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始第九 法野
凡刺之道,毕于终始。明知终始,五藏为纪,阴阳定矣。阴者主藏,阳者主府,阳受气于四末,阴受气于五藏,故写者迎之,补者随之。知迎知随,气可令和。和气之方,必通阴阳。五藏为阴,六府为阳,传之后世,以血为盟,敬之者昌,慢之者亡,无道行私,必得天殃。
谨奉天道,请言终始。终始者,经脉为纪,持其脉口、人迎,以知阴阳有馀不足,平与不平,天道毕矣。所谓平人者不病,不病者,脉口、人迎应四时也。上下相应而俱往来也,六经之脉不结动也,本末之寒温之相守司也,形肉血气必相称也,是谓平人。
少气者,脉口、人迎俱少而不称尺寸也。如是者,则阴阳俱不足。补阳则阴竭,写阴则阳脱。如是者,可将以甘药,不可饮以至剂。如此者弗炙(灸),不已者因而写之,则五藏气坏矣。
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阳,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阳;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阳,二盛而躁,病在手太阳;人迎三盛,病在足阳明,三盛而躁,病在手阳明;人迎四盛,且大且数,名曰溢阳,溢阳为外格。
脉口一盛,病在足厥阴,厥阴一盛而躁,在手心主;脉口二盛,病在足少阴,二盛而躁,在手少阴;脉口三盛,病在足太阴,三盛而躁,在手太阴;脉口四盛,且大且数者,名曰溢阴,溢阴为内关,内关不通,死不治。人迎与太阴脉口俱盛四倍以上,命曰关格,关格者,与之短期。
人迎一盛,写足少阳而补足厥阴,二写一补,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人迎二盛,写足太阳,补足少阴,二写一补,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人迎三盛,写足阳明,而补足太阴,二写一补,日二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
脉口一盛,写足厥阴而补足少阳,二补一写,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而取[之],上气和乃止。脉口二盛,写足少阴而补足太阳,二补一写,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脉口三盛,写足太阴而补足阳明,二补一写,日二取之,必切而验之,疏而取之,上气和乃止。所以日二取之者,太阳(阳明)主胃,大富于谷气,故可日二取之也。
人迎与脉口俱盛三倍以上,命曰阴阳俱溢。如是者不开,则血脉闭塞,气无所行,流淫于中,五藏内伤,如此者因而炙(灸)之,则变易而为他病矣。凡刺之道,气调而止,补阴泻阳,音气益彰,耳目聪明,反此者,气血不行。
所谓气至而有效者,写则益虚。虚者,脉大如其故而不坚也。坚如其故者,适虽言故,病未去也,补则益实。实者,脉大如其故而益坚也。夫如其故而不坚者,适虽言快,病未去也。故补则实,写则虚,痛虽不随针,病必衰去。必先通十二经脉之所生病,而后可得传于终始矣。故阴阳不相移,虚实不相倾,取之其经。
凡刺之属,三刺至谷气。邪僻妄合,阴阳易居,逆顺相反,沉浮异处,四时不得稽留淫泆,须针而去。故一刺则阳邪出,再刺则阴邪出,三刺则谷气至,谷气至而止。所谓谷气至者,已补而实,已写而虚,故以知谷气至也。邪气独去者,阴与阳未能调,而病知愈也。故曰补则实,写则虚,痛虽不随针,病必衰去矣。
阴盛而阳虚,先补其阳后写其阴而和之;阴虚而阳盛,先补其阴后写其阳而和之。
三脉动于足大指之间,必审其实虚,虚而写之,是谓重虚,重虚病益甚。凡刺此者,以指按之,脉动而实且疾者疾写之,虚而徐者则补之;反此者,病益甚。其动也,阳明在上,厥阴在中,少阴在下。
膺腧中膺,背腧中背,肩髆虚者,取之上。重舌,刺舌柱,以铍针也。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补须一方实,深取之,稀按其痏,以极出其邪气。一方虚,浅刺之,以养其脉,疾按其痏,无使邪气得入。邪气来也紧而[疾],[谷]气来也徐而和。脉实者深刺之,以泄其气;脉虚者浅刺之,使精气无得出,以养其脉,独出其邪气。
刺诸痛者,其脉皆实。
故曰:从腰以上者,手太阴阳明皆主之;从腰以下者,足太阴阳明皆主之。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头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腘。
病生于头者头重,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从生者也。
春气在毛,夏气在皮肤,秋气在分肉,冬气在筋骨。刺此病者,冬(各)以其时为齐。故刺肥人者,秋冬之齐;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齐。
病痛者,阴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阴也;深刺之。病在上者,阳也;病在下者,阴也;痒者,阳也;浅刺之。
病先起阴者,先治其阴,而后治其阳;病先起阳者,先治其阳,而后治其阴。
刺热厥者,留针反为寒;刺寒厥者,留针反为热。刺热厥者,二阴一阳。刺寒厥者,二阳一阴。所谓二阴者,二刺阴也。一阳者,一刺阳也。
久病者,邪气入深,刺此病者,深内而久留之,间日而复刺之,必先调其左右,去其血脉,刺道毕矣。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气。形肉未脱,少气而脉又躁,躁厥者,必为缪刺之,散气可收,聚气可布。深居静处,占神往来,闭户塞牖,魂魄不散。专意一神,精气之分,毋闻人声,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针。浅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气至乃休。男内女外,坚拒勿出,谨守勿内,是谓得气。
凡刺之禁,新内勿刺,新刺勿内。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劳勿刺,已刺勿劳。已饱勿刺,已刺勿饱。已饥勿刺,已刺勿饥。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惊大恐,必定其气乃刺之。乘车来者,卧而休之,如食顷乃刺之。出行来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顷乃刺之。
凡此十二禁者,其脉乱气散,逆其营卫,经气不次,因而刺之,则阳病入于阴,阴病出为阳,则邪气复生。粗工勿察,是谓伐身,形体淫泆,乃消脑髓,津液不化,脱其五味,是谓失气也。
太阳之脉其终也,戴眼,反折,瘈疭,其色白,绝皮,乃绝汗,绝汗则终矣。少阳终者,耳聋,百节尽纵,目系绝,目系绝一日半则死矣。其死也,色青白,乃死。阳明终者,口目动作,喜惊妄言,色黄,其上下之经盛而不行则终矣。少阴终者,面黑齿长而垢,腹胀闭塞,上下不通而终矣。厥阴终者,中热嗌干,喜溺,心烦,甚则舌卷,卵上缩而终矣。太阴终者,腹胀,闭不得息,气噫,善呕,呕则逆,逆则面赤,不逆则上下不通,上下不通则面黑,皮毛燋而终矣。
缪刺:上眉救切。
男内女外:《难经》作男外女内。
淫泺:下述各切。
齿长:平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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