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铜表法”为什么是罗马法系的渊源?
公元前509年,罗马开始了共和时代,同时,“王政”被废除,两名权力完全相等的“执政官”执掌共和国的最高行政权。执政官只有贵族才能担任,任期一年,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只有在遇到如战争等紧急情况时,才能设置独揽一切军政大权的“狄克推多”(即独裁者)。执政官因为任期短和彼此牵制,所以权力很有限。因此,真正的实权掌握在由贵族把持的元老院手中。
贵族把持了元老院,平民是被排斥在国家政权之外的,因此罗马共和国在成立之初就充满了平民和贵族的斗争。经过斗争,在公元前494年,平民赢得了选举保民官的权利。保民官最初为2人,后增至10人。保民官由平民中产生,负责维护和保护平民。对元老院和执政官颁布的违反平民利益的法令,保民官拥有否决权,而且他们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伤害他们。
习惯法是罗马共和国最初实行的法律,法律的解释权和司法权掌握在贵族手中,平民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由于平民一再坚持斗争,公元前454年,罗马元老院才同意制定成文法,并派遣代表团远赴雅典,研究梭伦制定的新法。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诞生了第一部成文法典。法典被镌刻在12块铜板上,因而被称为“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后来成了欧洲大陆法系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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