利亚国王的战争,大西庇阿决定率罗马军队第一次踏足东方(地中海东岸地区),根据大西庇阿的命令,父亲接受了出使马其顿的任务,敦促马其顿国王腓力承担起支援前线罗马军队的后勤保障任务。这是在历史上有记载的格拉古的父亲第一次担任公职。
公元前187年,格拉古父亲被选为护民官(Tribunus)。当年,罗马发生了著名的“西庇阿审判”,即反对派抓住大西庇阿在职务上有500塔兰特(古希腊货币单位)公款的用途不明为借口,针对大西庇阿发动的审判。以老加图为首的反西庇阿派的真意,并不是要追回这500塔兰特,而是要在政治上使大西庇阿失势,以达到清除政敌的目的。由于老加图实力强大,加之这一政治背景,当时无人敢出面为大西庇阿辩护。格拉古父亲时年33岁,不惧权势,勇敢地站出来为大西庇阿进行了辩护。
在辩护中,他是这样说的:
在诸神的庇护下,西庇阿为祖国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在共和国罗马,他登上了最高的地位,深受人们的感激和敬爱。对于这样的一个人,现在,我们竟然想把他送上被告席。我们竟然想把他押到演讲坛下,强迫他倾听我们对他的弹劾和声讨,甚至想让他接受无心少年的恶骂。
这种事情不仅玷污了他西庇阿的名誉,更是玷污了我们罗马市民的名誉。
反对派试图强行逮捕大西庇阿的提案在元老院被否决了。但是,他们使这位扎马之战的胜利英雄在政治上失势的目的达到了,大西庇阿极度厌恶反对派的阴谋诡计,愤而离开罗马,从公众生活中引退。
尽管从公众生活中隐退,但这位在罗马唯一拥有战胜迦太基名将汉尼拔战绩的大英雄,是不可能忘记自己处于命运低谷时勇于力排众议、为自己辩护的那位年轻人的。他把自己的女儿科尔涅利娅(Cornelia)许配给格拉古父亲,此后二人结婚,才诞生了提比利乌斯和盖乌斯两兄弟。说格拉古兄弟身上流淌着名将西庇阿的血,就是源于这一重关系。
公元前182年,也就是为大西庇阿辩护的5年后,38岁的格拉古父亲被选为罗马的按察官(Aedile)。按察官的职责包括对大型庆典活动的组织与策划。他亲自组织的体育竞技大会华丽精彩,且规模达到了令人吃惊的程度,引起了元老院的重视。很多自费参加活动的格拉古父亲的政治“后援者”(类似于今天的“拥趸”、“粉丝”,但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为竞技大会提供了赞助。因此,这次体育竞技大会不仅展现了格拉古父亲的能力和富裕程度,而且显示出他已经成为能够统领众多“后援者”的政治“掌门人”。
格拉古家所属的森普罗尼乌斯家门,本出自平民。就是在第二次布匿战争时期,他家也还是平民。但就是从那个年代开始,为了打赢这场战争,需要贵族、平民团结起来,于是允许担任过执政官的人所属的家门成为罗马的统治阶级即贵族阶级。换句话说,就是打开平民精英成为贵族的通道。从公元前3世纪起,只要森普罗尼乌斯一门出了位执政官,家门即可成为贵族。由于这个措施,在公元前2世纪,贵族和平民的区别已不是那么明显了。
当然,历史悠久的贵族豪门还是存在的。如小西庇阿所属的科尔涅利乌斯一门,建造罗马第一条大道——阿皮亚大道的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所属的克劳狄乌斯一门,主张用持久战术对抗汉尼拔的法比乌斯·马克西姆斯所属的法比乌斯一门,罗马成为共和国时即已是显贵的瓦莱里乌斯一门,以及后来赫赫有名的盖乌斯·尤里乌斯·凯撒所属的尤里乌斯一门。相对这些名门望族,因不屈汉尼拔威势而享有“意大利之剑”美称的马尔凯鲁斯和格拉古家这些原属平民但后来拥有权势的新豪门,则被称为“平民贵族”,以与原有老贵族相区分。
需要说明的是,这只是后世研究者喜欢使用的分类方法。当时的罗马人,似乎并不执拗于这种分类。以当时的通例,每年选出的两位执政官中必有一位是平民。这样的话,理论上每年都会有一个平民家庭进入贵族的行列,罗马的“贵族阶级”,已不再仅仅是封闭的世袭制。而拥有广阔的土地、统率众多“后援者”的政治“掌门人”成为平民贵族,也不再是什么罕见的事。
担任按察官职务两年后,即公元前180年,格拉古父亲被选为法务官(Praetor)。他的当选,得益于按察官任上以出色的竞技大会主办者为看点的周密的选前宣传,得益于众多“后援者”亲临现场投票,得益于“西庇阿审判”前后他果敢和仗义执言的一贯表现所带来的选民们的敬意。或许,是这一切综合作用的结果。当选为法务官,还意味着他具有了指挥两个战略单位(两个军团)的资格。
翌年,41岁的格拉古父亲以前法务官的身份(法务官任职期满后,通常都会到海外行省任最高长官或统率军队打仗),被派遣到西班牙东部地区,负责当地行省的军政事务。他面对的是原住民不满罗马统治而举行的起义。
在西班牙东部行省任职期间,格拉古父亲充分施展了自己的军事与政治才能。他率领的是由奴隶组成的军队,指挥这支军队,他从不用皮鞭,而是给士兵们与自由市民同等的待遇。格拉古兄弟的爷爷是在对抗迦太基名将汉尼拔的战斗中阵亡的,格拉古父亲拿出爷爷的事迹激励士兵,将士同心,终于平息了这场起义。格拉古父亲还在西班牙建立了原住民能够接受的、符合实际的、公正的统治制度,使过去一直执拗地反对罗马统治的西班牙,获得了此后长达半个世纪的和平。为表彰他的功绩,在他返回罗马时,元老院特地为他举行了凯旋式。
两年后,即公元前177年,格拉古父亲被选为罗马政坛上的最高职位——执政官(Consul)。大约两三年后,格拉古父亲与大西庇阿的女儿科尔涅利娅结婚。从大西庇阿将女儿许配给格拉古父亲到二人完婚,中间经历了12年。由此推算,指定婚约时候的科尔涅利娅,还是个幼女。可见,夫妇二人的年龄差距是很大的。
公元前169年,格拉古父亲获选为监察官(Censor),负责全面监察罗马人的道德行为。这虽不是最高官职,但在罗马共和国时代是个非常重要的职位。监察官的职权中,还包括国家公共财产的管理及与公共事业建设相关合同的处理。格拉古父亲在任监察官职务期间,促使国家通过了关于禁止公共事业建设被少数人垄断的法律。
格拉古父亲自费买下了岳父大西庇阿在罗马广场(Foro Romano)
的公馆,在这块地皮上建造了一座希腊式的长方形会堂(Basilica),被称为“巴西利卡·森普罗尼亚”。后世的凯撒又在同一场所建造了被称为“巴西利卡·尤里乌斯”的会堂。
格拉古父亲在监察官任上值得一书的另一大贡献,即作为法案提案人,促成了一部重要法律的通过。根据该法律,凡家中已有5岁以上孩子、持有价值3万阿斯以上资产的解放奴隶,有权成为罗马公民。这就使原来的奴隶,获得自由后无须等到第二代就有可能成为罗马公民。解放奴隶中,很多人经营街边小店,或从事手艺人的工作,这部法律使他们可以和从事同样职业的罗马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当时,首都罗马出现了特别多的这类新公民,他们可以根据自己住所的不同,选择在罗马4个选区中的任何一个进行公民登记。
6年后,即公元前163年,57岁的格拉古父亲再次被选为执政官。
获得投票权的解放奴隶们,几乎全部把选票投给了他。在此前后,他还两次担任视察团的团长,巡视东方(地中海东岸地区),显示罗马对同盟国叙利亚的塞琉古国王的支持。此后,叙利亚王位继承出现纠纷时,由罗马进行裁定。
格拉古父亲大约逝世于公元前153年前后。有一种说法是他和妻子科尔涅利娅共生育了12个孩子,但由于那个年代婴幼儿死亡率很高,成人的只有提比利乌斯、盖乌斯两兄弟和嫁给小西庇阿的女儿。提比利乌斯10岁丧父,弟弟盖乌斯比他小9岁,格拉古父亲给兄弟二人留下了丰厚的遗产,包括巨大的物质财富、在政界和民间享有的良好口碑以及众多的政治“后援者”,但兄弟二人连父亲的面也没见到。
科尔涅利娅年纪轻轻即成为未亡人,对她来说,再婚是一个很容易实现的相当不错的选择,因为按照当时罗马的风俗,女子再婚,特别是有过生育经历的女子再婚,是很受夫家欢迎的。何况科尔涅利娅还是“伟大的西庇阿”的女儿呢!实际上,求婚者络绎不绝,就连埃及的托勒密王朝也想迎娶她为王妃。
然而科尔涅利娅拒绝了这一切,她的理由是,她想专心养育这两个儿子。
她把提比利乌斯和盖乌斯这两个儿子称为“我的两颗宝石”。为了给予两个儿子最好的教育和生长环境,科尔涅利娅作了周到的考虑与安排。她深知母亲自身的素质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自己就拥有当时罗马的“教养人”资格,并且能够使用希腊语阅读和会话。她还特地从希腊请来学者,做两个儿子的家庭教师。她认为,绝不能将孩子托付给家庭教师和用人,“孩子不仅从胎儿时期就要在母亲的腹中开始接受教育,母亲还要全面掌管孩子的教育成长,甚至不应放过通过餐桌上的交谈会话对孩子进行教育培养的机会”。科尔涅利娅和凯撒的母亲奥利娅并列,被誉为罗马妇女的偶像。提比利乌斯和盖乌斯二人,就是这样沐浴着母亲的关爱,在身心两方面都得到了健康成长。
提比利乌斯·森普罗尼乌斯·格拉古从迦太基灭亡现场归国后的那几年做了什么,史料没有记载,应该是像罗马上层社会的良家子弟一样,居住在当年罗马富人聚集的帕拉蒂尼山上公馆林立的高级住宅区,并曾在军队中服兵役。20岁那年,他被选为祭司。
正像《罗马人的故事1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中所描述的那样,古罗马没有设置专门的“祭司”这个职业,敬奉鬼神的祭祀活动,由从各行各业选举出的“祭司”来主持。由于罗马是个多神教的国家,需要祭司的场合非常多。如军队出征需要祈求众神护佑,军队凯旋又要感谢众神的帮助,军事之外的公众祭祀活动也有很多。为此,即便是年轻的祭司,也有可能在祭祀活动中接触到一些大人物,包括元老院中的重要人物。
在公众场合,提比利乌斯引起了元老院“首席议员”(类似于当代议会中的议长)克劳狄乌斯的注意。有一天,他一进家门就像出了什么急事似的呼喊他的妻子,连声说:“女儿的婚事定下来了!”
女儿的婚姻大事不和母亲商量就决定下来,他的妻子当然不高兴:“女儿的婚姻大事怎能这样草率!除非女婿是提比利乌斯·森普罗尼乌斯·格拉古。”
经克劳狄乌斯一解释,妻子自然由嗔转喜。母亲心目中女儿的结婚对象,古今标准都是差不多的。罗马发生社会革命以前的提比利乌斯,是所有母亲心目中女婿的最佳人选。
公元前137年,26岁的提比利乌斯被选为派遣至西班牙军团的财务检察官(Quaestor),随军去了西班牙。根据其弟盖乌斯的转述,提比利乌斯在去西班牙的路上,中途经过托斯卡纳地区,亲眼看到耕作农田的并不是当地的原住民伊特鲁里亚人,而是从外国来的奴隶,这种情景使责任感强的年轻精英极为惊愕。在西班牙期间,提比利乌斯一直没有中断对这一问题的思考。
财务检察官的职能主要是军中的财务管理,从军队所需的一切必要的物资筹措,到士兵军饷的支付,以及其他除战斗指挥之外军队运营所需的一切杂务,都由其负责。军队回国后,他还要负责写出会计报告。罗马统治者们有意识地把这样的任务交给准备提拔为领导者的年轻后备干部,使之掌握军队运营的经验。大概他们认为,即使是肩负战斗指挥任务的总司令官,也只有具备了通过财务进出如实反映军队状况的经验,方能更加得心应手地指挥调动军队。
提比利乌斯随军的军团此次被派遣至西班牙的任务,是对付当地民众时隔40多年之后再次发生的叛乱。
格拉古父亲在西班牙时期,实施的是在充分考虑当地民众诉求基础上制订的统治方式,实践证明很成功,使西班牙半个世纪以来持续保持平稳状态。
时隔多年,这回被派遣到西班牙镇压叛乱的罗马军遭到惨败,狼狈不堪。罗马军先是在战斗中败北,继而在溃败中又遭到敌军围困,交出武器和全部辎重后才得到了一个以停战为名的不光彩的撤退。公元前2世纪后半叶,罗马官兵的素质,已到了眼不见心不烦的程度。军队战斗力的低下,也成为年轻的提比利乌斯深刻思考的问题。
为这次西班牙战败善后的重任又落到了打赢第三次布匿战争的将军小西庇阿肩上。实际上,小西庇阿也根本不信任正规编制的罗马军团,他招呼他的“后援者”们出钱,自己征集了一支军队,率领着这支军队开赴西班牙。
对罗马来说雪上加霜的是,就在提比利乌斯归国的公元前135年,罗马史上第一次奴隶起义爆发了。而被派到西西里岛的正规军团,与起义的奴隶们交锋并不占优势,陷于持续苦战的境地。
“好像什么都开始不对劲儿了?”面对这些坏消息,人们自然会这么想。在地中海世界的霸主罗马人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罗马于公元前509年选择共和政体以来,一直面临着贵族与平民抗争这样一个难题。后来通过的两部法律,成功地化解了这个难题:一部是公元前367年通过的《李锡尼法》,根据这部法律,一切公职都面向平民开放,即普通公民都可以通过竞选或其他合法程序而成为各级官吏。另一部是公元前287年通过的《霍滕修斯法》,根据这部法律,平民大会通过的决议可以成为国家的法令。此外,代表平民利益的护民官,在任期届满后可以进入元老院。尽管这些护民官在元老院中仍属微不足道,是罗马实行的“少数领导制”中的“少少数”,但在防止元老院封闭化、防止出现倡导分裂的国民舆论方面多少还是能起到一定作用。
既然平民大会可以议决国家大事,那么公民(包括平民和贵族)
大会更没有理由对大事不作决定。像对外国宣战和停战这样的大事,决定权都属于公民大会。公民大会还具有人事决定权,以执政官为首的重要官职,都要通过公民大会选举产生。
有权利就得有相应的义务,战争需要的资金依据公民资产的多少按比例分担,从社会正义的角度看,这种分担办法还是体现了公平、公正。
这种根据资产按比例分担战争资金的办法,相当于现代的“战争特别国债”,因为资金的募集采取强制的形式,偿还则要根据国家的财政状况,国家有钱时才能偿还。由于资金的偿还期都在20年以上,而且不付利息,实质上又属于临时性征收的直接税。
罗马人民承担的义务不仅是要出钱支持战争,还要出人去打仗。
被罗马人称为“汉尼拔战争”的第二次布匿战争打了17年,战争期间,作为国家最高行政长官的执政官,前后有25人战斗在最前线,其中有8人战死。执政官在战场上是唯一的最高司令官,尚且有这么多人牺牲,身为普通公民当兵上战场而牺牲生命者,就更多得不计其数。正是由于不同阶级的罗马人上下一心,团结对外,才最终取得了第二次布匿战争的胜利,使享誉世界战争史的迦太基名将汉尼拔俯首称臣。
听来令人称道的这一切,却从公元前200年,即第二次布匿战争结束后发生了改变。
首先,罗马军队开始不断打胜仗,可以夸口“屡战屡胜”了。最高司令官战死沙场的故事再也没有发生。这对罗马当然是好事,但任何事物都有正负两面,负面的东西正在显现出来。前面提到过,第二次布匿战争时期开始实行允许担任过执政官的人的子孙成为贵族阶级的政策,其本意是想防止统治阶级的封闭化,但这个意图并没有实现。
从公元前200年到迦太基灭亡的公元前146年,共经历了54年,按共和制罗马的规定,每年选举产生两位执政官,不考虑有人10年后再次当选的个案,其间共产生了108位执政官。在这“一百单八将”里,家门中从未有人当过执政官的当选者仅有8人,其余百人全部集中于科尔涅利乌斯、瓦莱里乌斯、格拉古家所属的森普罗尼乌斯等28个家门。
这一时期贵族与平民的关系,不再体现为相互抗争的阶级对立,二者之间的通婚也有了较长时间的历史,像日常便饭一样不再稀奇。但是,同为罗马公民,属于元老院阶层的和不属于元老院阶层的两大人群的区分与对立日益明显,且有固定化的趋势。
本来元老院只是一个向国王进言的咨询机构,对几乎所有的国事都没有决定权。所谓的“元老院劝告”,是指将在元老院讨论议决的事项作为来自元老院的“建议”提交给决策者,元老院没有将其建议政策化的权力。罗马的“共和政体”,从理论上说是彻底的“主权在民”。
但这个规矩被“汉尼拔战争”时期的“非常事态”给破坏了。由于汉尼拔统率的迦太基军队大兵压境,为了度过这一罗马共和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非常时期,很多重要事项需要随机应变,迅速决策。迫于这种压力,这一时期的“元老院劝告”被原样照搬地成为国家的政策。不幸的是,这种不正常的决策方法在“非常事态”结束后被延续下来。由于这种变通做法在第二次布匿战争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尽管有人质疑其有效性,但反对意见长时期没有成为主流,而且在这期间,国政大权不断向理应只有“劝告”权力的元老院集中。第二次布匿战争胜利后,罗马的霸权从意大利半岛逐渐延伸到整个地中海地区,元老院集中权力的过程恰巧与之重叠,致使权力向元老院的转移没有遇到什么阻力,元老院权力的集中达到了令人吃惊的程度。
第一是外交权。
罗马霸权范围所及的海外行省和同盟国派到罗马的使节,必须是接受元老院的邀请才可成行。也就是说,是元老院而不是执政官在代表国家行使外交权。当海外行省和同盟国出现需要罗马出面解决的问题时,也是由元老院议员组成的视察团行使处置权,并已成为惯例。
第二是人事权。
主要公职人员仍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但其候选者要由元老院决定。
第三是财政权。
海外行省的税制由元老院决定,国库的支付,也是由元老院议员担任的监察官决定。监察官还是每5年对市民作一次资产调查的责任人。对于罗马人民来说,监察官就像国家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公共建设事业合同的管理,也是由监察官负责。
第四是司法权。
法律认可罗马公民有控告权,行省居民有检举权,但审判机关的最高长官,则是身为元老院议员的法务官。审判时的陪审团成员,全部由元老院议员担任。
军事权实际上也在元老院手上。带兵打仗的执政官虽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但每年选出的两位执政官的任职地点,则由元老院决定,而且,执政官任期届满后,通常都要被派去管理行省,具体去哪一个行省,仍由元老院作出决断。
如此程度的权力集中,假如没有和社会动荡联系起来,对于罗马来说还不是什么重大的问题。罗马人的观念与希腊人不同,对于“少数领导制”这一罗马独有的共和政体,罗马人往往只注重体制机能的有无,而很少去操心体制本身正确与否。
下面我们来看两张表。表1是按罗马公民拥有资产数额而作出的等级区分。表2统计的是负有承担兵役义务的罗马公民的数字,这个数字仅包括17岁至60岁的男子中,拥有资产达到规定金额以上、能够以服兵役形式支付直接税者。
表1 按公民拥有资产金额划分的六个等级
第一次布匿战争后-前241 (货币单位:阿斯) 第三次布匿战争后-前146 (货币单位:阿斯) 第一等级 100000以上 1000000以上 第二等级 75000—100000 300000—1000000 第三等级 50000—75000 100000—300000 第四等级 25000—50000 50000—100000 第五等级 12500—25000 6400—50000 不久资产下限降至4500阿斯, 公元前130年时已降至1500阿斯 无产阶级 资产在12500阿斯以下者为免税阶级,免服兵役 资产在不同时期不足6400、4500、1500阿斯者为免税阶级, 免服兵役 表2 具有罗马公民权的应服兵役者人数及其变化 年份-公元前 人数 备注 241 260000 第一次布匿战争结束 225 291200 第二次布匿战争开始七年前 204 214000 第二次布匿战争结束两年后 189 258318 叙利亚战争结束一年后 179 258794 这个时期派遣到西班牙的军队人数可能未统计在内, 因此与10年前的数字差别不大, 实际上这一时期人口应该是增长的 169 312805 马其顿王国灭亡 159 328316 没有大规模的战争 147 322000 第三次布匿战争期间 136 317933 没有大规模的战争 从表1、表2可以看出:第一,在没有发生大规模战争并且第五等级的资产下限不断降低的情况下,应服兵役的公民(第一至第五等级)数字却在持续减少。这是很多家庭在有人从军后,家庭拥有的资产难以维持生活,达不到第五等级以上的标准,免服兵役的无产阶级不断增多的缘故。第二,罗马社会的贫富差距明显扩大。在公元前241年,第一等级与第五等级的差距不足10倍;到了公元前146年,这个差距已超过500倍。与以前平民要求与贵族政治权利平等而发生的抗争不同,公元前2世纪后半叶开始的困扰罗马的社会动荡,主要表现为追求社会正义与公正,抗争的双方转为穷人与富人。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表1显示出,罗马作为地中海世界的胜者,其富裕阶级的财富呈数量级地增长,第一等级的起点已从10万阿斯上升至100万阿斯,但作为罗马共和国中坚的一般公民的数字,却处于减少的状态中。 社会的动荡往往体现为经济的萧条,而经济的萧条,又表现为失业人数的增加。罗马人本来是农耕民族。农民的特点是勤劳并富于进取性,一种有定论的说法是,罗马农民的劳动生产率,明显优于国境相邻的高卢人。从事农业,对当时的罗马人而言,是个高尚的职业。 据说公元前5世纪被推选为罗马独裁官的⾟⾟纳图斯打仗时放下锄头拿起权杖就去指挥战斗,得胜归来放下权杖又拿起锄头务农。农业生产以家庭规模的自耕农为主要形态,有的家庭即使拥有奴隶也就是一两个。 其后农耕地和奴隶的数目略有增加,但自耕农的主流地位没有改变。这些自耕农,按资产规模属于第四、第五等级,他们以服兵役的形式向国家缴纳直接税,为罗马成就霸权发挥了重要作用。除了“士”和“农”的区别不那么明确之外,那个时期的罗马就已经有了士、农、工、商各个阶层。 然而,由于意大利中部地区经济结构的变化,使这些中产阶级受到了直接打击。 在公元前240年第一次布匿战争结束后,西西里成为罗马的一个新的行省,要向罗马纳税。西西里以大量的小麦用于缴纳直接税,大量小麦流入市场对罗马小规模农家的小麦生产造成严重冲击。由于自耕农生产的小麦不具备价格竞争力,农民们转为生产橄榄油、葡萄酒,或从事畜牧业。在小规模自耕农为主要形态的时代,农家及时转型是成功的。因为随着罗马国力不断增强,社会资本充实,城市建设投资规模扩大,带动了包括同盟城市在内的整个意大利地区生产水平的提高,对橄榄油、葡萄酒等消费品的需求增长强劲。 这一切,在公元前150年前后发生了变化。 首先公元前187年,罗马政府将其在第二次布匿战争期间以战争国债形式向人民筹借的款项全部偿还完毕。 继而在公元前167年,上述这种实质上为向罗马公民征收直接税的筹集战争资金的做法被宣布废止。 这是因为,罗马属下的西起西班牙、东至希腊的幅员辽阔的国土上各个行省都要向罗马缴纳什一税(直接税)和矿山收益,再加上国有土地租金和港口使用费等等的间接税入账,没有必要再向罗马公民征收直接税。 我把战争国债意译为“直接税”,是由于它是按公民所拥有资产的多少来课征的。这种税全部取消,受益最大的是富裕阶层。此时罗马出现了资金过剩的“钱多状态”(有点像现在经济学家们常说的“流动性资金过剩”),取消直接税是导致资金过剩的第一个原因。 第二个原因是随着罗马霸权扩大、市场扩大而导致的“骑士阶级”的兴起。 拉丁语中的“equites”被直译为“骑士阶级”,他们负有向罗马军队提供骑士的义务,意味着他们拥有的资产额按表1的划分不低于第一等级,即贵族阶级。但为了和担当国政的贵族阶级以至元老院阶级相区别,他们被称为“骑士阶级”。由于祖上没有人担任过执政官,与名门望族和平民贵族相比,从政对他们来说是个难关,所以他们选择了经商之路。根据法律,元老院阶级的人士被禁止经商,使得骑士们在这个领域得以大显身手,而罗马的不断强大又使他们的市场持续扩大。 骑士们的“业务”门类非常多,最初主要从事的业务是承包代理征收租税,以从中收取手续费作为收入来源。应缴纳租税的人们,往往会为缴税而临时借款,于是贷款又成为骑士们的业务。他们贷款给这些纳税人,以后再催讨欠款本息。罗马元老院对于以恶劣手段从事金融业的人虽没有听之任之,但在共和政体时期也没有对其进行整顿。 后来暗杀凯撒的主谋布鲁图,放贷的利息高达48%,令见多识广的西塞罗也大吃一惊。当时正常的贷款利息,年利率仅为12%。 军需品的采购也成为骑士们的业务。这项生意怎样品味都是个“肥差”,即使现在谁能做这项生意,也能使人产生丰富的联想。 公共事业的建设也由骑士们来承包。与罗马成为富足国家相伴,这个时期发明了用石灰和火山灰混合而成的水泥,促进了建筑的繁荣。从公元前190年到公元前140年期间,以提供用于审判、会谈和市民集会的场所为目的,相继建设了霍里亚会堂、埃米利亚会堂和森普罗尼亚会堂,还重建了8座神庙。公元前179年修建了横跨台伯河的石桥。公元前144年修建了工程规模前所未有的梅西亚水渠。此外还上马了重新铺设道路和填海造地等建设工程。这些大规模的公共事业建设工程,由于投资巨大,骑士们就采用寻找合作伙伴、组织合伙公司的办法来承担。 这些与现代公司相似的经济组织,在罗马以外的地区灵活地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他们将总部设在罗马,在行省和同盟国设立分部。分部中,活跃的多是那些原本就具备较强经商能力、希腊血统的意大利人。 这些人能够在经济领域如鱼得水,与元老院阶级有人暗中支持密不可分。元老院议员经商,在法律层面是被禁止的,但法律常常会有漏洞。很多元老院议员把自家的奴隶恢复自由,成为“解放奴隶”,把资产放在这些“解放奴隶”的名义下加以运用。从弹劾西庇阿事件暴露出,老加图就是通过自家的奴隶投资经商的。总而言之,越是富人就越富。 如果出现了财富超过了自身需要的增长,几乎所有的人都会考虑投资。而最合适的投资对象是土地,这在古今中外都是通例。本来未拥有不动产,放弃从政而选择经商的骑士们,同样把土地作为首选的投资对象。 但是,罗马还有能够用于投资的土地吗? 罗马共和国在称霸意大利半岛的时代,对于败在自己手下的国家,保留其城市和人民,使之成为同盟者,但要从战败国手中没收一部分土地,变为罗马的国有土地。据学者们推算,公元前140年的国有土地总计为50万公顷,相当于罗马全部领土的七分之一。 这些国有土地,租借给公民来耕种,租金根据土地用途划定不同标准,耕作小麦按年收益的十分之一,种植橄榄或葡萄按年收益的五分之一。与租种地主土地支付的地租相比,这个租金标准是相当优惠的了。 而且,国有土地的租借权,可以由子孙来继承,但不得向其他人转让。从可继承这一点来说,这种租借来的土地,实质上可以视为私有土地,只不过从法律上仍是完全的国有土地。 剩余资金陆续流入这些国有土地。如果从事畜牧业或从事橄榄、葡萄的栽培,可以期待数年后获得好的回报,但需要先期投入资金。 而且,从规模效益的角度讲,能够使用的土地越多收益率就会越高,先期投资也就越大。由于罗马在公元前2世纪前半叶连战连胜,奴隶作为廉价劳动力大量流入罗马。奴隶作为劳动力的魅力,不仅在于因供给超过需求而导致奴隶的价格下跌,还在于和身为罗马公民的罗马农民不同,不是罗马公民的奴隶没有服兵役的义务,可以专心务农。 假如一家中有一个公民服完兵役回到家乡,看到的是家属劳动所得的收获物,在与使用大量奴隶大规模生产同类农作物的农庄的价格竞争中败北,卖不出去只能削价处理。为了渡过难关,只好靠借款维持生计,但这终究还是陷入窘境,难以自拔。出现这种现象,问题不在于罗马农民的勤劳意愿发生了变化,而是罗马的农业出现了结构性的变化。 不管怎么说,罗马的军事力量是建筑在自耕农这类中产阶级之上的。罗马的统治者对此心知肚明,他们没有理由对土地向少数人集中的现象不闻不问。早在第二次布匿战争前(那时土地集中现象还不是那么明显),就通过了一项法律,规定每人租借国有土地的上限为500尤格(约为125公顷)。 但这种规定仍有漏洞。被禁止经商但可以堂堂正正从事农业的元老院议员们,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只能租借500尤格,但他们可以用家属和亲戚的名义大量租借国有土地。经历了一个世纪以后,这个法律已是有名无实了。 由于奴隶无须担心服兵役,是稳定而廉价的劳动力,大量使用奴隶经营大规模的农场,其收益的增长是显而易见的。农业结构的这种变化促进了罗马农业生产的扩大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于国家来说是好事,但是,片面的经济增长不一定给社会带来好的效果。那些借款耕作而产品又缺乏价格竞争力的自耕农,由于经营失败,无力偿还贷款,被当做贷款抵押的土地就被债主收走,成为失去土地的失业者。 这些失去土地的原自耕农大量流入财富集中地——首都罗马,据研究者推算,大约占首都罗马人口的7%,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这个问题不是仅靠完善社会保障、充实国民福祉就能够化解的。 对于失业者来说,不单单是失去了职业、丧失了生存手段,更重要的是在社会上失去了自己的存在理由。希腊哲学家第欧根尼整日睡在木桶中仍能保持做人的尊严,这种人物毕竟是极少数。大多数的普通人,是把自己的尊严和从事的职业相联系的,人之作为人,有必要保持对自身价值的肯定。这种自我肯定意识一旦丧失,绝对不是仅靠社会福利就能够恢复的,只有恢复他们的职业才行。 对这些“失业者”来说,失去土地导致他们成为了无产阶级,以往服兵役形式的直接税被免除了,岂不是挺好的事吗?持这种看法的人不了解公元前2世纪罗马人的心理。这些“失业者”难以舍弃罗马公民的荣誉感,失业会让他们觉得自己不再是罗马人。 根据罗马的人口调查(表2所示),直到公元前159年,义务服兵役的人数都是持续增加的,以这一年为转折点,人数逐年减少。其实17至60岁男人的人数没有减少,具有服兵役资产资格的公民人数却在持续减少。即使把第五等级的资产下限从12500阿斯降低到6400阿斯,具备服兵役义务的公民人数还是在减少,以致征兵成为一件很难完成的任务。与之相对,免除兵役的无产阶级的人数却在增多。降低资产下限的结果,是把以前不属于服兵役阶层的人驱赶到了战场上。如果说这些士兵在战斗力上不如西班牙原住民和西西里的叛乱奴隶,还不如说他们缺乏责任感。在西班牙和西西里的战斗中,他们不是为保卫自己的家园而战,而只是为维持罗马的霸权而战。 公元前134年夏,29岁的提比利乌斯·森普罗尼乌斯·格拉古当选为护民官。他的任期是第二年(前133),那时他才刚满30岁。尽管年轻,但他在第一次演讲时,以其关心平民百姓的视角和独特的抑扬顿挫的声音,深深地打动了罗马人的心。 山中的野兽、林中的飞鸟,尚且有自己的巢⽳,劳累之后回到巢中,能够尽情地休养生息。而为国战死的罗马公民,除了阳光和空气之外,一无所有。没有房屋,没有土地,只能带着妻子和孩子四处流浪。 在战场上,面对敌兵的袭击,指挥官会用“你们要保卫自己家族和先祖的墓地”这样的话来激励士兵,这不过是虚伪的谎话。为什么是谎话?因为士兵们家中不仅没有可供祭奠的先祖陵墓,甚至连祭祖的祭坛都没有。 这样说来,士兵们勇敢地战斗,勇敢地牺牲,却不是为了他们自己,而是为了守护别人的富裕与幸福。 罗马人民,现在是胜者,被称为世界的霸主,然而现实中的罗马人民,却连属于自己的土块都没有! 护民官的任期从当年12月10日开始,就好像等得不耐烦了似的,提比利乌斯·格拉古提出了有关农地改革的法律。 提比利乌斯· 格拉古 他的《农地法》,与现代的农地改革法不同。对于罗马人来说,保护私有财产是⽏庸置疑的基本权利,不论多么广阔的土地,只要是私有的就不能成为《农地法》调整的对象。提比利乌斯属于森普罗尼乌斯一门,他提出的法案被称之为《森普罗尼乌斯农地法》,这项法案,只是以国有土地为对象。 《森普罗尼乌斯农地法》有如下内容: 1.租借国有土地的上限仍为500尤格(约合125公顷)。如果再以儿子的名义租借国有土地,一个儿子名下不能超过250尤格。但是,全家租借国有土地的总额,不得超过1000尤格。从事畜牧业的家畜总数,以600头为上限。 2.国有土地的租借权可以继承,但不得向其他人让渡。 3.已借用国有土地超过1000尤格者,要将1000尤格以上的土地退还给国家,国家根据退还土地的数量,支付补偿金。国家设立常设的委员会把收回的土地以租借的形式再分配给需要土地的农民。 严格说来,这不是一部追求平等的改革法案,最多是一部追求公正的改革法案。因为大多数农民租借的土地,只有30尤格(约合7.5公顷)。提比利乌斯·格拉古提倡的农地改革,不过是把百年前已经法制化而后处于有名无实状态的事物,再度还原到原来的形态。租金的标准也没有变化。向被租借的国有土地、事实上的私有土地征收的租金,类似现在的固定资产税(物业税)。这个法案的真实意图,是在纠正那些富有者以亲属和“解放奴隶”(即主人给予其自由,使之成为自由人,但并不离开主人家庭的原奴隶)的名义过度占有国有土地的行为。 提比利乌斯的《农地法》提出之际,元老院方面没有公开反对的动向,因为这个法案维护公正的立场非常清楚。提比利乌斯·格拉古的岳父、元老院中最有实力的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著名法律专家、当年度的执政官姆奇乌斯·杰奥拉,对年轻的护民官的做法都是积极的赞成派。那些多占土地的元老院议员,由于法案会侵害到他们的既得利益,从内心是抵制的,但鉴于中产阶级人数减少导致军队质量下降的现实,他们也没有理由唱反调。 提比利乌斯·格拉古的思路是清晰的。 救助从农民沦落为无产者的那些人,给予他们土地,使之复归自耕农。由此可健全罗马社会中间阶层的基础,在救济失业者的同时,化解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只有中间阶层经济基础牢固,由罗马公民组成的罗马军队的质量才能提升。他的思路是,借鉴雅典的模式,在不涉及其他阶级的前提下完成改革,尽力避免阶级斗争。在这个阶段,就是那些担心失去既得利益的元老院议员,也无法以图谋分裂国家的舆论为口实对他进行责难。 问题是,仅仅分配农用土地,还是不能把这些失业者培育成自给自足的自耕农。意大利是个山地国家,不具备大平原的优势,更适合种植橄榄、葡萄,或从事畜牧业。罗马最早的农业著述的作者老加图也是这样论述的。不论要从事种植橄榄、葡萄,还是从事畜牧业,都需要一定数额的前期投资,而目前流浪在城市里的无产阶级们显然没有这个财力。为解决这个问题,提比利乌斯·格拉古在他的法案中又追加了一项内容,即除了发给这些人能够回到分配给他们的农地上的救济金之外,还要再资助复耕所需的启动资金,这笔资金由国库支出。 这样一来,本来一直未公开表示反对的那些元老院议员们,现在转为明确反对。他们反对的理由是,国库资金的支出,不得用于对私人的补助等资助私人的开支。当然,基于《农地法》分配给农民的土地租借权具有可以继承这个特性,将其视为私有土地也没有错。很显然,拿出这个反对理由只是反对派的一种策略,他们从根本上是反对将他们多占的土地收回,而这个真正的动机又无法拿到桌面上来。 反对派成功地将另一名护民官,以思想保守著称的马尔克斯·奥塔维斯拉拢到自己的阵营。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现任四名护民官中有一人反对,他可以行使否决权,使法案不能付诸投票表决。 提比利乌斯·格拉古与马尔克斯·奥塔维斯同年出生,从少年时代起就是很要好的朋友。二人都出身上流社会,年少时按良家子弟的规矩,每天上午都要在家中跟着家庭教师努力学习,下午到城墙之外马尔斯广场的体育场上刻苦锻炼身体。幼时的玩伴现在要对他的提案行使否决权,这对提比利乌斯是一个未曾想到的打击。 提比利乌斯·格拉古进行农地改革的决心是不可动摇的,他绝不肯暂时妥协后退,重新等待时机。如果采取私下沟通的做法,把马尔克斯·奥塔维斯拉到自己这边来,又不符合提比利乌斯的性格。他选择了与马尔克斯·奥塔维斯公开辩论,试图以堂堂正正的理由光明正大地说服对方。 二人之间连续几天进行了白热化的辩论。尽管论战十分激烈,但双方没有不登大雅之堂的污言秽语,没有抓住对方小辫子不放的奚落羞辱,甚至连高分贝的粗声粗气都没有。尽管分为正方反方,但双方都保持了礼貌与风度。马尔克斯·奥塔维斯在辩论中屡屡落于下风,但躲在后面的反对派在辩论后给他打气助威。 看到马尔克斯·奥塔维斯执意要行使否决权,提比利乌斯·格拉古决心使出最后手段——解除马尔克斯·奥塔维斯的护民官职务。这是在罗马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非常处置手段。提比利乌斯判断,只要能够提交公民大会表决,他的农地改革法案显然能够以多数票得以通过。为了使《森普罗尼乌斯农地法》能够成为法律,他只有使用这个手段。“既然护民官忘记了维护平民的权利,平民们没有理由再维护他的护民官位置!”提比利乌斯的这番话,得到了平民们的响应,解除马尔克斯·奥塔维斯护民官职务的动议获得通过。没有了行使否决权的人,《森普罗尼乌斯农地法》在公民大会上以压倒性的多数获得通过。 负责将收回不正当占用的国有土地再分配给无产者的“三人委员会”也开始运转。三名委员中,提比利乌斯自任委员之一,其余两名委员分别由他的弟弟盖乌斯·格拉古和他的岳父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担任。但是其弟盖乌斯加入了小西庇阿率领的镇压西班牙起义的军队,即将离开罗马,岳父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年老体衰正在患病,提比利乌斯只好孤军奋战。这项工作耗费了他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连睡眠的时间都没有了,好在他只有30岁,还能坚持下来。 《森普罗尼乌斯农地法》生效后,希望租借农地的人非常多,那些反对农地改革的人,就不断搞一些如拒绝提供谈判场所之类的小动作来妨碍法案实施,但这些都不能阻挡年轻的护民官推进改革的进程。《农地法》生效后与生效前相比,提比利乌斯对于“身居护民官职位,就要保护民众利益”有了更强的意识。但与此同时,元老院中的稳健派,那些开明且一直支持他的人开始疏远他。 这些人在作出收回多占土地并支付补偿金的决定时,对提比利乌斯是支持的。他们一方面不能容忍不法行为,另一方面,对于提比利乌斯为了得到解除马尔克斯·奥塔维斯护民官职务而必需的赞成票所表现出来的反富裕阶级的行为,他们也看得非常清楚。他们承认农地改革的必要性,但他们不同意把国家应得的收入变成实施《农地法》所需的资金来源。 当时正值帕加马国王去世,根据国王的遗言,帕加马王国并入罗马,成为罗马的一个行省。提比利乌斯提出议案,打算把帕加马上缴的租税作为实施农地改革的资金来源。那些过去支持提比利乌斯改革的元老院人士对此也不赞成。 新近纳入罗马霸权的国家或地区重组为罗马的行省,是一件大事。元老院把持这个权力已有70年的历史。按照程序,先要由10名元老院议员组成视察团对拟成为新行省的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基于考察结果形成关于其统治模式的提案,提交元老院审查通过形成最终决策。提比利乌斯的提案被认为使元老院具有的权限受到了侵害。 为了推进农地改革,提比利乌斯太需要钱了。若想让流民们不再是流民,必须先给予他们生活费,还要给予先期投资资金把他们送到新分配的土地上。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这些流民将重新进入“不得不借款→然后无力偿还贷款本息→再次失去土地→重新沦为流民”的恶性循环。尽管法律规定土地租借权不得转让,但流民们为了糊口也实在没有其他办法。提比利乌斯·格拉古为了实现自己的改革目标,在使出各种手段的同时,更加意识到确保财源是改革成功的先决条件。这笔钱的确很难从国库支出,主管公共财物的监察官也会很棘手。恰在此时,得知没有儿子的帕加马国王愿将王国送给罗马人民的消息,提比利乌斯将此视为众神赐予的希望之舟。 然而,护民官提比利乌斯的这一做法被认为是公然挑战元老院的权威,引起了强烈的反对。而提比利乌斯一步也不退,他说:“帕加马国王的遗嘱,记载的是将王国送给罗马人民,而罗马人民如何处理这笔遗产,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必须由元老院决定。”提比利乌斯利用了法律的这一漏洞,他的提案不是提交给公民大会,而是提交给平民大会来表决。因为根据《霍滕修斯法》,平民大会通过的决议无须再经过其他机构认可即可以成为国家的法律。 这样一来,农地改革开始演变为公开反对元老院主导的寡头政体的行为。以元老院为大本营的罗马统治阶级,感觉到他们安居了70年的统治制度正在被强烈地撼动,而撼动他们统治的这个人,还是属于自己阶级的一分子——提比利乌斯·森普罗尼乌斯·格拉古。 迄今为止一直对自己的做法给以热心支持的人们,现在渐渐转变立场,对此提比利乌斯不可能没有察觉。但这反而使他意志更为坚定,他要坚决推广实施《农地法》,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使他半途而废。“只要将农地改革坚持下去并取得成果,就能够夯实共和制罗马的基础,罗马就不会重蹈已经灭亡的那些国家的覆辙。”正是16岁时形成的这种危机意识,支持着日渐孤立的提比利乌斯·格拉古。 为了使自己主导的改革不致中途停顿,就不能离开护民官的位置,30岁的提比利乌斯决心竞选连任。他的任期从上年12月10日开始,已经过半,护民官的选举在每年7月举行,如果7月份其他人当选,则他的任期还有半年。假如新当选者与他政见不同,他必须在剩下的半年任期内完成改革。提比利乌斯对此非常担心。 “汉尼拔战争”之后,战时的“非常事态”终结,罗马恢复了执政官不得连选连任的制度,其他官职也不再允许连任。但对护民官连选连任没有禁止性的法律,这是因为当初创设护民官制度时,只是将护民官当做平民阶级的代表,或者说是国家一部分利益者的代表,并未将其视为国家公职人员。 然而事物总是发展变化的。公元前4世纪已经实施了一项法律,规定有过护民官任职经历者自动享有元老院议席。对于那些虽未出身于名门望族,仍属于平民贵族的从政者来说,护民官任职期满后进入元老院,而后经过法务官的台阶后问鼎执政官的道路,是职业政治家最稳当快捷的“精英之路”。即便护民官连选连任没有什么问题,但相比之下,选择放弃连选连任尽快进入元老院,对仕途更为有利。况且,法律意义上护民官虽不属于公职,但实际上,该职务的诸多特征使人们认为该职务在不能连选连任问题上与其他公职没有区别。 反复权衡之后,提比利乌斯认为,既然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他就决心一搏。 那个时候聚集在提比利乌斯周围的,几乎都是和他同样出身于罗马富裕阶层的年轻人,他们狂热地支持他。为了探讨提比利乌斯连选连任的可能性,他们作了大量选情分析和预测。出乎意料的是,从搜集到的信息分析,得出的竟是很难获胜的结论。 在元老院内,因农地改革而伤害到既得利益的人持反对态度,是一开始就预料到的。即使赞成改革,同时又维护元老院主导的寡头政体的元老院议员们,此时反对农地改革的立场也日趋明显。当然,护民官由平民大会选举产生,平民大会既独立于元老院,又独立于公民大会。提比利乌斯在平民大会上能否当选之所以难以把握,是由于平民对他的支持也是勉勉强强。 民主政体采用直接选举方式选举领导人,而直接选举方式的一个缺陷,就是选举结果会更多反映身临投票现场的人的意见。例如在首都罗马召开平民大会,左右大会决议的,不会是住在远离罗马的平民,而是住在罗马的平民。提比利乌斯的不利之处在于,住在罗马的平民,大多从事工商业,以国家给予农耕地、培育健全的自耕农为主要内容的农地改革,与他们没有直接关系。 当然,关注国事、政治意识强的平民,会赞成农地改革,由于平民阶层比富裕阶层有更多机会接触到无产者,他们更能感受到失业者增多会成为社会不安定的根源。 罗马的平民有点当家做主的意思,他们有自己的平民大会,可以选举中意的护民官。在这个制度安排下,罗马平民们没有劣等阶级的感觉。代表他们利益的,就是护民官。每年都要选出四名护民官,四人地位、权限不相上下。提比利乌斯断然解除同僚的职务,不说冒天下之大不韪,至少也是没有先例的出位行为。有些平民虽然投了赞成票,但对于代表自己利益的护民官就这样被解除职务,总是心存芥蒂,短时间内难以消化,这些人怎么说也不愿意提比利乌斯连选连任。反提比利乌斯派正好可以利用这一点。 提比利乌斯争取连选连任,目的是向自己个人集中权力,反对派就在这个问题上大做文章。一般来说,视野狭隘的普通人在考虑政治取向时,往往把私利私欲掺杂其中,这种社会现象不是今天才有。但罗马是实行共和政体的国家,他们非难提比利乌斯想当独裁者,这一招不容易捕获民众的心。实际上,确定要对提比利乌斯连选连任投赞成票的平民,以直接受惠于农地改革的城市无产阶级为主。问题是,罗马的选举制度是以投票者资产的多少来确定其票数,虽然无产阶级人数众多,但票数有限。如果在罗马召开平民大会,即使集中了全部有利因素,提比利乌斯所获票数仍不能满足连续当选的要求。 看到选情分析的结果不理想,提比利乌斯并没有灰心,他的思路又转向如何争取有产平民的支持。他发现,有一定资产的平民就有服兵役的义务,这个义务过多就成为负担,而且还有很多有产平民将市场扩展到海外从事经济贸易活动,他们的利益也应该得到保护,应该在这两方面做些工作。 提比利乌斯提出了缩短服兵役的时间和关于司法改革的两个法案。后一个法案的主要内容是,将目前为止陪审团成员全部由元老院议员组成,改为由元老院议员和“骑士阶级”即富裕平民各占一半。他希望能借此争取到连选连任的选票。这两个法案迅即在平民中广为传播,虽然还未议决,但平民们对提比利乌斯的好感确实再度提升。这样一来,反提比利乌斯派的危机感进一步增强。 很快就到了护民官选举日,平民大会如期在罗马的卡匹托尔山举行。有选举权的平民们很早就挤满了会场。当提比利乌斯来到现场时,人们以狂热的欢呼迎接他的到来。护民官连任之路似乎就在他的脚下。会场上聚集了比往年都要多的准备投赞成票的民众,支持者众多当然是好事,然而这次却出现了事与愿违的结果。 卡匹托尔山是罗马城七座山丘中最高的一座,但山顶面积比哪一座山都要狭窄。在这个狭窄的山顶上,以供奉最高神朱庇特的神庙为首,共建有大小五座神庙。平民大会的会场就设在朱庇特神庙前的广场上,这个广场也是卡匹托尔山最大的场所,此时已被聚集的民众挤得水泄不通。距此处大约80米的地方,建有供奉“信义之神”斐迪斯的神庙,被危机感笼罩着的元老院会议正在这里举行。 有选举权的民众超出常规数目聚集在选举现场,致使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选举变得非常困难。除了支持提比利乌斯的民众之外,反对他的民众也聚集到了一起,更加剧了现场的混乱。这些反对提比利乌斯重新当选的民众成群结队地向提比利乌斯站立的神庙正面的台阶上涌来,支持提比利乌斯的民众则试图把他们推回原地。此时,支持提比利乌斯的元老院议员富维斯·弗拉库斯,为了将元老院开会的情况通知给提比利乌斯而迅速赶到这里,但由于人多拥挤不堪,他根本无法接近提比利乌斯。他只好登上附近神庙的台阶,向提比利乌斯打手势。提比利乌斯看到后,让群众让开一条道,二人才得以见面。弗拉库斯告诉提比利乌斯,元老院议员中的强硬派要求执政官使用武力,执政官没有首肯,这些强硬派议员们就声称要把武器发给自己的侍从和奴隶,摆出一副靠自己的力量也要阻止提比利乌斯连选连任的架势来。 得知这一消息后,提比利乌斯的支持者也强硬起来,他们一齐把托加的下摆撩起来,别到腰部,拿起原本指挥疏散用的木棍,也做出一副武力抵抗的架势。远处的民众注意到了这种反常的举动,他们大声地询问提比利乌斯到底出了什么事。提比利乌斯想向他们解释,但他意识到声音根本传不到那么远,为了让群众知道危险正在靠近,他就做了一个用手掌指向头部的动作。 看到这个场景,反提比利乌斯的民众迅速跑到元老院开会的斐迪斯神庙,告诉元老院说提比利乌斯要求平民给他戴皇冠。 这个消息使元老院会场顿时哗然,最高神祇官西庇阿·那西卡高喊,为了打倒暴君,把国家从专制者手中解救出来,必须赶快动用武力。他逼迫执政官马上下令。 执政官杰奥拉没有改变平静的态度,他回答说:“那些人并没有采取暴力行动,而且不经审判不能对公民执行死刑。假如平民们被提比利乌斯胁迫、非法选举他为护民官,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听到这里那西卡霍地从自己的座席上站起来说道: “各位元老院议员,诸位都看到了,我们共和国的最高领袖已经背叛了祖国,我们不能指望他了。捍卫罗马法的人,跟我走!” 说完这话,那西卡掀起自己托加的前襟蒙上自己的头,这是祭司捧着牺牲祭祀众神的姿势,那西卡拿着这个姿势,背对斐迪斯神庙,向平民大会的会场朱庇特神庙前的广场走去,跟在这位最高神祇官后面的,是那些强硬派的元老院议员们,他们左手撩起托加前襟,右手举着从椅子上拆下来的铁质椅子腿。 很多平民被以最高神祇官率领的元老院议员的阵势吓住了。原本站在前面阻挡反对派的人们,开始掉头逃跑,由于跑得过急,有人被绊倒,其他人就踩着伙伴的身体继续奔逃。 这样一来,局势变得谁也无法控制,就在祭祀罗马守护神的神庙前,拥护农地改革的民众和反对农地改革的势力发生了正面冲撞。就像两支持不同政见的示威队伍发生肢体冲突那样,双方一刹那好像忘掉了一切,只剩下失去理智的相互憎恨。提比利乌斯这一方,尽管人员年轻且占有地利,但手中只有木棍防身,终归不敌挥舞着铁质椅子腿的元老院一方,败下阵来。就连为保护提比利乌斯而紧紧围绕在他身边的人也逃走了。提比利乌斯只好逃离现场,路上不知被谁抓住了托加,他只好弃掉托加,沿着从卡匹托尔山通往罗马广场的坡道逃跑,但途中又被尸体绊倒。刚想爬起来的提比利乌斯,被追上来的人一袭击中,继而又抡起铁棒再次重击,提比利乌斯当场死亡。当天被杀死的提比利乌斯的支持者达300人之多,无一例是刀剑所伤,全部是被殴打致死。 反对派对提比利乌斯及其支持者的憎恨,并不因将人打死而停止,他们拒绝了死者家属收尸火葬的要求,将包括提比利乌斯在内的300多具尸体,全部被扔进了台伯河。 这一以悲惨结果而告终的事件,令元老院中的开明派惊愕不已,从现场一溜烟逃跑的民众们也后悔莫及。帝王时期的罗马,在王位交替时发生过流血事件,但在共和政体迄今近400年的历史上,从未有过因政治斗争导致流血冲突的事件发生。 令人扼腕叹息的是,为保卫平民权利,为他们争取不可侵犯的切身利益的护民官竟在身居现职时被打死。提比利乌斯的任期被人为中断。按说即使他连选未获成功,他的任期也应该到当年的12月9日。 为平息平民们的愤怒情绪,元老院采取了一些安抚民众的措施。 首先是以去行省进行祭祀活动为由,把平民们最为憎恶、成为众⽮之的那西卡派到遥远的东方(地中海东岸地区),实际上是放逐了他。 其次是决定《农地法》继续有效,承担没收不正当占用国有土地再分配给农户任务的“三人委员会”继续工作。“三人委员会”中,因提比利乌斯死去形成的空缺,选举其弟盖乌斯的岳父里奇尼乌斯·格拉斯担任,其他两个成员仍由从西班牙回来的盖乌斯以及提比利乌斯的岳父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二人继续担任。不久,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因病去世,接替他的仍是提比利乌斯的亲友富维斯·弗拉库斯。元老院通过以上措施向平民们表态:尽管提比利乌斯已死,但农地改革继续进行。 当时很多罗马人把这次动乱当做一场不幸的事故,以为它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淡去。然而,发生在公元前133年的这场悲剧,却不幸地成为其后持续百年的“罗马内乱”的开端。所谓“内乱”,不仅仅指发生在庞培和凯撒之间的故事。希腊历史学家阿庇安写了一本书,这本书记述了从公元前133年开始,中间经历庞培和凯撒的争斗,到公元前31年屋大维战胜安东尼和克娄巴特拉联军为止,长达一个世纪之久的罗马历史。作为一部记载百年史的著作,作者使用了突出多次内乱这一主题的书名,直译为《诸内乱记》。这100年对于罗马人来说,是战争的百年,然而与三次布匿战争时代的百年不同,那100年的敌人是迦太基这样的外敌,而这100年却是自身的内斗。 虽然罗马经历快速扩张迅速成为大国,但这个大国已经罹患了疾病。30岁即已辞世的提比利乌斯,担任护民官实际只有7个月,可就是这个年轻人,第一次将罗马所生的疾患公之于世。要想不重蹈过去那些大国的覆辙,尽快治疗疾患,是摆在罗马人面前最重要的事情。 临死瞬间,提比利乌斯所想的,大概只有英雄无奈的感慨。但至少有一个事实可以让他感到宽慰,那就是——自公元前159年起持续下降的应服兵役的公民数量,也就是构成罗马社会中坚力量的中产阶层的数量,以这个时期为转折点,开始不断增加。罗马共和国的人口调查,显示了如表3所示的结果。 表3 农地改革后具有罗马公民权的应服兵役者人数及其变化 公元前136年 317933人 当年创下最低纪录 公元前131年 318823人 提比利乌斯改革2年后 公元前125年 394736人 提比利乌斯改革8年后 提比利乌斯·格拉古主导的农地改革,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 提比利乌斯死后,从法律意义上农地改革是在继续进行。“三人委员会”也没有解散,然而3名委员中元老院实力派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很快病死,接替提比利乌斯的里奇尼乌斯·格拉斯在东方战死,剩下的盖乌斯·格拉古,此时还是20岁出头的年轻人。共和制罗马时期,普遍认为毛孩子不好控制,不成熟,所以规定30岁以上者方能担任国家公职。提比利乌斯的《农地法》虽然没有成为作废的法律,但由于欠缺具有坚强意志的领头人鼎力推进,处于不死不活状态是难以避免的。 聊以自慰的是,公元前133年提比利乌斯被杀之后的数年间,罗马倒是过了几年安定、富足的好时光。 被赋予全权带兵镇压西班牙原住民叛乱的小西庇阿,此时已经攻下了叛军的大本营努曼提亚,并且实施了像迦太基城那样的屠城,至此彻底平息了叛乱。攻陷努曼提亚与提比利乌斯被杀,差不多发生在同一时期。第二年,小西庇阿胜利回到了罗马。 发生在西西里的奴隶起义,公元前132年也被完全镇压下去。罗马史上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奴隶起义,没有发生在意大利半岛,而是西西里岛,这与西西里岛的农业普遍为大规模的农庄经营有关。在家族规模的自耕农经营形态下,主人和奴隶共同劳动,给予奴隶的待遇也容易比较人道。而大规模农庄主人和奴隶的关系本就疏远,很容易忽视奴隶的权益,往往给予不人道的待遇。 成功镇压奴隶起义后的罗马政府,设立了一些旨在改善奴隶待遇的法律。政府也明白,奴隶起义的导火索,往往是因不满严苛控制的奴隶一时愤怒杀死主人而起。 西班牙恢复平稳,西西里也安定了。由于罗马一直没有在行省常驻军队的习惯,军队需要的人数减少,裁掉了不必要的军团。军队不缺人了,继续推进农地改革的热度自然减退。 提比利乌斯改革初期,元老院中的开明派赞成,固守既得利益的反提比利乌斯派也不能公开反对,就是因为军队质量下降的问题非常突出。现在应服兵役的公民数量逐年增多,加之各行省局势平稳,军队减少编制,对军人的需求自然下降。人就是这样,只要没有火烧眉毛的事,对根本性的问题往往健忘。罗马恢复了和平,制约自身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不突出了,早该解决的事就又被推迟了。 即使没有那么紧迫,但也不能忘记需要解决的根本性问题,持这种清醒认识的不止提比利乌斯的弟弟盖乌斯一人,元老院那些当初支持提比利乌斯改革的开明派,也都认为应该纠正罗马社会不断扩大的贫富差距。然而令他们意想不到的是,提比利乌斯在推行改革的半年间没有碰到的障碍,现在让他们碰到了。 提比利乌斯·格拉古的农地改革,简单说就是将超出法律规定多借用的国有土地予以没收,再借给失去农地的城市无产阶级化的平民。 这个改革,建基于权利公正,因此没有问题,但随着《农地法》的实施推进,另一个问题冒头了。 国有土地的借用已经进行了几个世纪之久,其间土地租借权的广泛转让是可以想象到的。禁止转让,是提比利乌斯《农地法》的关键点之一。 租借权仅在罗马公民之间转让,这个问题好办,如果不正当地多租借土地,遵照《农地法》没收就是了。你既然是罗马公民,就有遵守罗马法律的义务。 然而,土地租借权如果转让给罗马公民以外的人,即转让给了加盟罗马联盟的其他城市国家的公民,怎么处理?当发现这种情况多得出乎意料时,问题就来了。 如同《罗马人的故事2 ·汉尼拔战记》中所述,以罗马为盟主的罗马联盟各城邦之间,除了军事同盟关系之外,由于道路等基础设施也是同盟各国共有,各国的关系已经超越了防卫上的命运共同体,在经济方面也成为命运共同体。不仅在共度布匿战争“国难”时期,就是在罗马的霸权遍及地中海世界期间,军事、经济上的罗马联盟都在发挥作用,而且有越来越紧密的倾向。 然而,罗马公民和同盟城市的公民还是有区别的。可以要求罗马公民承担罗马公民的义务,但不能要求同盟城市其他国家公民承担这种义务,因为不具备同等权利者,不能要求承担同等的义务。假如要求承担同等的义务,就必须给予同样的权利。向不享有权利者要求承担与权利相伴的义务,就是干涉内政。罗马联盟是以各城市国家互不干涉内政为前提建立起来的战略同盟,因此,如果出现了成员国被干涉内政的情形,联盟就会解体。 罗马联盟是一个有效的防卫体系,这已经为“汉尼拔战争”的实践所证明。罗马元老院那些开明的领导者们,不愿意破坏这个同盟。在他们看来,罗马联盟相当于“罗马之盾”,坚持这个同盟远比农地改革重要。 公元前146年消灭迦太基,公元前133年摧毁努曼提亚,成功平定西班牙叛乱后胜利归国的小西庇阿,是当时罗马最有影响的重要人物。序中已经介绍过,在扎马会战中战胜汉尼拔、赢得第二次布匿战争胜利的军事首领是大西庇阿。小西庇阿是大西庇阿的养孙。为便于区分,人们就将他们分别称之为“大西庇阿”和“小西庇阿”。 作为军事家,小西庇阿自然知道罗马联盟的分量,他在听取了同盟各城邦的“陈情”后,明确表态反对提比利乌斯的农地改革。就在他预定在元老院发表反农地改革演说的那天早上,他被发现已经死在了自己的卧室里。有风言风语说他是被提比利乌斯的余党所杀,但其身体上并无外伤,脖子上亦无勒痕。小西庇阿极其肥胖,且人已进入中老年,由此可以断定为心脏病致死。公元前129年,第三次布匿战争的功臣小西庇阿去世了,享年57岁。从他表弟提比利乌斯遇害的那一年算起,已经过了4年。 小西庇阿除了是一位优秀的军事家之外,还具备文明开放的包容心态和良好的教养。他与希腊历史学家波利比乌斯、罗马剧作家泰伦提乌斯都有很深的交往,他喜欢从战败的希腊人和迦太基人中聘请具备丰富学识者为其所用。然而,具备一定学识的领导者,他的知识有时反而会妨碍其思想的转变与飞跃。提比利乌斯的改革虽未废止,但屡受挫折,这里起作用的,恐怕不只是富裕阶层太过自私这一个原因。 提比利乌斯怀着英雄无奈的感慨英年早逝那年,弟弟盖乌斯不在罗马,21岁的他从军去了西班牙。第二年回国,在哥哥遗留下来的“三人委员会”中担任一个委员的工作。如前所述,“三人委员会”作为农地改革的执行机关,当时的状态是每况愈下。两兄弟的性格截然相反。 哥哥比较内敛,即使在内心充满坚强的斗志和火热的激情的状态下,表面上仍是平静如水。弟弟盖乌斯则是表里如一的性情中人。但在当时的复杂局势下,盖乌斯懂得应该作好充分的准备,等待时机。 其后10年盖乌斯·格拉古重复着罗马共和国领导人后备军都要走的人生轨迹。在罗马,从政者必须有军队工作经历,这意味着盖乌斯还要经历一段军队的生活。公元前126年,盖乌斯随军被派遣至撒丁岛,当了3年的财务检察官。这3年盖乌斯没有虚度光阴,他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努力工作,留下了一些堪称美谈的逸事。 寒冷的冬天来了,军中冬用衣被不足,先是向中央政府申请调拨,无奈中央政府以冬季航海过于危险为由,不肯从罗马向撒丁岛运送,让部队自行筹措。军团司令请来岛上的财主们协助解决,但这些财主们在和司令会谈时,环顾左右而言他,搪塞敷衍,问题一点儿也没解决。前面介绍过,随军财务检察官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筹措军队所需的一切军需物资,盖乌斯作为第一责任人,只好承担起“搞掂”这些财主的“艰巨”任务。他是怎么说服这些“不讲政治”的财主们的,我们不得而知。不看过程只看结果,盖乌斯是成功了——这些不给司令官面子的财主们,不仅痛快地解决了军队所需的冬装,而且还主动送到军营。由于盖乌斯的出色工作,士兵们免去了挨冻之苦。 另外一件轶闻也很有意思。当时士兵们的主食小麦粉快没有了,可撒丁岛不是传统的小麦产区,如果在当地征粮,岛民们只能把自己的口粮交出来。为解决军粮又不至扰民,这回该从罗马调粮了,可罗马的粮食也没有运到。 这可怎么办?军中不可一日无粮!盖乌斯紧急求助于北非的努米底亚国王,从努米底亚运来了大量小麦。年轻的财务检察官再次出色地履行了职责。努米底亚国王的父亲,老国王马西尼萨与盖乌斯的外祖父大西庇阿是当年共同与汉尼拔作战的战友加朋友,出于这层关系,努米底亚王国成为西庇阿家族坚定的政治“后援者”。老国王马西尼萨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就是大西庇阿的养孙小西庇阿。“掌门人”和“后援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基于道义和情理、遇到困难时互相帮助的关系。 公元前124年,盖乌斯·格拉古终于年满30岁,如期当选为护民官。他不是以最高票当选,而是排在当选者的最后一位。此时盖乌斯展示给选民的印象是,对国政改革的必要性没有那么强的认识,故而支持率不高。但是人们没想到的是,盖乌斯与他哥哥提比利乌斯一样,并不想把护民官这一职务作为其仕途的出发点。 当年12月10日任期刚刚开始,盖乌斯就接二连三地提出法案。仅从其提出法案的数量之多,就可知他绝不是当选护民官后才考虑这些国家政务问题的,而是经历了长时间准备、深思熟虑后采取的行动。 首先是把他哥哥提比利乌斯·格拉古遗留给世人的《农地法》进行司法程序上的再确认。由于经历了10年坎坷,《农地法》已名存实亡,需要再次召开公民大会重新表决,使它起死回生。实施农地改革的执行机关——“三人委员会”也需要重新运转起来。《农地法》的目的是以给予土地的方式救助那些失去土地成为失业者的原自耕农,由此扩大中产阶级的比例,健全罗马社会的基础。当然,把这个目标落到实处还需要时间。但具有罗马公民权的应服兵役者人数在持续增加,前面已经用数字表述过,这是可以看到的成果。盖乌斯认为,不仅要推进自耕农奖励政策,还要考虑福利政策。 《小麦法》就是这样一个产物。该法案提出,由国家收购一定数量的小麦,再将其以低于市场的价格配售给穷人。当然这不是要实行统治经济,国家收购以外的小麦仍由自由市场交易定价。据后世研究者考证,盖乌斯《小麦法》规定的国家收购价大约为市场价的二分之一。配给对象为居住在罗马的贫民,每一户主每月配给5摩第(1摩第约等于9升,合计为45升左右)小麦,1摩第小麦的配给价是6.3阿斯。 盖乌斯的视野不仅限于失业者。受贫富差距扩大的影响,应承担兵役义务的罗马公民的资产下限降到1500阿斯,损害了大批本不该承担此项义务的中下层民众的利益。为减轻这些人的经济负担,他又提出了《军队法》草案,规定任何紧急情况下都不得征调17岁以下的男子当兵。而且,针对目前士兵使用的武器装备等项开支从士兵的军饷中扣除的现象,法案规定军人的一切开支,包括口粮和物资装备,均由国家负担,不得再从士兵军饷中扣除。 随着罗马的农业逐渐农庄化的趋势,自耕农未来的前景不容乐观,有些失业者也不愿意再重新务农。盖乌斯意识到,要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仅靠自耕农鼓励政策是不够的。他又提出了《公用事业法》草案,试图通过兴建公路、桥梁、上下水道、港口等基础设施,在振兴公用事业的同时,统筹解决失业问题。盖乌斯的《公用事业法》对罗马乃至整个环地中海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都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例如后来建设的以罗马为中心,联通欧洲、中近东、北非的公路网,再如从首都罗马开始每隔1罗马里(约合1.5公里)修建1座标明此处距罗马距离的圆柱形大理石里程碑,这些设想都是在《公用事业法》中首次明确提出的。 当然,盖乌斯推进基础设施投资、振兴公用事业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失业问题,他认为,应该利用不断充实的社会资本,建设能够承载活跃经济的有效载体。体现他这一思想的法案,就是《殖民城市法》。 此前罗马建设的殖民城市,主要是出于战略方面的考虑,每个殖民城市大约要从罗马移民3000人,城市建设的目的是满足军事需要,故而建设的其实是一些军事要塞。当然,修建这些“要塞”和以军事目的修建的道路一样,客观上具有经济意义,产生了殖民城市的派生效果。现代欧洲的很多城市,经研究证实,都是在古罗马殖民城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盖乌斯是第一个从发展经济的角度建设殖民城市的政治家。他建设的,或者说他想建设的殖民城市,选址都在沿海地区,其中在迦太基城遗址上建设的“朱诺殖民城市”最能体现他的想法。尽管盖乌斯延续了哥哥提比利乌斯的自耕农奖励政策,但他理想中的罗马,不应是农业国。建设殖民城市,一方面可以让希望拥有土地的人得到土地,继续务农,一旦遇到紧急军情,他们又可以马上成为军人;另一方面,还可以选一些人在殖民城市中从事工商业,完善城市功能。 前面提到过,经济结构的调整,已经对罗马社会造成了一些冲击。盖乌斯并不想制止经济结构的变化趋势,但他想利用这个变化趋势,顺势而为。既然社会不安定的根源在于失业者增多,那就想办法搞活经济,靠经济的发展来吸纳失业人口。 盖乌斯要想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就不能忽视日益兴起的“骑士阶级”,而应该很好地利用他们。 罗马建国以来的名门望族和祖上有人当过执政官的平民贵族,共同形成了以元老院为大本营的统治国家的贵族阶级,如果把他们称之为“血统贵族”,那么向国家提供骑士、经济富足的“骑士阶级”就可以被称之为“财富精英”。盖乌斯打算提高“骑士阶级”的社会地位。 首先是把这些“财富精英”的入门门槛从30万提高至40万阿斯。根据资产划分的罗马六个等级(包括无产阶级,参见表1)中,第二等级的资产额是30万至100万阿斯,只要拥有的资产进入这个等级就可以被称为“骑士”,“骑士”并不一定真的去打仗,只是为了从称谓上与贵族相区别。 盖乌斯还打算提高这些经济上的领导者的政治地位,让他们可以享受到政治精英才能享有的待遇,那就是给予元老院的议席,当然与“士农工商”的排序相适应,给他们的只能是后排的席位。 其次是将其兄曾提出但没能法制化的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盖乌斯提出了更为激进的《陪审员改革法》。 共和时代罗马的司法体系,是由法务官承担下令搜查和法庭审判的职权,原告方的辩护人充当检察官的角色,被告方的辩护人负责辩护,判决则由陪审团合议后作出。格拉古兄弟改革前,陪审员全部由元老院议员担任。 《陪审员改革法》除了要提高经济阶层的政治地位,也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司法公正。在原有法律框架内,执政官本身就是元老院议员,他们任职期满后,往往到海外行省去担任总督。总督们的专横与不公,动辄成为舆论非难的对象。虽然法律赋予了行省公民控告总督的权利,但由于陪审团成员都是元老院议员,总督总是被判无罪。针对这种弊端,提比利乌斯·格拉古在任时,提出的改革法案是将陪审团成员改为由元老院议员和骑士阶级各占一半组成,盖乌斯的法案则更为激进,陪审员全部由骑士阶级人士担任。 第三是重修《行省法》,根据盖乌斯的法案,以租税征收权为代表的一切经济活动,变得对骑士阶级更为有利。盖乌斯·格拉古用一连串优待经济阶级的政策,彻底颠覆了共和制罗马沿袭多年的“士农工商”排列秩序。 任何改革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不管是农地改革,给贫苦人民配给小麦,还是发展公用事业,建设殖民城市等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如果不能确保财源,改革很难取得成功。 30岁的护民官在《行省法》改革方案中,要重新制订行省中较富裕的小亚细亚地区的税收制度:一是计划把从这些地区征收的被称为“什一税”的直接税作为改革的资金来源;二是考虑到直接税这笔财源可能还不足,他又提议将间接税中的“港口使用费”改为关税,港口使用费很大程度上是凭感觉征收,不精确,关税则是按通关的每一物品来征收,更为科学,也能收到更多的税款。 年轻的护民官没有忘记还要改革选举制度。公元前137年,罗马已经将选举时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此举使投票人不必看权贵的眼色行事,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但是王政时期养成的尊卑有序的投票惯例却一直未改,即先由第一等级投票,如果达到过半数就算投票结束,只有达不到半数票时才轮到其他等级的公民投票。大多数情况下,中下等级的公民连投票的机会都没有。盖乌斯的改革方案是,不论是公民大会还是平民大会,从第一等级到无产阶级同时投票。 盖乌斯刚刚当选时,人们对他的支持率很一般,经过他这一段的表现,人们对他给予了全面的支持。盖乌斯则满腔热情地不断向人民宣讲国政改革的必要性。 哥哥提比利乌斯演讲时,站在讲台上基本不动,用抑扬顿挫的语调平静地说理。弟弟盖乌斯则不同,讲话时慷慨激昂,不停地从讲台的一边走向另一边,不知疲劳地持续演说。他也知道音调过高会冲淡说理的效果,于是常常在讲台的后面安排一个脑筋灵活的“解放奴隶”,当盖乌斯过于激动、音调太高时,这个人就用手中的乐器发出低声,以提醒盖乌斯控制情绪。 没有演讲时的盖乌斯一直忙于工作,连憎恨他的人都不得不叹服他的精力之充沛。他已经提出了很多法案,由于这些法案需要陆续开会表决,年轻的护民官不得不做的工作多如山积。但工作难不倒盖乌斯,凭借优异的组织能力,他都能妥善安排,迅速处理。在他的工作场所,承包商、工程技术人员、外国使节、政府官吏、文臣武将等等,从早到晚络绎不绝。对这些帮助自己推行新政的合作者和其他来访者,盖乌斯以其出众的才能、良好的家世、完备的教育背景倾倒了来访者。他亲自款待来宾而不失品位,充分尊重来访者具备的各种能力,在该作决断时又绝不拖泥带水。一个能力卓越的领袖形象展示在罗马人面前。 盖乌斯的外祖父大西庇阿,是罗马人中第一个与异族努米底亚国王马西尼萨缔结对等的共同作战关系的领导者,并且凭借这种同盟关系打败了汉尼拔。盖乌斯的父亲的重要贡献则是全力促成了一部重要法律,使家中已有5岁以上孩子、持有价值3万阿斯以上资产的“解放奴隶”们成为有选举权的罗马公民。外祖父和父亲在处理外族和奴隶问题上的平等意识,对盖乌斯有着重要的影响。到他这一代,马西尼萨的儿子、现任的努米底亚国王是他的政治“后援者”,他又在雄心勃勃地准备在迦太基遗址上建设罗马的殖民城市,把一部分罗马公民移到迦太基去。元老院议员们陈旧思想中的“国界”,在这个男人心目中根本不存在。 就是这样一个护民官盖乌斯·格拉古,提出了《公民权改革法》。 罗马公民权是个敏感的问题,就连像小西庇阿那样的位高权重的元老院开明派即使碰到也会选择回避,盖乌斯此举,是真正的“巅峰对决”。 罗马的公民权分为两类:具备从选举权到控告权的公民,为“完整公民权”,未被认可全部权利的,为“不完整公民权”。前者被称为“罗马公民权”,后者被称为“拉丁公民权”。在具有这两种公民权的人民之外,还有加盟罗马联盟的各同盟城市国家的人民,这些人被称为“意大利人”。除这三类人之外,就是罗马下属各行省的人民。罗马公民、拉丁公民、意大利人,都无须向罗马政府缴纳直接税。 本来罗马人对于把自己国家的公民权给予他人,甚为“大气”。只要在罗马境内居住,就能够得到罗马公民权。这个政策实行多年,移民到罗马的人虽然不少,但远未达到让统治者担心的程度。这是因为,那时拥有罗马公民权没有什么特别的好处,而且在罗马联盟军队中,作为盟主,罗马公民的兵役负担更重。罗马公民从军,连军队中的伙食费都要自掏腰包,从应发的军饷中扣掉,而对拉丁公民和意大利人则是免费供应。此外,在七八十年以前,罗马联盟军打了胜仗,战利品是平等分配。因此,那时的罗马公民权吸引力不足。 第二次布匿战争结束后,情况发生了变化。 首先是随着罗马霸权遍及地中海世界,战利品不再平等分配,全部归罗马籍士兵所有。 其次,随着来自行省的税收增加,从公元前168年起,原来对罗马公民征收的兵役之外的直接税(我所说的类似战时国债)全部取消。 而拉丁公民、意大利人所在国家的税收没有取消,照常征收。如此一来,就出现了罗马公民与其他公民的差别,罗马公民权的吸引力大为增强。这也从侧面证明,各行省上缴的租税全部进了罗马的国库。不仅如此,从经济角度看,随着罗马霸权的扩大,罗马的市场也随之扩大,这对从事经济活动的罗马人更为有利。 对于移民涌入罗马首先提出非议的,不是罗马政府,而是拉丁公民居住的市、镇、村。理由是,那么多拉丁人都跑罗马去了,他们原先居住的地区出现了人口过于稀少的问题,这些市、镇、村就要求罗马政府采取措施予以控制。罗马政府应他们的要求首次立法限制移民,规定罗马之外的人民移住罗马不再给予罗马公民权,仅在公元前2世纪前半叶,就两次出台这方面的法律。那时候罗马公民权已经成为“香饽饽”了。而已经享受到罗马公民权好处的罗马公民变成了既得利益者,再让他们与别人分享这些既得利益,罗马公民们就变得“小气”了。 公民权改革不仅会遭到来自元老院的反对,还会招致普通罗马公民的抵制,盖乌斯对此十分清楚。但他更清楚的是,由于人民之间存在不同公民权的差别,农地改革也好,其他改革也好,都不可能顺利实施,为此必须要启动公民权改革。但公民权改革是触及罗马共和体制深层次问题的根本性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或许他认为,只有选择阶段性推进才是实现公民权改革的捷径,故而他实际上推出的改革方案,是相当平和的。 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认可拉丁公民具有的选举权和控告权,使之获得完整的罗马公民权。意大利人则取得拉丁公民权。 这个方案不严密的地方在于,既然拉丁公民能够升格为罗马公民,那么意大利人升格到拉丁公民后,终究还是能再升格为罗马公民。于是,不论是不愿意丧失既得利益的罗马公民,还是确信罗马联盟是最优防御体系的元老院,都不能接受这个方案。 元老院认为,如果照这个方案实施改革,罗马公民权拥有者人数的扩张,会导致作为一个城市国家的罗马不复存在,罗马联盟随之解体,这是对以元老院为主体的罗马共和政体的挑战。元老院的危机感极其强烈,不管是开明派还是强硬派,一致对外,结成了反盖乌斯的统一战线。但是,盖乌斯·格拉古的威望仍然很高,他提出的法案,除《公民权改革法》外,都已经获得通过成为法律。盖乌斯还提前作出安排,使认可护民官连选连任的法案获得通过并成为法律,从而在公元前123年夏天的护民官选举中,成功获得连任。鉴于此,元老院反盖乌斯运动的手段,集中在如何破坏人民对盖乌斯的支持上,而且这回做得很巧妙,使出了“两面作战”的谋略。但他们对无关百姓痛痒且不能公开的元老院体制危机绝不触及。 “两面作战”之第一面,是对提比利乌斯·格拉古用过的、什么时候都有效的手段——污蔑中伤。他们鼓噪说盖乌斯的改革完全是为了拉选票、拢人心、向自己集中权力、把权力私有化。现代英国有一个学者曾写过如下的经典名言: 所谓无知大众,就是偏激地把一切出于政治目的(即使是很高尚的行为)的行为都视为被私利私欲所驱使的人种。 “偏激”不仅限于无知大众,我联想到,就连70年后罗马史上出现的最高学问的知识分子,按我的想法属于“最高级的媒体工作者”——西塞罗先生,也是这种“偏激人种”中的一员。这种偏激,与教养高低、时代差异、文化差别都没有关系,只要人们不能正确区分目的和手段,把手段目的化,就容易被利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反格拉古派的做法是有效的。 盖乌斯连选获得成功,人民对他的支持空前稳固,他的对手也明白,仅靠中伤效果有限。于是使出了“两面作战”的另一面,这是没有对他哥哥提比利乌斯·格拉古用过的谋略。 盖乌斯也知道,元老院正团结起来,谋划让自己垮台,他的回应是以持续的政绩确保选民的支持。由于连选获胜,盖乌斯赢得了多一年的施政时间,他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在迦太基城旧址建设的殖民城市中。 进入第二个任期的盖乌斯·格拉古,充分运用护民官的权力和自己旺盛的精力,使在迦太基城旧址新建的殖民城市在各方面都超越了罗马以前建设的殖民城市。 殖民人数首先突破了惯例,达到6000人,而且这6000人还只是户主。被选择的殖民者不仅包括失去农地的城市无产阶级和退役军人,还包括工匠、技术人员、商人等。盖乌斯设计的殖民城市,不是军事基地,而是经济上的“基地”。 其次,过去罗马建设殖民城市,每一户主分配的土地没有超过50尤格,而在迦太基城旧址上建设的“朱诺殖民城市”,给予殖民者的土地增到了200尤格(约合50公顷)。这也证明,盖乌斯实行的并不仅仅是自耕农奖励政策。 然而原迦太基城一带,在公元前146年迦太基灭亡之后的25年间,逐渐成为没有人烟的荒地。刚刚灭亡时,尽管城市毁了,耕地还是一片绿油油的景色,不幸几年后遭遇蝗灾,就只剩下裸露的土地。这次再度恢复人居,土地变绿自是可以期待的了。假如殖民成功,将进一步扩大罗马的市场——建起了城镇,周边的耕地就会得到整备,相隔不远又会出现新的城镇……北非本就是富饶的地方,殖民城市的波及效果将会十分明显。 作出如此殖民规划的盖乌斯,在殖民前先要决定农地的分配和基础设施的用地,他几乎是把办公室迁到了非洲,在罗马的留守时间不足70天。这段时光元老院那拨人可是没荒废。 与盖乌斯·格拉古同被选为公元前122年度护民官的,有一个叫李维乌斯·德鲁苏斯的,此人成为反盖乌斯运动的急先锋,当然后面是元老院那拨人在操纵。 护民官拥有提出政策议案的权力,李维乌斯就利用这个权力,相继提出了一些近乎荒唐的法案。 根据提比利乌斯·格拉古的《农地法》,农民得到新分配的土地,要按照以前国有土地租借法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租金(近似于缴纳固定资产税),李维乌斯提出了一个法案,租金全免。这个法案得到了再次获得土地的城市无产阶级的喝彩欢迎。 提比利乌斯·格拉古的《农地法》禁止将国有土地的租借权转让他人,李维乌斯提出的法案则是允许土地租借权转让。按李维乌斯的政策,不想当农民者只需把国家分配给自己的土地租借权转让就可以发财。李维乌斯的法案博得了想卖地者的好评。 根据盖乌斯的《殖民城市法》建设的殖民城市有三个,意大利半岛建两个,迦太基旧址建一个。李维乌斯提出新的法案,仅意大利半岛就建设12个殖民城市,而且被选择的殖民者只限失去农地的城市无产者,土地的租借费全部免除。法案中甚至还加上了国家支付必要的安家费的条款。 盖乌斯的《殖民城市法》规定,殖民者仅限户主,意大利半岛内的殖民城市各3000人,迦太基殖民城市6000人,因此意大利半岛新建殖民城市能够救济6000失业人口。而按照李维乌斯的法案,仅意大利半岛就要安排3.6万人。在那个大多数罗马人不愿意离开意大利半岛到其他地方定居的时代,6000人和3.6万人的政策差异很大,能在半岛内殖民,谁还愿意去迦太基呢? 对于盖乌斯给予拉丁公民罗马公民权的《公民权改革法》,李维乌斯提出比盖乌斯更为宽松的法案,不仅给予罗马公民权,而且对在军中严重违反军纪者应该处以的“棒刑”(乱棍打死,实为死刑)全部废除。 李维乌斯还公开声明拒绝出任“新殖民地建设执行委员会”的委员职务,以表示自己对“新殖民地建设执行委员会”委员长盖乌斯的厌烦之情。然而无知大众也好,有教养的文化人也好,都理解为此举表明李维乌斯没有权力欲。虽然不参与殖民地建设工作未必博得民众好感,但护民官李维乌斯获得了“弱势群体的保护人”和“清廉官员”的评价。 看到李维乌斯这些过于讨好民众的荒唐法案相继成为法律,后世的我们不禁要问:隐身其后的元老院不觉得这样会使执政者陷于困境吗?其实,奠定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法治国家理念的罗马人并没有把法律当成是永远不变的东西,他们认为如果某部法律不合适,把它改过来就是了。至于改正的方法,却不是直接修改原来的法律文本,因为要是真想改哪部法律的时候,总会有些犹豫不决,而犹豫不决可能就会贻误改正的最佳时机。 那怎么办?罗马人有他们的高招,那就是不在原来的法律文本上做文章,重新设立一部适应现状的新法律,旧法中与此抵触的部分自然就被覆盖了。如此一来,如果编辑一套集中罗马全部法律的“六法全书”,恐怕要堆成一座山,和非成文法国家不相上下。 如此之多的法律不断产生,每一部法律取什么名是个问题。罗马人有办法,他们的法律不是以《农地法》、《行省法》这种方式命名(因为仅关于农地的法律就有好几个,这样命名难以区分),而是以法案提案人的姓氏来命名。如盖乌斯·格拉古提出的法案成为法律,该部法律就以他们家门的姓氏命名为《森普罗尼乌斯法》,盖乌斯·尤里乌斯·凯撒提出的法案成为法律,就命名为《尤里乌斯法》。如果某人提案的法律不止一部,那么就加上个主题词,如《关于国有农地的森普罗尼乌斯法》、《关于行省的森普罗尼乌斯法》,以示区别。 这种命名方法,除了立法者可以留名后世之外,还有明确责任的作用。在现代官僚主导的体制下,这是一种不可思议的做法。罗马的街道也采取类似的方法命名,如阿皮亚大道和弗拉米尼亚大道,均是以出资修路人的名字命名。 我们把话题拉回公元前122年,护民官李维乌斯的法案相继成为法律,但操纵他的元老院一点也没有执行这些法律的意思,只要能实现让盖乌斯倒台的目标,李维乌斯这些“搅局”用的法律以后再用新的法律覆盖就是了。 盖乌斯完成在迦太基旧址的工作回到罗马后,发现公民大会的气氛发生了对己严重不利的转变。为挽回危局,他把自己的家从帕拉蒂尼山上的高级住宅区搬到罗马广场附近的庶民居住的街区,以获取平民的好感,此举虽有些成效,但还达不到足以令他第三次当选护民官的支持率。至此元老院还不肯放手,他们担心,盖乌斯赋闲一年后第三次竞选护民官仍有很大可能获胜,而且盖乌斯的任期还有5个月,他们唯恐盖乌斯在这5个月还会有什么作为。元老院决意干扰打击盖乌斯剩余任期的活动。这次,他们打算利用潜伏在罗马人内心深处的迷信心理。 在迦太基旧址测量土地的过程中,测量用的立杆恰巧被强风吹倒。新殖民城市建设之际,用于祭祀神灵的牺牲残余被突如其来的狂风吹跑,飘散到新城市边界之外。用来标明城市边界线的立柱也遭到狼的袭击,狼扑断了固定立柱的绳索,致使立柱倒塌。 在罗马人看来,这些全都是不吉利的征兆。盖乌斯的反对者还四处传播流言,说迦太基在灭亡时曾被诅咒过,在罗马人诅咒过的地方建设罗马人居住的城市,罗马人自身也会遭到诅咒。迷信的罗马人动摇了,有人提出了撤销在迦太基旧址建设殖民城市的议案,提交公民大会表决。公民大会由执政官主持,而当年的执政官是人所共知的强硬保守派人士奥皮米乌斯。 由于第三次竞选护民官失利,盖乌斯的任期到当年的12月9日截止。这令32岁的他很是焦躁,而他的支持者们焦躁情绪更甚。被绝望驱使的人很容易走向偏激,而且聚拢在领袖人物周围的人往往会做出比领袖更为偏激的行动。此刻的盖乌斯正在被大力凛然的支持者们所左右。 盖乌斯的护民官任期结束后,很快就进入了公元前121年,投票决定迦太基殖民城市命运的公民大会如期举行。当天从早上开始,卡匹托尔山就挤满了赞成派和反对派的民众,按照罗马的传统,公民大会这种正式的公共活动首先要捧着牺牲祭祀神灵,祭祀仪式进行得很顺利,仪式完毕后需要有人收拾祭祀用剩下的动物内脏,那天负责干这件事的工作人员叫安迪利乌斯,当他端着盛内脏的盆子穿过人群时,出大事了。 由于会场太过拥挤,安迪利乌斯就用手臂扒拉开支持盖乌斯派的民众往外走,大约是人太多让他比较烦,于是他振臂高呼:“坏人们,快给好人让路!” 这小子的下场可想而知,愤怒的人们用在木板上刻字用的那种铁笔将他杀死。 这一下,两派民众紧张地对峙起来,盖乌斯高声呼喊,斥责自己的支持者,这种场合打死人不啻授人以柄。执政官奥皮米乌斯则煽动民众“以暴力对暴力”。恰在此时下雨了,只好将会议改在第二天继续举行。 第二天从早晨起就是好天气,执政官奥皮米乌斯首先召开元老院会议,讨论审议法案。会议开始后,有人用担架将昨日被杀的安迪利乌斯的尸体运到元老院门前,从会场出来的元老院议员们见到此情景,连连叹息不已。等他们再度回到会场时,已是茫然失措。元老院决定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于是形成了罗马史上第一次的“元老院最终劝告”,意译为“紧急状态宣言”,授权执政官对于所谓“反国家行为者”可无须审判,格杀勿论。 元老院发表了措辞严厉的声明,声称要镇压“暴徒”,捍卫罗马共和国。 从法律上讲,元老院对国政大事只有“劝告”的权力,无权宣布国家处于紧急状态。虽然在布匿战争期间“元老院劝告”具有行政法律效力,但战争结束进入和平时期后就不应再这样做,何况就是在战争期间,也从未使用过“最终”这样宣示最后通牒的字眼。加上这两个字眼后,单纯的“劝告”就变成了戒严令。法律授权元老院自作主张的这个茅盾,一直到罗马共和国消亡也没有得到解决。其实不仅在罗马,这个问题一直延续到了今天,一个国家什么情况下属于“紧急状态”,并没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宣布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更多的是靠统治者的主观判断。 被元老院认定为“暴徒”的盖乌斯及其追随者们,知悉元老院的决定后群情激愤,他们谁也没有去参加公民大会,盖乌斯的志同道合者中有个骨干叫弗拉库斯的,此人的性格比盖乌斯还要急躁,立场也更为偏激,支持者们就聚拢在弗拉库斯周围。当他们得知执政官奥皮米乌斯发布命令,让元老院议员和“骑士”们第二天早上全副武装集合的消息后,更是怒不可遏。激愤之余,他们决心在阿文庭山坚守,与元老院誓死一拼。此时的盖乌斯已无力制止这些曾经的支持者。 这些人聚在弗拉库斯的公馆里,举行了盛大的酒席宴。而33岁的盖乌斯却将自己关在家中,满腔的绝望和英雄无奈的感慨,加上几分看透世事的达观,种种思绪混杂在一起,彻夜未眠。 第二天一早,执政官奥皮米乌斯从克里特和希腊调来的重装步兵集合在罗马广场,盖乌斯的支持者们则聚集在平民阶级时常集会的阿文庭山。只佩带短剑的盖乌斯出现在这里,他找到弗拉库斯商议对策,强调应该尝试与执政官谈判。他们派出的谈判使者,是弗拉库斯的小儿子。 这个尚未成年的少年找到元老院和执政官,流着眼泪表达了和解的意愿,在场的很多人也都倾向于和解。然而执政官开出的条件是: 政府不派谈判代表,盖乌斯们派代表下山来谈,承担造成动乱的罪责,服从政府的处罚。以此作为能否和解的前提条件。 回到阿文庭山的少年传达了执政官的意见,盖乌斯提出自己充当谈判代表,但其他人都不同意,于是这个少年再度成为谈判使者。少年怎么谈的我们不得而知,但至少是执政官奥皮米乌斯根本不给他们相互磋商摸底的时间,并将这个少年当场逮捕并投进牢房。 军队从罗马广场出来,经由帕拉蒂尼山南侧,从大竞技场侧面走过,就到了通往阿文庭山的坡道起点,此处距离阿文庭山只有1.5公里。执政官跟在手持弓弩的克里特士兵和马其顿重装步兵之后,在他后面就是元老院议员的队伍,议员们还都率领着众多自备兵器武装起来的奴隶。 占据阿文庭山抵抗的盖乌斯支持者们,在执意要镇压他们的执政官和正规军面前不堪一击,政府军瞬间即控制了局面。执政官奥皮米乌斯宣布,谁能将盖乌斯和弗拉库斯的人头拿来,就可获得与人头同等重量的黄金。于是,近乎疯狂的人间杀戮开始了。 弗拉库斯和他的长子躲进了一个熟人家里,很快即被发现,当场被杀并被砍下脑袋献给了执政官。 现场没有人看见盖乌斯·格拉古,他不忍加入罗马人之间的自相残杀,步入建在阿文庭山上的戴安娜神庙中,准备自杀以结束生命,但被追进来的两名友人夺去了他的剑,劝他不要轻生,不如暂避一时以图东山再起。 从阿文庭山北坡下来,有一座跨越台伯河的桥,他们跑到这里时被追兵追上,两名友人抵挡追兵让盖乌斯快逃,盖乌斯只带着自己的一名奴隶逃到了河对岸,但没有遇到愿将马匹借给他们的人,主仆二人只好钻进了河边的小树林。 追兵蜂拥而至,但是只在小树林中发现了两具尸体。最后跟着盖乌斯逃跑的奴隶名叫费罗克拉斯,从名字看是个希腊人,估计是一看无路可逃,奴隶先杀死了盖乌斯,然后自尽。 遵照执政官奥皮米乌斯的命令,盖乌斯和弗拉库斯的人头被摆在罗马广场的讲坛上示众,尸身和其他被杀者的尸体一起被投进了台伯河。 与公元前133年提比利乌斯·格拉古被杀那次不同,公元前121年盖乌斯·格拉古被杀后,对其支持者的追杀并未在当日结束。被视为盖乌斯同党的人们相继被株连,他们被捕后未经审判即被处以死刑,被杀害者数目高达3000人。尚未成年的弗拉库斯的小儿子在牢内被杀。盖乌斯及其支持者的财产被没收拍卖,甚至盖乌斯妻子的陪嫁都被没收。就连遗属们想穿丧服以寄托哀思,竟也被当成“反国家行为”而遭到禁止。 提比利乌斯·格拉古和盖乌斯·格拉古两兄弟死后的境遇不同,还体现在对二人政治遗产的处置。 公元前133年提比利乌斯被杀后,元老院慑于人民可能的反抗,不敢将提比利乌斯的《农地法》废黜或出台更正性的法律,只能采用不公开的釜底抽薪的手段让法令难以落实。而弟弟盖乌斯被杀后,元老院则是明目张胆地翻案。 首先是废止了预定在迦太基旧址建设“朱诺殖民城市”的计划。盖乌斯生前极力推进的位于马赛西南位置的纳博讷殖民城市虽于3年后(前118)建成,但这个殖民城市能够建成,主要原因是其位于罗马通往西班牙行省的中继位置,军事基地的作用十分突出。元老院这帮人还是不能理解盖乌斯兴建殖民城市对于罗马长治久安的经济和政治意义。 其次是用分步否定的方法,将格拉古兄弟改革的核心成果《农地法》废掉。第一,认可国有土地租借权可以转让。第二,对超出《农地法》规定上限违规多占用的土地,只要支付租金即可,不必交还国家。第三,废除了租借国有土地应缴的租金。本来根据反盖乌斯急先锋李维乌斯的提案形成的法律,免除租金只限合法租借国有土地者,盖乌斯被杀后,元老院索性将其改为适用于全部租借国有土地者。 这样一来,自耕农奖励政策彻底夭折,一切回归到原本的自发状态,土地向少数人集中已成不可抵挡之势。 但不管怎么说,完全无视民意元老院也将难以生存,因此一部分获得好评的政策法律还是存活了下来。例如对城市无产阶级配给小麦,军人全部支出由国家负担,陪审团成员全部由“骑士阶级”人士担任,提高经济阶层的社会地位等等,都继续有效。随着经济阶层力量的日益壮大,客观上也不容许元老院忽视这股力量。而《公民权改革法》由于开启了意大利人成为罗马公民之路,招致了既得利益者罗马公民的不满,所以元老院不必担心民意,就将其废除了。 公元前120年时的罗马元老院,仍然沉迷于100年前刚刚战胜汉尼拔时元老院的思维定势,尽管已是百年沧桑,他们还是坚信: 意大利是整个地中海世界当然的支配者;罗马是整个意大利地区当然的主宰者;元老院是全体罗马人民当然的统治者。 这是一种锁国主义的狭隘意识,取得布匿战争胜利的罗马人,在精神上已经步入锁国主义。 后世很多研究者在分析格拉古兄弟改革失败的原因时,将其归结为“过于超前”。的确,人是关注短期行为的动物,超越大多数人认识水平的改革不容易成功。意大利学者马基雅弗利有一句名言:“没有武力做后盾的先行者难以避免失败的命运。”他这一思想的例证之一即是格拉古兄弟。实际上,他的观点在70年后被用武力做后盾,即拥有可以强制国家机器按照自己的意图运作的凯撒所证实。 然而我却不愿意放弃另外一种看法。假如格拉古兄弟不是在护民官的位置,而是在执政官或者监察官的位置上推进改革,结果会是怎样呢? 从格拉古兄弟的祖父和父亲的经历可以看出,以兄弟二人的条件,假以时日,不管是罗马的最高官职执政官,还是有过执政官经历才能担当,权威和权力均不逊于执政官的监察官,都有几乎百分之百的可能当选。因此,兄弟二人如不急于改革,熬10年当个执政官,或者执政官期满后隔几年再当上监察官,那时就有更强大的能力推进改革。在执政官或监察官作为政策提案者的情况下,其改革政策更易得到元老院的支持。有了这个背景,所提议案在公民大会上获得通过几乎没有问题。 格拉古兄弟的失败,不仅因为他们失去了民众的支持,还因为他们与元老院中的开明派也离心离德。为什么这些有识之士也会与他们分道扬镳呢? 本书后面将要介绍到苏拉,苏拉在他的改革中异常坚决地削减护民官的权力,而且与苏拉同样信奉共和制的西塞罗,对格拉古兄弟也有过严厉的批评。后世对于格拉古兄弟的评价,在共和时期很差,到了帝政时代又好起来。为什么? 护民官是平民阶级的代表,如果其势力过于强大,有识之士就会产生元老院主导的罗马式共和政体会被摧毁的恐惧。每当贵族与平民的抗争白热化之际,罗马人极度担心会出现两个政府,这种对于国家分裂的恐惧,达到近乎神经质的地步。为此,尽力将开放给平民的职务——护民官的获选者拉进元老院内,就是希望他不要与元老院对抗。从这个角度考虑问题的人们,即使赞成格拉古兄弟的改革内容,也不赞成兄弟二人推进改革的方式。如果由执政官或监察官提出改革,再怎么着也是寡头政治下的共和政体“体制内”的改革。 帝政时代对格拉古兄弟评价提高,是因为共和政体下人们对体制崩溃的那种担心,与帝政时代的人们无关,而格拉古兄弟为官清廉无私,自然值得赞赏。 由此我又想到的问题是,格拉古兄弟不是作为执政官或监察官,而是以护民官的身份进行的改革,岂不是完全没有意义了么? 我认为还是有意义的。公元前2世纪后半叶的罗马必须进行根本性的改革,这一点就连体制内的人士也明白。但是,对改革的尝试,在当时元老院的体制框架内是不可能成功的。这样说是因为,僵化的元老院欠缺对现状灵活处置的治理能力。 共和制罗马的兴盛,非一人英雄之力,乃国家体制之功。在国家治理模式上,形成了不断试错不断完善的良性机制。这在研究者中是有定论的。既然国家兴盛不靠个人而是靠体制,国家陷入“迷茫”状态,也不是哪个人能力衰竭,显然是国家赖以运行的体制出了问题。 由于年龄过于年轻的局限,格拉古兄弟自身也许并没有清醒地意识到,他们在护民官职位上发动的改革,是当时的时代条件下唯一超出元老院范围、站在社会的立场上进行的改革。他们留给后人的,是对元老院主导的共和政体的深深质疑。 提比利乌斯·格拉古担任护民官职位只有7个月,盖乌斯·格拉古也不过2年,尽管在位时间短暂,尽管在位期间两兄弟实行的改革措施大都无疾而终,但对于行将结束一路高歌猛进的繁华时代、走向新的历史时期的罗马来说,格拉古兄弟起到了有转折意味的路标和里程碑的作用。 这就是格拉古兄弟在罗马历史上的存在理由。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两兄弟去世后,罗马人的路途尽管曲折反复,但最终还是沿着两兄弟所立路标指示的道路行进。 不能理解格拉古兄弟改革真正意义的罗马人民,对两兄弟却抱有一种痛惜与哀怜之情,就在盖乌斯死去的地方,人们自发地建造了格拉古兄弟的塑像和颂扬他们生平事迹的石碑。每到祭祀的季节,人们就像祭奠自己亲人的墓碑一样,来到这里向格拉古兄弟的塑像和石碑敬奉时鲜供品。 由于提比利乌斯的儿子未成年即已夭折,盖乌斯无子,格拉古家的血脉到他们这辈就断绝了。毕竟是伟大的西庇阿·阿非利加努斯(大西庇阿)的女儿,元老院没有能够没收格拉古兄弟母亲科尔涅利娅的资产,科尔涅利娅在那不勒斯湾西边的米赛建造了一栋别墅,在这里过着引退的生活。说是“引退”,实际上这样一个人物不可能真正从公众生活中遁出。科尔涅利娅并不孤寂,她那面海的别墅访客不绝。东方和非洲的王侯们访问罗马时,总会拜访她以表示敬意;文人学者们不分国籍,在她这里都会受到欢迎。科尔涅利娅的餐桌,和她抚育两个儿子时没有任何变化,仍是知识的沙龙。 餐桌上的话题难免会涉及她的两个儿子,儿子尸骨未存,连墓碑都被禁止修建,这对母亲何其残忍,但没有人见到过科尔涅利娅落泪。当她听说人们为她的两个儿子修建了颂扬生平事迹的石碑时,她说:“这是最适合我的孩子们的墓碑。”罗马人还为科尔涅利娅建造了塑像,虽然现在只剩下底座,但刻在底座上的“阿非利加努斯的女儿,格拉古兄弟之母科尔涅利娅”的字迹仍清晰可见。在妇女地位低下的共和制罗马,这是极为罕见的。 提比利乌斯·格拉古和盖乌斯·格拉古两兄弟的肖像,一幅也没有流传下来。他们分别死于30岁和33岁,生前制作肖像的可能性很小,而且在共和罗马时期对兄弟二人毁誉参半,估计他们不属于时常被人们供奉肖像的人物类型吧!经过2000多年的岁月能够遗留下来,由现代各国美术馆所藏的罗马人肖像为数不少,其中占压倒性多数的是第一代皇帝奥古斯都的肖像。由于这些原因,本书出场的主要人物中,只有格拉古兄弟没有肖像。 有一次我在罗马卡匹托尔美术馆参观的时候,在一尊大理石雕像前驻足,那是一尊刻画年轻人头部的雕像,大约是公元前后一个世纪时的作品,凝望这尊雕像的时候,我开始想象提比利乌斯·格拉古可能就是这样一副容颜。 我的《罗马人的故事》丛书第一部内文中用的是罗马共和国创始人尤尼乌斯·布鲁特斯的青铜塑像,假如没有拍下这幅青铜塑像的照片,我可能不会把这尊不知名年轻人的雕像插入书中。这尊雕像直截了当地显示出富有坚强意志力的容貌,恰好可以表现以“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为书名的第一部的内容。 以“汉尼拔战记”为书名的第二部的封面,使用的是青年时期西庇阿·阿非利加努斯(大西庇阿)的侧面像。那张充满朝气且嘴角浮现出几分狡诈的英姿勃勃的面庞,表现的正是那个时代前赴后继地与军事天才汉尼拔斗智斗勇的罗马男人的神态。 以“胜者的迷思”为书名的第三部,虽然这一部出场的马略、苏拉和庞培的肖像现在都有留存且已验明正身,但相比之下,我还是决定使用在卡匹托尔美术馆发现的那尊不知名年轻人的雕像。这尊雕像既透出坚忍不拔的意志,又体现出良好的教养和气质。其嘴角泛出的性感和淡淡的忧愁,又昭示着这个年轻人完全不是冷血汉子,而是有血有肉的完整男人。用他来表达第三部的内容最好不过。 我使用这尊不知名年轻人的雕像作为本书第三部的封面,也是想说明罗马从格拉古兄弟开始陷入迷失的原因,正如很多研究者指明的那样——胜者罗马人没有骄奢,没有颓废,他们也有很多的苦恼想诉说。所谓“迷失”,不是来自外敌,完全是源于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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