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生物公司
华盛顿特区,1980年
山里有金子,你刚好碰到一块,如果有人要花钱买它,你没有理由把它留在地里。生物学就是这样;它是让知识和商业发酵的巨大温床,生物学家可能发现生命的众多奥秘之一,同时迅速获得财富。
——威廉·J.拉特,加利福尼亚大学旧金山分校生物化学系前主任,生物科技企业凯龙公司1981年成立时的联合创始人,1992年[918]
海弗利克经常用一些大词形容他在1976年起诉美国政府带来的影响。他称赞这次起诉“扭转了几乎整个生物学界的观念模式”,让人们对学术界科学家是否能够通过其发明获利这个问题有了不同的看法。[919]他说,看到政府因为他声称拥有那些以X太太的胎儿制备的WI—38细胞而为难他时,许多同行开始相信,他们都应该有权通过自己的发明获利。
实际上,在整个1970年代,许多生物学家仍然坚定地反对商业的铜臭和动机玷污他们纯洁的事业。一位风投资本家将1970年代末斯坦福大学的全体教职工描述为“反对企业活动的堡垒”,尽管大学的行政部门努力为科恩和博耶的基因剪接技术申请了专利。[920]1980年,斯坦福大学生物学科班出身的新校长唐纳德·肯尼迪声称,他担忧斯坦福大学在专利申请方面的新兴趣可能危害重视自由和开放探究的学术传统。[921]另一位风投资本家布鲁克·拜尔斯回忆了1978年一件事情引发的反应。当时,加利福尼亚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的医学教授艾弗·罗伊斯顿创立了一家名为“杂交科技”的生物技术公司,生产治疗癌症的特定抗体。“有些像鲍勃·迪伦在1960年代开始插电表演,”拜尔斯说,“我们把[艾弗]视为先驱,他的同行则把他看作叛徒。”[922]
但是,变革到来了,而且来得很迅速:对于想成为企业家的生物学家,对于他们所在的大学,1980年是法律许可的剧变之年。汇聚起来造成这场剧变的力量远比海弗利克及其诉讼要强大得多。
1970年代末,美国经济陷入困境,失业率高企,通货膨胀触目惊心,生产效率不断降低,国际竞争压力越来越大。政治家们四处寻找解决办法。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归于政府,这些成果获得专利后,政府会进行非独家授权,企业因而没有商业动力来开发它们,这种过时的做法导致大量科学发明滞留在大学里。这一观点渐渐得到政治家认同。数据不言而喻:1980年以前,在美国政府拥有的专利中,只有微不足道的5%在私人领域得到应用[923]。
正如伊丽莎白·波普·博曼在其杰作《创建市场大学》中所说,大学里的大多数发明人都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政府的资助,所以发明成果归政府所有造成的影响很广泛。在吉米·卡特总统治下,想看到变革的人——一群由政府和大学中的专利律师和专利经理构成的激进人士——撞上了南墙。卡特政府的官员相信,将所有权交给接受政府资助者无异于放弃纳税人已经付过钱、本该随意使用的发明。[924]1977年,新上任的卫生、教育和福利部部长约瑟夫·卡利法诺甚至停止作出弃权声明,这种弃权让诸如普洛特金的风疹疫苗和科普罗夫斯基的狂犬病疫苗之类的发明能够为其发明机构所有[925]。
经济恶化与卡特政府的固执反对之间的冲突——大学因弃权审批停止而焦虑地给其在国会的代表打电话——让两位重要的参议员接受了这样的观点,即“山姆大叔”近乎无处不在的所有权正在损害美国的创新。来自堪萨斯州的共和党参议员罗伯特·多尔与来自印第安纳州的民主党参议员伯奇·贝赫开始相信,把发明的所有权交给大学会加速商业化,增强美国的竞争力,创造就业岗位,并带来亟须的经济增长[926]。
1978年9月,贝赫与多尔提议立法,允许大学、非营利性机构及小企业有权拥有靠美国资助取得的发明,前提是它们尝试为发明申请专利,并且大学和非营利性机构要与发明人共享所得的专利使用费。[927]这项法案未包括大企业,这是为了弱化那种“政府免费赠送”的说法。[928],[929]关于这项法案的最初几场国会听证会于1979年5月举行。
与此同时,离两位参议员推动新法案之地一百码远的地方有一栋有列柱的宏伟大楼,美国最高法院正在里面准备听审一件案子,这件案子对于我们今天称为生物科技,但在1980年还几乎不存在的行业,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930]1980年3月,最高法院的九位法官听取了微生物学家阿南丹·查克拉博蒂的论辩。查克拉博蒂是通用电气的员工,1972年为其发明的一种基因工程嗜油菌(假单胞菌)提交了专利申请。这种细菌与自然界细菌不同,它能够在多种环境中迅速、有效地将溢出的原油分解成无害成分,实际上这些成分还能为水生生物提供食物。美国专利商标局在1977年拒绝了他的申请,理由是不能为生物申请专利。最高法院以5比4作出裁决,不支持专利商标局,并且发表了着名的观点,即国会意在使专利法律涵盖“太阳之下任何人造事物”。[931]一种生物只要真是人造的,是人类操控的产物,就可以取得专利。
1980年6月,戴蒙德诉查克拉博蒂案的裁决最终宣布。它打开了生物科技产业蓬勃发展的大门。从调节人生长激素产生的基因,到被修饰过基因而易患癌症的小鼠,再到在世纪之交被分离出来的有争议的人胚干细胞,几乎所有事物都成功申请了专利。衡量1980年这次裁决的影响,只需要对比前后的数据。
1979年,在最高法院对潜在投资人明确表示生物制品完全可以取得专利前,美国只有十来家成立不久的生物科技公司,它们几乎没有营业额。2015年,美国有394家上市生物科技公司,总营业额高达1170亿美元,这还不算那些被大型制药公司收购的成功的生物科技企业。[932]1970年代末的其他发展也刺激了从1980年开始繁荣的生物科技。其中一项发展是风投资本得到了释放,原因是美国的资本收益税降低,以及美国劳工部放松管制,让巨额养老资金可以用于风险投资。另一项发展是国会决定不以法律控制新的基因剪接技术[933]。
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戴蒙德诉查克拉博蒂案裁决的鼓舞,基因泰克公司上市了。这家公司由加利福尼亚大学旧金山分校富有创新精神的科学家赫伯特·博耶在1976年顶着同行的批评创立。这家成立四年的公司还没有任何产品——他们的第一种生物科技产品,基因工程胰岛素要在1982年才上市销售——但是在1980年10月公司上市的首日,其价值就飙升到了5.32亿美元,相当于2016年的15亿美元。到1980年底,博耶的身价高达6500万美元。[934]基因泰克公司是众多生物科技公司中的第一家,博耶是众多跻身商界的新创业生物学家中最引人瞩目、最成功的一位。
但是,即使是最高法院的裁决,其本身也并不能造就学术企业家。基因泰克公司以及其他由富有创业精神的生物学家迅速创立、得到风投资本家支持的企业,如果不是因为1980年最后几周发生的两件大事,仍会遇到严重的阻碍。
第一件事是,美国专利商标局在1980年12月2日批准了科恩和博耶就其革命性基因剪接技术申请的几项专利中的第一项——这些技术让科学家能够使用分子“剪刀”瞄准目标基因,将它们剪接到细菌中,从而大量生产相应的蛋白质。博耶的基因泰克公司和其他数十家新企业立即联系斯坦福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大学,寻求这项技术的授权;两所大学都已在卡特政府上台前与美国政府协商好自己拥有专利权。到1981年底,有72家公司分别支付了2万美元,从这两所大学获得了这项技术的授权。[935],[936]
最终,有468家公司得到了这项技术授权[937]。
第二件事发生在十天后,12月12日。在任期即将结束时,吉米·卡特总统不情愿地签了字,使《贝赫-多尔法案》成了法律。这项法案已经在国会换届前的会议上获得通过,如果总统再不签字,或许要流产。总统签字后,各大学能够获得任何它们想要商业化的、由美国资助的发明的所有权。它们唯一的义务是将部分专利使用费分给学术界里的发明人,将其余的专利使用费投入发明人所在的机构。发现和发明不会再滞留在学术界里——得益于分子生物学的新工具,几乎每天都有许多发现和发明成为可能。学术界的科学家不会再因为通过自己的研究成果获利而受到质疑。
各大学纷纷设立技术转化办公室,招聘精明的专业人士来搜罗校内科学家最有前景的发明,为它们申请专利。每个人都想得到这个看似利润丰厚的收益来源。
有些发明确实挣了大钱。科恩和博耶的专利在到期前,为斯坦福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大学赚了超过2.5亿美元。[938]哥伦比亚大学拥有一种将外源DNA插入宿主细胞的技术,可以用于生产治疗贫血、中风和多发性硬化等疾病的药物,他们利用该技术的多项专利赚了7.9亿美元[939]。
在《贝赫-多尔法案》颁布后的最初34年里,美国大学每年获批的专利数量增加了16倍,在2014年达到历史最高点,获批6400项。[940](这是能获取的最新数据。)获批专利的大多是大型机构。[941]其中许多是医学研究机构,这在美国专利获得机构中占比非常高,并且所获专利远多于1980年以前各大学的专利记录。例如,在2012年,生物科技专利占美国全部专利的1%,但是这部分专利中就有25%是授予美国大学的。1980年,美国大学通过授权获得的收益可以说是微不足道,到2014年却超过了27亿美元。
1980年发生的这些变革标志着学术界开始接受生物学家创业。尤其是风投资本家纷纷露面,在唯一一个可以找到微生物学专家的地方——学术界争取他们,更促进了学术界的态度转变。
绝非人人都能得到机会。1985年一项对重要大学生物科技领域教职工的调查显示,只有8%的人在以其成果为基础创立的公司中拥有股本。[942]肯定有一些在大学工作的科学家会讽刺抱怨;他们被要求在仅仅够做一两项实验的时间内作出彻底改变,他们对此十分不理解。大学期待他们不再仅仅以对科学的热爱、对更高尚利益的追求为动力;他们还要成为先行者,有一双能够为他们的机构,为他们自己寻找商机的眼睛。不过,他们还是适应了,调整了。今天,学术界的生物学家因创立、运营公司,或者为企业提供顾问、咨询服务而变得富有时,并不会被视为背叛使命的叛徒,而是被视为成功的典范。
海弗利克目睹了1980年发生的事以及它们的后续影响,感到特别讽刺。在此期间,他先是努力养家糊口,找到了比奥克兰那份不稳定工作更好的职位,接着又于1982年去了位于盖恩斯维尔的佛罗里达大学老年学研究中心担任主任。
海弗利克对政府的诉讼似乎准备好进入审理阶段了,1981年9月,双方在经过多次失败的尝试后,最终同意在庭外和解。
此时,海弗利克和他的律师已经与国家卫生研究院纠缠了近五年。政府愿意和解,或许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里根的人接手了国家卫生研究院的上级机构、最近更名的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在卡特政府治下,这家机构对海弗利克的敌意上达最高层。那些敌视海弗利克的人现在离开了。对政府而言,与海弗利克对簿公堂在政治上会很棘手,因为全新的《贝赫-多尔法案》已经生效,它强调大学可以将其发明商业化,并将部分现金收益给科学家本人。
政府愿意在1981年夏与海弗利克和解,还有一个尽管普通,但是很重要的原因:国家卫生研究院那位热衷于纠缠海弗利克的调查人员——施赖弗已经在1980年3月退休了。因他即将离开,负责这个案子的司法部律师文森特·特尔勒普很灰心。
特尔勒普写信给国家卫生研究院的副院长托马斯·马龙,说施赖弗“在这个案子的进展中给了我极其宝贵的帮助,我认为要想最终成功,他的参与必不可少”。[943]特尔勒普劝国家卫生研究院聘请退休的施赖弗担任顾问。但是,施赖弗的薪资很高,而且这件诉讼进展缓慢,结果也不确定,在这种情况下聘请他的代价似乎太高[944]。
1981年9月15日,海弗利克、其细胞联合公司,以及国家卫生研究院签订了庭外和解协议。这份协议自称是一种“妥协”。根据协议条款,各方承认,关于国家卫生研究院发布《施赖弗报告》是否违反《隐私法案》的问题,以及谁拥有WI—38细胞的问题,都“存在合理的争议”。在“没有任何一方承认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各方在协议上签了字[945]。
根据这份和解协议,海弗利克获得了对6瓶第8代原代WI—38细胞及其增殖细胞的所有权。协议规定,这些细胞将用于他目前开展的细胞老化研究资助项目。国家卫生研究院则获得了其持有的其他第8代细胞的所有权。
海弗利克宣布对其他任何人持有的任何年龄的WI—38细胞放弃所有权,包括对政府持有的部分,但政府在1975年夏清理他在斯坦福大学的冷柜后留下的几瓶较老细胞除外。他获得了这几瓶细胞的所有权,而且“没有使用限制”。
由于利率极高,海弗利克出售细胞获得的那6.7万美元已经增长到9万美元。[946]政府将这笔钱全部让与了海弗利克,而他立即签字将这笔钱转给了威廉·芬威克,以支付近六年来的法律服务费。
几个月后,一群海弗利克的支持者在《科学》上发表来信,呼吁人们关注和解。这封信意义重大,因为它激烈谴责了国家卫生研究院对待海弗利克的方式,还因为它签名者众多:
总共85位科学家,包括一些不太知名的生物学家,也包括一些生物学界的泰斗,如纪念斯隆-凯特琳癌症中心才卸任的院长刘易斯·托马斯,以及受人尊敬的病毒学家约瑟夫·梅尔尼克[947]。
这封信的作者们认为,和解协议宣布了海弗利克“无罪”。他们还写道,他们许多人都希望海弗利克没有接受和解,坚持在法庭上起诉政府。不过无论如何,“海弗利克经历的磨难需要勇气,有时要孤身面对,不仅伤害了他的感情,也摧毁了他的事业,从这方面看,和解是个好结果”。
签名的科学家表达了生物学界一部分人的强烈意见,他们认为海弗利克遭到了国家卫生研究院极其不公的对待,而且显而易见的是,那些推动政府进行调查的人显然对海弗利克使用了下流的、针对个人的、赶尽杀绝的手段。(国家卫生研究院的主要调查人施赖弗甚至在退休后还进行过私人干预,想干扰佛罗里达大学聘用海弗利克。)但是,就像几年前海弗利克写信给《科学》期刊为自己辩护并且严厉谴责政府一样,这些写信给《科学》期刊的愤怒的生物学家并没有承认或提及海弗利克出售WI—38细胞而获利数万元的事情。[948]就算是专利相关法律经历了剧变,在1981年还有今天,它们也不允许大学里的生物学家带着由美国政府资助研发、未申请专利的细胞离开大学并出售它们。
本书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