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政治与民粹主义的替代品
如果这个新共和国致力于重申过去的殖民地地位,那么这些问题就依然存在,即共和国为谁的利益服务、何种共和主义自由形式将会是这一政治共同体的特征。美国革命的直接后果是,经由这一历程的殖民地生活的等级制特点面临来自下层的紧张压力。由于需要保护英裔—新教徒定居者的社会地位不受集权化英帝国的危险威胁,这使得商人和土地乡绅阶层在军事和政治上依赖小农场主。在这样的背景下,罗伯特·维布(Robert Wiebe)写道:18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鲜明特点是政治控制的分散,并形成了“众多政府和准政府的小政治单位,它们蜂拥而上填补英国权力留下的真空,(并)像他们曾抵制英国人那样,坚定地抵制那些来自爱国主义的重要都市(patriotcapitals)的影响力。”这样的权力分散如果与此前边缘化的定居者在社会上的出现联系在一起,就意味着18世纪80年代期间的政治是以令人印象深刻的民众参与和作出反应的程度为特点的,其途径是选举、请愿、抗议乃至公开叛乱。 45紧随定居者反叛之后,小农场主、技工和西部农民发现自己受到共和主义话语和民粹政治解放潜力的鼓励。他们想象,如果与领土扩张结合在一起建立一套新的国内制度,将提高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并促进参与式民主的发展。这种对自由的民粹主义叙述与殖民地精英所理解的共和主义基本信条相抵触,尤其是这种叙述所强调的政府平衡和领导德行。正如像威廉·曼宁那样的平权论小册子作者所阐明的那样,作为自治的自由是以促进劳动集体的共同利益为基础、并以保证普通定居者能够维护持续有力的公共权力为基础。虽然这种梦想最终并没有在持久的制度形式上取得效果,但它提供了一种集体可能性的基本框架,这种框架构成了19世纪政治斗争的内容。
民粹权力的兴起与完整主权
这种民粹参与进来的政治不仅会产生更大程度的定居者包容性。
它恰恰改变了政治的内容,并塑造了被认为是合法取代殖民统治的政府形式。州议会明显对乡村农民(以及在更加一般意义上的穷人)的利益持同情立场,并经常以减轻负债人负担的名义逐渐削弱债权人的土地权地位。例如,早期的州议会倾向于通过可付还的纸币而非硬通货贷款,来给美国革命战争提供资金,甚至更喜欢对纸币贬值来提高税收,以便支付过期债务。除此还有范围更广的债务减轻措施,即没收或重新分配亲英分子的土地,限制债权人的权利主张,或减少诉讼成本。这些实践做法强调民众的信念,即政府有责任帮助经济上困苦的公民。 46
或许同样关键的是,这些实践做法也是一种新出现观点的组成内容,即立法行动并非仅仅是令人遗憾而必要的措施,而是因为社会对政府的积极利用本身就是自由的基本要素。为了使所有人享有共和主义自由,普通定居者必须拥有公共权力,这种权力能够持续地颁布民间法(popular laws),这些法律保证土地所有权和经济效率。人们发现,这一理念在美国革命时期各州制定的宪法中得到了表达。这些州宪法建立了强有力的多数主义政府,其中由平等代表权形成的议会在制度上获得了最高权力。这样的权力源于这样一种信念,即政府基本上是一个集体行使公共权力的场所,人民意志与被执行的议会法律之间存在着统一性。在罗伯特·帕尔默(Robert Palmer)写到宾夕法尼亚宪法时,工匠和小农场主把美国革命的主要理性内容看作这样一种信念,即经济独立和“一个共和主义形式的政府”要求完整的主权权力,而地方性和多数主义制度机构“被建立起来了,以维持一种人民与其议会代表之间的身份认同” 47 。
这些州宪法追随大量州权利宣言在知识上的榜样,权利宣言赞同公民固有的集体能力,以指导政府提供社会之所需。宾夕法尼亚、马里兰、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全都使用了类似于《特拉华权利宣言》(Delaware''s Declaration of Rights )的构想,该宣言认为:“本州的人民拥有唯一的排他性固有权利,来控制和管理内部的同类监督。” 48 进而言之,由这样的宣言所列举的人民权利,被认为对完整的主权架构至关重要。这些宪法上的自由内容不是对多数主义统治进行制衡,而是充当立法行动的“原则”,目的是引导公共权力致力于对社会利益进行立法。 49
在追求这种政府的梦想、这种自由与人民权力之间关系的梦想时,此前边缘化的那些定居者突破了许多殖民地精英引人注目的设想。尤其是小农场主和市民,他们拒绝多数主义统治的谨小慎微,这种统治经常是以乡绅名流对共和主义自由的描述为特点,部分源于有关政治卓越性的古典思想。就像克里斯托弗·拉什(ChristopherLasch)评论的那样,在这种相互矛盾的共和主义传统下,“美德意味着人的能力和实力得到最完全的发展。(它)谴责致力于追求财富和私人舒适的生活,不是因为这样做是自私的,而是因为这样做没有给个人取得出色成就的雄心提供足够余地”。于是,参与政治既是通过亚里士多德式统治和被统治经验而进行的美德教育,也是呈现美德教育的基本场所。这种聚焦于通过公共领域中的行动取得卓越的做法,导致对物质方面自利根深蒂固的怀疑。“共和主义谴责利己主义,因为利己主义诱惑人们看重卓越带来的外在回报胜于卓越本身,或者使支配特定实践的规则,对人们自己的眼前利益俯首帖耳。”结果,社会的大多数成员被认为太过于依赖经济需求——因而太过于与物质自利心心相扣,以至于不能以卓越之名、而是以个人的好处来行使权力。 50
这种对美德的叙述因此不可避免地使得治国本领与大众隔绝开来,并将决策放到由选举产生的上层社会手中,这些人被选择是基于其性格而非相似的阶级。就像罗伯特·韦伯所写的那样,这样的理想也必定建立“个人化风格的政府”,故而将有道德的领导看作集体安宁的关键,因为如果没有美德,甚至最好的政府制度也将被毁灭。 51然而,对于受到美国革命激励的小农场主和市民来说,害怕人民对政治的控制将摒弃美德,二者之间几乎没有什么关系。就像州宪法和西部叛乱所证明的那样,行使公共权力的目标无疑是要使政府完成社会“部分的”或“自私的”经济需求。事实上,通过干预大多数人的物质利益,这种古典美德思想被看作一种方法途径,富有的精英由此不仅损害了民众权威,而且损害了所有定居者享有经济自治的可能性。
在贬低这种个人化的卓越对政治生活重要性的时候,新的自耕农政治因而也贬低了领导才能,尤其贬低了那些曾经规定殖民地生活恭敬顺从的权力模式。对自耕农农民来说,政府并不是通过具体代表的特殊品质、而是通过其不断保持与公众利益一致来保持合法性的。
如果被新授予权力的定居者对政治美德感到烦恼,那么他们也质疑制度平衡的重要性、质疑主权分裂的信念。共和主义传统首要关心的乃是一个政权蜕化为暴政的过程。例如,亚里士多德(Aristotle)
基于政权是否将权力托付于个人、少数人或许多人来对其进行归类,而每种形式的政权都包含可能的腐败根源。就像克里斯托弗·拉什说明的那样,亚里士多德传统把政治建设目标看作“设计出某种平衡原则,从而将每种政权形式的优点结合起来,并废弃那些使之呈现压迫性的特点” 52 。最终的结果是混合型政权,它通过制度环境而对主权进行区分,形成一个致力于作为自治的自由的政府。
就像立法至上的自耕农捍卫者一样,这种共和主义叙述也认为,如果正确理解的话,法律是由自由构成的。然而,就像菲利普·佩蒂特主张的那样,“只要他们尊重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思想,并符合理想法律的形象;只要他们不是任何个人或任何团体专断意志的工具” 53,这种共和主义叙述就会把法律看作对自由的解放。换言之,在社会内部代表小集团的个人、某些人以及许多人,其利益并不能等同于公益。因此,真正的法律必须源于制衡过程,它会制衡部分团体企图武断地将其意志强加到集体身上。
费希尔·埃坶斯(Fisher Ames)的儿子在阐明其作为主要联邦主义者的父亲的政治哲学时,强调了这些作为自由的法律的不同版本间的基本差异,从而强调了许多小农场主与殖民地精英之间的差异。对埃姆斯来说,共和政体决不能是一种简单的民主,因为严格意义上的多数主义强制实行阶级统治,而非根据公益来统治:
(费希尔· 埃坶斯)明白,许多人把共和政体与民主相混淆……按照他的信条,共和政体乃是民选政府结构,其中的行政当局必须要求自身把普遍的善,作为其所有措施的追求目标;民主则是其中的人民激情成为统治者的指南,而这种激情独立于公益之外。 54
相比之下,对于寻求政治权力、新得到授权的定居者来说,恰恰是立法至上确立了公益。这是因为公益——被理解为所有定居者享有经济独立和生产控制,与许多人的利益并无差别。立法的至尊地位存在对自由构成唯一有实质意义的威胁,是当立法机构不受普通公民权力控制的时候,无论是经由疏远的方式还是不平等的代表形式。只要政府基本上是地方性的、权力分散的、以平等为基础的,而社会将可以行使充满活力的公共权力,那么制衡就是没必要的。
从根本上说,在美国革命及其随后的岁月里,自耕农农民和市民发现自己描绘的是一种小地产主的民主,这种民主既排斥依附性的雇员和穷人阶级,又排斥“不事生产的”资本家阶级。按照这种观点,唯有当政治以促进民治被组织起来,并围绕地方性的、权力分散的立法至上地位来进行安排,真正的共和主义自由才将得以确保。在这样的条件下,公共权力能够产生经济独立,并消除任何定居者屈从于他人武断意志的要求。
托马斯·潘恩、威廉·曼宁以及生产者的民主
美国革命期间,在描绘这种民粹主义的自由变体时,托马斯·潘恩对小农场主、小店主和工匠事业的支持或许无出其右者。潘恩的《常识》(Common Sense )赞扬普通人进行自我管理的能力,并被广泛认为帮助确保美国革命得到更贫穷定居者的支持。伍迪·霍尔顿(Woody Holton)写到这本小册子在弗吉尼亚产生的影响时指出:
“它(小册子)导致数以千计的农场主冒险进行独立,将其作为通往在弗吉尼亚政府内拥有更大发言权的桥梁。”总的来说,潘恩几乎不关心制衡或多数人暴政威胁的问题。在《人的权利》(The Rights ofMan )中,他认为与更纯粹的民主政府相比,混合型政府事实上更容易腐败。恰恰是通过使政治隔绝于公众、使共同体难以在任何具体机构中落实责任,这样的政权才削弱了民众义务。“在混合型政府中不存在责任:部分之间相互掩盖,直至丧失责任;而使核心组织得以运转的腐败,同时在图谋自己的逃脱。” 55潘恩还认为,个人只应积累自己劳动所产生的个人财产量,并认为政府有责任确保富人地产增加不会剥夺那些穷人的“自然继承权”。在《土地公平》(Agrarian Justice )中,他号召成立一个资金由继承税融资的全国基金,该基金给全体公民提供15英镑直到成人阶段,无论男女,并给年老者提供10英镑年金津贴。虽然这本小册子本身是对法国发生事件的回应,并且直接针对“法兰西共和国的立法和行政理事会”,但是潘恩在作者题词中清楚地表明,“本作品中的计划不只单单适用于任何特定国家,其所依据的原则是普遍性的”。
他希望每个政府符合作为自治的自由梦想,不只是努力地消除贫困,而是确保所有人都能够完全享有经济独立并作为生产阶级的成员生活。潘恩不是要形成个人对国家善行仁慈的依赖,因为这样的话个人依然是不自由的,而是将他的国家基金看作帮助消除经济奴役和贫困的手段:当一对年轻人开始其生活时,身无分文或每人拥有15英镑,二者之间有着天壤之别。有了这一资助,他们可以买牛买农具耕耘数亩田地;帮他们成为有用和有益的公民,而非成为社会负担。而情形通常就是如此,因为生儿容易养儿难。
因此,在捍卫建立在由生产者控制的经济和政治基础上的商业社会时,潘恩明确表达了立法至上和充满活力的政府,是如何为有意义的共和主义自由奠定基础的。 56然而,虽然潘恩的民粹主义与美国革命时期发生的政治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但是它们之间却存在一个重要差别。潘恩虽然赞成政府保护那些不甚富裕者经济利益的行为,但是他只是将其视为矫正行为而已。对他来说,政府基本上起到的是消极功能,目的是限制那些不事生产的富有精英的社会权力。潘恩在《常识》一书开篇写道:“社会因人们的需要而产生,政府因人们的邪恶而形成;前者因黏合我们的情爱而积极 促进我们的幸福,后者因限制我们的罪恶而消极 促进我们的幸福。”在某种程度上,由于由小地产者组成的商业社会能够为所有人提供其所需,因此对政府的需求消失了。在《人的权利》中,潘恩再一次重复了自我规制的主题和废除政治的希望:“文明越是臻于完美,政府就越是机会渺茫,因为文明会更多规制其自身事务并管理好自己本身。” 57
相反,革命政治产生了这样一种政府叙述,即把社会通过民间法持续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看作自由永久的基本要素。对于充满活力的政府的这样一种捍卫,我们必须转向一位美国农人,他的写作生动地表达了这种新的民粹主义想象力。威廉·曼宁是个农夫,也是戈登·伍德所称的地位中等的“小商人” 58 ,他生活在马萨诸塞州的比尔里卡镇,直到1814年在那儿过世。在18世纪90年代末,他写了一本名为《自由之钥匙》(The Key of Libberty )的小册子。在该小册子的早期版本中,他专注于“所有美国的农民、技工和劳工,以及所有那些其他以自由和自由政府为友的人”。曼宁基本上是自学成才,虽然他承认自己“并非拼写、语法和写作技艺的能手”,但是他希望自己的思想能够促进美国的自由事业。虽然小册子在他的有生之年没能出版,并被许多民主—共和党报纸拒绝,但是曼宁的小册子《自由之钥匙》为正在出现的民粹主义梦想提供了强有力的洞见。使得这一文本如此独特之处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大多数工匠、农夫和店主,更不用说真正的农村穷人,其接受教育的方式有限,并且几乎根本不能用书写方式表达他们的政治观点,更不用说以这样清楚而深刻的方式来表达。进而言之,恰恰是曼宁不能在杰斐逊派报刊上发表他的小册子,意味着他的这些观点虽然在小地主中间流行,却依然为占支配地位的共和主义意识形态范式所回避。它也突出显示了这样两个事实:其一,紧随美国革命时代的结束,是退回到更加等级制的做法;其二,如果一个人不是掌握语法的“能手”,其所能够进行政治上发声的空间就会缩减。 59
就像潘恩一样,曼宁也把自己看作在捍卫生产者的民主,这种民主致力于消除经济上的依附,并坚定地以立法享有至上地位的政府为基础。与潘恩不同,曼宁拒绝以下这样的观念,即商业社会最终能够自我规制,政府活动要最小化。曼宁对需要一个长期强有力的政治权威进行辩护,因为他相信,从根本上来说,少数人与多数人之间的利益是相冲突的。按照曼宁的观点,所有各种社会内的基本分歧,是多数个体与被选定的少数人——地主乡绅、商人和律师——之间的分歧。前者的强迫劳役乃是“所有财富的唯一来源”,而后者的财富允许他们坐享其成。 60
曼宁认为,无论其阶级背景如何,人们不能指望个体合乎道德而非出于一己私利行事。幸运的是,当人们被组织起来集体思考的时候,许多人的自利就等同于公益,因为许多人寻求那种在其中所有成员都能够享有经济独立并控制其自身劳动产品的条件。相反,少数人的自利则不可避免是压迫性的。对曼宁来说,既然这些精英以他人的劳动为生,那么他们就在根本上致力于捍卫不平等和社会等级制,而且尤其要保护有闲阶级与永远是大多数的依附性雇工之间存在的差异。这样的利益导致富人推翻商业制度,以垄断财富并使大多数定居者沦为租佃、赚取工资和受奴役的地位。曼宁将这一不可调和的阶级冲突描述为“少数人与多数人之间的大混战”。他认为由于这种“混战”,政府的存在是必须的、是集体生活的永久特性。劳工唯有利用国家权力来抗衡富有精英经济上的自私自利,社会的“幸福”才能够得以维持。曼宁把这样的幸福界定为“享受其自身的劳动商品;感到其生活、(公民及宗教)自由以及财产都是安全的;人们所拥有的财物既不能太过于充足,更不能穷尽奢华、无可匹敌,因为这会导致一种使他人悲惨的趋势”。在如此构想下,政府必须总是强有力的,因为经济独立的共有目标受到不事生产、贪得无厌的精英们的持续威胁。 61
同样重要的是,通过行使公共权力,普通定居者参与到民主自治的自由之中,并表达其自身的政治独立性。换言之,政治不仅是自由的前提,而且是自由得以展现的核心场所。因此,曼宁拒绝消除政治或建立一个自我规制的商业社会的希望,同时也认为由多数主义政府所施行的民间法是由自由构成的。这种对完整主权和立法至上的捍卫,意味着三权分立的制衡不过是富有精英削弱劳动者政治经济独立的企图而已。曼宁写道:“自由的政府乃是法律构建的政府,这些法律是由全体人民的大多数自由赞同而制定的”,而这样的自由政府“通常因有利于少数人利益的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共同作用受到摧毁”。 62
通过将新出现的、坚信立法权至上和民间法制定乃自由基础的民粹主义这些中心线索归结到一起,曼宁号召建立“劳工协会”
(Society of Laborers),以抗击由富人创建的那些组织,它们的形式有法官和律师协会、制造业协会以及辛辛那提协会。这一劳工协会将努力宣传有关劳工利益的知识,并动员普通定居者坚持他们的权利。因此,这一协会将以基础制度形式而存在,以经由政府来制衡少数人的行为并促进公众的幸福。 63就像迈克尔·梅里尔(Michael Merrill)和肖恩·威伦茨(SeanWilentz)表明的那样,曼宁的劳工协会引人注目,因为其坚信协会的有益影响,因为它被许多共和党人认为是“有偏见的”和贪腐的,也因为它预示着19世纪工会和政党的出现。 64 然而,如果要完全理解曼宁思想的特性,人们必须精确地指出劳工协会与那些人们更熟悉的形式之间的区别。与工会不同,劳工协会主要关心的,并不是特定群体工人或工匠在遭遇雇佣关系的问题时对其利益进行捍卫。与政党不同,劳工协会并不是围绕将其成员选举担任公职的目标而组织起来。
相反,曼宁寻求这样一种方式,通过这种方式作为整体的劳工群体将总是能够行使公共权力。他在寻求一种方式,以使多数人构成一个置身政府身后的政府,这样就能够维持人民与立法机构之间真正的一致。曼宁相信,致力于政治干预和知识扩展的劳工协会将履行这一职责。
甚至更引人注目的是,他认为这一协会有助于解释有关德行在自治叙述内的适合位置,如果存在这种德行的话。这使人想起,对于像费希尔·埃坶斯那样的精英共和主义者来说,德行是被选择到的少数人才拥有,其学识和卓越使之有能力进行实际的决策。相反,曼宁认为通过像劳工协会这样的机制,所有定居者都能学会集体生活的基本条件和社会改进的最佳途径。换言之,教育和德行在社会内部都不需要成为排除任何群体的领域;相反,教育和德行都可以被民主化,并能够广泛地为人们获得。根据这一叙述,人们并不是将德行理解为卓越的高超治国术或政治领导力,而是理解为生产者全面意识到自身利益以及如何实现这些利益目标。因此,自利和德行并不代表社会的冲突性倾向;相反,这些倾向可以通过民主知识和大众行动而被结合起来。在某种意义上,曼宁的劳工协会是新民粹主义伦理的结晶,这是一种把民主文化想象成提升劳动共同体地位并实现共和主义自由独立理想的伦理。 65
民粹主义想象中的劳工和帝国
通过吸取本地主义和卢梭的思想传统,虽然民粹主义予人印象深刻地提出了对共和主义自由进行再造,但人们仍然应该强调这一叙述与帝国现状是多么紧密相连。事实上,这些观点既起到了巩固定居者优势地位的作用,又起到了将英裔公民与边缘化群体严厉地分割开来的作用,从而使得竭力对印第安人没收剥夺的行为正当化。就像在前文表明的那样,由于核心内容是把大范围地产扩散作为公益,因此新出现的民粹主义甚至更加聚焦于对扩张的需要。从谢司起义到边疆关闭,在那些折磨美国西部的主要不满中,是不能获得土地和对乡村租佃的恐惧。事实上,在消解边疆地区对沿海权力怀有的强烈敌意方面,1794年的鹿寨战役(the Battle of Fallen Timbers)或许是起到作用最大的单一因素,这一战役结束了原住民对俄亥俄乡村地区的控制,并使之对英裔定居点开放。就像弗雷德雷克·杰克逊·特纳的著名论述,除土地自由和经济独立可能性之外,边疆地区提供了不受精英和东部权力限制的空间。例如,虽然那些起义可能失败了,但是通过往更西部地区迁移和向定居点边缘扩张,反叛者本身经常避免国家惩罚,也避免土地被没收和课税。谢司起义之所以最终没有以对抗的方式结束,主要是因为边疆地区能够为反叛者提供迁往他处、拥有土地和重新开始他们普通生活的这样的迁移和机会。 66帝国与民粹主义之间难解难分的纠缠,以这样一种显而易见的方式呈现出来,即内部的民主化鼓励更大程度的外部排他性。生产劳工地位的提升伴随着对原住民的轻视,因为原住民被认为没有能力把粗犷的荒野改造成经济政治独立的场所。通过将所有的社会价值来源定位在劳动行为上,那些活动不能与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结构相一致的人,显然就变成了公益的威胁。人们可以认为这是一个直接的推论,即假定劳工利益与全体利益之间存在一致。通过阻止财富累积和保证大多数定居者都是小生产者,虽然一个合理组建的政府能够限制富有精英的权力,但是原住民代表的却是一种全然不同秩序的威胁。潘恩恰恰是在《土地公平》这本小册子当中,代表了民粹主义经济政策的观点。他把欧洲劳工与美国原住民进行了对照,认为后者依然处于“自然的原始人状态”。由于缺乏全部文明和对工作价值的欣赏,原住民的生活乃是“接连不断的假日” 67 。如此无所事事的闲逛不仅排斥劳动至上,而且排斥劳动者在其中活动的更大程度的道德经济。
除了对西部定居者的安全、经济生活和政治独立构成威胁,原住民的存在还使得劳工利益等同于全体利益的观点出现问题。
无所事事的闲逛也对这样一种假定提出了质疑,即社会制度原则上应该为促进显而易见的集体利益而被组织起来。换言之,既然原住民移除以下述两个因素为基础,即劳动实践的需要及其逻辑上的意义,那么民粹主义帝国就体现为一种政治协会的形式,而这种形式甚至比相对的等级制殖民地时期更加充满排他性的敌意。这种敌意在杰克逊的“血泪之路”上、在完全清除原住民社会的企图中,都有着栩栩如生的表达。它也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像约翰·马歇尔那样的沿海精英,倾向于更加苛刻地征服和虐待原住民,就像在他们之前的伦敦白厅官员一样,因为马歇尔这样的人对民粹主义政治充满警惕,并关心由间接的边疆扩张所导致的失序状态。在本质上,民粹主义的大悲剧在于,由于马歇尔所希望的生产者民主滑向失控,农民和市民越来越接受定居者帝国这些血腥仇外的特点——这一模式将在美国历史上反复出现。
本书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