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火”指阳气失常的病理状态
“火”的概念既可概括生理状的阳气,又可用以表达在致病因素作用下阳气失常的病理状态,由此便发生了“火”概念的病理内涵。
“火”概念的病理内涵发生于《内经》,如“诸热瞀瘛,皆属于火”“诸痛痒疮,皆属于火”“诸逆冲上,皆属于火”“诸躁狂越,皆属于火”“诸病胕肿,疼酸惊骇,皆属于火”(《素问·至真要大论》)。后经刘完素的发挥,使“火”概念的病理内涵更加丰富,并提出了“六气皆能化火”“气有余便是火”的论点。后世病理之“火”论述较多者有三:一为“壮火”,指阳气亢盛之实性病理,又称为实火、实热,并针对性地制定了苦寒清热泻火之法。临证常见的实火病理有心火上炎、肝火上炎、胃火炽盛,以及疮疡之火毒等。二为“相火”,指阴虚阴不制阳而致阳气相对偏盛的虚性病理,又称为虚火、虚热。此论为朱震亨将运气理论中暑气为“相火”移植所倡,并制订了滋阴降火之法以治之,临证有“相火妄动”之病理。三为“阴火”,指因饮食劳倦而致脾所生之热,以及喜怒忧思过度所生之心火,此说为李杲所倡。
秉持“扶阳抑阴”治法的“火神派”所论之“阴火”,既不属于李杲所论之“阴火”,也有别于滋阴降火法所治之“火”,而“扶阳”派所论“阴火”是指阴证所生之火,又称“假火”,本质是阳虚阴寒偏盛,导致虚阳上浮、外越、下陷而引起的种种“肿痛火形”,常见的如慢性咽炎、口腔溃疡、牙龈肿痛、舌疮、口臭、头痛、颧红、目赤、耳鸣、脑鸣、内伤发热、皮肤包块红斑、足心发热如焚等都是“阴火”证极为常见的临床表现。
可见,在气和阴阳理论的指导下,以生产生活常识中的“火”总结出了“火”有属阳的特征,以此为出发点,运用取象类比思维抽象出了“火”的医学概念。这一思维过程为:常识中“火”的概念→运用气和阴阳理论为哲学背景,总结出“火为阳”的结论→在“火为阳”前提下,类比人体阳气的正常状态为“火”(即“少火”),并分化出了“君火”“相火”等相关概念→阳气一旦失常,即为病理之“火”,由此分化出了“壮火”(实火)、“相火”(虚火)、“阴火”(指内生的火热,如饮食积聚、七情怫郁而致的火热。阴,内也。还有“扶阳抑阴学派”,以及“火神派”所说的虚阳外越、上浮、下陷,或者阴盛格阳于上之“戴阳”,或格阳于外之“假热”等病理状态,也成为“阴火”)概念。
综上所述,中医理论复杂纷繁的“火”概念,其形成的源头只有一个,即以生产生活常识概念的“火”,以此为原型,经过气、阴阳、五行哲学理论为背景,运用取象比类这一中国传统的系统思维,抽象出了诸多“火”的概念。在气和五行哲学背景下,抽象出了火的五行特性,以及火的六气、六淫、疫气等病因概念和药食性质的概念内涵。在气和阴阳理论的哲学背景下,仍以常识中的火概念为原型,升华出“火为阳”的结论,并以此为出发点,将人体阳气的正常状态类比为火(又称“少火”)并分化出君火、相火、雷火、龙火、命门之火等概念。人体阳气一旦失常,即为病理之“火”,又有“壮火”(即实火)”、“相火”(即虚火,与生理状态下的“相火”名同实异)和“阴火”之不同。
从上述中医“火”概念的发生及其内涵的解读可以看出,中医理论的构建是古人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对事物原型进行深刻观察和认真分析基础上,以气、阴阳、五行等理论为哲学背景,运用以表知里、以我知彼、取象类比等思维方法,逐渐形成相关的医学概念并构建了中医相关的理论。因此要深刻理解中医学的重要概念以及由此概念所构建的相关理论,必须要了解该概念发生的背景,否则只能了解其皮毛而难识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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