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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喜冤家 (艳镜)

前言

《欢喜冤家》又名《艳镜》、《贪欢报》、《欢喜奇观》,全书二十四回,每回一个独立故事,大约成书于明天启、崇祯年间。对照《欢喜冤家》前后二十四回的行文风格和表露倾向,似非出自一人之笔。书题名西湖渔隐主人撰,西湖渔隐主人姓氏不详,无从考据。西湖渔隐主人编辑《欢喜冤家》,有着明显的劝世警俗目的。他在《欢喜冤家序》中阐明了全书的主旨,即“非欢喜不成冤家,非冤家不成欢喜”。

《欢喜冤家》是明代中晚期艳情小说的代表作品。它在二十四个传奇色彩极浓的故事中,描写了各种曲折奇异的婚姻悲喜剧,生动展示了明代社会形形色色的人情世态:既有对青年男女追求爱情自由所表示的赞许,也有对禁欲主义虚伪性的大胆揭露,还有对女性独立人格及聪明才智的充分肯定。

《欢喜冤家》在清代被列为“淫词小说”,曾多次遭到查禁。其实,以“淫词小说”的罪名屡禁《欢喜冤家》,是假借道德的面具进行愚昧的文化屠杀,把该书列为“淫词小说”,混淆了“性”与“淫”的区别。那么,《欢喜冤家》为何如此狂放地描写性场面呢?这与当时的社会思潮、文化倾向及人们的心理状态密切相关。明代中晚期,在倡导“心学”性情的口号下,人们以性的放纵来批判、抗拒程朱理学“存天理、去人欲”的观念。遭受上千年层层重压,人对性的压抑已到了极致,殊不知,越是禁锢的东西,越易勾起人的欲念。同时,在封建社会里除了各种伦理道德规范之外,佛家、道教思想也把“四大皆空”的禁欲观念根植于人们心中。在多方面的压迫下,性压抑终于走向了离经叛道的极端,即性开放。所以,《欢喜冤家》虽涉及性行为的描写,但还有别于宣淫之作。

在选材上,《欢喜冤家》与以往小说相比,主动性更强,目的性更明确。小说选取私情恩怨这一独特的视角来组织故事,以求娱乐心神、劝恶扬善、醒世惊俗,体现了中国白话短篇小说由无主题简单搜集加工,向围绕一个主题有意识创作具有内在联系的整体系列的转变;体现了白话小说由散兵游勇式地散泛反映社会,向专题式系列化反映社会的某一侧面和现象的转变。

在艺术上,《欢喜冤家》情节结构完整严密,内在逻辑合理;人物形象刻画鲜明生动,真切可感;语言纯熟自然,有时三言两语,一句几字,神态、动作、心理具备,呼之欲出。《欢喜冤家》还喜好使用诗词,有意卖弄才学,于是文中出现大段洋洋洒洒的韵文、诗词。虽然不免失之于繁赘,但作品向文学性的转向,却给后世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在文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此次再版,我们对原书中的笔误、缺漏和难解字词进行了更正、校勘和释义,对原书原来缺字的地方用□表示出来,以方便读者阅读。时间仓促,水平有限,其中难免有所疏失,望专家和读者予以指正。

编者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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