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
许多论述各种族在收入和职业方面的差别的著作,随意地使用“歧视”这一类的字眼,甚或使用更加充满感情色彩(然而很难验证)的“剥削”二字。不错,在历史上的各个不同阶段,有事例表明许多种族确曾遭到显而易见的歧视,但是,要确定各种族在收入和职业或住房方面的差别究竟达到何种程度才能表明歧视的存在,却是一个复杂而难以判断的过程。歧视一词本身的含义也很广,从根据个人目前的实际能力只能付给底薪,到存在压抑培养能力的历史性障碍都可称为歧视。用雇主的歧视来解释某一时的收入差别,通常意味着没有按该种族当时的能力付足其所得。然而在这一点上,历史的和当前的经验证据远不是结论性的,尽管有许多评论家说得十分斩钉截铁。
例如,雇主的歧视就不能解释某一给定种族内部各种人之间存在的巨大收入差别,如果雇主们一般并未意识到这些内部区别的话。来自香港的华人普遍都很贫困,而土生土长的美籍华人普遍都很富足,此种状况用雇主的种族主义是解释不通的,因为在各雇主的眼里,“华人看起来都是一样的”。第一代和第三代美籍墨西哥人在收入上的颇大差距,也无法用雇主的态度来加以解释。因为在蓝领职业里,雇主不太可能去了解求职者属于哪一代,而大多数美籍墨西哥人又都在从事蓝领职业。雇主更不太会查家谱,以便能把自由黑人的后代与其他黑人区分开来,而大多数老板究竟能否把来自西印度群岛的移民和其他黑人分辨开来,是大为可疑的,甚至老板是否有兴趣要知道得这么多,都很难说。
纯粹属于种族内部的收入差距,对于考察某个种族在整体上与全体社会的差距,是有启发的。就某些种族而言,一个社会阶层(比如来自香港的华人)的收入所得低于全美平均水平,而另外一个阶层(在美国土生土长的华人)的收入则高于全美平均水平。19世纪来自东欧的犹太人生活贫困,而来自德国的犹太人则生活富裕。今天,来自西印度群岛的第二代移民在收入方面超出全美平均水平,而土生土长的黑人所挣的钱却要少得多。当一个种族某些社会阶层的全体人员(而非若干幸运的个别人士)在收入所得方面部超过全美平均水平时,那就难以将该种族在整体上低于全美平均水平的收入归咎于雇主的歧视,如果雇主并不在该种族内部进行区分的话。
经济歧视的存在及后果,远非完全取决于对某一特定种族的偏见或偏见的程度。日裔遭遇到的历史偏见的法律歧视,至少和波多黎各人所遭遇到的情况同样严重,然而日裔的收入却是波多黎各人的两倍多,并且比盎格鲁—撒克逊人后裔的收入也要高出不少。那种将种族收入差距基本上看做歧视的结果而不是由人文资本差别或年龄、地区分布及其他因素差别所造成的流行观点,不仅不符合历史事实,也违背现实经济状况。把主观上的偏见转化为公开的经济歧视,对于追求利润的竞争性公司来说,是不划算的。虽然对于政府机关、公用部门、受到调节的金融等行业或大学及医院等非营利组织来说,付出的代价要小一些。美国南北战争之后,白人雇主的卡特尔组织尽管在经济、法律、政治和社会等方面都占有一切可能想象得到的优势,但在企图控制刚刚获得自由的黑人工资这个问题上却屡遭失败,表明这样做是多么不划算。例如在今天,把受过“同样”教育的各种族人士作为全民成员而对其收入加以比较的统计数字,通常都忽视其教育内容和工作表现上的巨大质量差别。大凡这种质量差别哪怕稍为近乎精确地计算在内,族际相对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就会大大缩小,甚至完全消失。
消费歧视的武断说法(声言“穷人买东西价钱高”)同样也把矛头对准时常被忽视的种族差别。举例来说,犯罪率的差别就会在许多方面影响经营一家商店的开销,导致同一种商品在不同的种族街区以不同的价格出售。一个诚实的消费者不得不为自己街区的惯偷、无赖和犯罪分子给商店造成的损失付出他的代价,但这和那种认为他的街区作为一个整体被开设在当地的商店或其他种族“剥削”的说法,不是一回事。许多商店不断从犯罪率高的街区撤走,表明那里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利润可赚。
各种族在偿还信贷方面也有差别,并且不总是完全出于收入上的原因。举例说,甚至低收入的美籍意大利人仍被视为可靠的放贷对象。华人、日本人和来自西印度群岛的人为资助自办企业而开设的那些轮流用款的信贷协会,其之所以能奏效,端看借贷者能及时地悉数偿还借款。那些因缺乏此种可信度,因而不能在自己人当中使用这种办法筹集资金的种族,通常也因同样的理由无法向商业信贷机构筹集到资金。他们未能办起企业实难武断地归咎于得不到银行的支持,因为大多数小型企业(包括华人、日本人和西印度群岛人开办的企业)在开张时根本就不是靠银行的贷款。
同样在房产市场上,从19世纪纽约东南端的移民隔离区到现在,贫民窟住房的高额租金,多少年来一直受到指责。但是,尽管对贫民窟房东的尖锐责骂声不绝于耳,真实的记录却表明,贫民窟房产的收益总的来说并不偏高。不错,一定面积房产的租金要价很高,但收益却只能看房客实际上付了多少租金——而纽约东南端每年都有千百起驱逐房客的事件表明,要价和付租不仅在概念上,而且在实际上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老实交清房租的人,和前文提到的诚实消费者一样,只得代人受过,而且房东的平均赢利率表明,纽约东南端的房客作为一个整体也并未受到“剥削”。
个人可能会被歧视所毁坏,尽管歧视并不能解释某个种族的经济状况。W·E·B·杜波伊斯在20世纪初曾指出,“对个别黑人工人的评价,不是按照他自己一个人的工作效率,而是按照黑人工人队伍作为一个整体的工作效率,而整体的工作效率可能往往是偏低的”。肤色之所以成为是否雇用的许多选择条件之一,是因为要仔细了解每一个人得付出高昂的代价。一个种族被歧视的问题,是个涉及该种族作为一个整体是否被误断或被付给低薪的问题,是个关于整体表现的平均水平问题,而与个人差异无关。有代表性的黑人,根据杜波伊斯的看法,“可能是胜任其所从事的工作的”,而假设白人的种族偏见一下子突然消失的话,作为一个整体,“黑人所占据的地位将不会有多大的区别”,虽然“某些少数人会被提升,另外少数人会得到新的位置”,但“广大的黑人大众将一如既往……”。杜波伊斯期待减少种族隔阂所能做到的,实为后代黑人提供改进自己的技能与发奋努力的一种刺激。姑且不论杜波伊斯这种判断的经验价值究竟如何,他这段话有一点很重要,即他把对个人的歧视与对一个种族的歧视区分开来了。
即便一个种族当时的能力在市场上被准确地评估出来,该种族的个别人士仍然可能被全然埋没。杜波伊斯本人或许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但是举出这样的例子都不能提供证据表明,对作为一个整体的种族加以歧视就足以解释该种族为什么会贫困。像杜波伊斯和保尔·罗伯逊这样受过一流教育、才华出众的个别人士,其辛酸的悲剧就在于掣肘他们的仅仅是种族偏见。
在其他种族之中,最易怒、最好斗或最极端的分子,同样也恰恰是某些熟谙美国文化,最有才华的成员。他们及其他一些人引申出一种看法,认为整个种族的文化适应及技能或奋斗精神不管有多大长进,也未必能比该种族个别成员的发展来得更为成功。某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关押的日本人就曾经做出这种悲观的结论。但是,不管他们的愤怒和悲观如何,都可以理解,后来发生的事件表明,这种引申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历史上也是错误的。在被关押后的一代人时间之内,美籍日本人就站到了美国最富裕、最为社会所接纳并普遍最受人尊敬的种族之列。从日本人开始移民算起,这个过程大约用了半个多世纪的时间,他们在前进道路上遭遇到的那些最凶残的种族主义分子,不可能会由于日本人有任何不同表现而改变自己的观点。但是,人生有命,世间沧桑,日本人默默地以其坚韧不拔的毅力终于在经济、社会和政治各条战线上取得了非同凡响的成就。
可惜,日本人(以及华人和犹太人)这一行之有效的做法,却时常被认为是不屑一顾的幼稚行为,主张应考虑以更加有力的对抗性的手段来争取进步。然而19世纪的美籍爱尔兰人在各个领域使用对抗性手段曾屡遭失败,从公立学校的争议到南北战争时的抗拒征兵,从试图以恐怖活动来赢得经济进步。到组织远征军去加拿大以获取爱尔兰的独立,无一是成功的。20世纪,黑人当中非暴力民权运动的初步成功,曾因更加好斗的直接行动策略的兴起而明显放慢了前进速度,因为这种策略反倒使社会各界对黑人的抵制态度强硬起来,并引起广泛的后冲力,从单纯的不满情绪到诸如三K党(甚至在北方各地)及纳粹外围之类的组织再度复活。
究竟在收入和社会接纳等方面的种际差别,在多大程度上是由特定种族自己的行为和态度造成的,又在多大程度上是由社会其他各界的行为和态度造成的,我们并不想在此处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个问题。此外要说明的是,这是个复杂的问题,不是一句话就能笼统概括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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