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例精神分裂症病人缓解后发生自杀的分析
例1:倪某,院号9-295,女性,23岁,未婚,大专文化,技术员。入院前三天耳闻人语,脱衣,胡语,用刀砍外婆,总病程半年而首次入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经三个月的治疗认识到用刀砍外婆不对,自知力大部分恢复,获显进出院。一直门诊服药,于两月后上班。工作期间出差到普陀山,经看手相人说婚姻线不清楚,顿感患此病已遭歧视,又有婚姻线不清楚,生活无望,暗自流泪,在单位跳楼身亡。死前称“爸爸是好爸爸,我解脱了”。
例2:张某,院号,9-303,女性,27岁,未婚,高中文化,工人。入院前一周卧床,打父,认为饭菜有毒,总病程2年而第二次入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经三个月的治疗,张某认为饭菜有毒、打父亲是不正常的,自知力大部分恢复,获显进出院。一直门诊服药,两月后要求工作。然单位领导却将其原在市区工作安排在郊区联营厂工作,几次协商无望的情况下,认为患此病丢脸,被人看不起,在家中跳楼自杀。死前独自哭泣,将自己衣物理净,与父亲讲,“对不起,曾经打你,这是我不对”。
例3:顾某,院号12-74,女性,62岁,已婚,小学文化,工人。入院前十天认为饭菜有毒,骂人,不眠,总病程26年而第五次入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经四个月的治疗认识到想饭菜有毒、骂人是病态,自知力大部分恢复,获显进出院。刚出院几天,其夫遭车祸身亡,感到孤单,在家中跳楼身亡,死前对儿子讲,“老头子死了,我也不想活了”。
自杀是指个体蓄意或自愿以各种手段结束生命的行为。精神障碍患者自杀的共同危险因素,其中包括“未婚、单身、寡后、家庭冲突、低社会经济地位或失业”。有研究表明,自杀危险的两个高峰期在住院后刚接受治疗的早期及出院后一周或三个月[1] 。该三例病人有未婚、有寡后、社会经济地位不高、均在三月内自杀,与文献报道一致,应引起临床重视。精神疾病患者的自杀率为一般人的6倍。这是由于精神疾病本身的影响,以及患精神疾病后遭受歧视和打击所带来的心理创伤,许多患者在病情缓解后自杀,因为忍受不了“疯子”标签带给他们的屈辱,非病态动机的自杀增加,病人受歧视,对残留症状久不消除而感到绝望,对长期服药感到厌烦,觉得一死白了的好[2] 。有两例病人感到患病后丢脸和被人看不起,工作困难,出现自杀,引以为戒,应加强心理治疗,改善认知,面对现实。自杀发生在精神分裂症好转阶段,使人不易察觉,难以防范。家属一般重视程度不够,认为病已治愈了,一切将走向正轨,而放松警惕。当病员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上遇到挫折、情绪低落时,没有引起思想上的高度重视,一旦患者自杀成功,家人则感到突然、惊讶;因为家人正沉浸在喜悦中,无法接受这一客观事实。Baechler认为精神分裂症病人在发病的时候不自杀,但当他们病情缓解,并知道自己是精神分裂症病人或者害怕成为这种病人时,希望回避这种命中注定的后果,于是自杀。此时再遇上生活事件,诸如恋爱、工作、家庭问题,“屋漏又遭连夜雨”,令其心寒、失望。据国内文献资料报道[3] ,精神分裂症中导致自杀最常见的是幻觉妄想,约占65%。其次是缓解期对疾病感到悲观,工作或婚姻受挫。患者认为长期住院给家庭经济带来巨大损失,生活困难,因患有精神病使婚姻难于完美解决,社会上一些人对精神病认识不足,对他们另眼相看,甚至歧视他们或给予人格上的侮辱,认为精神病是自己历史上的污点,对社会上的事物还不能适应,克服和抵制外来因素的能力差,导致消极情绪及言行而发生自杀[4] 。自杀的心理机制,当一个人感到无法忍受痛苦、无法克服困难、极力想摆脱困境而又感到无能为力时,则易产生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对生活的绝望导致了自杀。自杀的动机:1.摆脱痛苦,逃避现实,可以是摆脱现实中的痛苦,也可以是逃避毫无希望的未来。2.呼吁或求助,想表明自己的不幸,希望得到帮助和同情[3] 。例1病人经看手相人说婚姻线不清楚,曾谈恋爱失败,感到寻找伴侣无望。例2病人对工作分配不满,产生被人歧视感,顿感前途渺茫。例3病人因夫遭车祸身亡而感到孤单无援,缺少老来伴。可见均失去生活勇气,回避现实。
自杀虽是保密的,但在自杀者身上总有“泄密的窗口”,常见先兆有:1.对自己关系亲近的人,表达想死的念头,或在日记、绘画、信函中流露出来;2.情绪明显焦躁不安,常常哭泣,行为怪异粗鲁;3.陷入抑郁状态,食欲不振,沉默少语,失眠;4.回避与他人接触,不愿见人;5.性格行为突然改变,像变了一个人;6.无缘无故收拾东西,呆视自己用过的东西,向人道谢、告别,归还所借物品,赠送纪念品,流露出对人世的无限留念。例1病人有暗自流泪,称“爸爸是好爸爸,我解脱了”。然父亲仅理解为病情解脱了。例2病人有独自流泪,含情称“打父亲不对”,死前将自己衣物理净,然父亲认为是忏悔心情。例3病人曾直言“老头子死了,我也不想活啦”,然儿子仅当作一讲了之,未予重视。自杀又称“寻短见”,“寻短见”就是一时想不通。如果此时医务人员和周围的人发现上述异常,给予心理治疗和因势利导劝说,正视现实,让他们知道重新安排工作、生活等问题上将会遇到困难,鼓励并激发病员战胜疾病和各种困难的信心,大力宣传精神卫生,使他们得到社会各方面人士的同情和帮助,及时解决其生活和经济方面的困难,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使他们感到组织和家庭的温暖,对生活充满信心和希望,或采取其他防范措施,渡过想不通这一关,自杀也就可能避免。
参考文献
[1] 江开达:《精神病学高级教程》,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年版,页340—341。
[2] 沈渔达:《精神病学》(第三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5年版,页100。
[3] 王祖承:《精神病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年版,页353—354。
[4] 胡隆珊:《精神分裂症缓解后自杀的心理社会因素分析》,《中国农村医学》1986年第5期(总279),页23。
致谢:感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王祖承教授对本文进行指导并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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