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具体事实的非从属性
人的生命区别于法律上的存在,就像它实际在天空中一个孤独的星球上从白天到黑夜、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的存在那样,在任何情况下,人的生命都不可能被限制在根据某些理性观念而指定给它的封闭系统中。构成生命的大量舍弃、排出和爆发可以被表达为生命只有随着这些系统的不足才得以开始。至少,生命所接受的秩序和保存,只有从有序的、保存的力量得以解放并出于某些不会被迫屈从于任何可解释之物的目的而消失的那一时刻起,才具有意义。唯有通过这样一种即便是微不足道的反抗,人类才不再孤独地处于物质无条件的光辉里。
事实上,无论孤立存在还是处于群体中,人类总是以最普遍的方式置身于耗费过程中。方式的变化丝毫不会改变这些过程的根本特征,它们以损失为原则。对集体和个人产生激励作用的是某种兴奋,其总量在交替中维持在一个明显恒定的最低位。在其强化形式下,兴奋状态 类似于中毒状态,可被确定为不合逻辑的冲动,而且这些冲动无法抗拒对本可以理性使用(根据结算差额的原则)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拒绝。如此实现的损失与非生产性价值的创造密切相连,在“妓女”和军事耗费的情况中都一样,而最荒谬同时也让人变得最吝啬的价值就是荣誉 。以衰退 为补充,在时而阴暗时而明亮的形式下,荣誉没有停止对社会存在的支配,并且当荣誉被个人或社会损失的盲目实践所影响时,没有它就始终不可能从事任何事情。
正是如此,活动的巨大损耗将人的种种意愿——其中包括与经济活动相关联的意愿——引入普遍物质的定性游戏中,因为物质只能由非逻辑性差异 界定,这种非逻辑性差异之于世界经济 的意义,就如同罪恶 之于法律的意义。荣誉概括或象征(并非穷尽)自由耗费的对象,而它永远不能排除罪恶,永远无法与认定相区别——至少,如果我们考虑唯一具有价值的认定,其价值可与不成为任何他物条件的非从属性认定 之物的价值相比。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表现利益,它与荣誉的利益(就像与衰退的利益一样)相符,人类集体必然将其与历史运动所恒定实现的性质变化相连,如果我们最终想象这一运动无法被遏制或被引向某个有限目标,那么有可能在放弃一切限制的情况下,为效用确定一种相对 价值。人类确保其生存或避免痛苦,并非因为这些功能经由自身而导致一个充分的结果,而是为了进入自由耗费的非从属性功能之中。
- 本文1933年1月发表于《社会批评》第7期。
- 关于夸富宴 ,主要参见莫斯,《论馈赠——古老的交换形式》,载《社会学年鉴》,19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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