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中的儿童
与年幼儿童相比,学龄期儿童把更多的空余时间花在家庭以外,与同伴进行交往。在学校中,他们花在学习上的时间也更多。与20年前相比,学龄期儿童和家人一起吃饭的时间减少了(Juster et al., 2004)。但家和家人仍是大多数儿童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项对10 445对美国父母的调查表明,在6~17岁的儿童和青少年中,65%的儿童每天至少会和父母一方共进晚餐,约75%的儿童每天会和父母谈话或至少玩耍一次(Lugaila, 2003)。
要了解家庭中的儿童,我们需要考察家庭环境——家庭氛围和家庭结构。而家庭环境又反过来受到超越家庭实体以外的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同布朗芬布伦纳的理论预测的那样,其他的影响因素,如父母工作、社会经济地位、社会发展趋势(如城镇化)、家庭规模变化、离异及再婚等,都会对塑造家庭环境产生影响。因此,这些因素也都影响儿童的发展。文化对家庭生活的节奏和家庭成员的角色进行了限定。比如像玛丽安·安德森那样的非裔美国家庭,继承了大家庭传统,亲戚们都住得很近或住在一起,家人之间都互相帮助,因而,她会产生很强的家庭义务感和民族自豪感(Parke & Buriel, 1998)。考察家庭中的儿童时,我们需要考虑影响家庭的外在因素。
家庭氛围
对孩子发展影响最大的家庭环境因素是家庭氛围。家庭氛围是充满爱和支持,还是冲突不断?其中一个影响因素是父母能否很好地解决学龄期儿童的成长需要,即自己做决定的需要以及父母帮助儿童提高解决这类问题的能力。另一个影响因素是家庭经济状况。父母的工作会如何影响孩子的幸福感?家里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资源满足基本需要?
教养问题:共同约束和惩戒
在整个童年期,对儿童行为的控制逐渐由父母转向孩子。童年中期要经过一个共同约束 (coregulation)的过渡阶段,在这一阶段父母和孩子共享控制权。父母负责监督,孩子则享有自我调节的权力(Maccoby, 1984)。例如在同伴问题上,这一时期的父母很少进行直接安排,而是更多地和孩子进行讨论(Parke & Buriel, 1998)。父母是公平的,他们关心子女的幸福,而且由于经验丰富,父母可能“知道得更多”。当孩子认识到这些时,他们就更倾向于遵循父母的意愿。如果父母尽力尊重孩子日渐成熟的判断,只在重大问题上坚持强硬立场,那么这样做是有益的(Maccoby, 1984)。
共同约束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惩戒方式(Maccoby, 1984; Robert, Block, & Block,1984)。学龄期儿童的父母更可能使用诱导技巧。例如,父亲会对八岁的加尔德指出他的行为会对别人造成怎样的影响:“你打梅恩因而伤害了他,他感觉很糟”。在其他情境中,加尔德的父母可能会利用他的自尊(“昨天那个乐于助人的孩子后来怎么样了?”)、幽默感(“如果你今天再不洗澡,那么不用看到你,我们就知道你来了!”)、道德价值观(“像你这么强壮的大男孩,在火车上应该给老人让座”)或赞赏(“爸爸关心你,提醒你穿靴子防止感冒,难道这样你不开心吗?”)。最重要的是,加尔德的父母让他明白他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误了校车一点也不奇怪,昨晚你睡得太晚了!现在你只能步行去学校了”)。
父母和孩子一起解决冲突的方式可能比具体的结果更重要。如果家庭冲突是积极的,则有利于孩子认识到规则和标准的必要性。孩子也能学会哪类问题是值得争论的,什么策略是有效的(A. R. Eisenberg, 1996)。但是,在进入青少年期之前,随着儿童极力要求自主,家庭问题解决的质量通常会下降(Vuchinich, Angelelli, & Gatherum, 1996)。
父母工作的影响
2002年,美国近4/5的6~17岁儿童的母亲都外出工作(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2002a)。美国一半以上的女性在孩子1岁前就开始工作了(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2002b),因此,佷多儿童对母亲在外工作这种状况已经习以为常。关于父母工作对孩子幸福感影响的研究大多都关注外出工作的母亲。总的来看,女性对自己的工作越满意,她越可能是一位好母亲(Parke & Buriel, 1998)。但是,母亲工作对孩子的影响还依赖于很多其他因素,如孩子的年龄、性别、气质和人格,以及母亲的工作是全职还是兼职、母亲工作的原因、丈夫是否支持、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孩子上学前和放学后受到怎样的照顾等(Parke & Buriel, 1998)。像玛丽安·安德森的母亲一样,单身母亲通常由于经济困难而不得不出去工作。母亲工作对孩子的影响取决于她和孩子共处的时间、母亲的精力以及她扮演什么样的行为榜样(B. L. Barber & Eccles, 1992)。很显然,安妮·安德森是一个正面例子。
父母保持与子女间的情感联系可能比母亲是否在外工作更重要(Crouter, MacDermid, McHale, & Perry Jenkins, 1990)。一些母亲在外工作,除了上学时间,其余时间孩子由父亲、其他亲戚或保姆照料。还有一些孩子,尤其是单身母亲或全职工作母亲的孩子,这些孩子会被送到有组织的幼儿照料机构或参加丰富多彩的活动。很多儿童接受过多种形式的课余护理中心照料(NICHD Early Child Care Research Network, 2004)。
就像高质量的托儿所一样,优质课余项目的配额人数相对较少,儿童–员工比率相对较低,而且员工都受过良好教育(Rosenthal & Vandell, 1996)。结构完善的课余护理之家有灵活多样的教学计划和积极的情绪氛围,这使得儿童在校适应更好,表现更佳,男孩尤其如此(Pierce, Hamm, & Vandell, 1999; Posner & Vandell, 1999)。有报告显示,约9%的学龄期儿童和23%的青少年早期的儿童都能自己照顾自己,在没有父母监护的情况下,他们能自己待在家里(Hofferth & Jankuniene, 2000; NICHD Early Childhood Research Network, 2004)。只有当孩子比较大、足够成熟、能对自己负责、有足够的资源并且知道紧急情况下如何求救时,才建议采用这种照料形式。即使这样,也要保证至少可以通过电话和父母一方取得联系。
贫穷和教养
2002年,18岁以下的美国儿童中近17%(约1 210万人)的人都处于贫困状态(Children’s Defense Fund, 2004; Proctor & Dalaker, 2003),约60%的黑人儿童和西班牙裔儿童处于贫困或接近贫困状态(NCHS, 2004)。就像玛丽安· 安德森的母亲一样,贫穷可以激励人们努力工作,让孩子过上更好的生活,但贫穷也可能摧毁人的斗志。
和其他儿童相比,贫困儿童更可能出现情绪和行为问题,他们的认知潜能和在校表现也较差(Brooks-Gunn, Britto, & Brady, 1998; Brooks-Gunn & Duncan, 1997; Duncan & Brooks-Gunn, 1997; McLoyd, 1998)。贫穷会影响父母的情绪状态和教养行为以及家庭环境,从而阻碍儿童的发展(Brooks-Gunn & Duncan, 1997; Brooks-Gunn et al., 1998; Evans, 2004)。瓦尼·麦克兰德(Vonnie McLoyd)的生态学分析显示,贫困导致成人产生心理困扰,进而影响对孩子的抚养,最终导致孩子出现情绪、行为和学习等各方面的问题。贫穷家庭的父母可能会变得焦虑、抑郁或易怒,对孩子感情淡漠,反应冷淡,而且对孩子的惩罚经常前后不一致或过于苛刻和专制。他们的孩子也相应变得抑郁、与同伴交往困难、缺乏自信、产生这样或那样的行为和学习问题,甚至出现反社会行为(Brooks-Gunn et al., 1998;Evans, 2004; Evans & English, 2002; J. M. Fields & Smith, 1998; McLoyd, 1990, 1998; Mistry et al.,2002)。处于经济压力下的家庭无暇监管孩子的活动,而孩子缺乏管教与学习成绩差和社会适应差之间存在相关(Bolger, Patterson, Thompson, & Kupersmidt, 1995)。
持续 贫困的影响比较复杂。一项对“开端计划”中的儿童进行的为期六年的追踪研究发现,与追踪六年间只有最后四年贫困的儿童或断续贫困的儿童相比,从五岁开始一直处于贫困状态的儿童,五年级时在学习成绩和行为方面的表现并不差。对孩子影响更严重的似乎是父母伴随贫困产生的一些特点:父母矛盾、精神问题、暴力或犯罪行为(Ackerman, Brown, & Izard, 2004)。
上述结论主要来自对非裔美国家庭和欧裔美国家庭的研究,但也适用于拉丁裔美国家庭。一项研究考察了111个欧裔美国城市家庭和167个墨西哥裔美国城市家庭,这些家庭中的孩子都上五年级。研究发现,不考虑种族特点,经济困难的父母往往表现出抑郁症状,而抑郁又和婚姻问题、消极的教养(拒绝、敌意性的控制、退缩)之间存在相关(Parke et al., 2004)。
如果父母能够向亲戚(就像安妮·安德森一样)或社区求助,来获得情感支持、帮助照看孩子以及获取抚养孩子的信息,那么他们通常能够更好地抚养孩子。一项对152个非裔单亲母亲家庭进行了为期四年的追踪研究,这些家庭来自佐治亚州四个经济较差的农村地区,结果发现,其中的生态模式和麦克兰德描述的相反:尽管经济困难,那些情绪健康、自尊相对较高的母亲,往往其孩子的学习和社会能力都较高,而这样的孩子对母亲的积极教养方式又形成了强化,转而维持了孩子持续的学业成就和社会赞许行为(Brody, Kim, Murry, & Brown, 2004)。
家庭结构
美国的家庭结构发生了显着变化。在前几代人中,大多数儿童从小在父母身边长大。而现在,尽管18岁以下的儿童中70%的人还和父母(不一定结婚)一起生活,但这一比例与以前相比已经显着下降(Fields, 2003;见图10-1)。从1970年到2003年,双亲和孩子一起生活的比例从87%下降到68%,而单亲母亲家庭从12%上升到26%,单亲父亲家庭从1%上升到6%(Fields, 2004)。此外,很多家庭都是离异后又再婚组成的。另一类逐渐增多的家庭是同性恋家庭和隔代抚养的家庭。(祖辈为首的家庭将在第16章进行讨论)。
资料来源:Data from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1996; Lugaila, 1998, Table A; Fields, 2003.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传统双亲家庭中的儿童比同居家庭、离异家庭、单亲家庭或再婚家庭的儿童发展得更好(Brown,2004)。一项对35 938个美国家庭的调查发现,在6~11岁的儿童中,与和已婚亲生父母一起生活的孩子相比,那些和同居亲生父母一起生活的孩子在情绪、行为和学业方面的表现都较差。这种差异主要与家庭的经济来源、父母的幸福感和教养的有效性有关(Brown, 2004)。因此,家庭结构本身不一定是关键因素,父母关系以及父母创造融洽家庭氛围的能力比他们的婚姻状况本身更能影响孩子的适应性(Bray & Hetherington, 1993; Bronstain et al.,1993;D.A. Dawson,1991)。
领养家庭
从历史上看,所有文化中都存在领养(孩子)的现象。不仅仅是没有生育能力的人,单身者、老年人、同性恋者,甚至是已经有亲生孩子的人,都会领养孩子(在本章后面将讨论同性恋领养孩子的问题)。2000年,约有160万18岁以下的美国儿童被领养,占18岁以下儿童总数的2.5%(Kreider, 2003)。据估计,在合法领养的儿童中,60%的人是被再婚父母或亲属(通常是祖父母)领养(Goodman, Emery, &Haugaard, 1998; Haugaard, 1998; Kreider, 2003)。
通常,领养要通过公立机构或私人中介机构进行。人们通常认为通过中介机构领养比较可信,生母和领养父母之间不会接触,而且中介机构会对生母的身份保密。但是,近年来,通过亲生父母和领养父母直接协商进行的自主领养越来越常见(Brodzinsky, 1997; Goodman et al., 1998)。这种领养通常称为公开领养(open adoption),即当事人双方共享信息或直接联系。研究发现,人们通常认为公开领养存在风险,如亲生父母知道孩子的下落后会试图要回孩子,实际上这言过其实了(Grotevant, McRoy, Elde, & Fravel, 1994)。一项对加里福尼亚州1 059个领养家庭的研究发现,领养是否公开与孩子的适应情况或父母对领养的满意度没有关系,实际上,公开领养的孩子的适应能力和养父母的满意度都很高(Berry, Dylla, Barth, & Needell, 1998)。
从1978年到2001年间,美国家庭领养外国孩子的比例增长了近4倍, 从5 315人增加到约20 000人(Bosch et al., 2003)。2000年,被领养的孩子中13%的人是外国人。亚洲文化中,由于人们更偏爱男孩,因此被领养的孩子中女孩居多。大约17%的领养现象是跨文化的,其中最常见的是美国白人夫妇领养亚洲或拉丁美洲的孩子(Kreider, 2003)。美国各个州对于跨种族领养的规定有所不同,同种族领养在一些州享有优先权,而另一些州则规定,种族不作为是否准许领养儿童的因素。
领养孩子会带来一些特殊问题:如何使孩子融入新的家庭,如何给孩子解释领养问题,如何帮助孩子建立健康的自我感,甚至最终可能需要帮助孩子寻找和联系亲生父母。回顾已有文献发现,领养与非领养儿童的社会适应性并没有显着差异(Haugaard, 1998)。婴儿期就被领养的儿童出现适应问题的可能性最小(Sharma, McGue, & Benson, 1996b)。如果出现问题,一般会在童年中期(因为此时的儿童对家庭是怎样形成的有了更清晰的认识)(Freeark et al., 2005)或青春期表现出来(Goodman et al., 1998; Sharma, McGue, & Benson, 1996a),男孩可能更加明显(Freeark et al., 2005)。
由于女性通常更善于表达,更关注情感,所以养母比养父更多地提出并讨论孩子的领养问题及其意义。由于同样的原因,领养的女孩比男孩更能接受这样的谈话,对自己的领养状况也更能坦然接受(Freeark et al., 2005)。
跨国领养是否会导致一些特殊问题?除了发展中国家的孩子由于营养状况较差可能存在一些严重的健康问题以外(Bosch et al., 2003),大量研究并没发现跨国领养能导致任何特殊的问题。事实上,跨国领养的孩子甚至比通过其他方式领养的孩子更少出现行为问题和心理健康问题(Juffer & van IJzendoorn, 2005)。一项研究考察了100个有养子的以色列家庭,这些孩子都是出生后即被领养,年龄从7岁到13岁,其中一半来自南美国家,另一半来自以色列国内。研究发现,这两类孩子在心理适应、学校适应、在校表现、观察到的家中行为和他们应对领养问题等方面都不存在显着差异(Levy-Shiff, Zoran, & Shulman, 1997)。但是,并非所有的跨国领养都能一帆风顺(例如收养某些来自孤儿院的罗马尼亚儿童),尤其是孩子未得到应有的照料或领养时孩子年龄较大(见第4章)。
父母离异
美国是世界上离婚率最高的国家。从1960年以来,每年离婚人数增加了3倍(Harvey & Pauwels, 1999);但是自2001年以来,离婚率保持相对稳定,甚至有所下降(Munson & Sutton, 2004)。每年有超过100万的孩子遭遇父母离异(Harvey & Pauwels, 1999)。
对父母离异的适应
父母离异会对孩子产生很大的压力。最初是来自婚姻冲突的压力,然后是父母分离的压力,最后是突然与父母一方(通常是父亲)分开的压力。孩子也许不能完全理解所发生的事情以及事情发生的原因。当然,离婚也会对父母产生压力,进而会对教养行为产生一些消极影响。离异家庭的生活水平也可能会降低,如果父母一方离开,他(她)和孩子的关系也会因此受到影响(Kelly & Emery, 2003)。父母一方再婚或再婚后第二次离婚会给孩子造成更大的压力,使孩子再次产生被遗弃的感觉(Ahrons & Tanner, 2003; Amato, 2003)。
孩子的感情和行为问题可以反映出父母离异前的冲突水平。如果离异前父母双方有长期的、明显的和破坏性的冲突,那么父母离异后孩子会有一种解脱感(Amato, 2003; Amato & Booth, 1997)。但是,20%的家庭在离婚后仍然产生冲突或冲突升级。离异两年后,孩子忍受的父母纠纷比非离异家庭的孩子更多。因此,如果夫妻冲突继续存在,父母不离婚对孩子可能更有益(Hetherington & Stanley-Hagan, 1999)。
孩子对父母离异的适应部分依赖于孩子的年龄或成熟度、性别、气质和离异前的心理社会的适应水平。年幼儿童对父母离异表现出更强烈的焦虑,对离异的原因缺乏现实的认识,更可能会归咎于自己;但是他们比年长儿童适应得更快。学龄期儿童对父母的压力以及冲突非常敏感,像年幼儿童一样,他们害怕自己被抛弃和被拒绝。男孩比女孩更难适应父母离异(Bray, 1991; Hetherington, Stanley-Hagan, & Anderson, 1989; Hetherington et al., 1998; Hines, 1997; Masten, Best, & Garmezy, 1990; Parke & Buriel, 1998)。
在诸如监护和探视安排、金钱、重新确定家庭责任、重选住址、和非监护父母一方的联系、再婚以及孩子和继父母的关系等问题上,不同的父母在处理方式上存在很大差异。如果有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给孩子温暖和支持,采取权威型方式监督孩子的行为,对孩子的期望符合孩子的年龄特征,夫妻冲突在离异后停止,并且未取得监护权的父母一方和孩子保持亲密联系,那么孩子在父母离异后能适应得更好(Ahrons & Tanner, 2003; Kelly & Emery, 2003)。
很多法庭都引进了亲职教育程序,它教给离异或分居的夫妻如何避免和处理冲突,如何开诚布公地建立一种有效的合作关系,并帮助孩子适应父母离异。该项目取得了显着成效。与仅仅收到离婚适应读本的控制组相比,该程序大大降低了孩子在六年后出现心理问题的可能性(Wolchik et al., 2002)。
监护和探视问题
大多数离婚案例中都是母亲享有监护权,但父亲获得监护权的情况有逐渐增多的趋势。父母离异后,孩子和母亲一起生活,如果父亲付给子女抚养费,这样更有利于孩子的发展。父亲的抚养费是父子(女)关系和离异后父母间关系的晴雨表。父亲和孩子接触的频率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父子(女)关系的质量以及父母间冲突的水平。如果孩子和父亲不住在一起,但他们之间关系亲密,而且父亲是权威型家长的话,这样的孩子往往在校表现更好,而且出现行为问题的可能性较小(Amato & Gilbreth, 1999; Kelly & Emery, 2003)。
共同监护权 (joint custody)指父母双方商定共享对子女的监护权。这种方式有其优点,因为父母双方都能够继续和孩子保持亲密关系。如果父母享有共同法定监护权,则他们共同享有对子女问题的决定权。如果父母享有共同生活监护权(这种形式不太常见),那么孩子会分别和父母一方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对33项研究的分析发现,不论是共同法定监护还是共同生活监护,孩子的适应、自尊以及与家人的关系都好于单独监护的孩子。事实上,共同监护中的孩子,其适应性和非离异家庭中的孩子一样好(Bauserman, 2002)。但是,这也可能是由于选择共同监护的父母本身冲突较少所致。
长期影响
多数离异家庭的孩子适应得非常好;但是,父母离异增加了孩子在青春期和成年后出现问题的风险,如反社会行为、和权威人物相处困难(Amato, 2003; Kelly & Emery, 2003)或辍学(McLanahan & Sandefur, 1994)等。一些研究发现,父母离异的孩子在成年后出现严重的社会、情感或心理问题的比例为25%,而正常家庭的孩子的这一比例只有10%(Hetherington & Kelly, 2002)。此外,父母离异对还未出生的孩子也会造成影响。一项研究对随机选取的2 033对美国夫妇进行了为期20年的追踪研究,结果发现,离异家庭的孩子往往受教育水平较低,这些孩子成年后,他们的婚姻关系更不稳定,与孩子的关系也比正常家庭的亲子关系紧张。所以,这些“离异家庭子女”的孩子(最初责任人的孙子辈)受教育水平往往也较低、婚姻关系也不太稳定、和父母的关系也较疏远(Amato & Cheadle, 2005)。
随着离异家庭的孩子长大成年,试图建立自己的亲密关系时,他们会表现出与父母离异有关的焦虑(Amato, 2003; Wallerstein, Lewis, & Blakeslee, 2000)。由于经历了父母离异,一些年轻人试图保持独立,害怕做出承诺,担心最后会以失望告终(Glenn & Marquardt, 2001; Wallerstein & Corbin, 1999)。离异家庭的孩子成年后即便没有严重问题,他们也会有挥之不去的悲伤、担忧、遗憾和痛苦,这些感受通常与他们缺乏对自己生活的控制感有关(Kelly & Emery, 2003)。在很大程度上,这些影响依赖于年轻人如何应对和理解父母的离异。那些了解到父母间存在激烈冲突的年轻人能够从这些消极例子中吸取教训,并建立自己高质量的亲密关系(Shulman, Scharf, Lumer, & Maurer, 2001)。
在单亲家庭中生活
离异或分居、未婚先孕、配偶死亡等都会产生单亲家庭。从1970年以来,随着离婚率的上升和非婚生子的增多,美国的单亲家庭数量增长了近3倍(Fields, 2004)。如今,美国28%的孩子和父母一方一起生活(Fields, 2003;参见图10-1)。实际上,这些“单亲”家庭中有很多都是同居家庭,即这些家庭中包括父亲或母亲的未婚伴侣,但更常见的是父亲及其未婚伴侣(Fields, 2003;见图10-2)。
孩子和单亲母亲一起生活的可能性是和单亲父亲一起生活的4倍还多;但美国1/6的单亲家庭是单亲父亲家庭(Fields, 2004;见图10-1和图10-2)。自1970年以来,单亲父亲家庭的数量翻了两番,显然,这主要是离婚后父亲获得监护权的比例增加所造成的(Fields,2004;见图10-2)。
资料来源:Fields, 2003;美国人口普查网,2002年3月进行的现行人口调查年度补充。
总体来看,尽管单亲家庭的儿童发展良好,但一些研究发现,这些儿童往往在社会性和受教育方面落后于正常家庭的同龄人。与单亲家庭的儿童相比,那些与父母双方一起生活的儿童往往与父母有更多的日常交往,经常和父母一起阅读,在学校进步更稳定,参加的课外活动也更多(Lugaila, 2003)。但是,单亲家庭对儿童的消极影响也是可以避免的。儿童的年龄和发展水平、家庭的经济状况、是否经常搬家以及其他一些家庭状况因素都会使结果发生改变(Seltzer, 2000)。一项研究考察了1 500个有6~7岁孩子的家庭,其中包括白人、黑人和西班牙裔家庭。研究发现,母亲的受教育水平和能力、家庭收入以及家庭环境质量,都可以解释单亲家庭对儿童学习和行为问题产生的消极影响,其中后两个因素的影响相对较小。当儿童发展到青春期,这些影响依然存在(Ricciuti, 1999, 2004; 见12章)。
由于单亲家长通常缺乏教养子女必需的资源,因此,通过给这些家庭提供经济支持、社会支持、教育支持和教养支持,可能会降低孩子的潜在危险。11个发达国家[2] 的国际数学和科学测验发现,除新西兰以外,美国单亲家庭和正常家庭的三年级和四年级儿童之间的成绩差距比其他各国都要大。一些国家有家庭支持政策,如儿童和家庭津贴、单亲家庭税收优惠、产假、宽松的工作时间等,在这些国家,单亲家庭的儿童往往发展得更好(Pong et al., 2003)。
在再婚家庭中生活
再婚家庭和“自然”家庭不同。这样的家庭涉及的成员更多,可能包括四位成人(再婚双方以及各自以前的配偶)。儿童对分开或去世的父母一方的忠诚会阻碍他们与继父母之间关系的发展。如果家里有很多孩子,包括再婚双方各自以前的孩子以及再婚后出生的孩子,那么儿童的适应会更加困难(Hetherington et al., 1989)。许多孩子与未取得监护权的父母一方保持联系。与没有监护权的父亲相比,没有监护权的母亲通常和孩子接触更多,也会提供更多的社会支持(Gunnoe & Hetherington, 2004)。
关于再婚对儿童的影响,许多研究结果并不一致(Parkes & Buriel, 1998)。一些研究发现,和女孩相比,男孩更难适应父母离异和单亲生活(他们通常是和母亲一起生活),有一位继父会对他们的适应有所帮助。另一方面,女孩则会把家里新出现的这个男人看成是对自己独立以及自己和母亲建立亲密关系的威胁,所以女孩更难接受继父(Bray & Hetherington, 1993; Hetherington, 1987; Hetherington et al., 1989; Hetherington et al., 1998; Hines, 1997)。一项对美国成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样本的追踪研究发现,与单身母亲相比,再婚或有新同居关系的母亲较少对孩子使用苛刻的纪律,孩子报告其与再婚母亲的关系也比与单身母亲的关系更好。另一方面,稳定的单身母亲家庭对孩子的监督是最好的(Thomson, Mosley, Hanson, & McLanahan, 2001)。
对美国中西部某大城市中173名不同种族的大学生进行研究,结果发现,与在完整家庭中长大的孩子相比,在再婚家庭中长大的孩子报告的幸福感较低,很少回忆起安全依恋。因此,依恋质量可能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再婚家庭的孩子通常在情感、社会性和心理发展方面不如完整家庭的孩子(Love & Murdock, 2004)。
在同性恋家庭中生活
据估计,大约有100~900万美国儿童和青少年的父母,双方至少有一双是同性恋者。一些同性恋者所抚养的孩子是自己在以前的异性关系中与伴侣所生,而另一些孩子则是通过人工方式受孕、借助代孕妈妈所生,或是领养的孩子(Perrin and AAP Committee on Psychosocial Aspects of Child and Family Health, 2002)。
大量研究考察了同性恋者子女的发展状况,包括身体和情绪健康、智力、适应性、自我概念、道德判断、社会功能以及性功能,并未发现有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AAP Committee on Psychosocial Aspects of Child and Family Health, 2002; Mooney-Somers & Golombok, 2000;
C. J. Patterson, 1992, 1995a, 1995b, 1997; Perrin and AAP Committee on Psychosocial Aspects of Child and Family Health, 2002; Wainwright, Russell, & Patterson, 2004)。同性恋父母和异性恋父母在情绪健康、教养技能以及教养态度方面并不存在差异(Perrin and AAP Committee on Psychosocial Aspects of Child and Family Health, 2002)。公开的同性恋父母和孩子的关系通常更积极,孩子出现社会性问题或心理问题的可能性并不比异性恋父母的孩子高(Chan, Roboy, & Patterson, 1998; MooneySomers & Golombok, 2000;
C.J. Patterson, 1992, 1995a, 1997; Wainwright et al., 2004)。此外,同性恋父母的孩子自己成为同性恋或出现性别混乱的可能性也并不比异性恋父母的孩子高(Anderssen, Amlie, & Ytteroy, 2002;
B. M. King, 1996; Mooney-Somers & Golombok, 2000;
C. J. Patterson, 1997; Wainwright et al., 2004)。
这些研究结果对有关监护和探视的争论、有关寄养照料以及领养问题的法律裁定具有启发意义。面对关于同性恋结婚的争论,考虑到这样的婚姻对孩子是否安全,一些州开始考虑或已经通过法规,准许同性恋者收养伴侣一方之前的婚生子女。美国儿科学会支持通过立法和法律努力,允许同性恋伴侣一方领养另一方的孩子,从而保证孩子享有继续拥有双亲的权利(AAP Committee on Psychosocial Aspects of Child and Family Health, 2002)。
同胞关系
在亚洲、非洲、大洋洲和美洲中南部的偏远农村,经常可以看到姐姐照看三四个弟妹,给他们喂饭、抚慰,训练他们如厕,管教他们,并给他们分配家务。总的来说,她们要密切留意弟妹的一切。在这些地区,兄弟姐妹中的年长者扮演着一种由其文化所界定的重要角色。父母很早就训练儿童如何教会年幼的弟妹捡柴火、抬水、喂养牲畜和种植庄稼。兄弟姐妹中的年幼者会从中学到一些无形的价值观,如尊重长者、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等(Cicirelli, 1994)。这种重要的文化学习通常是在哥哥姐姐照看弟弟妹妹的过程中产生的(Maynard, 2002)。像在美国这样的工业化国家中,父母一般都会尽量不让年长的孩子承担照看弟妹的“负担”(Weisner, 1993)。年长的孩子也会教给弟妹一些东西,但通常是非正式的,并不是社会系统必不可少的一部分(Cicirelli, 1994)。
家中兄弟姐妹的数量及其出生时间间隔、出生顺序和性别都会影响儿童的角色和相互间的关系。在发展中国家,人们通常会生育很多子女,这样有助于分担家务和照顾年迈的家庭成员。但在发达国家,兄弟姐妹比较少,而且年龄相差较大,这样父母就可以集中地给每个孩子提供更多的资源和关注(Cicirelli, 1994)。
研究者曾分别在英格兰和美国的宾西法尼亚州进行了两项追踪研究,通过对母亲和兄弟姐妹的自然观察以及对母亲的访谈发现,同胞关系通常在7~9岁时发生变化。母亲和孩子通常都把这种变化归因于家庭以外的友谊。因为友谊会导致嫉妒和竞争,或使得个体失去对兄弟姐妹的兴趣和亲密关系。有时,弟妹逐渐增强的自信也会对同胞关系产生影响(Dunn, 1996)。
同胞关系是一个练习解决冲突的“实验室”。兄弟姐妹间发生争吵后会积极寻求和解,因为他们知道大家会抬头不见低头见。他们还知道生气并不会让彼此间的关系终止。孩子们往往会和同性别的兄弟姐妹发生争吵,而兄弟间的争吵最多(Cicirelli, 1976, 1995)。
兄弟姐妹间会在性别发展上互相影响。一项为期三年的追踪研究考察了198名兄弟姐妹(年龄中数分别为10岁和8岁),结果发现,家庭中的第二个孩子在性别态度、人格和休闲活动等方面都更像他的哥哥姐姐,而头胎所生的孩子则更多地受到父母的影响,受弟妹的影响较少(McHale, Updegraff, Helms-Erikson, & Crouter, 2001)。
同胞间不仅有直接影响,还有通过每个人与父母的关系而产生的间接影响。尤其是父母对年长孩子的经验会影响他们对年幼孩子的期望和处理方式(Brody, 2004)。此外,孩子在与父母交往过程中建立起来的行为模式也会“延续”到和同胞交往的行为中去(Brody, Stoneman, & Gauger, 1996)。
动物伙伴
本书作者之一有个女儿,她带回家一本他们五年级同学“出版”的诗集,你会发现诗集中儿童和宠物打交道的内容要比和兄弟姐妹相处的内容多。诗集描述了他们给狗洗澡和训练狗的故事,讲述一条鱼是怎样游动的,还有的人在池塘边放生一只小蝌蚪,冬天去给一只饥饿的猫买食物,一家人周末外出把宠物狗留给兽医时狗表现出的愤怒等。
动物伙伴在儿童的人格发展中起重要作用,但这种作用经常被忽略。有学龄期儿童的家庭最有可能养宠物,很多家庭养的宠物还不只一种。在美国中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和德国黑森州开展的研究发现,70%~90%的学龄期儿童家里有宠物或不久前曾有过宠物(Melson, 1998)。
动物伙伴可能会对埃里克森所谓的“基本信任”产生影响,并有助于满足儿童对自主和勤奋的需求(Melson, 1998)。即使是年幼儿童也能对动物形成信任性依恋,进而转化为对儿童的情感支持。养宠物可以让大一点的儿童富有同情心,学会承担责任和照顾他人。有研究者让英国一个小镇上的22名7~8岁的儿童列出对他们来说最重要的人和动物,18名有宠物的儿童中,有17人把宠物列入前十位最重要的关系。当问及在一些假设的情境中(如生病、害怕或陷入困境,糟糕的一天,遇到问题或有一个特别的秘密时),儿童会向谁求助时,他们通常会选择自己的宠物(McNicholas & Collis,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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